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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的好处

选举制的好处
选举制的好处

选举制的好处民主选举领导干部既是党的组织原则,又是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是为我们最基层的官-村官-实行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村官的选举与非选举有什么不同?或者说类似于村官的这样的干部,选举产生与组织任命相比有什么优势和长处?对于这样的问题,大概因为不言而喻,人们很少论及。事实上,这是一个熟知而非真知的问题。一、选举制有利于解决选人决策上的信息问题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选什么人历来十分重要。曾庆红同志说,把选人用人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六中全会《决定》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千秋大业在用人。古往今来,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的选人与用人(曾庆红同志在中央党校的报告)。要选好人、选对人、选准人,首要的条件是要对被选者有充分的了解,对于承担着选人用人之责的领导干部而言,这却非常难以做到的事情。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关键时刻考验人,讲的都是识人之难。现代经济学知识理论认为:人都是在有限信息的条件下做决策的,没有人具备实施最佳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就选人用人的决策而言,领导干部对被选人情况的把握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完备的问题。也就是说,选人者对被选人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事业心的了解,相对于选准选好一个干部所必须掌握的情况而言太不够了。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由上级领导选择下级干部,很难做到选准人、选对人、选好人。这个由少数人选少数人、由上级选下级不易解决的信息问题,通过民主方式、通过群众选干部、通过多数人选少数人的选举制,可以较好的解决。选举过程中,为了争取选民的支持,增加人们对自己能力、品质、作风、信念的了解,增强人们对自己施政纲领合理性正确性的认识,候选人一般会主动公开自己的相关情况,比如政治抱负、理想信念、政策主张、参选目的等等,并对自己胜任工作与所持政策主张的合理性做出论证,以说服人们并赢得选民的支持。现代行政管理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即使是村级行政事物,也有不为外人所熟悉的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由候选人自己提供自己胜任工作的理由,由候选人自己对自己政策主张的合理性科学性做出论证,类似于专业服务和专业商品的提供者,对自己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承诺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是否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负有举证义务那样,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措施十分有利于普通人或者外行对专业服务及其商品的了解,有利于普通消费者获得合格的服务与商品。同样,政治服务领域的举证倒置,对于普通选民或一般公众了解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的质量,了解官员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对选民利益造成了损害,亦会有极大的帮助。会促使选民或者村民对村官或村级行政工作有更全面、更完整的了解。[!--empirenews.page--] 不仅主动的展示和举证有助于人们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而且候选人之间的相互批评与政策辩论,甚至竞选过程中候选人之间言行风范的对照,也都十分有利于人们把握相关信息,做出选人问题上的正确决策。竞选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胜任而对手不胜任,每个候选人都会充分利用自己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相关条件,收集尽可能多的竞争对手思想、品质、能力、素质方面的情况,寻找对手施政纲领或政策主张中的矛盾与缺陷,通过分析批判和事实例举,凸显对手的弱点,暴露对手政策主张的不合理性;而这样的信息收集与论证研究工作,既是普通百姓难以胜任,也是百姓没有精力和条件去做的。通过对自己政策主张的辩驳性阐释,对自己工作经历经验及能力的维护性展示,选民得以在双方激烈的辩论与充分的展示中,了解尽可能多的候选人政见、经验、能力及道德素养方面的情况,通过不同观点的比较对照有利于人们把握不同政策主张中存在的问题,便于人们对不同的政策主张及其候选人做出合理的选择。这类似于法官或陪审团审理案件,通过原被告双方的对辨及各自提供的证据,通过双方在法庭上的言行表现,使案件审理者对案件事由、当事人行为、行为动机等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从而更全面的把握情况,更有效的揭示真相,做出更符合实际的案件裁决。同样,政治竞争中双方或几方的公堂对辨,也十分有利于选民对不同政

