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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草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兼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2)

第一节兼职外派人员的选派 (2)

第二节兼职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3)

第三节兼职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 (4)

第四节兼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 (5)

第五节兼职外派人员的述职与绩效评价 (5)

第六节对兼职外派人员的指导与支持 (6)

第三章专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7)

第一节专职外派人员的选派 (7)

第二节专职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10)

第三节专职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 (10)

第四节专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 (11)

第五节专职外派人员的述职与绩效评价 (13)

第六节对专职外派人员的指导与支持 (14)

第七节专职外派人员的奖惩 (15)

第八节专职外派人员的职业操守 (15)

第四章附则 (16)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述职标准 (17)

附录二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标准 (17)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年度考核评价表 (18)

附录四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表 (21)

附录五外派人员能力素质评价表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明确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以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投入新的工作,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 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司对外投资法定要求或投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由公司以股东身份向被投资企业推荐的各类外派管理人员。

(二) 出于个人意愿,要求进入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的公司员工不属于公司外派管理人员,按照离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将来该类员工希望回公司工作,公司在有合适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考虑办理回聘手续。

第三条概念解释

外派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因公司对外投资法定要求或投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由公司以股东身份向子公司推荐的各类管理人员,统称外派管理人员(简称外派人员),具体包括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本办法中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子公司;

相对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单一最大股东,持有股份50%(含)以下;或尽管不是单一最大股东,但对公司经营运作拥有实际控制权(或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

参股子公司: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不控股,对公司经营运作不拥有实际控制权。

注:后文中"控股子公司"包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目的

(一) 公司对子公司派出各级管理人员,是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意图、维护公司投资利益的有效手段。

(二) 根据子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的成熟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输出到子公司,以保障子公司少走弯路,高效运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一) 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一般由公司或子公司人员兼任,其他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一般为专职人员。基于兼职和专职人员的职责、作用不同,采取专职、兼职人员分类管理,同时对专职外派人员实施重点管理。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兼本公司董事的,纳入专职外派人员管理。

(二) 激励人才,促进流动。针对公司实际,外派管理人员身处经营一线,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对他们的激励至关重要。外派人员和公司总部之间的人才流动、外派人员之间的流动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锻炼了人才,促进了活力。

第二章兼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兼职外派人员的选派

第六条选拔范围

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兼职外派人员从公司或者子公司范围内选拔委派。第七条外派推荐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行使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决策权。

(二)遵循的程序: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各方提出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人选,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基础上决策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外派人员选派过程中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执行相应的选拔程序;

(二) 负责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

(三) 负责办理聘用人员手续。

第九条兼职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 品德素质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尊重领导和下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工作业绩

(1)对于公司的候选人:在公司最近两年的有关考核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2)对于非公司的候选人,须具有经过可信业绩证明。

(三)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十条外派人员兼任董事、监事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三家企业。

第十一条兼职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请下属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解聘:

(一) 患重病或调离,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 经公司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 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权益的;

(四) 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五) 有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行为的。

第十二条任职期限与辞职

(一) 外派人员每届任期根据任职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二) 如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或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经离任审计后方可离职。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参照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相关办法执行。

(三) 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辞去职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兼职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外派董事任职资格

(一) 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工作3年以上;

(三) 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行业知识;掌握履行职责必要的相关管理、投融资、法律、财务知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四) 个人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分析与决策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外派监事任职资格

(一) 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

(三) 专业知识:具备会计师职称;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财务、投融资、法律知识;

(四) 个人能力:具备较强的计划与执行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具备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五条外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 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

(三) 专业知识: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财务、投融资、法律知识;

(四) 个人能力:具备较强的计划与执行能力,人际沟通交往能力,一定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具备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节兼职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外派董事的工作职责

(一) 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重大事宜行使表决权。

(二)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的总经理和相关领导就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达成一致,代表公司的利益出席董事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将会议各项决议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 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议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

(四) 按规定履行向公司信息通报职责。

第十七条外派监事的工作职责

(一) 列席参加企业董事会会议,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提请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公司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领导就会议议题达成一致,代表公司的利益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的各项决议向公司汇报;

第十八条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一) 财务总监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 了解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财务管理状况、就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汇报。

(三) 履行向公司信息通报职责。

第十九条信息通报职责

(一) 提交材料:包括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子公司经营计划;

(二) 外派子公司的产权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常务会汇报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 重大事项汇报:下列事项属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外派董事须在决策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经理常务会报告(同一企业多名董事的可委托1人):

(1)向其它企业(含境内、境外)投资、参股、控股或设立分支机构;

(2)任职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经营范围的变更;

(3)任职企业可能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以及被收购;

(4)任职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权益损失、重要人事变动等须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5)股东与任职企业之间的借贷款或为其它企业提供借贷款担保;

