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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知识产权更新的意义-辅导苏州企业流程专业规范

高企知识产权更新的意义-辅导苏州企业流程专业规范
高企知识产权更新的意义-辅导苏州企业流程专业规范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企知识产权更新的意义-辅导苏州企业流程专业规范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分,知识产权一直是企业必须严抓的部分。那么苏州企业要如何规划企业知识产权部分的资料?知识产权的获得和更新对苏州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作用?这就给大家进行解答。

一、相关要求

1、注册要求

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2、有效期要求

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苏州企业在证明企业的专利有效性时需要提供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的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且需要准备与之匹配的缴费依据。

3、知识产权归属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本身。

苏州企业需要注意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二、更新意义

1、知识产权的创造性

苏州企业需要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更新需要与现有技术相对比,更新的发明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有益的技术效果

苏州企业的专利,需要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技术支撑。对企业产品有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作用。对企业生产、运营产生的能耗、原材料、工序起到节省,简化的作用。让加工、操作、控制、使用工作更简便。

苏州知识产权政府补助政策相关说明

一、前言: 如今政府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并拿出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项目补贴扶持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大潮中,以政策扶持的方法来适当减轻企业成本。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有哪些项目可以享受政策补贴呢?每个省市地区的政策不同,大体来说有以下类别:高企认定、贯标工程、科技专项补助计划、专利技术补助计划、高新人才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公示为准) 二、苏州申请知识产权贯标的政策补贴: 2.1江苏省省级: 贯标奖励金额: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2.2昆山市: 贯标奖励金额:昆山市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通知》。 2.3苏州相城区: 贯标奖励金额:通过国家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2.4苏州吴中区: 贯标奖励金额: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和认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吴中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5常熟市: 贯标奖励金额:培育知识产权品牌企业。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常熟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2.6苏州吴江区: 贯标奖励金额: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企业自建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2.7苏州市高新区: 贯标奖励金额: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对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全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苏州市(全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数据洞察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专利授权总数量,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现状 (1) 第二节苏州市专利授权总数量指标分析(均指本市) (3) 一、苏州市专利授权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专利授权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苏州市专利授权总数量占全国专利授权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苏州市专利授权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苏州市专利授权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专利授权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专利授权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苏州市专利授权总数量同全国专利授权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指标分析(均指本市) (7) 一、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占全国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苏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发明专利授权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文件精神,扶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持对象。对依法设立并经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自主申报并审批通过后,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和奖励。 第二条扶持标准。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苏州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5%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损失进行补偿;贷款奖励的标准为当年对苏州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上述二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申请表(补贴、奖励);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等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四条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在上年度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认真统计核实,于每年2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件);经纳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初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确认,市财政将审定后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资金来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列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第六条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审定下达补贴和奖励资金,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申报的组织工作,并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咨询与审核等,负责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审定,配合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和挪用。违反规定的,除收回已拨付的补贴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格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申报书讲解学习

附件1: 项目编号: 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技术领域: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邮编: 项目负责人:电话: 电子邮箱: 主管部门: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五年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要求用A4纸张,计算机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 二、申报书“二”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和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专利信息分析工作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和管理等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申报书“三”填写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现状、发展趋势,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研发基础,现有技术和专利成果优势,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四、申报书“四”主要填写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任务应当包括:深入开展专利分析,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灵活运用专利导航报告,制定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的专利策略和实施方案;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的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实战能力。 五、申报书“五”的计划进度是指自申报立项时间起的工作计划进度。本计划的任务应当在两年内完成。

一、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主要填报企业简介和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专利信息分析工作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和管理等基本情况。)

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意义 (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现状、发展趋势,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研发基础,现有技术和专利成果优势,实施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四、计划内容 (主要填报本单位实施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计划进度 (主要填写完成计划内容的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 六、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 (本计划项目经费苏州市经费与企业经费比例不小于1:2。) 项目实施预计总经费万元,其中向苏州市申请万元,区匹配万元,承担单位自筹万元。 经费支出预算:

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2020修正)

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 (2004年11月24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0年10月13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三章规范管理 第四章行政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专利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促进本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与本地经济、科技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专利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保障机制。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促进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行业交流与协作,指导、推动本行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专利促进工作的财政投入,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科技发展相适应。专利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苏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

苏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 苏知专〔2009〕40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发明创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地的若干意见》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专利奖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分设两个奖项: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二)苏州市优秀发明人奖。 每个奖项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份评选苏州市优秀发明人奖,逢双年份评选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第三条 苏州市专利奖贯彻“尊重知识、激励创造、促进科技进步”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苏州市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和奖励工作。评审设初评组和综评组,评审专家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聘请。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参评项目和候选人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工作。 第五条 本市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报苏州市专利奖。 第六条 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仍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 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 未曾获得过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专利。 第七条 申报苏州优秀发明人奖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刻苦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专利是已授权的有效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挂苏州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起草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体系;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县级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市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和技术秘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三)牵头协调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市专利、版权纠纷,依法查处相关侵权行为;负责建立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计划。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境)

