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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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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

[2015]第2期(总第8期)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秘书处 2015年3月9日【协会动态】

▲1月18日在重庆航天技术学院和万州局进行了报检水平测试,本次测试重庆地区共有178人报名确认,155人参加了考试,设置了航天技术学院和万州局两个考场。

▲1-2月办理自理和代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变更、例行年审等218票。办理报检员注册、延期、注销,共计37人次,两项总计255票,共接相关问题咨询电话并进行解答770多人次。【检验检疫动态】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内陆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示范区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重庆召开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工作座谈会,正式推出《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内陆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意见》,以加快两江新区内陆开发开放。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凌月明出席会议。

据悉《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内陆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支持措施,旨在充分发挥两江新区先行先试作用,加快推进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形成具有内陆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检验检疫制度。

一是支持内陆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复制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开展“内地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大数据”为基础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贸易新型业态监管制度推进“通报、通检、通放”的一体化通关放行模式。

二是支持两江新区内陆开放平台建设。推进两江新区综合口岸建设,支持设立进口动物产品、粮食、种苗等指定口岸。支持果园港对外开放、“渝新欧”铁水联运、新增国际航线,推动水陆空口岸联动发展。完善两江新区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重庆质检部门与两江新区共同建设进出口产品公共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参加检测联盟建设,推动检测资源整合。支持设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在两江新区举办“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国际论坛,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检验检疫证书互认。

三是支持两江新区开放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两江新区发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现代服务产

业。建设出口工业品国际标准应用试验区、重庆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依托指定口岸,拓展特殊区域进口食品农产品冷链加工贸易,推动进口食品农产品加工产业和特殊区域贸易功能区发展。指导创建出口汽车、摩托车等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开展国外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知名品牌创建。(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西部唯一双功能进境食品口岸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运行

2月9日,随着首批来自澳大利亚的牛肉、智利的车厘子等进口食品运抵寸滩码头,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进口水果及肉类指定口岸正式宣布启动运行。至此,重庆拥有了西部唯一的进口水果及进口肉类双功能进境食品口岸。

为支持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0日和31日先后作出批复,同意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进口水果指定口岸

及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正式运行。在此之前,内陆城市进口水果、肉类须由沿海沿边指定口岸入境,再通过航空、陆路、水路等方式转运,存在运输时间长、资金占用成本大、货品不够新鲜等问题。

双功能进境口岸运行后,进口水果和肉类可以在不开箱的情况下直接运抵重庆,不仅能保证货品新鲜度,也能减少物流费用和查验费用。如此一来,进口水果和肉类物流成本至少可节约30%至40%,价格也较以前便宜不少。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凌月明出席启动仪式。张沁荣表示,重庆进口肉类和进口水果口岸运行后,将发挥桥梁和通道作用,为重庆建设西部内陆开放高地做出积极贡献。她希望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进口水果和进口肉类指定口

岸的工作,重庆检验检疫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进口肉类和进口水果的质量安全。 (来源:重庆日报)

【情况交流】

我局技术中心成功开发豆制品中二甲基黄的液质联用检测方法

二甲基黄,俗称油溶二甲黄或溶剂黄2,在工业上常用于油漆、鞋油、纺织品等的染色,长期摄取二甲基黄会增加罹患肝癌、肺癌、膀胱癌的风险。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已将其列为2B等级的致癌物,禁止用作食物染色。然而,香港地区在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接连在由台湾进口的黑胡椒豆干和腐乳中检出二甲基黄,2014年12月17日和2015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针对台湾产腐乳和豆干发布了非法添加二甲黄的风险预警。

为有效应对风险预警,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从预警发布之日起,我局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方法开发工作。由于目

前国内没有检测豆制品中二甲基黄的相关标准,食品理化实验室技术人员加班加点,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对样品前处理方法、色谱条件、质谱参数等进行反复实验,并通过多个加标水平回收率验证,建立了豆干、腐乳等豆制品等产品中二甲基黄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方法,方法检出限为0.05 mg/kg,方法满足日常监测需要。(来源:重庆检验检疫网)

检验检疫“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转基因苜蓿草、甲醇超标的白兰地、以次充好的棉花、活蜥蜴、地中海实蝇……1月28日,重庆检验检疫局评选出十大问题进出口商品典型案例,提醒进出口业主和出入境人员注意进出口商品质量和防范海外病菌。

