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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练员

【发文字号】职改字[1986]第49号

【发布部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04.02

【实施日期】1986.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教练员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职改字〔1986〕第49号)

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体委提出的《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关于实行〈教练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国家体委,以便制订《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关于〈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主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助理教练的职责

(一)在主教练、教练指导下完成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辅助工作,或承担各类体育学校初级水平的运动员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

(三)参加训练法研究和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78 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就年度保费、赔付标准、征收办法、大病救助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决定并颁布实施。 区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决定; (二)委托指定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中心和相应业务网络; (三)行使对保险公司业务网络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督促、指导、协助各街道(乡镇)做好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汇总全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工作数据和信息,定期向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 (六)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各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保费征缴等工作负责。 乡镇(街道)合医办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二)督促各居委会(村)建立工作小组; (三)组织实施本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街道(乡镇)参保人投保和保费征缴工作,汇总、公布参保情况,并上报区合医办; (四)负责协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街道(乡镇)财政补贴资金; (五)其他有关工作。 各居委会(村)在街道(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合医办领导下成立由居委会(村)支部书记、居委会(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妇女主任、保险公司协保员等人组成的医保工作小组,具体参与本居委会(村)的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向各级合医办提供参保人信息等工作。 北仑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中心及医保专管员职责(一)协助区合医办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二)协助各级合医办开展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工作; (三)制订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 (四)受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承保、赔付等具体业务工作; (五)在各定点医院设立农村医保专管点; (六)负责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八)协助区合医办对各定点医院相关医院的监督检查;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稿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稿 今天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对农村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机遇挑战,准确把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着力重点,结合我省农村工作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会议审议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审定了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方案和年三农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省委农工委要抓紧对文件作修改完善,尽快报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定。要按照方案,抓紧筹备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三农工作先进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农民增收情况,再次进行核实,在全省通报表扬。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年三农工作成效 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主题,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深入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实现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保持稳定,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从预计看,第一产业产值增长3.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以上。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稳中求进增添了底气,赢得了主动。 一是农村改革有序推进。召开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对农村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确权颁证为基础,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放活经营权为重点,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主体为关键,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加快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农村改革顺利推进,已经见到明显成效。 二是农民收入大幅增长。进一步完善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先后召开川西南山区、川东北片区和乌蒙山片区助农增收现场会,加强对藏区和彝区农牧民增收工作的指导,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每季度召开农民增收分析例会,加大了对助农增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是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千亿示范工程、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百亿千亿优势特色产业。预计经济作物产值达到.9亿元,增长5.3%,其中蔬菜、水果、茶叶产值分别增长 3.6%、.2%、.0%,分别实现农民人均增收元、元和元;肉类总产量增长 3.2%,畜牧业助农增收46元;林业产值增长8.4%,助农增收元;渔业产值增长7.5%,助农增收元。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规章制度汇编 办公室工作纪律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树立嘉峪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为市委、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的良好形象,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循办公室工作规则。要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更不能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办公室工作纪律。要严守国家行政机关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扎堆聊天、私人会客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利用电脑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行为,一经发现,在全办通报批评。多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办公室将进行诫勉谈话。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凡因公、因病、因事外出,需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准假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及时到岗并销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金,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加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遵守会场纪律,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缺席以及迟到、早退、在会场打瞌睡、打电话、开小差、来回走动等现象。 五、严格执行工作日禁酒制度。除公务接待外,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不许饮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节假日值班,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凡在值班中发现脱岗、漏岗现象,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全办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七、语言文明,着装得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着装得体,仪表庄重,不得穿戴不符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服装首饰。要讲普通话,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办公室办理公务的办事人员,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八、为确保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九、综合科负责对办公室干部职工出勤、请销假进行督查、核定、汇总和通报,并将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与年终干部职工考核挂钩。 工作人员守则 一、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二、爱岗敬业,求实创新。 三、独立负责,协作配合。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川农领〔2006〕5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的要求及《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4月,在第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到期后,省委农办、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随即开展了第四批农业产业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复审工作。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商、税务等部门集体评审,并在《四川日报》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等209家企业为第四批(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农业产业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在川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 股公司,只要符合省级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均可享受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待遇。 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骨干力量。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培育企业品牌,重点突破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特别是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济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的经营机制。要着力抓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建好“第一车间”;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行二次返利,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真正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要切实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不断增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把推进农业化经营工作,作为农村发展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按照中央“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和省委“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思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关心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的省上已经出台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兑现到位,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干涉加大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建设基地、加工增值、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结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在努力为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的时间,继续按照《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衽动态管理和监测,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主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助理教练的职责 (一)在主教练、教练指导下完成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辅助工作,或承担各类体育学校初级水平的运动员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 (三)参加训练法研究和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练的职责 (一)承担优秀运动队或各类体育学校运动员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掌握本项目的发展状况、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攀登运动技术高峰。 (三)参加体育科学及学术研究工作,编写审议训练法和训练参考书。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教练的职责 (-)负责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掌握本项目的世界发展动向、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攀登运动技术高峰。 (三)担任本项目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训练法和参考书。负责或参加审阅本项目的学术论文,掌握本项目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 (四)掌管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被聘任或任命的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献身体育事业的精神。 第八条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中等体育专业毕业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教练: (一)初步掌握训练方法,能够完成一般水平运动员的教学训练任务。 (二)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本项目专业理论。 第九条助理教练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教练: (一)熟练地掌握教学训练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教学训练能力。

