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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退休工资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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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北京市退休工资标准文档Document Writing

北京市退休工资标准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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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中人”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019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

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2020年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2020年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2020年公务员各种职位工资是多少?最新公务员工资组成包括哪些呢?浏览2020年公务员工资标准对照表,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是指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新公务员工资组成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基本工资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办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8年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时间规定 病假在劳动法中被成为“医疗期”,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具体规定为: 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病假工资劳动法规定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休事假有工资吗?怎么算? 请事假企业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1. 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 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4.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 5.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企业可以不发病假工资吗? 【提问】休病假期间部分医疗费已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不发病假工资? 【回复】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07年11月23日) 2、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0号2008年2月18日)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特别规定 第四章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个问题解答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46个问题解答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应当依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2、工资支付行为的管理机关有哪些? 答: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3、什么是工资?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工作,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哪些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 答: (一)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二)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者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七)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6、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6元人民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人民币。 7、用人单位应当以何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8、用人单位如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工资扣除事项。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确定工资标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资标准调整、变更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 10、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应为多长时间?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网传.doc

2019年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网 传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网传 公务员工资改革了,那么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快来阅读了解吧。 公务员最新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公务员工资套改实施办法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

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女职工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

最新工资待遇计算公式大全

最新工资待遇计算公式大全 1.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2020年8月,小A被一家医药公司聘用为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刚刚还处在试用期,小A便被告知需要在十一长假加班2天,此后一个周末,小A没有补休,却又被要求加班一天。小A想知道,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 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 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2.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2020年12月,由于年底公司业务繁忙,小A又需要延长每日工作的时间,晚上8点 才能下班。该年年末几个星期,小A有时候还要值夜班。小A想知道,延长工作时间的加 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而在确定加 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3.医疗期的计算公式 2020年1月,因为连续加班,小A过度疲劳,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住院治疗数日,医生建议小A休医疗期,并开具了相关诊断证明。小A想知道,医疗期的时间,以及期间 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点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 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 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 四个月。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时间:20031222 发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07年11月23日) 2、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0号2008年2月18日)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特别规定 第四章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

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工资扣除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资标准调整、变更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最新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级别一览表.doc

2019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级别一览 表 最新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济南各级公务员亮收入账 机关事业单位调工资不再是谣言,调整方案日前已下发。然而这份颇显“神秘”的文件并未出现在官方网站中,网传“工资涨六成”的说法迅速博取了公众眼球,但该说法迅速被澄清。专家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公务员工资调整带来了契机,公众需理性看待公务员工资调整。20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四位年龄不同、入职时间不同的公务员。 案例1965年入职,副厅级退休干部 入职10年后工资才涨了10元钱 回忆起年轻时在“机关”工作的经历,今年70岁的刘先生说,公务员的工资没那么神秘。1965年,刘先生在大学期间被“组织”选拔到济南工作,他清楚地记得,试用期的工资是30.5元,试用期满一年后,工资涨到34.5元,直到1975年前后,月工资上调到41元。“上世纪70年代,我们单位派人去北京进修,每月吃饭花费25元,剩下来的工资就补贴家用。那时候各行业收入水平都很低,公务员没啥特殊的,也有吃不饱饭的时候。”他说,直到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的收入开始提高,公务员工资在经历了“原地踏步”后才开始上涨。

“进入机关单位,就不能想着赚钱,想赚钱就不要考公务员。不管是不是涨工资,年轻人都要坚守好岗位。”他觉得,大家也需要对公务员工资调整多一点理解,公职人员的收入也要和社会接轨。 案例2005年入职,在职副处级干部 月薪不足4000元收入与职级挂钩 李华(化名)工作已有10年,在济南某局工作,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月收入不足4000元。得知养老金双轨制废除的消息后,他有些担忧:月薪中扣除12%,相当于每月少发480元,需要养家糊口的他开始有些犯愁了。 李华知道,这份外人看起来稳定、体面的工作,并未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福利,照顾父母亲,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外人看上去的“体面”,都是靠工资来“买单”。 李华办公桌对面坐着他的上级,因级别的差异,上级领到的工资要高1000元左右。记者了解到,200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在机关单位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完善地区津贴制度。这一制度是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正在执行的工资制度。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意味着李华还要多奋斗几年,还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得到晋升,才能拿到更多的工资。李华笑着说,可能的话,还需要六七年时间的历练呢。 案例2010年转业到事业单位,科员即便工资涨六成扣完费用也基本没涨 公务员工资上涨一事,在徐亮(化名)的“朋友圈”里也传开了。他是济南某事业单位的科员,2010年从部队转业后成为一名“体制内”员工。在他看来,公务员涨工资只是“听起来很美”,

北京市病假和事假时间及工资计算

北京市病假和事假时间及工资计算 一、病假 1、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二、事假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2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对于事假工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不支付。

2020新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

2020新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 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 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 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北京市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整理

北京市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整理 (2007-03-16 10:37:00) 转载▼ 一、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二、对上述规定的解读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0.59元,其80%为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4.47元。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具体案例: 吴女士上个月休了6天半病假,结果这个月开工资时,她只拿到了100多块钱。吴女士感叹:自己工资本来就不高,现在只拿到这么点钱,这日子怎么过呀?

