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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研究月报(2013年9月 总第32期)

土地市场研究月报(2013年9月 总第32期)
土地市场研究月报(2013年9月 总第32期)

土地市场研究月报(2013年9月总第32期)

中信地产·战略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本期摘要 (3)

报告说明 (9)

一、土地供求:9月土地供应成交量环比大增 (10)

1、供应:重点城市土地供应环比增四成,环渤海供应占比最高 (10)

2、成交:全国土地购置面积同比降幅收窄,重点城市成交总量同环比均上涨11

3、流标:土地流标率持续两季度小于3% (13)

二、价格:成交总金额同环比显著提升,拿地成本环比小幅上涨 (13)

1、区域分布:长三角成交金额同比涨幅最明显,珠三角成交环比小幅下降.. 14

2、溢价率:底价占比环比小幅上涨,高溢价占比同比上涨明显 (15)

三、政策:国土部约谈地方要求平稳市场,广州发布产业用地限制目录 (17)

1、供求紧张城市年内禁出地王 (17)

2、广州出台史上最严产业用地指南、34行业被限用地 (17)

四、典型企业:拿地量达峰值,加大珠三角区域投入 (18)

1、总体走势: 9月新增土储量创新高,抢地催生城市地王 (18)

2、成交区域结构:珠三角拿地占比提升显著 (24)

五、十大重点城市住宅用地市场情况 (25)

本期摘要

一、整体市场:土地供应成交量环比大增,成交单价环比微涨

本月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供应量较上月有显著增长,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供应总建筑面积为8070.77万㎡,环比增长45%,同比下降12%;成交量达8232.89万㎡,环比提升69%,同比增长24%。

2013年9月重点城市经营性土地指标列表

单位:万㎡,亿元,元/㎡

数据来源:CRIC 2013年9月各区域重点城市经营性土地成交情况表

单位:万㎡,亿元,元/㎡

数据来源:根据CRIC数据库整理二、土地政策:国土部约谈地方要求平稳市场,广州发布产业用地限制目录

国土资源部召集部分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要求供求紧张的城市务必做到年内不再出“地王”,供过于求的城市要相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版)》,其中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涉及34个行业大类项目,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化。

?2013年9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土地相关政策列表

数据来源:CRIC

三、企业拿地:拿地量达峰值,加大珠三角区域投入

本月典型企业通过招拍挂拿地总建面共计2850.90万㎡,环比上涨63%,土地成交总价1179.20亿,环比提升106%,平均楼板价4136元/㎡,环比提升27%,企业拿地量价创年内新高。9月拿地规模较高的依然以国有房企和龙头企业为主,包括万科、万达、保利等等。

?2013年9月典型企业拿地统计表

数据来源:CRIC

四、重点地块:新鸿基217亿拿沪徐汇地块,融创7.3万单价摘京农展馆地块

2013年9月,总价排行榜入榜门槛为27.7亿元,环比上涨45%。本月占据榜首的为2013年163号公告徐汇区“徐家汇中心项目”地块,该宗地块最终被新鸿基旗下威万国际拿下,溢价率24%,成为上海新的总价“地王”。全国土地成交单价排行榜入榜门槛为19473元/㎡,环比上涨48%;最高成交单价地块北京农展馆地块,包含异地建设公建成本后,成交楼板价达到7.3万元/㎡。

2013年9月全国主要城市成交地块总价排行榜

数据来源:CRIC 2013年9月全国经营性土地成交单价排行榜

数据来源:CRIC

报告说明

(一)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有三,其一,为公司领导进行决策提供分析资料及市场信息;其二,为各项目提供所在区域和城市的土地市场情况;其三,为公司员工提供了解市场的直接信息渠道。

(二)研究内容

本报告主要以土地公开市场为研究对象,监测范围包括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的53个重点城市(见下表)。报告首先从经营性用地土地市场的整体供求情况、成交价格情况来分析公开土地市场整体的变化;其次,通过对近期影响土地市场的重要政策的研究,跟踪分析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政策动态情况;再次,通过对重点房企取地和重点地块成交情况的研究,来评判竞争对手近期取地情况和策略。

