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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

2010年11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10-12-17 16: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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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十一个月,金融市场总体运行平稳。11月份,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量有所增加,短期债券发行比重有所上升;货币市场交易活跃,货币市场利率持续大幅攀升;现券交易量有所增加,银行间债券指数和交易所国债指数下跌;国债收益率曲线出现较大幅度上移。11月份,上证指数先涨后跌,市场日均成交量较上月萎缩。

一、债券发行情况1

2010年前十一个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40786.2亿元,同比增加6.2%。11月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4116.3亿元,较上月增加18.8%。截至11月底,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为16.1万亿元2,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为15.7万亿元,占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的97.5%。

前十一个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以短期和中期债券为主。11月份,短期债券发行的比重较上月有明显上升。

二、拆借交易情况

前十一个月,同业拆借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交易活跃。同业拆借交易量累计为25.2万亿元,同比增加46.5%。11月份同业拆借累计成交2.7万亿元,较10月份增加17.6%;交易品种仍以1天为主,1天期品种共成交约2.4万亿元,占本月全部拆借成交量的88.9%。

11月份,同业拆借利率持续大幅攀升。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76%,较10月份上升9个基点;11月30日7天拆借利率比10月末上升130个基点。

三、回购交易情况

前十一个月,回购市场交易相对活跃,债券质押式回购累计成交77万亿元,同比增加27.1%。11月份,债券质押式回购成交量为7.9万亿元,较10月份增加22.1%。交易品种仍以1天为主,1天品种共成交6.3万亿元,占本月全部质押式回购成交量的79.7%。

11月份,回购利率持续大幅攀升。债券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81%,较10月份上升12个基点;11月30日7天回购加权利率比10月末上升131个基点。

四、现券交易情况

前十一个月,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同比大幅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57.4万亿元,同比增加35.3%。11月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累计成交6.9万亿元,较10月份增加20.2%。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累计成交138.9亿元,较10月份增加21.2%。

11月份,银行间债券指数和交易所国债指数均有所下跌。银行间债券指数收盘为131.6点,较上月末下跌2.6点,跌幅为1.9%。交易所国债指数收盘为126.1点,较上月末下跌0.2点,跌幅为0.2%。

五、股票交易情况

11月份,上证指数先涨后跌,上证指数月末收于2820.2点,较上月收盘下跌5.3%。沪市日均交易量为2109.8亿元,较上月减少227.5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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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发行情况仅指我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情况(不含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券)。

2不含央行票据托管量,含公司债券托管量。


货币市场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10-09-15 17: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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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的市场,是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工具交易所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

货币市场是典型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其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满足资金需求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为资金充裕者的闲置资金提供盈利机会。

就结构而言,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等。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对上述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简介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04-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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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架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

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和中信公司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框架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中信集团公司债等;交易工具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二)债券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媒体对交易要素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逐笔订立成交合同。目前交易主要通过同业中心的本币交易系统进行。

(三)债券托管与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债券结算包括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两方面,实行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债券交割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资金支付以转帐方式进行。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一)市场法规和制度不断完善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市场法规,先后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市场化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和《双边报价商管理规定》等30多项规章文件,使各项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组织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制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等行业自律性规范文本,对强化市场自律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和减少违约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1、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不断完善

人民银行非常重视债券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两家中介机构对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和改造,债券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在系统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及互联互动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及时满足了市场交易、结算需求以及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2、债券发行系统日渐成熟

经过充分的研究、设计和论证,1998年7月人民银行组织开发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并根据债券发行的新变化、新需求,及时组织完善发行系统的招标、投标和中标功能设计,扩充债券发行约束条件等功能,为发行体

采用多样化发行技术组合,灵活使用不同招标方式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保证了不同品种债券的顺利发行。

3、信息系统作用逐步增强

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因此,市场信息对参与者至关重要。为此,人民银行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相继推出 “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1a9801964.html,)和“中国货币网”(https://www.sodocs.net/doc/1a9801964.html,)专业网站,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市场透明度。

(三)市场发展迅速,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1、市场交易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类型逐渐多样化

在2002年4月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和2002年10月扩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范围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包括了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截至200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11大类、2895家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此外,还有5万余户个人投资者通过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也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2、可交易债券存量大幅上升,交易品种日趋丰富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张,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快速攀升,交易券种也大量增加。市场启动之初,可交易债券存量仅有723亿元,而至2003年末,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增加到28550亿元,比市场启动时增长38倍,可交易券种也由最初单一类型的几只增加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公司债等4大类、10多种小类的180余只债券。

3、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逐步增强

人民银行陆续推出的结算代理、双边报价、净价交易等各项举措,对提升市场流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达到117203亿元,比1997年增长380倍;现券交易量达到30848亿元,比1997年增长3100多倍。

随着市场交易量的快速攀升,债券的流动性大幅走强,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周转率(年交易量/可交易债券存量总额×100%)达到607%,是1997年(13%)的46倍。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

(一)保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顺利发行,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大规模发债。1999年至2003年,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累计筹集资金分别为14548亿元和21283亿元,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由于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和市场流动性快速提高,提高了债券的发行效率,降低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筹资成本。