策主张的真实内涵,对候选人能力品质及经历信念等真实情况的把握,从而作出任免决策上的正确选择。二、选举制有利于解决选人问题上的认识遮蔽人们认识问题的客观与否、合理与否,除了取决于信息的全面与及时外,还取决于认识主体能否消除利益和价值观上的遮蔽。邹忌长的美不美并不难判断,但是由他的妻子、妾、最好的朋友作评判,由于存在着切身利益的牵涉,受特有感情和价值观的左右,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此中存在的不是看得清看不清、观察的全面不全面的问题,而是利益与价值观的遮蔽。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同,个人利益和价值追求的不同,与候选人关系的不同,事物的判断,无不受到自身利益和特有价值观的影响遮蔽而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换句话说,任何人都有自己认识上的盲区和遮蔽;少数人选官难免受此影响而不能做到合理公正,而多数人选官则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这种遮蔽和由遮蔽带来的危害。众人在利益倾向、认识问题的角度、知识结构以及价值观上各不相同,对立的与特殊的利益追求和价值观,会通过公共选择(如投票)的形式相互中和与有机整合,中立的照顾各方要求、体现人们共同利益的东西会因而凸显出来。众人的政治选择和投票行为,可以看作是剔除片面性、整合共同性,剔除极端性、保持政策中道性的有效形式与合理化过程。上级领导选下级官员,除了因为少数人选少数人难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容易陷入特殊利益与特定价值观的陷井外,还存在着结构上的弱点。领导干部是为百姓服务的公仆,是受百姓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官选官,其实质是委托代理人选择委托代理人,即仆人选仆人。真正合理的选择应该是百姓自己选择自己的委托代理人,换句话说,是人民群众这个主人亲自选择为自己提供公共服务的仆人。谁都知道,仆人的好坏,仆人是否尽心尽责,只有主人最[!--empirenews.page--] 清楚;好似鞋合不合脚,只有穿鞋的脚最清楚一样。对于一个领导干部,上级官员的看法要求同百姓的看法要求可能存在不小的差距,既然党的干部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任何一级干部都没有也不应该有独立于人民群众的特殊的利益追求。那么,一个干部胜任不胜任、工作做得好不好,由他治下的百姓来评价是最合理不过的了。所以,居委会主任是否胜任,村委会主任是否合格,还是应该由他们领导下的百姓来评判和决定。三、选举制有利于政绩的合理评价尽管选举制有利于选准人,但当选者是否如他竞选承诺的那样去做,是否具有人们期望的品质和才能,是否真正是担任既定公职最为合适的人选,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干扰,答案并不都是肯定的。也就是说,选举制也有可能在选人问题上出现失误。但是,由于选举是周期性的,一次选举的失误可以通过下次选举予以纠正,且这种纠正会比非选举制下的纠正来的更为果断、更少顾忌。原因是,选民(或者说村民)没有利益和情感的遮蔽,多数人意志整合与表达的结果,必定是特殊的少数人的利益和要求为普遍的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所涵盖所矫正。选举制下的纠错,除了它的铁面无私外,还在于它对干部政绩评价的合理性,对干部行为制约的有效性。评价一个干部的工作是否胜任,评价一种社会经济政策是否合理,是很专业化的工作,各级领导凭着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专业从事评价和选人工作尚有力不能逮之处,普通村民或者选民就能认识得清把握得准?这的确令人怀疑。但是有一点应该看到,由于评价方式和评价角度的不同,领导干部的评价与普通选民的评价不可等而视之。上级领导主要是从干部的思想、态度、作风、品质,从干部的行政过程入手进行考核的,这种考察涉及的内容、方面众多,运用的尺度和衡量标准各异,因而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难度,一般人难以胜任。而选民或者村民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从干部行政的结果,从行政活动的产品入手进行的,这种考核评价相对简单,比较容易判断。比如,从汽车生产的全过程和所有程序入手,判断一个企业的生产管理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有效,就不如从其产品-汽车-的性能、质量以及使用起来是否满意入手进行考核来得容易。这样的考核,司机或者乘客凭着自己多年的经验和感觉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做出判断。同样,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村长)的考核评价,如果从他们工作的过程、内容、程序,从他们的思想和品德,从他们政策主张等多方面全方位的进行,由于行政管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由于信息收集上

