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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3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3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努

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

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具有一票

否决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

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负责子公司

和事业部的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二、投资

第八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分为短期

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例如:

对外借款、股权、债券、商业票据、期货、委托理财、基金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应各自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战略

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子公司、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应依照相关管理流

程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流程》),并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转呈投资管

理部备案。

第十条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第十一条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第十二条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战略与效益分析、程序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

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集团公司本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

要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子公司及事业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投资单位

组织进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关键过程介入,代表集团公司收集相关

信息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中发表意见。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

实、准确及可行。

第十三条非投资类子公司对外投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集团内逐步实现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的共享。

三、审核

第十五条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和公司治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只直接受理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均按照规定

程序,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依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在其董事会行使表决

权。各子公司、事业部涉及重大商机和商秘的投资项目可由集团公司外

派董事直接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确认在集团公司内

部对该类项目的审核或备案管理的流转程序。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审核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1.子公司和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项目;

2.全资子公司、事业部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

元)以上的项目;

3.控股子公司单项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

的项目;

4.子公司、事业部的所有境外投资与合作项目(包括办事机构);

5.集团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十七条依据集团章程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在总经理审核权限范围以内的投资项目的审核流程为部门初审、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实施;

在总经理审核权限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经部门初审后,由总经理签署意

见后上报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或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核、董事长签署

意见后实施。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的投资审核原则:

1、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4、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法律手续完善;

6、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7、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第十九条按本制度应上报审核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且未发生任何实际投资行为之前,备齐以下资

料,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经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直接上报集团公司投资

管理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由外派董事通过经营管理部上报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收到总经理审核权限范围以内的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战略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经营管理部对该项目进

行初审,并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集团公

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并将

项目资料纳入项目库管理。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一次。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收到总经理审核权限范围以外的项目所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战略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经营管理部、专

家库中的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

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

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项目资料入项目库。

第二十二条经初审认为可行的在总经理审核权限范围以内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在征求主管领导及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意见,形成项目投资意见,

上报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审核单位立项,投资管理部将

项目资料进入项目库;审核未通过的投资项目,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

将项目资料入项目库。

第二十三条经初审认为可行的在总经理职权审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在征求有关专家及总经理意见后,形成投资意见,由投资管理部提

出召集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投资

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

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

最终决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根据投资审议会的决议,签署相关文件。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审核单位立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将项目资料纳入项目库管理;

审核未通过的投资项目,通知项目申请人,投资管理部将项目资料入项

目库。

第二十五条投资管理部根据审核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申报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

与批复。

第二十六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

告》、《投资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经营管理部将备案资料转交投

资管理部存档一份。

四、监控

第二十七条集团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式指定项目负责人,做到责、权、利相

对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八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后,应再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投资单位投资项目主管领导签订项目责任合同

书,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人员的确定采用投资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

审核单位指定项目监督人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项目监督人由投资管理部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

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向有关领导汇报项目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主管领导和项目监督人做出书面汇报(子公司及事业部的项目汇报资料送达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备

案,由其转呈投资管理部的项目监督人),并接受集团公司的审计。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对子公司及事业部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五、责任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核意见,对投资项目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

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董事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

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企业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投资项目因决

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第三十四条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负责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

行政及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投资项目的审计监察工

作。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把子公司及事业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业务单位负责人及产权代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其它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及事业部,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署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一份非常实用的专业资料(可编辑)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一份非常实用的专业资料(可编辑) 共创实业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世纪纵横(北京)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投资组织第三章对外投资方式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六章对外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总则目的为规范共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对外投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集团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集团以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本部及下属控股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运用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或扩张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集团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 通过对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

者的监督力度强化集团核心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确保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集团目前净资产收益率。 对外投资组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有对外投资均需董事会(及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的管理由总经理直接负责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咨询与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企业发展部是长期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办事机构在部长的组织协调下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投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在会议决议通过后负责编制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具体见母子公司控制管理办法。 ()集团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工作及与短期投资的相关工作。 负责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的项目投资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避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推进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流程序号流程名称流程简述 收集投资资讯:主要工作是收集行业资讯~筛选有 收集,一, 潜力的投资商机,受理外部投资项目的推荐。,非 投资资讯 必需流程, 分析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二, 调研分析及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商业计划书,对外分析 投资项目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必需流程, 决定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董事会根据项目商业计 划书作出是否进行项目投资的决定。如董事会觉得决定,三, 投资项目有必要~可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议~ 征集项目可行性的建议或者意见。,必需流程, 筹建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在董事会决定实施投资筹建 ,四, 投资项目项目后~办理公司内部的立项手续~开展项目的开 发筹建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必需流程, 移交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项目筹建工作完成后~移交 投资项目,五, 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办理项目的移交手