(三)相关说明及数据来源

1、报告中的一线城市界定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十大重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南京、武汉、成都、重庆。

2、报告中68家典型企业包括:华润置地、绿地集团、恒大地产、万达集团、融创中国、万科集团、雅居乐、中南建设、保利地产、明发集团、旭辉集团、招商地产、中国奥园、富力地产、北京城建、碧桂园、金地集团、龙湖地产、绿城中国、世茂房地产、远洋地产、中海地产、佳兆业、路劲基建、荣盛发展、阳光城、北辰实业、禹洲地产、保利置业、滨江集团、合生创展、首开股份、盛高置地、万通地产、金科集团、宝龙地产、复地集团、大华集团、花样年、新世界地产、中渝置地、首创置业、建业地产、新城控股、中骏置业、上实控股、新湖中宝、方兴地产、瑞安房地产、合景泰富、众安房产、嘉华国际、越秀地产、仁恒置地、汤臣集团、中信地产、SOHO中国、苏宁环球、厦门建发、沿海家园、上置集团、中粮地产、恒盛地产、星河湾、华夏幸福、华侨城、深圳控股、九龙仓。所统计的典型企业拿地,仅包括招拍挂拿地。

3、报告中涉及到的数据均为各城市土地交易中心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公布的招拍挂土地数据。报告中监测的经营性用地指住宅、商业、办公、娱乐、旅馆、酒店式公寓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土地,而不包括工业、仓储、物流、科技用地等。

4、本报告主要资料和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易居CRIC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CREIS中国指数研究院。

(四)报告制作人员

审核:杜海涛

编辑:马洪博

一、土地供求:9月土地供应成交量环比大增

从供求比上来看,9月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半年的累计供求比为1:0.86,供应需求量关系仍较良好,与上月相比供求量差距缩小。从供求比走势来看,本月供求比曲线再度转而上行,主要是各地土地成交量快速提升,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土地供应亦有稳定增长,整体来看,供求关系较为平衡。

图1-1 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土地供求比走势图

注:该指标为半年累计供求比,数据来源:CRIC 1、供应:重点城市土地供应环比增四成,环渤海供应占比最高

本月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供应量较上月有显著增长,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供应总建筑面积为8070.77万㎡,环比增长45%,同比下降12%;供应幅数为676幅,与上月相比增长74%,同比下降17%。

数据来源:CRIC

供应结构:泛住宅用地供应占比提升显著,商办用地占比下降幅度最大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土地供应中泛住宅用地幅数占比较上月增长最为显著,提升了5.9个百分点,其他性质用地占比均较上月下滑,其中商办用地回落最为显著,下降了3.1个百分点。但总体来看,工业用地仍然是供应主力,纯住宅、商办、泛住宅等用地占比大体各占两成左右。

图1-3 2013年9月全国供应土地用途分布图

数据来源:CRIC

区域分布:环渤海区域供应占比居首,珠三角本月供地量快速提升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土地供应总量较上月提升明显,从区域分布来看,珠三角区域供应量增长幅度最为显著,涨幅达114%,另外,中西部供应量亦环比提升了76%。从供应绝对量看,环渤海区域本月供应量最高,为3290万㎡,占全国重点城市总供应量的41%,环比上涨32%,同比提升48%。其次是中西部区域,本月供地量达2309万㎡,占到重点城市供应量的29%。

图1-4:2013年9月各区域经营性用地供应 图1-5 2012年9月各区域经营性用地供应

数据来源:CRIC

2、成交:全国土地购置面积同比降幅收窄,重点城市成交总量同环比均上涨

1-9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5167万㎡,同比下降3.3%,降幅比1-8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6082亿元,增长14.6%,增速提高9.4个百分点。