的困难,非普通百姓力所能及。但是,如果通过行政活动的结果,通过政治产品的感觉来进行考察,问题就要简单得多,人们凭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切身感受,就可以做出大致正确的判断。此外,老百姓的政绩评价还有一最为简单易行的方法,即通过货比货的方法来比较和评价政绩。正象汽车生产程序及其技术标准普通人难以明了,但通过车与车的比较,通过对汽车的实际使用,人们一般都可以对哪种结构、牌号的车更优良、更实用、设计更合理做出大致正确的判断一样;从行政过程和政策主张本身出发,判断行政官员行为合理与否与政绩的优劣,从行政官员的讲话和在电视上的所作所为,评价其是否胜任工作,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是,如果将现任官员的政策主张施政效果,与前任、相邻地区官员的政策主张施政效果相比较,普通的选民就能够对官员的行政行政行为与政绩的好坏,做出八九不离十的判断。由于存在着前任与其他地区官员的政策主张、政治活动成果的先例,又有着千百双眼睛对照比较和定期考核,政治竞争的压力,必将促使官员们对老百姓的要求和向往有更准确更实际的了解把握,形成改进自身行为与政策方针以适应选民要求的动机和愿望。好的、合理的受选民(或者村民)欢迎的政策措施自然会被竞相模仿、迅速推广,不合时宜的不为群众欢迎的政策措施自然会被及时抛弃,如此,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顺应群众要求、符合时代需要的政策主张和行政行为就会愈来愈多。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议行合一: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管立法、行政等全部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4.行政组织体制: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6.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指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 1.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①国家x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②法律xx: 1978年宪法第一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 凡关于宪法、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补充。这种解释或者补充规定与原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③监督权: 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④决定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⑤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⑥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决定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主持全国人大预备会议;审查代表资格;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 ⑦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选举制度主要原则: ①普遍原则: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

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国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X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需增补候选人预备名单,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名,候选人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

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人员由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党员大会材料七 中共XXX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XX年X月X日中共XXX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XXX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中共XXX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7名,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委员)5名。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委会根据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区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应选7名,差额2名;纪委会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0”,不同意或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画。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

的空格内画“0”,如只写姓名,不画“0”的不计得票。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XXX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换届选举制度完整版

换届选举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机电工程系学生会换届选举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年度换届选举中,使有能力、有特长、有威信、有责任感的优秀学生走上学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岗位,改善学生干部结构,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竞选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做到把广大学生支持、信任的同学选到学生会主要岗位上来,为建立一支团结有力、工作积极、能力突出、深得信 赖的学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二学生会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和秘书长以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决定学生会的一切重大问题。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 2名、正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各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各工作部和 人员的设置可视工作需要调整。 第四条学生会普通干事分别归入各工作部,除部长、副部长外,一般可有6-8名干事,日常工作较多的可适当增加。 三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在学生会部门工作满一年,思想政治水平较高,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能起到示范作用。 第六条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勤于吃苦,乐于奉献,个人品质良好。 第七条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支持和信赖,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创意策划能力。 第九条能很好的处理同学间的各种矛盾,主动加强老师与同学、同学与同学间的联系与沟通。 第十条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篇一:浅析中国与美国元首选举制度差异原因 浅析中美两国领导人的选举制度 差异的原因 摘要: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而两国的国家领导人选举制度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历经了上下五千年的封建专制王朝,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而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时间相对短暂,所以还不完善,美国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美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 关键词:领导人、选举制度、差异、原因 选举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

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息息相关。 一、中美两国领导人选举制度的概述 (一)美国的领导人选举方式 美国总统并不是直接民选,而是(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由各州按照人口的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个州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作为团代表,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选举团制度,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拥有投票权的人称为“选举人”,由各州分别推派,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州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各州选举人的人数等于该州派出的参议员人数和众议员人数之和。美国宪法规定,各州不论大小,每州各有两名参议员,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美国的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采取多数选举制度,美国人称作“相对多数制”,即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也被称作“领先者当选”制度。 (二)中国的领导人选举方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

选举 法试题

选举法练习题 1、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D) A、1/2至1倍 B、1倍 C、2倍 D、1/3至1倍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A、可以行使选举权 B、不能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选举进行前,选民名单出现纠纷,则此类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B) A、选民户籍所在地法院 B、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选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D、选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4、某选区选民为12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为1000人,甲候选人至少获多少票才能当选? (C) A、600 B、601 C、501 D、500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列选项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D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某省新源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大代表,该县人大代表350人,该次开会时有320人到会,张三作为该次选举的候选人,在对其投票时20人投弃权票,那么至少应当获得多少票同意方能当选?(B) A、175 B、176 C、161 D、150 7、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D)?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8、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9、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C)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