十大案例之首是转基因苜蓿草。2014年6月,重庆检验检疫部门从一批来自美国的非转基因苜蓿草检出转基因成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按照相关规定,重庆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

经检测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作了退货或销毁处理。据悉,2014年从重庆入境的117批苜蓿草中,有53批不合格。

其次是登革热病例。2014年3月,新加坡赴渝某航班有8名乘客被查出感染登革热,患者被送入医院诊治,避免了疫情传入我市。

此外,一批保加利亚产黑布李白兰地中检出甲醇含量超标;我市某医院从美国飞利浦公司进口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被检出直流供电不稳定;一批从阿根廷进口的大豆,被检出携带大豆北方茎疡病菌;一名从埃及返渝游客携带的苹果中,被检出含有地中海实蝇;从香港来渝的某游客,非法携带了40条活蜥蜴;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一批棉花,被检出各项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出口埃及的一批水泵,被检出其扬程值不符合合同约定;一批来自德国的集装箱,被检出樱桃红蜚蠊。

据介绍,2014年,我市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2.78万批次,货值31.91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货物970批,货值9760万美元,不合格率达3.49%。重庆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表示,随着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步伐加快,出入境商品将会大幅增长,希望企业和人员擦亮眼睛看清商品质量,同时加强防范,避免病菌跨国传播。(来源:重庆日报)

【把关与服务】

我局严把原产地证签证关助推企业发展

2014年我局共签发原产地证书23766份,签证金额62.5亿美元,为

企业节省关税6608万美元,签证份数和金额同比增长9.92%和66.72%。2014年我局共收到退证查询11份,均来自印尼海关,其中

无一例因签证错误造成的退证查询,也未出现总局所通报的签证问题。由于东盟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力度大,重庆对东盟尤其印尼发动机、摩托等货物的出口量大幅增加,印尼海关因此对中国出口货物和中国-东盟原产地证都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核查。针对这一新形势,我局及时加强签证人员对东盟及其他各类产地证的知识更新,加大对企业宣传及时联系企业进行核查,确保企业出口的产品在国外

顺利通关结汇,及时享受关税减免待遇。(来源:情况通报)

两路寸滩局保障长安福特货物顺利通关

三峡通航管理局从2月24日起对三峡南线船闸进行为期20天的工程大修,北线船闸将实行单向运行、定时换向,船期将延误,严重影响生产周期。两路寸滩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进口生产零件快速通关,每批货物通关时间缩短1-2天,减少企业损失。一是做好事前沟通,了解企业需求,在原则范围内最大限度提供帮助。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跟进,确保“无缝隙”通关。三是做好假日值班,提供预约服务。(来源:情况通报)

【政策法规】

质检总局发布第161号总局令公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预警提示】

质检总局发布辨别3C标志真伪四大方法

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一款产品要想经过3C认证必须经过三关:首先,要通过国家级实验室的检测;其次,要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审核员到工厂进行的实地检查;第三,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达到国际通行的ISO9001的管理标准。因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部分“3C”标志造假情况的出现。

“3C”造假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厂家在出厂前根本没有申请安全认证,而是私自非法印制加贴了假标;二是一些厂家对加贴

“3C”标志不重视,进货时把成批的“3C”的标志转给商

家,商家代贴时把不同规格的“3C”标志任意混淆。三是一些特殊型号的插头插座产品不在强制认证之列,却私自加贴了强制认证的"3C"标志。

辨别3C认证的方法:

一、3C标志位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二、3C标志有很强的黏贴性,一揭即毁;

三、3C标志是镭射防伪标签。“CCC”字样右侧的“S、EMC、S&E”在萤火下呈暗红色,细看“CCC”图

形还能发现多个棱形的小“CCC”暗记;

四、看随机号码,这是3C标志最不易仿冒的地方。每一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认证标准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来源:质量新闻网)

进口白兰地酒检出甲醇超标

海淘进口商品要警惕

如今许多人喜欢在网上海淘洋酒以及其它食品,却很少注意商品安全。近日重庆检验检疫系统公布的2014年度十大检出案例时透露,我市在去年首次检出保加利亚黑布李白兰地酒甲醇超标。

据介绍,去年,重庆检验检疫局下属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在一批保加利亚产黑布李白兰地中检出甲醇含量4.7g/L,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0g/L,这在重庆口岸尚属首次。

