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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红酒中国总代理工合同

加盟经销商授权合同

本合同系于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 日,由当事人一方

“”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

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当事人__________ ,其主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甲方所经营的所有葡萄酒由签订合同日

起,正式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 加盟经销商;乙方拥有甲方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商标使用权、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产品销售权、广告发布权等所有业务。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排—性经销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乙方同意并接受上述委任。第二条经销商的义务

1、经销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合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做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它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经销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一旦发现跨区域销售的窜货行为,视

情节轻重,处5000~100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将取消其在该区域独家经销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转让本合同。

4、为保证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乙方规定的零售价不得高于甲方指定零售价的30 %,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经销区域

本协约所指的经销区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区域),在合同有效期间,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再委托任何第二方作为其经销商。

第四条经销商品

本合同所指的经销商品是甲方经销经营的全部葡萄酒(以下简称商品)。第五条加盟经销权

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经销权,甲方不得在经销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

通过其它渠道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来自于乙方经销区域内其它顾客有关经营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乙方。

第六条最低经销额和价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根据市场行业动态提前10天向乙方提

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第七条最低定货额及年度进货额

乙方第一次向甲方所购买商品额不低于20万元,首年度内从甲方进货额不

少于100万元。

第八条订单的处理

1、在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甲方要及时处理,进展的任何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下订单后三天内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订单款项,待甲方确认收到货款后五天内以陆路运输方式发出商品。

3、商品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商品在运输途中产牛任何毀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出甲方后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甲方中有关经销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经销合同期:2012年3月9日至年月日

第十一条商情报告

甲方和乙方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

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乙方应按每月向甲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它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商品的推销

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乙方合理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保证不竞争

1、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经销商

品或类似于经销的商品,也不应从与乙方竞争的任何公司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经销或销售与经销商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乙方应将其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合同

告知甲方。不论是作为经销商或经销商,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合同均应

告之甲方,乙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3、本合同约定在此合同终止后的1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商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乙方也不能经销,代理其他类似产品。

4、所有商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归还给

甲方第十四条工业权保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使用甲方的商标,但仅限于经销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销售库存商品时,仍可使用甲方的商标。乙方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经销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它工业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犯甲方工业产权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权益,并且

平息侵权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甲方可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合同终止前至少3个月,甲方或乙方应共同协商合同的延续。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延续,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约将继续另二年。发生延续,本合同将于年月日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的中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条

款,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了解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合同,违约方

应支付违约金三萬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如因一方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经查证属实,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合同,而无需求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

同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三天内通知对方,并附上证

明材料,同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扩大,否则,发生不可抗力一方不得对扩大的损失请求免责。

第十八条准据法

本合同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条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广东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复印件)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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