班组长直接选举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班组长直接选举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班组长直接选举制度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班组长人员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没有严格细致的班组管理和高素质的班组长人员,就没有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现特制定班组长直接选举制度。 一、班组长选聘程序 班组长公开选拔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管理原则,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为:队长提名或自我推荐,全班民主选举,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 二、班组长任职条件 1、热爱矿山事业,有爱岗敬业精神,不怕脏、不怕累、能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能严格、严肃对待自己的工作。 2、能与矿领导保持高度的一致,严格执行上级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举止文明,不能损害企业形象。 3、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处理问题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制度办事。 4、有善于上下沟通的语言表达能力,灵活调动各组员工作积极性,有组织能力,有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解决能力。 5、具有丰富的井下专业知识,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并能做到谦虚、谨慎、好学、好问。 6、思想观念新,工作有气色,对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能不折不扣完成,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班组长选评要求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我队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本单位 第 2 页共 4 页

的实际情况,将符合班组长评选条件的职工和自我推荐职工,纳入班组长候选人名单。每季组织一次班组长评选会,根据任职条件被纳入班组长候选人员、自我推荐人员和现任班组长才有有评选资格,考核成绩必须优秀。 第 3 页共 4 页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大连海事大学 管理决策论文 二零一六年七月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院系:航海学院 专业班级:航海技术专业13级8班姓名:孙运鸿 学号: 2220133517 指导教师:佟仕祺

摘要 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 美国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中美两国国家元首选举流程 中国国家主席的选举流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步骤如下 一、中共中央召开中共党籍的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会,由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投票推荐。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建议名单。 三、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建议名单。 四、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五、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名单,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 可见,对建议名单,只有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才有民主推荐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依次行使讨论权,然后中共中央全会行使审议通过权,最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有权获得情况的通报,并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实质的推荐权。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或者表决。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即一个职务只有一个侯选人。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只有表决权没有实际选举权,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美国总统大选详细流程 一、候选人提名: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中美选举制度无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上,还是在选举机构、选举经费来源、选举过程以及选举规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文章通过对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发现其差异,并从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角度出发,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选举政治现实政治中美选举制度相同和差异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是历经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国家,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仅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所以无论从选举的政治理念还是选举模式,选举制度都还相当不完善,西方国家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模板,尤其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不仅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而且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故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应该保持“拿来主义”的姿态,立足本国国情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当今最成熟和健全的民主体制,所以美国总统选举一直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关注,从总体来讲,美国总统选举方式是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典型,

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 ( 1)选民: 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 2)参议院议员: 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3)众议院议员: 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4)总统: 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如果从层次上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法硕考前点拨: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法硕考前点拨: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一、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是什么? 答: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的普遍性反映了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程度,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是否有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但普选制并不是指公民毫无条件、毫无限制地参加选举,而是指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本质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民主而只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所以我国能够而且必须实行普遍选举的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首先表现在: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选举权普遍性的突出表现。此外,为了实现普遍性的选举,选举法对各少数民族的选举和对归侨代表的选举作了专门规定,并规定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我国选举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他们只占我国人口的极少数,在1981年的县级直接选举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O.03%(1953年统计的数字是1.52%)。根据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从此,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选举中,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不准予行使选举权的人,在成年公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比1983年更加减少了。这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有力证明。这样做,不仅扩大了我国人民民主的主体范围,加强了我国权力机关的民主基础,而且也有利于改造罪犯和违法失足者,从而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四个现代化增添有用的力量。 二、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你认为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答:回顾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政治生活的实际中,选举制度的一些环节和方面还不够健全,已经确立的选举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还没有得到普遍而严格的遵守,从而使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加强选举制度的民主化乃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环节。

机关基层党组织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

机关基层党组织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 一、根据《宜都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按照《宜都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机关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是在选举中不确定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按照职位设置的要求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三、选举的职位确定。根据《宜都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选举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为x至x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设书记x人、副书记x人、委员x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组织设书记x人、委员x人;党员人数少于7人的党组织只设书记1人。 四、确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