图1-6 全国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增速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共成交经营性土地589幅,同比小幅上涨4%,环比上涨43%;成交土地总建面积8324万㎡,同比上涨24%,环比上涨69%,是2013年成交量最多的一个月。

38.2%

18.6%20.1%21.0%

2.1%

39.7%

19.8%23.3%15.2%2.1%

工业纯住宅商办泛住宅公建配套

环渤海, 3290

长三角, 1705

中西部, 2309

珠三角, 7

66

3季度,由于调控的放松,前期积累下来的需求开始集中释放,房企由观望转为大手笔拿地补充土储,再加上地方政府加大了土地的推出量并提升了推出地块的质量,形成了3季度土地市场成交量价齐升的局面。

图1-7 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月度成交情况

单位:万㎡

数据来源:CRIC

? 成交结构:纯住宅、商办类用地占比小幅上扬,泛住宅用地占比略有下降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的经营性用地成交中,住宅商业类用地占比明显上升,工业用地和泛住宅占比环比上月则有所下降。其中,纯住宅用地占比为20.8%,较上月上涨7.2%,商办用地占比上涨了5.2%,另外,公建配套类用地的占比也略有提升;而工业用地成交占比为37.1%,较上月占比下降10.2%,下降幅度最大,泛住宅用地占比也小幅下降了2.2%。

图1-8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成交土地用途分布图

注:采用幅数对比,数据来源:CRIC

? 区域分布:各区域环比明显上涨,长三角同比小幅下降

9月份,全国各区域中成交占比最高的区域是环渤海,区域成交总建面积3194万㎡,成交占比为38%。其次是中西部,占比为29%。长三角本月占比为20%,位列第三,珠三角成交量仍最少,占比为12%。同比来看,全国各区域除长三角外,其余各区域均出现上涨,其中,环渤海同比上涨最为明显,上涨幅度为49%。

本月环渤海成交环比上涨幅度最高,为38%,同比也上涨了近五成,其中连云港、青岛和济南是成交热度最高的三个城市,均有超过600万㎡的成交量。另外,济南和青岛的环比上涨幅度最高,济南环比上涨1927%,青岛环比上涨1432%。

中西部本月成交环比上涨25%,同比上涨12%,成交总建面积2453万㎡。本月成交量最多的是重庆,为660.34万㎡,长沙和贵阳亦有着比较可观的成交量。成交同比方面,贵阳、重庆和长沙的同比涨幅也最大,均在200%以上,成都本月成交同比则略有下降。

20040060080010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总建面积幅数

37.1%

20.8%23.5%16.8%

1.9%

47.3%

13.6%18.3%19.0%1.7%

工业纯住宅商办泛住宅公建配套…

2013年9月

2013年8月

长三角本月成交环比上涨32%,同比则下降了2个百分点。其中宁波、上海和杭州均有着不错的成绩,其中,宁波月成交49幅土地,总量为450.59万㎡,成交区域主要集中于慈溪、鄞州和余姚。另外合肥和苏州本月成交量也破百万㎡。同比方面,杭州上涨幅度最大,为419%,而常州、合肥、徐州和江阴环比上月均有明显下降。

珠三角本月成交总建面积991万㎡,同比上涨44%,环比上涨了近八成。本月佛山是成交量最高的城市,成交总量202.38万㎡,环比上涨了81%。广州、深圳和东莞也有着不斐的成交量,月成交达百万㎡以上。同比方面涨幅最高的是文昌,上涨2218%,环比方面则除了中山下降了76%以外,其余各城市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

图1-9 2013年9月各区域成交面积 图1-10 2012年9月各区域成交面积

数据来源:CRIC

3、流标:土地流标率持续两季度小于3%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的经营性用地土地流标率为2.48%。2013年前9个月的土地市场总体流标率为3.5%,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3%。

图1-11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土地流标率走势图

数据来源:CRIC

二、价格:成交总金额同环比显著提升,拿地成本环比小幅上涨

9月份,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成交总金额为2521亿元,环比上涨76%,比去年同期上涨97%。成交楼板价方面,本月土地成交平均楼板价为3028元/㎡,较上月上涨