(6)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向社会团体或关联单位等提供的各类捐款、赞助;

(7)外派董事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节兼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

第二十条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外派兼职人员原则上都不得在兼职岗位享受薪酬福利待遇,只在本职岗位享受。

根据子公司股东会决定可以给予董事、监事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

第五节兼职外派人员的述职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述职与绩效评价

(一) 述职:外派董事、监事每半年及工作调动时,公司运营管理部组织其向公司经理常务会和相关部门进行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在子公司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兼职财务总监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述职汇报。

(二) 绩效评价: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运营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年底组织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派出、调整派出公司的依据,间接作为其直接上级考核本职工作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在考核评价中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评价小组对外派人员进行评价;

(二) 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评价工作的时间日程;

(三) 负责监督对外派人员开展的评价工作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四) 负责收集外派人员评价相关的各种数据、信息;

(五) 负责收集整理各外派人员的评价结果并统一建档。

第二十三条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

(一) 考核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成员一起组成考核小组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评价。

(二) 考核指标

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指标包括在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向公司信息汇报工作的情况、能力素质考核指标(参见附录三、附录五)。

(三) 考核方式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年度业绩评估。

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向考核小组根据《外派董事、监事述职标准》(参见附录一)进行述职,考核小组依据外派董事、监事的述职和对子公司业务运作了解情况,填写《外派董事、监事年度考核评价表》(参见附录三),评价外派董事、监事的业绩、潜质与能力。

第二十四条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

(一) 考核关系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考核。

(二) 考核指标

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指标包括在下属子公司工作的考核指标、对公司重大信息汇报的考核指标、能力素质考核指标(参见附录四、五)。

(三) 考核方式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外派财务总监的年度业绩评估。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财务总监根据《盐田港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标准》(参见附录二)向考核小组进行述职。

考核小组依据外派财务总监的述职,填写《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表》(参见附录四、五),评价外派财务总监的业绩、潜质与发展。

第六节对兼职外派人员的指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业务指导与支持

公司领导、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一) 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要求,协助、支持把握子公司

业务发展方向和投资策略;

(二) 公司运营管理部从公司日常运营上提供支持,指出主要运营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 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部从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方面提供支持。

(四) 人力资源部为子公司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支持。

第二十六条培训与交流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外派兼职人员信息,并根据个人有关情况和考核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纳入公司人才库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收集到的培训需求,为外派人员安排各类培训,组织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业务部门的经验交流会和业务总结会等。

第三章专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专职外派人员的选派

第二十七条选拔范围

公司专职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外派子公司的中高层专职管理人员,该类人员优先从公司和下属单位范围内选拔委派,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内部招聘、面对社会招聘选派。

第二十八条选拔方式

兼顾选拔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实际酌情采取不同的选派方式:

(一)内部推荐或员工自荐,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按权限范围决策推荐;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面对公司内部或者社会招聘,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按权限范围决策推荐。

第二十九条推荐决策权限和程序

(一)对于公司投资金额小于等于----万元的子公司,外派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按有关程序决策推荐。

(二)对于公司投资金额大于-----万元的子公司,外派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合议提出参考意见,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推荐。

第三十条选拔条件

(一) 品德素质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尊重领导和下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工作业绩

(1)对于公司总部的候选人:在公司最近两年的有关考核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2)对于非公司总部的候选人,须具有可信业绩证明。

(三)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外派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执行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程序;

(二) 负责组织外派管理人员选拔小组及对员工的考察;

(三) 办理外派手续。

第三十二条内部推荐的选拔步骤

内部推荐选拔分为准备、确认资格、考察、综合评议与确定人选四个阶段。

(一) 准备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内部推荐。

(二) 确认资格

人力资源部根据选拔条件与岗位任职资格,确认候选人资格。

(三) 考察

(1)绩效考察:了解被考察人的原岗位工作业绩,考察其工作思路清晰程度、采取措施得当程度、个人作用明显程度、业绩突出程度;

(2)工作能力考察:考察其是否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作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岗位的候选人还应考察其是否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统揽和驾驭能力、领导能力;

(四) 综合评议与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考察成绩排名顺序,由人力资源部确定2-3名人选,按照外派管理

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1 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培训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培训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培训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企业文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训计划,经经理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培训部提交本部门的月度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培训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培训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3 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保证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工程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 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工程项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生产经营规划,监督生产,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1.4 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2、派遣程序 2.1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供中标项目人员名单或公司认为需要向工程项目派遣人员时,集团公司工程部研究确定人选。 2.2 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责任状。由