续~投资项目转入公司化运营阶段。,必需流程, 管控项目公司:主要工作是项目完成移交手续后~管控,六, 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实施集团化管控。,必需流程, 第三条任何人向集团推荐投资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至少包含项目概述、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规划等内容。 第 1 页共 3 页 第四条推荐项目未作可行性分析或仍需进一步分析可行性的~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投资发展中心或其他授权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 第五条投资发展中心或者其他授权跟进投资项目的部门自收到集团董事会书面指定负责该投资项目的通知之日起接管该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全面负责投资项目的推进和管控~直至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部门接管为止。 凡集团投资的项目~在对项目出资前~投资发展中心或者其他授权跟进投资项目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全体投资人确认结算出资前的所有资产和费用项目, 2、全体投资人对费用和物资使用、管理和承担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规范, 3、规范和确认全体投资人出资相关的法律关系。 第六条投资项目经全体投资人共同确定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公司的经营负责人~并完成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和财务部的组建~即视为该项目筹建阶段的完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部门接管投资项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与全体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如投资项目是集团控股的~必须在与投资合作人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以下事项: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4)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10)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11)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13)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4)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它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经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经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投资组织管理 (3) 第二章短期投资管理 (4) 第三章长期投资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8)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组织管理 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 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3)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4) 第四章总则 (5)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6)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8)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10)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12) 第九章其它 (12)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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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业务运营管理流程,健全投资责任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防控投资风险,提升企业内控管理水平,保障投资效益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常务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常务会议事规则、AB角制度实施指南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为获得预期收益,根据股份公司经营领域和投资方向,以货币资金或其它有价资产投入特定经济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各级企业具体运营情况,本制度将主要投资活动按照归属领域分为房地产项目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建工程项目投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其中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合称“经营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具体分类界定见附件一。 第三条本制度是规范股份公司各级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适

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企业。为便于管理,并明晰责任线条,本制度依据股份公司管理体系将“各级企业”划分并定义如下:(一)总部,指股份公司总部。 (二)二级单位,包括: 1.股份公司各事业部。 2.X等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或控股二级子公司;工程总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新疆建工集团等子公司。 各事业部归口管理或受托管理的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股份公司委托二级子公司管理的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分支机构等的投资活动,纳入对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单位管理范围。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各事业部下属的经营机构,各二级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其它经营机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四条各级企业投资行为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利益及所在国法律法规。 (二)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围绕股份公司建筑与房地产主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展开。 (三)符合股份公司区域化、专业化发展策略。 (四)投资项目须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综合效益,投资风险可控,满足股份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基本标准。 (五)我方对投资项目须拥有实际控制权。除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或其它战略性投资项目之外,原则上我方须绝对或相对控股。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3)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3)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5) 第七章附则 (6)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7)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8)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9)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0)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他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公司投资管 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原则 (5) 第三章投资分类 (6) 第四章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 (7) 第五章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9)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4) 第七章考核和奖惩 (18) 第八章项目的终止和退出 (19) 第九章境外投资的特别要求 (20) 第十章档案资料管理 (21)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22) 第十二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投资活动,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管控体系方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按照集团《管控体系方案》定义的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板块公司(含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各板块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中,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需同时遵守上市监管规则。 第三条板块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的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板块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管理应通过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所属子公司治理结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规范的法律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合法、有效执行。 第四条集团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适度授权、权责对等、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对集团本部和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板块公司对板块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集团、板块公司和板块公司所属子公司对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分别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对投资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一)集团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内容 1、制度管理。集团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投资活动的管理要求,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资源配置管理。集团根据总体组合战略,在各板块公司之间合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协同原则。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 2.对参股投资行为做出决策; 3.负责集团公司直接参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参股投资方案; 5.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参股项目资本金计划; 6.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 1.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 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 4.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 6.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 7.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单位职责 1.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领导下,具体实施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参股投资项目;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 9页)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十条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 第十一条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 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

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 (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 (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第十七条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2)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3) 第四章总则 (4)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4)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6)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7)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8) 第九章其他 (9)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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