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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房产的约定

(1)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土地证号为: (房屋取得时间),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方,是方个人婚前财产,归方个人所有。

(2)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米,房屋证号

为:,(房屋取得时间),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乙方拥有该房%所有权。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方,方可随时要求加名。方负责协助办理加名手续,相关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二、婚内其他共同财产的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存款,股票及投资收益,以及其它收入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三、债务的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助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一,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此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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