该批货物共计806.4升,货值约4500美元。该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这批酒类做出退货处理。据悉,一般误食甲醇5~10ml可引起中毒,10ml以上有失明危险,摄入30ml以上可致死。我国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其有严格限制。

如今,酒类等进口食品逐渐被消费者接受,但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参差不齐。2014年重庆检验检疫局检出不合格食品404批,货值

330.16万美元,依法退运、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11批,货值6.20万

美元。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海淘进口商品时,应看商家是否有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来源:重庆晚报)

【贸易壁垒】

欧盟对中国玩具频发通报

2014年1月至7月(1至30周),欧盟RAPEX系统发布对中国产品通报(不包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773例,其中玩具被通报数量最多,共320例,约占对中国通报总数的41.4%,同比增长73.9%,牢牢占据通报榜的首位。

据统计,西班牙、捷克、立陶宛、法国以及匈牙利是欧盟对中国玩具通报的主要成员国,其中以西班牙最多,共73例,占通报总数的22.8%,玩具在西班牙节日消费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出于贸易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等因素,西班牙是欧盟最为严格执行新《玩具安全指令》、REACH法规等法规标准的成员国之一;其次是捷克,63例,占19.7%;立陶宛为23例,占7.2%,位居第三;法国和匈牙利分居第四、五位,分别为22例和17例,各占6.9%和5.3%。

从通报原因来看,化学危险是上半年欧盟对中国玩具通报的最主要原因,共154例,占48.1%;窒息危险(包括呛噎、憋闷和缠绕)位居第二,共115例,占35.9%;伤害危险(包括割伤、烧伤)位居第三,59例,占18.4%。法规标准方面,因化学危险而被通报的情形主要涉及欧盟REACH法规;因导致窒息、受伤等原因被通报的多涉及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及其协调标准EN71-1。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玩具被通报的危险类型较去年有明显的变化,2013年上半年被通报的危害主要集中于窒息危险,而今年其将近

一半的危害类型都是化学危险,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依然占了最大比重,据此可以看出欧盟当局对玩具的监管重点已经从物理危害逐渐向化学危害转移。

一直以来,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极为重视,其颁布的法案及标准对玩具要求陆续加严,如2013年7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进入新的实施阶段,对化学安全要求大幅加强,不仅加大了我国出口玩具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进一步抬高了欧盟玩具市场的门槛,同时越来越多的玩具通报,一方面加深了消费者对中国玩具的不信任,另一方面更促使中国玩具成为欧盟当局的监管重点,形成恶性循环。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玩具出口相关企业,应加强对欧盟玩具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了解,及时关注RAPEX通报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中国玩具出口畅通无阻。(来源:质量新闻网)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8号重庆检验检疫局1110室

邮政编码:400020 电子邮箱:879648828@https://www.sodocs.net/doc/1a9780344.html,

联系电话:67723679 67999324 传真:67999324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出人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人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人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出人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査;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i十工作和闰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垂直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垄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 一九九六年,中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外贸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几个热点问题: 1、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备注: 1、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约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经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才可聘雇外国人。 2、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①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需再确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 许可证书。 ④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一般是外经贸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⑤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职业签证)。 ⑥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外文,则须有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属境

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确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法检商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公布《法检目录》,目录所列为法检商品,即实行《目录管理》 2.法检以外进出境商品:由当事人

决定是否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以抽查方式予以监管 3.特殊及重要商品:按合同约定,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见下表)法律依据检验检疫内容方式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

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作用

报检理论简答题。 1.出入境检验检疫作用 a 国家主权的体现。 b 国家管理职能的表现。 c 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2. 什么是自理报检?什么是代理报检? 自理报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检验检疫/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收发货人。 代理报检:获得检验检验机构注册登记后,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业务流程 入境:报检后先放行再通关,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4.报检的流程。 准备单证,数据录入,递交单证,联系配合检验检疫,缴纳费用,签领证单。 5.报检单的填制。 a. 必须做到三个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必须记住这个) b. 报检时,使用国家质检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即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c. 报检单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无相应内容栏填写***。不得留空。 6.出入境的类型。 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7.什么是检验检疫放行?什么是直通放行?(可以不背) 检验检疫放行: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受检对象准予入境或者销售使用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由口岸海关和相关部门或口岸检验检疫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受检对象不准出入境或者销售使用,并根据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告知有关当事人或口岸海关和相关部门对受检对象进行相应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直通放行: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8.报检员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会考) 权利;a.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检验检疫完毕并出具证明。 b, 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时,向原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申请。 c. 如有正当理由撤销报检时,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撤检手续。 d. 提供有关商业单据和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保密 e, 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或衣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义务;a, 须办理报检业务需出示《报检员证》 b. 有义务向本企业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c. 遵守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检,提供完整有效的单证。 d, 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e, 有义务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抽样检验等必要条件。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目录》的内容 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海关监管条件”为“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共4260个。 “海关监管条件”为“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2.《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字母的含义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共1441个。“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共1912个。“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55个。 “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45个。“R”表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个1385个。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47个。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共329个。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一)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El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三)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至0货检验。 (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 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 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原料时,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属于限制类废物原料的,应当取得进口许可证明。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明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五)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六)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七)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国内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填写《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八)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当取得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九)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