(二)为中央银行金融宏

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化奠定了市场基础,促进了稳健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1998年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后,随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转变,需要新的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工具,正是由于有了不断发展壮大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才使公开市场业务这一以市场为基础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手段得以快速启动,并成为中央银行最重要的日常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基本实现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变。

(三)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1997年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后,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买卖价格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9年以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也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近年来,随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全国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参考基准。同时,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利率体系已基本形成,利率基本反映了双方资金供求,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也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四)完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提供了便利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和开辟新的盈利渠道提供了空间。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不断增加,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从1997年的5%增加到2003年的13%,改变了贷款比例过高,信贷风险过大的局面,提高了资产质量;同时,日益丰富的交易工具为金融机构增加投资渠道、提高盈利能力提供了便利。

(五)为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推出、完善我国金融结构奠定了基础

健康发展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造就了一大批合格的、市场运作水平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初步形成了完善的债券场外批发市场规范、合理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为资产抵押债券(MBS)、信贷资产证券化(ABS)、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和公司债券等新兴债务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我国当前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04-11-29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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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基本职能

(一)提供黄金、白银、铂

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四)设计交易合同、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七)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监管指定仓库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基本概况

一、业务介绍

(一)组织形式: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28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6家、综合类100家、自营类12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二) 交易方式: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三)交易品种和价格: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目前,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铂,交易标的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有Au99.95、Au99.99和Au50g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延期交收两个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Pt(T+5)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白银准备挂牌延期交收合约。

(四)资金清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五)储运交割: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47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六)认定质验: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指定权威质检机构对交易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纠纷进行检测和仲裁。

(七)税收: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产金企业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铂金,免征增值税;用金企业通过交易所

购买黄金、铂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收机关按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商业银行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九)系统服务: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以及代理客户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需要。

2.质量保证: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对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

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清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

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介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04-11-29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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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信用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组织架构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济南、大连、南京、厦门、青岛、武汉、重庆、成都、珠海、汕头、福州、宁波、西安、沈阳、海口18个中心城市设有分中心。

三、发展概况

作为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产物,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成立,并在此后的10年间获得了蓬勃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战略部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月1月启用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中国货币”网站,2001年7月试办本币声讯中介业务,2001年10月创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02年10月受托运行黄金交易系统, 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推出中国票据报价系统,

初步建成了交易、信息和监管服务“三大平台”,在支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交易服务

组织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汇市场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为外汇市场调控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外汇市场组织运行。

会员构成: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可成为外汇市场会员。

交易方式: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会员可选择DDN、F.R或拨号上网等方式实现远程联网。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5:30。

交易品种: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即期交易。

汇价形成:外汇市场每场交易产生开盘价、收盘价和加权平均价,人民币兑美元的加权平均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作为第二日人民币兑美元的基准汇价,银行据此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挂牌价。

五、清算服务

清算原则:外汇市场实行"集中、双向、差额、一级"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汇资金收付净额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汇市场本、外币资金清算速度为T+1,交易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办理资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

清算备份:在北京备份中心建立实时清算备份系统。

六、网络服务

交易系统采用上海、北京双中心异地备份的体系结构,公共数据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实时电子交易平台。经鉴定,该系统设计合理、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用户界面友好,是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系统工程。多年来,交易中心一直致力于建设一个安全、高效、可控的电子交易平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2002年全面实施了网络系统的扩容改造,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济南和天津六地设中继站,所有成员都通过以上六地接入交易中心网络。经过网络扩容和本外币交易、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扩性明显提高,为加速实现全国统一联网和交易主体增加、交易量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七、信息服务

中国货币网(https://www.sodocs.net/doc/1a9801964.html,)是交易中心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所需信息、中小金融机构备案报价和银行结售汇备案的基本平台,以"方便交易、防范风险、便利监管"为宗旨,为金融机构广

泛参与市场、获取行情报价、了解对手资信、熟悉政策法规、学习操作技能、交流业务经验、培育市场人才、展示机构风采提供快捷的通道和基础的信息。中国货币网同时为未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的金融机构提供报价服务,为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市场监管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10-09-29 2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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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全面做好汽车金融服务 支持汽车产业调整振兴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09-01-16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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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召开“金融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刘士余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银行系统全面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充分发挥汽车产业在促进扩大内需、活跃市场消费中的辐射拉动作用。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汽车工业协会、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生产厂商、汽车经销商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刘士余指出,汽车产业是国务院已经明确当前要重点发展振兴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1月14日,温家宝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银行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梳理、修订和完善汽车融资管理制度,通过发放汽车企业贷款、汽车消费信贷、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同业拆借、推进汽车贷款证券化、发展汽车租赁和汽车保险业务等多种方式,多方面拓宽汽车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汽车产业发展融资来源和融资制度保障,支持汽车生产,扩大汽车消费,为支持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扩大内需做出更大贡献。

刘士余强调,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是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的重要支撑。从国内这些年的政策实践看,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的贷款管理,是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扩大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环节。汽车经销商行业要积极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商业信誉。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人民银行积极支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批设新的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的业务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扩大城乡汽车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余额743亿元,股份制银行余额311亿元,汽车金融公司余额318亿元;国内汽车和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17亿元,中期票据20亿元;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基础资产的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已试点发行19.9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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