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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是消防安全经营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第二条 加油站对经营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普遍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三条 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第四条 前庭主管和消防安全员应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内容包括:油罐及附件;加油机及管线;灭火器及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消防安全标示及进站须知;员工操作及进站人员情况;电器运行情况及防静电接地情况等。
第六条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确实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第二条 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第三条 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并经常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定期更换药剂。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条 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张贴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8kg干粉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器,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第六条 加油站要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应急预案演练内容,以及消防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第七条 加油站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

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摸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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