4%,同比上涨60%。本月土地市场成交金额和成交楼板价同环比均有所上升。

3季度伊始,拿地成本就相较于前两季度明显提升一个档次,房企土储量偏低、资金量充裕,钱多地少是高地价的直接促成因素,在这种有钱缺地的背景下,房企强烈的拿地意愿

环渤海, 3194

长三角, 1685

珠三角, 991

中西部, 2453

环渤海, 2140

长三角, 1715

珠三角, 690

中西部, 2193 0.00%

10.00%20.00%30.00%40.00%

致使了拿地成本的节节攀升,“地王”屡屡诞生。另外,本季度高溢价地块占比为13%,达到了近两年高溢价占比的高峰。

图2-1 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成交价格月度情况

单位:亿元、元/㎡

数据来源:CRIC

1、区域分布:长三角成交金额同比涨幅最明显,珠三角成交环比小幅下降

9月份,长三角成交金额占比领先其他区域,成交总金额1064亿元,成交占比为42%,同比上涨175%。珠三角成交金额同比上涨110%,成交占比却仅为11%,成交金额为275亿元。环渤海成交总金额560亿元,同比上涨24%,成交占比为22%。中西部成交总金额为62亿元,成交占比为25%。

长三角中上海的成交金额位居区域榜首,成交总金额为422.78亿元,共成交30幅土地,其中新鸿基旗下的威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217.7亿元的总价拿下的徐家汇中心项目地块,成为上海总价单价双料地王;杭州紧随其后,成交金额为339.27亿元,绿地、世茂和滨江三家137亿分食了备受关注的杭州华家池地块,该地块也成为杭州新的总价地王。另外,江阴,扬州,徐州本月无成交。

中西部本月成交总金额622亿元,同比上涨100%。主力成交城市为重庆、武汉、长沙和南昌,成交金额分别为153.27、134.81、87.81和86.75亿元。本月九江继续无成交,其余各城市则均有成交地块。

环渤海本月成交总金额为560亿元,同环比均有小幅上涨。成交城市中天津和北京成交金额分别为196.47亿和117.72亿,位居一、二位,其次是济南,成交金额为97.63亿元。 珠三角本月成交金额同比上涨110%,环比下降7%,成交金额最高的城市是广州,成交金额为77.12亿元,共成交13幅地块;排在第二位的是深圳,只成交1幅地块,该地块被万科以53.99亿元的总价拿下。本月,珠三角区域仅万宁无成交。

图2-2:2013年9月各区域经营性用地金额 图2-3 2012年9月各区域经营性用地金额

1000 2000 3000 4000 0

1000

2000 3000

数据来源:CRIC

2、溢价率:底价占比环比小幅上涨,高溢价占比同比上涨明显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土地以0-5%低溢价率成交的地块占比为76%,环比上月占比上涨11个百分点。溢价率处于5%-50%的中间段占比为13%,较上月下降19%。高溢价地块占比为15%,与上月相比下降29个百分点,同比则上涨175%。

图2-4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用地溢价率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CRIC

表2-1 2013年9月全国重点城市经营性土地溢价率情况列表

环渤海, 560

长三角, 1064

珠三角, 275

中西部, 622

环渤海, 450

长三角, 387

珠三角, 131

中西部, 311

注:溢价率仅统计有成交总价和起始底价的地块数据来源:CRIC

三、政策:国土部约谈地方要求平稳市场,广州发布产业用地限制目录

国土资源部召集部分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要求供求紧张的城市务必做到年内不再出“地王”,供过于求的城市要相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另外,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版)》,其中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涉及34个行业大类项目,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化。