关于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项目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遂宁市民政局 关于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机遇,切实做好2009年以及今后2—3年项目工作,确保我局九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局党组研究,成立“遂宁市民政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施瑞昶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鸣市老龄办主任、副局长 邓立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洁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蔡绍福、唐桂林、文艺、吴继富、李鹏、袁保学、黎泽凯、熊成武、林跃泉、吴宏权、李萍、葛树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雷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熊成武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的建设项目。对前期工作已经落实的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对前期工作不充分,没有彻底落实的,要抓紧时间做工作,一定要紧盯不放,抓好落实。要继续下功夫编报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项目,找准切入点和对接点,用好用活政策。 2、要切实抓紧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区县民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对各自的建设项目,在落实好项目业主和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制定好施工进度表,认真组织好施工建设。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反映情况,认真研究,妥善予以解决,绝不能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坐失良机,耽误工期,影响项目建设的进程。 3、要千方百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努力实现多渠道筹资。要进一步创新筹资思路,积极争取中省和社会力量的支持。搭建较为广泛的合作平台,努力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 4、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规范运作,做到万无一失。所有建设项目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禁止“暗箱操作”,做到规范运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通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限期整改。涉及到个人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必须追究责任。对于建设过程中达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的,绝对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程序。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 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组织和规范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领发〔200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验收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验收范围为全省组织实施的1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15万元资金建设的项目及其管理工作(不含其他部门项目)。 第三条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按年度考核验收1次。 第二章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云发〔2007〕6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云发(〔2009〕6号)、《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领发〔2009〕2号)。 第五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相关部门行业规范要求。 第六条经过上级部门批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计划

名单和各村申报时上报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批准的调整、变更、终止项目备案文件。 第三章考核验收内容 第七条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主要包括:省级重点建设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考核验收报告,重点建设村名单及建设项目汇总表,危旧房改造农户户数和领取财政补助农户名单,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项目成效统计表(附件2)等。 第八条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手续、责任书、民主管理(包括是否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痕迹管理、工程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技术服务人员、管护制度、项目建设前后效果图片资料等。 第九条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及时性和资金到位率,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第十条组织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分管领导,配套工作经费和专门的工作机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否参与管理和监督等。 第十一条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危旧房改造,产业发展,进村入户道路硬化,村内公共绿化,改厨、改厕、改厩和排水沟整治,公厕、垃圾处理房,文体活动场地等项目建设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十二条设立简易简介牌(碑)情况。重点建设村建成后,是否按要求设立告示牌,标明村名、省级重点建设村、挂钩领导、帮建单位及投资数额、建设内容、实施起止年限等内容。 第四章考核验收方法 第十三条听取汇报。各级考核验收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分别召开州(市)、县(市、区)、乡(镇)、村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

农村“三权”确权登记发证文件汇编

农村“三权”确权发证文件汇编 目录 1、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 - 2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 ............... - 21 -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国土资〔2010〕213号)........... - 26 -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34 - 5、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 41 -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部决定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 (一)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农业系列 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 助理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师 1、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任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公证员系列 公证员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公证员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二年以上。 四、律师系列 律师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律师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