商品检验检疫目录介绍

附件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检验监管条件包括M或R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 1.2.2进出口食品包装及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电器产品的检验监管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3 职责 1.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3.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4 管理方式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备案、产品检验及监督管理等。 2.产品备案 2.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备案工作。 2.2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以下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1)《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申请表》(附1); (2)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备案申请人出具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附2); (4)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材质说明,应明确主要成分的构成和化学名称。与食品直接接触部分的材质与产品其他部分材质不同的,应对与食品直接接触部分的材质单独进行说明; (5)进口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照片、标签及说明书等资料; (6)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新品种的,备案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7)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追溯制度文件。 2.3检验检疫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对备案申请人资格及其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附3),审核不合格的,应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目录由五项构成:“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组成。前三项是根据海关“商品编码”编制。 2、“监管条件”有A、B、D类。 A:进境检验检疫; B:出境检验检疫; D:商检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有M、N、P、Q、R、S。 M:进口商检; N:出口商检; P:进境动植物检疫;Q:出境动植物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S: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L:民用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A / M”管理,属于进口法检商品。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5、除了“法检”商品、“成套设备”外,还有废旧物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 二、进出口商检: 除了上述商品外,实施“抽检”,对于合格商品,可以施加“检验检疫标志”或“封志”。 三、动植物检疫: 1、范围:进、出、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铺垫物; / 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运输工具。 ▲ 2、进境检疫许可制度:签订进口合同之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范围:(进境)动物及产品;植物种子及种苗;新鲜水果;粮谷、豆、薯类;烟草;饲料;植物栽培介质。 3、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储、运、产实行检疫监管;过境监管;携带、邮寄进境监管;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现场检疫和消毒。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对染疫(鼠疫、霍乱、黄热病)人员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措施; 2、运输工具及其排放物、包装物、货物、物品等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处理; *、对于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人,直接阻止入境。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到货后必检 我国对于废物原料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合同中订明“装运前检验”条款;到货后施检(法检) 进口旧机电产品,签订合同前到总局或直属局进行备案(,必要的装运前预检)。到货后施检(法检)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验证(书)、查验货证是否一致。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我国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对其出口实行验证管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我国对食品相关产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从业。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性能鉴定”“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出具《价值鉴定证书》,凭以办理验资手续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适载鉴定,(监装监卸),残损鉴定(为索赔)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合格者,允许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十二、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总局负责;须取得《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通关:给海关出具证明)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放行前要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准予销售使用。(通知书,不合格) 2、入境货物异地施检:口岸报检通关;目的地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 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 1、与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未检前不得任何动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代理报检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代理报检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决定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代理报检企业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在其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第五条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代理报检企业应当规范本企业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格证书的报检人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三、四、五项要求的条件,且总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代码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代码表 八、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对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局相关主管司局汇报。

九、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明确工作分工,充分发挥从事出口包装检验人员作用,以此促进进出口包装检验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有效转移。各局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检验检疫局在开展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工作中若遇问题或有相关建议,请及时报总局。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⒈当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包装检验证书时,可凭本结果单向出境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申请检验证书。 ⒉包装容器使用人向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包装使用鉴定时,须将本结果单交检验检疫机关核实。 附件2: 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备案登记申请表

附件3: 进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的企业声明本单位于年月日进口的食品包装及材料为__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该批食品包装及材料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食品包装及材料无有害有毒物质,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号: 附件4: 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生产企业的声明

本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生产的食品包装及材料为__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_,该批食品包装及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食品包装及材料无有害有毒物质,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包装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号