档案部保管。 2.3 到人力资源部职务确定,签字备案。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 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3.3 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手册,组织贯彻执行。 4、工作报告 4.1 工程项目的最高主管要将所在工程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3号前将工程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月向集团公司工程部领导报告,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4.2 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班组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 7、绩效考核 7.1 外派人员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7.2 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工程部现场调查与客户回访。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企业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1 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2 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3 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4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 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6 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7 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8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9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员工外派管理制度

1.1:目的:,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 1.2:范围:员工、技术人员、组长、主管、主任、经理级人员; 1.3:内容: 3.1外派任务 3.1.1协助公司开机、试机、管理等工作; 3.1.2组建培养一支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优秀团队。 3.2外派纪律 3.2.1必须贯彻落实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2.2必须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 精神与优良品质; 3.2.3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尽忠职守,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3.3外派管理 3.3.1由工作需要公司决定外派人员到其它公司协助工作,需经部门主任/经 理、厂长、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外派;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分公司厂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3.2外派人员由接收公司负责管理,安排吃饭、住宿及工作安排,并实施有效地 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3.3.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实际情节处理。 3.4外派待遇 3.4.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公司支付工资,并享受公司所有相关福 利; 3.4.2员工及组长级因工作需要暂调武汉、浙江、福建等地,外出工具为火车,主 管、主任、经理级外出工具为飞机,外出其间差旅费用按公司出差报销制度支付;

3.4.3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而东莞公司人员外派浙江、武 汉按以下标准补助,以下标准作津贴补助而非工资的一部份。 (1) 员工:500元/月 (2) 机长:1000元/月 (3) 组长:1500元/月 (4) 主管、主任级:2000元/人 (5) 经理级含以上:3000元/人 3.4.4外派员工可享有每年回家探亲4次(于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的车资津贴,具体实施如下: (1)经理、厂长级以上人员每年可乘搭4次双程飞机回家探亲,但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订票,以及需提前7天申请。 (2)主管/主任级以下的人员每年可乘搭4次双程火车(软座)回家探亲,但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订票,以及需提前5天申请。 3.5外派时间及休息时间 3.5.1外派时间按当地工厂生产运作而定; 3.5.2外派人员具体休假时间按所在公司休息制度执行; 3.5.3在职的人员暂调到浙江、武汉、福建等地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安排,如有违反, 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条例行政部最终保留解释权,由即日起生效。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规范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员工。 3名词解释 3.1 公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2 私请培训,指员工为了满足个人学习的需要,私自申请经同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 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3 培训费用,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杂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 资的总和。 4权责单位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发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 5培训形式 5.1 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的讲习。 5.2 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 5.3 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5.4 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问考查。 5.5 公司或工厂的参观访问与交流。 5.6 职务代理锻炼。 5.7 其它形式的派外培训。 6外派申报 6.1 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 6.2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应事先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 有关信息资料。 6.3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按职能管理层级报请审批,最后经总经理 核准方可生效。 6.4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 7管理规定

7.1 公派受训,主管负责觅妥领导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私请受训,原则上 由申请人或主管觅妥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方可外出受训。 7.2 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培训管理规定。 7.3 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7.4 公派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私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务,应 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特别休假)。 7.5 公派受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该训练,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 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始得退训。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同事假。 7.6 公派受训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理由,呈部门主管 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始得报销培训费;否则其培训费及差旅费由个人自行负担,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7.7 公派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内应将《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并 同训练教材送交人力资源部。《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个人,并按培训费用的20%处以罚金。 7.8 主办机构有颁发受训证明文件,受训人员应将证明文件正本送培训管理部门存档,离职 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7.9 培训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人力资源部归档。 7.10 受训者返回后应就受训内容给相关部门员工传授,不得借故推诿。 8 培训协议 8.1凡公派培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2 凡获得公司相关补助的私请培训,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3 培训协议的基本原则: 8.3.1 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的, 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2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3000元(含3000元)至6000元的, 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3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6000元(含6000元)至10000元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够共享,达到公司内外部培训管理统一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培训管理职责 1. 公司领导职责: 负责外训人员申请和费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外训机构确定;外训费用额度审核;培训记录、资料、证书的管理和存档。 3. 各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员工工作水平,提出合理外训计划;配合人力资源部选择外训机构、外聘讲师及评估培训效果;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培训实施。 4. 财务部职责: 外训费用报销审核。 四、外部培训方式 1. 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 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 课。 五、外训类型