吴女士说,她平时每月在出满勤的情况下,也只能拿到600元工资。这600元包括保底工资380元和效益工资220元。上个月,因为自己休了几天病假,效益工资拿不到了。380元的保底工资,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发到自己手里,只剩了100多元钱。她认为,自己只是休了几天病假,其他时间都在正常工作,企业却只发自己这么点钱是不对的。 根据规定,职工因病休息,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而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职工拿到手的病假工资,是不包括应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目前,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吴女士所拿到的病假工资应不低于464元。那么,吴女士所在企业支付给吴女士的病假工资,已经远远低于这个水平,所以其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吴女士可以找企业,要求其补足少付的部分,否则,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病假工资和医疗期 《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 应的医疗期,如果您工作不满10年,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您所应有的医疗期为3个月,并且是按 照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在3个月的医疗期内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北京市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劳动者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当按照大病医疗 保险规定办理;在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根据所在企业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一部分国有企业是发给原 基本工资,也有一些企业是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但是所在企业都应当支付不低于北京 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 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 补助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 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 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 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 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总体看来,劳动法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只是病假期限问题的规定,需要仔细的考虑,除了规定 的一些假期之外,其他的都按照公司的具体实际来执行,一般情况下,除了正常病假之外,具体的公 司可以和劳动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在直接按照地区级规定的劳动工资的发放进行处理。

工资计算公式列表

工资计算公式列表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例子:工资计算公式列表 1、本月工作天数按30天计算;一天按小时计算 2、if 实际工作天数 > 10 实际工作天数=30天-请假总天数(含事假、病假、婚假、年假等所有种类)-调休总天数-旷工总天数额 else实际工作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实际工作天数即为员工当月实际的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 3、基本工资=工资标准×50% 4、房补=工资标准×13% 5、月奖金标准=工资标准×37% 即工资标准(100%)=基本工资(50%)+房补(13%)+月奖金标准(37%) 6、学历加薪: 学历加薪标准: 1)中专及以下学历无学历加薪; 2)大专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3)本科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4)双学士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5)硕士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6)博士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当实际工作天数>20天时,学历加薪=(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学历加薪系数 (即本月缺勤(含请假、旷工等)天数<10天时,学历加薪不予扣除) 当实际工作天数≤20天时,学历加薪=(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学历加薪系数/30天×实际工作天数(即本月缺勤天数≥10天时,学历加薪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含入职时间少于20天的新员工) 7、加薪补差=(新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1+学历加薪系数)/30天×实际补差天数 加薪补差适用于工资上浮和转正工资调整的补差,实际补差天数从审批同意的开始调整日期算起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实际天数。 8、加班工资: 现在公司对加班员工只批准调休,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一栏一般列入的是辞退、离职员工的补薪及上月多扣、错扣的补发。按实际情况核算,无固定公式。 9、事假扣款=(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30天×事假总天数 事假总天数=按天计算的事假数+按小时计算的事假数/小时+按分钟计算的事假数/60分钟/小时 例如:A员工六月份共请了1天3小时零20分钟的事假,则A的事假总天数=1天+3小时/小时+20分钟/60分钟/小时=天

北京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序名 号称假期长度 1、初婚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婚假1到3天假期; 2、晚婚晚育者增加奖励假7天。工资支付标准相关依据备注晚婚奖励假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此处7天仅指北京,且仅限于具有北京市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享受;拓展阅读: 各地婚假一览表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1婚 假知》;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经单位批准给予1到3天丧假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2丧 假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不影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晚育奖励假30天由《北 2、"《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且上3产

假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十五天。 3、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妊娠不 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 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 资收入。 5、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持医疗单位节育手术证明以 及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证明享受节育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期 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 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 陪4护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哺5乳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 北京无此方面规定,其他地方依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享受女职工生育保 险待遇。 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述两项待遇仅限于具有北京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享受,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子非鱼说劳动法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工资标准如何确 定子非鱼说劳动法 作者:杨保全,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左**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2)一中民终字第15121号 裁判日期:2012.12.19 案由: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 案情: 左**于2009年8月1日入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担任工程部副经理一职。左**在岗工作至2012年4月20日,商贸公司向左**支付工资至2012年3月31日。双方于2012年4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商贸公司每月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分别向左**支付款项7319.36元、7319.36元、7319.36元、7319.36元、4177.36元、3969.36元、3766.36元、5528.62元、5528.62元。商贸公司主张左**的月工资为2200元,上述款项中超过2200元的金额部分系随工资一并发放的差旅费及招待费报销款,未予支付左**2012年4月工资系因左**

自行离职后未至公司领取该月工资。为此,商贸公司向法院提交劳动合同予以证明。劳动合同载明:商贸公司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左**工资,月工资为2200元。左**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其实际的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一致,商贸公司应按7319.36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1年11月、2011年12月、2012年1月的工资,2012年2月之后其工资调整为5528.62元/月,商贸公司应按5528.62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2年4月的工资。商贸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的五张转账汇款凭条显示,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商贸公司向左**所汇款项用途均为“工资”。 左**主张商贸公司以签字领取现金方式向其支付差旅费及招待费报销款,其已向商贸公司提交了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全部差旅费及招待费票据,但公司尚有2100元差旅费及招待费报销款未向其支付。 左**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商贸公司向其支付2011年11月、2011年12月、2012年1月及2012年4月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间未报销差旅费及招待费,仲裁委员会裁决商贸公司向左**支付2011年11月、2011年12月、2012年1月及2012年4月工资合计14,055元及25%经济补偿金2511.25元,以及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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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定时工作制休息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 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从以上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定义来看,对张小姐从事的财务工作,并非无法按照标准时间安排工作或工作时间不固定,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均为固定的时间,而且自己不能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从以上文件规定的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范围来看,也不包括财务岗位。因此公司不能安排张小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国家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问题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属于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如按照《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首先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并应当向职工公示;其次应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企业方可在批准的岗位范围和人数内安排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张小姐所在的公司未履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其在规章制度中单方面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 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第十四条是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另外,并不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的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工作而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

H5编写个税计算器(JS代码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