关于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项目部发〔****〕***号 关于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 为切实加强*************************************的工程质量管理,使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质量管理目标,争创优质工程,经项目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中水四局河北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房建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责要求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检查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由项目部成员组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检员,做好日常质量监管,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一、质量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策划、实施工程项目质量大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例会,分析、总结阶段质量管理状况,针对重大问题制定预防的措施和对策,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主持审定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搞好质量管理系统管理。 5、坚持贯彻“一岗双责”制度,项目部实行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管理的原则。 二、质量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整体管控,监督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令,审定本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副组长: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质量管理,组织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成员:负责积极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提高本工程全体职工质量意识;组织召开各种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题会议,出现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总工汇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出厂材料进行质量把关,搜集材料出场所需提供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贯彻执行“三检”制度,指导班组、队“初检”、“复检”,并负责“终检”;控制不合格品的转序或交付;相关质量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相关质量计划、质量标准等编制工作,组织QC小组活动,推选本项目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定期上报;按规定要求做好有关质量统计报表,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分局工程管理部门上报;负责收集、整理、汇编、保管各施工工程的各种记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关于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光明勤诚达正大城项目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光明勤诚达正大城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达到“创安全达标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贯彻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现成立光明勤诚达正大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管理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主要职责通知如下:组长:汪洋(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出决策,掌握安 全生产动态,落实机构管理、明确职责、保障经费等工作条 件投入。 副组长:陈凯(项目执行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责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消防、综治及防汛工作,组织实施安全 生产工作和参加安全检查,随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查 找安全隐患,健全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及时解决有关安全 重大问题抢救、调查处理。 组员:(范京剧、吕宗伟、刘天富、王兵、林烁斌,李树平、李辉、田小友)对项目各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日常管理责任,协 助副组长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服从管理,组织完成上 级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任务,协助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

教育和技术交底、培训工作,及时查找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督促落实整改。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协 助上级领导对事故进行抢救、调查处理等工作。 管理小组自成立起将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领导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定期开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范京剧同志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及联系工作,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项目章)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年04月11日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上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

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段第二项目分部文件路桥建设长昆二分部安字〔2011〕43号 关于成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架子队: 为了加强对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沪昆铁路公司、路桥建设项目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信息化管理力度,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现成立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段CKTJ-2标第二项目分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信息化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先念(项目经理) 副组长: 友刚(项目书记) 闫哲理(项目总工) 强(项目副经理) 聂文英(项目副经理) 修勤(项目副经理) 雷领(项目副经理)

欣(项目副经理) 明星(项目副经理) 邓宏杰(项目安全总监) 安彬(项目合约副经理) 文峰(项目合约副经理) 平安(项目财务总监) 成员: 项目部:善斌(经理助理兼征迁部部长)、国桥(物资设备部部长)、雄柱(综合办公室主任)、莫小龙(工程部部长)、史宏园(副总工兼安全质量部部长)、黄嘉伟(安全质量部副部长)、武普香(财务部部长)、吝凯(计划合同部部长)、德明(副总工兼试验室主任)、余强(测量队队长) 一工区:梁峰、斌 二工区:常有斌、日飞、代启平 三工区:永新、金明、学兵、 四工区:博、建伟、邱明勇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审核批准系统学习的整体规划、总体进度、实施案;负责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的决策;根据系统学习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技术、资源、风险等实行宏观监控;负责组建项目小组,主持协调会议。

(二)负责和监督本作业工区各部门、架子队,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信息化管理目标和责任。 (三)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信息化能力。 (四)做好信息化管理落实工作,促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成健全、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 (五)积极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本项目部的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 (六)定期组织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信息化管理例会),分析研究信息化管理落实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史宏园任信息化管理办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安质部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组成。 四、办公室职责 (一)系统办公室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制订学习规划和实施案,协调各项目小组开展工作,解决系统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二)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计划实施情况,检查、落实各项目小组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推动并确保系统实施的有效展开。 (三)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各项目功能模块的学习和应用工作。 (四)定期组织进行系统软件、硬件设备、机房等安全检查,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摘要):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讲师的职责 l、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定以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讲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己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己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己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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