1. 公派外部培训 1) 公派外训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要的外部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④其它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参加的外部培训。 2) 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未签订该协议书的,以劳动合同为标准 执行。 3) 公派外部培训人员出勤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外出培训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 单》。 2. 自费外出学习 1) 自费外出学习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 ②参加相关职位、职称考取资格证书。 ③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其它技能培训。 2) 自费外出学习人员上课时间与出勤时间冲突时,不能按出差计算,所有费用自理。 3) 自费学习人员如取得相关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时,提交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定,并 存档复印件。 六、外训机构的确定 1.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完整版)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业务、人力外包的管理,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紧张和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降低人力培养和流动成本,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1. 代码开发、测试、UI、运营策划等非核心业务; 2. 集成项目实施; 3. 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业务。 术语: 业务外包: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 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人力外包: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招聘完成率=月度招聘人数/月度招聘需求*100% 试用期内人员保有率=(试用期员工总数-试用期离职人数)/试用期员工总数*100% 三个月内人员保有率=(员工总数-三个月内离职人数)/员工总数*100% 职责: 1.外派员工归属中心/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分析资源差距明确 人力需求;评估人员能力,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 2.项目管理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 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中心总经理:审核批准相关项目的外包需求。 4.外包供应商:根据我公司要求提供外包服务的所有人员;与外派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配合外派员工所属部门对外派员工日常管理,并按月输出《人力月报》给项目管理部。 5.综合管理部:负责外派员工的考勤记录并每月发送《考勤月报》给项目管理部;如外派 员工常驻地为武汉、济南等异地城市,考勤记录由所属项目经理负责每月反馈给项目管理部。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公司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岗位技能,保证公司外训取得预期的效果,满足公司发展之培训需求,规范外训作业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外部培训方式 1.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课。 四、外训需求和信息来源 1.外派培训由下面两种方式产生: 公司为员工设计的培训计划: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其设计的工作技能、管理能力、理念方面的培训;员工个人主动提出的培训需求:由员工个人为进一步提升各方面素质技能,向公司提出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请求。 2.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培训机构通知函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外训需求的培训机构信息与员工外训申请资料一起审批。 五、外部培训管理管理 1. 外训申请 有培训需求时,参训人提出培训申请。申请批准后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再外出培训。 2. 培训纪律 1)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代理安排。 2)外训期间应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缺课。 3)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公司形象。 4)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时期不得将公司机密对外泄露。 5)培训期间应妥善维护人身、财物安全,员工因进行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活动或自主行为造成的个人或他人人身与财物安全问题,由个人负全责,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前往办事(业务)机构由驻地机构负责人负责考勤,如驻外机构人员在2人以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日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到并简要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办公室进行运行记录统计; 2、驻外人员每月可返家休假1趟计4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时间当月有效,不得累积或分开进行),休假需提前2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不记考勤;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外机构时需通知办公室; 5、驻外人员因开展业务需到异地出差的,需通知公司

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出差手续和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差旅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生活补助。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长期驻外机构,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报销差旅费,在此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每天生活补助30元,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不再享受公司差旅补助; 3、短期(10天以内,含10天)驻外行为,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不再享受驻外人员生活补助。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

培训管理制度(7)

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员工技能,创造学习型组织,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制度的建立、培训体系的搭建、培训工作的组织、培训资源的统筹以及培训讲师的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专业技能的培训与组织工作。 三、管理要点 1 内容及要求 1.1 培训内容主要分为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三个方面; 1.1.1新员工培训主要由二个部分构成:各部门组织的职前培训以及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1)职前培训包括: ①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及本部门的基本情况; ②为新员工指定专业老师及导向导师; ③为新员工设定阶段工作目标。 (2)人事行政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公司发展史、企业文化、礼仪及职业人行为、体能、团队拓展等相关内容。 1.1.2在职培训包括:依据工作分析岗位描述,针对岗位及个人特征,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强调技能和态度的提升。 1.1.3 专题培训针对公司发展及个人要求,强调观念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一般由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1.1.4 培训要求: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员工的培训要求分类如下:

2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分为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两种。 3 内部培训 3.1培训方式 培训形式包括:授课、座谈、文化沙龙、参观、户外拓展等多种方式。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类、管理类、文化类、制度类;其中专业类具体分为:营销类、财务类、研发技术类 3.2内部培训管理权限 3.2.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培训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具体包括: (1)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及管理; (2)各类内部培训课程体系的建立与更新; (3)全公司范围内培训的组织安排与评价; (4)本部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3.2.2各部门负责在公司的培训体系下,建立及实施本单位的培训体系,具体包括: (1)参考公司的培训体系安排,根据本单位需求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内部培训计划; (2)可自行安排本单位内部讲师,或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外单位讲师进行授课; 3.3内部培训流程 3.3.1培训计划的制订 (1)每年年底公司人事行政部更新完善下年度内部讲师及课题名单,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培训安排以及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3.2培训的实施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月度培训安排; (2)提前发布培训通知; (3)协助内部讲师准备教案; (4)组织签到; (5)讲师授课后,对学员进行培训效果测试; 3.4 年度培训总课时 4 委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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