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及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及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国外进口成套设备的需求量日益加大,进口成套设备的数量逐年增多。在这种形势下,国内用户将面临大量的海关通关及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并优化管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的工作环节,有必要明晰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本文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通关;检验检疫 一、前言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我国已经颁布了海关法、商检(检验检疫)法及其修正案和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其中对于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国内口岸时,如何进行相应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如何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详细的规定。 但是,针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流程,非行业内人员可能会感到比较陌生,即使是行业内人员,在其从业初期的具体工作中,也经常会被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和不同口岸的实际工作方式方法所困扰。故此,本文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对于统一协调管理该环节的工作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国内用户(以下简称买方) 如具备相关资质可选择自行操作通关及检验检疫环节,但一般情况下,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能够加快工作效率并降低费用,与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的沟通也会较为顺畅。故此,本文仅以委托专业代理公司为例进行阐述。 1、通关 1.1 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前 买方应通过代理公司在进口成套设备发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相关单据并对内容予以确认,单据包括:装船通知、海运/空运提单(如有)、形式发票、装箱单等。同时,对形式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中文注释,对合同封面、价格及签字页进行中文翻译。由代理公司将上述文件整理汇总准备提交入境口岸海关。 同时,由买方根据设备相关信息和特点与代理公司共同确认向海关申报的商品税则号及其监管条件,并根据税则号项下的监管条件确认是否需要

【DOC】出入境检验检疫教学指导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教学指导书 陈兵刘艳编 一、课程的培养目标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教材》是以进出口报检工作为背景,专门研究外贸活动中报检工作的一门学科,具有政策性、技术性、执法性和涉外性的特点,是高等职业教育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一门专业选修课。本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和研究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让学生学会在外经贸活动中,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理解检验检疫报检条件,掌握报检程序,并能正确贯彻中国外经贸的方针政策,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能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从而为中国培养熟悉外经贸业务的报检专业技能人才。 根据高职报检员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本课程应该达到以下教学目标:(一)学生知识结构目标 1、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及重要性。 2、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概况。 3、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流程。 4、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通关、放行和收费。 (二)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目标 1、具有踏实的检验能力,杜绝虚报、隐瞒、谎报。 2、具有报检必备的分析能力,热爱报检岗位。 3、具有扎实的报检工作能力。 (三)学生专业素质培养目标 1、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2、培养学生的工作学习的主动性。

二、课程教学要求 (一)教学改革要求 1、针对学生专业专业方向开展实施案例教学法。 2、采用理论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3、让学生开阔眼界,多进行现场参观学习。 (二)课堂教学要求 1、课程教学应突出重点,剖析难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改革的要求。 2、讲解上力求通俗易懂,既要考虑后续专业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又要培养学生直接从事报检业务的能力。 3、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4、结合案例分析,作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 (三)实践技能的要求 1、学生应熟悉报检业务操作流程。 2、学生应学会填制报检业务的相关单据。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一)与前续课程的联系 1、《国际贸易概论》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为学习专业知识打下坚实基础。 2、《国际贸易实务》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流程,报检业务是涉及特定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一环。 3、《国际结算》使学生了解相关单证的制作及结算业务流程。 (二)与后续课程的联系 《外贸英语》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英语。 四、教材的选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动植物检疫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一)法定检验 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参见教材P9.)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 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须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口化妆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一、进口化妆品前请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附件1)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包括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向进口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四川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备案成功后获得10位编码收货人备案号。 (一)备案前提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化妆品或美容美发等日化类经营范围; 备注: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营业执照上应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附件3) 4.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可免于提交); 5.进口化妆品的流向记录(附件4)。 6.授权书:生产商授权收货人办理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事宜的中方公证书(列明授权品牌)(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可提交相关合同)。

授权书内容:1)生产商授权收货人为授权品牌在华责任单位 2)授权收货人为授权品牌办理相关检验检疫事宜 3)授权收货人法人代表(或其他指定人)可以在相关进口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进口化妆品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附件3)、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附件5)等。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四、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报检 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样品研发试用方案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单选题: 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检验检疫证书 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 答案:C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指空的集装箱,或者集装箱装的是非法检货物 (2)对于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一起报检,一起签证放行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空的集装箱) (2)对于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出具的检疫证单验证放行。 (3)对于在出境口岸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 1、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 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 2、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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