1、供求紧张城市年内禁出地王

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召集13个省份和16个城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国土部明确提出,要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在稳定土地供应的同时,平抑地价信号,供求紧张的城市务必做到年内不再出“地王”,影响预期;供过于求的城市要相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四季度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今年一季度,全国土地市场整体平稳,但是进入二季度后,受多重因素影响,异常交易增多,尤其是三季度,有关“地王”报道开始密集出现,房价上涨预期不断推高。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大部分地王地块都是区位条件比较好的优质稀缺地块,还有地块多与商业用途有关、竞买者特殊等原因,成为地王有一定偶然性,对地价总体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地价整体上仍处于温和上涨的通道内。

但是,胡存智也指出,近期出现高价地,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不容忽视:一是房价连续上涨,量价齐升,房企回笼资金较快,拉动了房企对土地的需求;二是一些大型房企自身实力比较雄厚,出手抢高价地,加大了对优质地块的争夺力度;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甚至助推出现高价地,影响市场预期,抬升房价地价;四是一些地方在债务压力下,集中推出优质地块,忽视了国土资源部有关均衡供地的要求。

为推进土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提出,房价持续较快上涨,供需紧张的城市,包括出现“地王”的各城市,必须把加快供地进度作为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城市要适当压缩其他用途土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障住宅用地的供应,并在10月份之前调增并公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释放“政府增加土地供应”的积极信号。同时,在明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过程中,要以过去5年实际供地平均量为标准,衡量年度供地量,继续加大供地力度,保证住宅用地特别是商品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增加。特别是四个一线城市要持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此外,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把握供地节奏,大胆尝试,敢于逆周期考虑,加大城郊区域地块、小面积地块、相对低价地块以及曾经流标流拍地块的供应力度。推地要坚持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坚决避免商业服务、住宅优质地块集中进入市场。为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转化为住房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健全房地产用地监管制度,定期挂牌公示大企业、大地块的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发动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监测、督用力度,压缩政府储备土地规模,考核未利用建设用地情况,打击房企囤地获利行为。

2、广州出台史上最严产业用地指南、34行业被限用地

9月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版)》,其中的《限制/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涉及34个行业大类项目,被评论为史上最严。其中规定,用地规模较大但产值较低、不利于产业机构优化的项目将被限制用地,资源消耗大、污染环境、工艺技术需要淘汰的产业项目将被禁止用地。

《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制革、造纸印刷、石油化工、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及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冶金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电力生产、房地产、公共设施管理、文体娱乐业等34个行业大类项目。限制用地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禁止用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其中,限制用地的项目目录包括: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用地规模较大但产值较低、工艺技术落后、目前产业发展已趋饱和的工业项目用地;用地规模过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目前已趋饱和或者用地规模过大的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源消耗巨大、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需要淘汰的产业项目用地则在禁止用地之列。

《指南》还制定了单独供地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供应,不在目录之列的项目一律要进工厂和工业园区。据了解,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四、典型企业:拿地量达峰值,加大珠三角区域投入 1、总体走势: 9月新增土储量创新高,抢地催生城市地王

本月典型企业通过招拍挂拿地总建面共计2850.90万㎡,环比上涨63%,土地成交总价1179.20亿,环比提升106%,平均楼板价4136元/㎡,环比提升27%,企业拿地量价创年内新高。

9月拿地规模较高的依然以国有房企和龙头企业为主,包括万科、万达、保利等等。万科本月新增土地储备量高达528.40万㎡,创今年以来单月拿地量新高,拿地区域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及珠三角,包括漳州、泉州、昆明等地。另外,保利的表现也较为突出,在广州南沙区的新增地块成了区域内单价地王。总体来看,本月房企拿地热度不减,持续在一线及二线核心城市抢地。

图4-1典型企业月度新增土地走势

单位:亿元,万㎡,元/㎡

数据来源:CRIC

本月拿地量较大的为万科、万达、保利,建业、融创等企业的表现亦较为突出,华润等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金额建筑面积平均楼板价

7家企业的拿地量均超过百万㎡,而对比上月的拿地情况,除了以上房企以外,碧桂园、招商等都出现了拿地量价显著增长的情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融创,前段时间一直较为低调,本月先后在北京、重庆、天津、佛山等地出手,而且在北京夺取的农展馆地块实际拿地成本高达7.3万元/㎡。