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当选人的确定。根据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要按照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等职位,一次性组织党员投票选举所有职位。若某一职位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则视为当选。若同一职位所有被选举人的赞成票均未超过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则要组织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按第一轮投票各职位被选举人的得赞成票数(高票低计)从高到低差额确定候选人,再组织党员进行选举。 七、选举工作由单位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记票人1名。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记票等工作进行监督。 八、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检查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依次进行投票,如果有在岗位上的党员投票,可以设流动票箱。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记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后向到会的全体党员宣布得票情况。 十、单位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 -2-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_张立平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 张立平 [内容提要]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联邦制度、分权制有密切的联系,也体现了美国政权体系中权力分散、权力多元、权力有限的特点,更反映了美国的“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的特色。选举人团制和预选制是美国的独创,前者“古老”,后者较新;但从实践看两者都是既有利也有弊。总而言之,美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与其他政治制度相适应、相匹配,也基本上能够完成美国民主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麻烦的、难缠的、短期内不易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美国选举制度 总统选举 国会选举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5)02-0004-08 顾名思义,所谓选举制度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深深地刻上了“美国”的烙印,也就具有了所谓的美国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剖析的主要是联邦层次的选举制度,不涉及州和地方层次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今天的总统选举制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 首先,候选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总统竞选?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总统?《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1)生来就是美国公民,这意味着要么是在美国出生,要么是在海外出生,但父亲和(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的人,通过移民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第一代移民)不能竞选总统,这一条阻碍了无数像基辛格、施瓦辛格、奥尔布赖特这样的政治人物入主白宫;(2)年龄在35岁以上;(3)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自1789年第一次举行总统选举以来,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就没有改变过。1951年批准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当选并担任总统不得超过两次;如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代理总统两年以上,则不得当选并担任总统一次。这一条修正案虽然没有为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增加新的条件,但其实暗含了当选并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就不能再竞选总统了。 对于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除了以上的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用时下流行的话就是,还有一些“政治潜规则”:政治顾问和媒体记者认为,最好的总统候选人是白人、男性、新教徒、中年(40多岁或50多岁)、模范丈夫(无桃色丑闻)、担任过州长等等。①当然,这些“潜规则”也是从过去的政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43任总统都是白人男性;近14的总统担任过州长;绝大多数总统是新教徒(肯尼迪是美国总统中惟一的天主教徒);绝大多数总统第一次当选时年龄都在四五十岁左右(里根总统是一个例外,他1980年第一次当选时已年届73岁);在竞选活动中没有被桃色丑闻击倒的廖廖无几(克林顿是一个例外,1992年竞选中他在妻子希拉里的帮助下艰难地渡过了桃色丑闻)。 其次,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投票选举总统?简单地说是选举人(elec-tors)。《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由选举人团投票,如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如获得 — 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5年第2期 DOI:10.16502/https://www.sodocs.net/doc/1a11503135.html, ki.11-3404/d.2005.02.001

宪法学试题

宪法学配套练习题 重点法条1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方式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加入收藏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配套练习】 1.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原则 D.秘密投票原则 【答案】 ABD 【解析】我国的公民,非经法定程序被剥夺选举权,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即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A正确。选民每人一票,每一张选票的效力是相同的,即选举权的平等性 本部分设定了隐藏,您已回复过了,以下是隐藏的内容原则。B正确。《选举法》第36条规定,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即秘密投票原则。D正确。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并不是选举制度的原则,c错误。此外,我国选举制度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也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2.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不需要设立选举委员会的包括: A.不设区的市 B.县、自治县 c.直辖市 D.设区的市 【答案】 c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7条规定,只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cD是应选项。

选举办法

政法系统选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办法(草案) 为做好政法系统选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政法系统选区中心会场选举大会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各分会场选举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人员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1名。正式候选人2名,其中差额1名。 三、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填写,受委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不得随意更改委托人的意志。 五、选举时选民要亲自到指定的选举会场投票。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参选。流动票箱必须有2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六、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要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受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取选票。每名受委托人代他人投票不得超过3张。 七、投票选举前,应认真清点参选人数,当众宣布清点人数

结果。然后,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选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八、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上锁加封。主持人宣布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行投票,然后其他选民按顺序依次投票。 九、选民填写选票,不受任何干扰。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填写选票时他人不得围观,更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幕后操纵选举、违反民主原则和破坏选举的,要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十、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Ο”,如果不同意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对任何一个候选人投弃权票的,都不得另选他人,否则,选票无效。如另选他人,先在自己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空格内划“Ο”,不划“Ο”的视为对另选人投弃权票。 十一、选举人在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即投同意票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人数(2名),如有超过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选票有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二、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字迹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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