表4-1典型企业9月新增土地列表

土地整理施工总结

叶县2010年度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档案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名称: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第八标段案卷题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农田水利工程 编制人: (共一册第一册) 华业建设发展 二0一一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质量评定资料 1、完成工程量清单 2、施工总结 3、单位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二、工程管理资料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进度报审表 4、原材料进场报审表 5、机械进场报审表 6、竣工图 7、施工月报 8、影像资料

叶县2010年度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八标段 完成工程量清单

子长县史家畔乡沟道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九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 我公司承建的子长县史家畔乡沟道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工程,自二0一四年三月份开工以来,在整理中心的领导下,九鼎建设工程监理咨询驻子长县项目部的正确指导下,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下,经我公司参加本项目全体员工紧有序的施工,该项目主题工程已完工,现将本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合同工程概况: 此项目位于子长县史家畔乡丹头及史家畔村,项目区位于秀延河的一级子沟丹头沟川道,以洪级地貌为主,海拔高程在900m~1100m左右,地面坡度6°~15°,属微坡地,土壤类型以黄棉土、淤土为主。距子长县城约50公里,隶属史家畔乡所辖。项目区所属的丹斗村和史家畔村两个行政村8个村民小组。丘陵地带,施工前交通十分不便,施工后交通便利、将大大改善当地村民出行耕作,边界清楚,土地权属明确。主要项目包括: 1、合同工程量: 土地平整工程:平整土地166048.41m3、客土回填197421.20m3、天面翻耕37.81hm2、田坎修筑61944.72m3. 农田水利工程:新修4.5m×2.6m排水干沟(一条)2375.90米、1.0m×1.5m 排水支沟(5条)693.90m 、新修排水暗涵92.00m及80m×80m闸门一座、坝体加固一座、溢洪道加固一座、排水干沟跌水及排水支沟汇水口、竖井及以上护栏修复。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 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 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 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 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 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 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 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 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

辽宁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 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下同)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六个不准”,即: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获得相应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的资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假借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等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投资人的补偿权,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用,不准以暗箱操作、欺骗、胁迫等方式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保

持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准借征收、征用之机重新调整承包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法律法规精神,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探索,统筹兼顾,平稳操作,妥善解决。 二、强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 (一)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要办理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所需社会保障资金中集体承担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确定被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对象及人口。被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含专业承包地、机动地、“四荒”地及公共用地,下同)。属于应当实行家庭承包土地的,要依法平均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交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公示告,公示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告期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针对提出的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报市、县(市、区)政府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附村民会议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对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附听证笔录。 (四)实行征地补偿费用专户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征地机构应直接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公布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这10大案例中,有5 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件。 六、霍某某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顺昌路281-283号283#二层统间系原告霍某某租赁的公有房屋,房屋类型旧里,房屋用途为居住,居住面积11.9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该户在册户口4人,即霍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孙某。因旧城区改建需要,2012年6月2日,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原告户居住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原告户认为其户经营公司,被告应当对其给予非居住房屋补偿,致征收双方未能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4月11日,房屋征收部门即第三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被告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告受理后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审理协调会,因原告户自行离开会场致协调不成。被告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沪黄府房征补[2013]01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原告户被征收房屋为居住房屋,决定:一、房屋征收部门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霍某某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兰路121弄3号204室,霍某某户支付房屋征收部门差价款 476,706.84元;二、房屋征收部门给予霍某某户各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492,15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按实结算,签约搬迁奖励费按搬迁日期结算;三、霍某某户应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至上述产权调换房屋地址,将被征收房屋腾空。 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规范正确,未损害原告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原告户的被征收房屋性质应认定为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经查,孙慰萱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林基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基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本市金山区,虽经营地址登记为本市顺昌路281号,但两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止,且原告承租公房的性质为居住。原告要求被告就孙慰萱经营公司给予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亦无此规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对其以居住房屋进行补偿于法有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八条(房屋调查确认)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2013年1号令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原版

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管局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项目。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设立或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区县(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公安、住建、人社、民政、教育、工商、税务、信访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和配合工作。 公职人员是被征收人的,其所在单位要协助做好工作,本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是被征收人的,公职人员应积极协助做好其直系亲属的房屋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在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下,需要征收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征收申请书; (二)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或项目立项批文;

(完整word版)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 征转土地操作流程: 一、征地告知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 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 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⑸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四、预存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五、组织用地申报材料 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⑴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⑵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 ⑷城乡规划意见; ⑸集体所有权证; ⑹征地听证告知材料; ⑺预存社保费用的资金凭证; ⑻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⑼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执行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标准); ⑽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⑾其他需要按照省厅规定提供的材料,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批准后操作流程: 一、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2013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3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3-08-08 22:26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一直在变动,了解最新的土地征收政策对被征收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2013年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在此,专业的拆迁律师给大家普及下今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据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介绍,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 同正式版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建设单位 ):____ 乙方(村委会):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_____乡(镇)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_____人(其中应安置____人),由甲方依据____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办理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____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_____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 ____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

2017年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7年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 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策划统一用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统一用表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国土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分包单位报审表 A4、施工测量报审表 A5、施工进度打算报审表 A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A7、工程质量报验表 A8、工程计量报验单 A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A10、用工、料、机动态表(以CB32施工月报取代) A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12、工程延期报审表 A13、监理通知回复单 A14、竣工移交证书 新增: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上要求的部分施工单位用表CB08、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CB12、联合测量通知单 CB13、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CB17、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CB26、变更价格申报表 CB27、索赔意向通知 CB28、索赔申请报告 CB34、报告单 B类表(国土监理规范上要求的监理单位用表) B1、监理通知 B2、旁站监理记录表 B3、工程暂停令 B4、工程款支付证书 新增: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上要求的部分施工单位用表JL07 监理报告 JL09 工程现场书面指示 JL15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JL16 变更项目价格签认表 JL19 费用索赔审核表 JL20 费用索赔签认表 JL32 监理月报 JL37 监理日记 附录三会议纪要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工作联系单 C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2、单位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3、单项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4、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5、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E类表(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用表) 1、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坦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1) 2、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2) 3、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树木种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3) 4、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机井机、排渍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4) 5、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泵房及公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5) 6、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砂砾石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6) 7、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7) 8、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工布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8) 9、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TD-9) 10、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砖砌体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 TD-10) 11、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表03) 12、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表04) 13、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表05) 14、xx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表06)

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拟不设上限。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有利提高农民分成比例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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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征收土地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偿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3.《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二、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13.3万元/亩)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一般按综合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综合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青苗补偿7.2万元/亩,清拆补助0.2万元/亩,按规定时间清场的给予0.6万元/亩奖励),对综合补偿办法持有异议的,依据《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据实补偿。 (2)耕地内简易看守房的补偿,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为120元/平 第 2 页共 4 页

方米,砖墙保温顶的彩钢房补偿标准为120元/平方米,简易彩钢房的补偿标准为60元/平方米。 (3)兴办养殖用地并已办理审批手续的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室用房等设施用地,按评估实施补偿。养殖的畜禽等动物类和与从事养殖有直接关系的可移动生产设备等,给予迁移费,不对其本身价值进行补偿。与畜禽养殖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等动产和不动产、超过用地期限、建设规模、改变位置和擅自改变畜禽养殖用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予补偿。 (4)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田水利、电力、交通等公共设施的补偿,按2万元/亩实行综合补偿。如有个人投资的水利、电力、交通等设施的补偿,应在综合补偿的价款中与村协商后,予以补偿。 (5)对实施征地后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作物、植物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 3 页共 4 页

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x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 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2-09-28 15:34搜房网 收藏打印字号:T|T [摘要]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 https://www.sodocs.net/doc/1b8234686.html,/2012-09-28/8680666.htm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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