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主动保护监管,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其重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驰名商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以及其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较高,容易被侵权假冒,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第三条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定期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对保护名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监测 第四条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针对保护名录内企业的商标抢注、假冒专利、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

并形成对应的法律建议或方案。 第五条上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监测,是指通过互联网手段,对企业知识产权疑似被第三人抢注、假冒、侵权的行为进行监测,并由第三方对监测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出具维权建议方案,帮助企业快速发现侵权线索,高效追踪侵权行为,降低发现侵权线索的成本,有效采取自主维权措施。 第六条监测机构需将企业商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进行比对,对与监测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进一步分析,筛选出高度近似且该商标申请注册成功会对监测对象带来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商标申请,并形成报告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监测机构需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数据进行扫描,提取电商平台相关商品数据信息,通过识别技术、图像比对技术、图片分类技术、图像主体检测技术等,对数据进行标准化结构化处理,对比分析得出知识产权疑似侵权线索,并形成报告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第八条监测机构需将企业商标与全国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出存在潜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线索,并形成报告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第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监测机构上报的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高度侵权风险,需要企业启动自主维权的线索和信息,交企业自行处理;对监测中发现的较为严

苏州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科〔2011〕19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科研条例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部 2011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学校的智力优势,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苏州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各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校办企业、后勤、附属单位及以苏州大学命名的产学研联合体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本细则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校办企业聘用的职工,以苏州大学命名的产学研联合体聘用的职工,以及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 2.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4.苏州大学校名、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及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四条学校的名称,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统一使用的标记或标志均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大学”、“SUZHOU/SOOCHOW UNIVERSITY”、“苏大”、“SU Da”以及学校的校标、校训、钟楼、方塔等标志性图案。学校师生员工在使用这些名称、商标及标志时,不得采取欺骗或有损学校形象的方式。学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名誉。 第五条以“苏州大学”名义对外设立机构,或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等时,必须经学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并报学校校务会议批准。以“苏大”名义对外设立机构,或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等时,必须经学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所属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或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学校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

干货: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干货: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干货来啦,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以及省内其他市的奖励政策整理如下,请查收: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1、苏州市: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通过政府购买贯标绩效评价服务等途径,免费为企业进行贯标工作实地考核检查;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的贯标认证费、年审费和第二次复核费等合计费用,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 依据: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 2、太仓市:对通过本市知识产权备案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太仓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昆山市: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家,3万元/家。 依据:昆山市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4、吴江区: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5、张家港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认证5万元。 依据: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 6、姑苏区:参加国家或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奖励2万元,达到优秀标准的奖励3万元。 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7、虎丘区(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对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注意,以下地区的贯标奖励政策已经过了期限,但最新的还没出台,仅供参考。 8、常熟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为鼓励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专项资金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园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用于促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和名牌产品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知识产权仅指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牌产品是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国家质量免检产品。 三、使用范围和资助额度 第三条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且第一申请人为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具有园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可申请专项资金的资助。资助的专利费用包括: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2、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 4、内资企业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二次。 本条第1至第3项所述费用按实际缴纳额资助。 第四条为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设有一定限额,限额标准根据当年专利专项资金基数确定。 第五条对符合省、市专利专项资助条件的申请项目,由园区科技局推荐到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助,获省市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园区资助。 第六条设立年度专利申请大户奖,对当年专利申请大户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园区注册的软件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300元。已享受软件产品登记补贴的不重复资助。 第八条在园区注册的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2000元。 第九条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均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为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类别申请商标注册的,每新申请一件,给予商标注册申请人1000元资助。 第十条对园区注册的企业新获得名牌产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5〕109号)规定执行,本专项资金给予下列各项奖励: (一)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二)新获得“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或“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一次性奖励16万元。 (三)对外贸企业(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商业物资流通企业)到境外注册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苏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硕复试笔记

知识产权法

目录 第一编知产导论 (1) 第一节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表达方式 (1)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以及权利及其相互关系 (2)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无体性与无形性之争 (2)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分类 (3) 第五节知识产权发展史 (3) 第二编著作权法 (7) 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述 (7) 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 (9)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13)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20) 第五章邻接权 (24) 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27)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30) 第八章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 (35) 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 (36) 第三编专利法 (40) 第一章专利法概述 (40) 第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42) 第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要件(第二道门槛) (49) 第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53) 第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59) 第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67)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71) 第四编商标法 (77) 第一章商标法概述 (77) 第二章商标权的对象 (80) 第三章商标权的取得 (83) 第四章商标注册 (85) 第五章商标权的内容 (91) 第六章商标权的行使 (93) 第七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95) 第八章商标评审和确权制度 (96) 第九章驰名商标(well-know trademark)及保护 (97) 第十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99) 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04) 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04) 第二章反法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 (105) 第三章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 (107) 第四章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 (112) 第五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114)

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

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2006~2020年)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苏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举措,是基本建成国际新兴科技城市的重要保障。根据苏州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需求,特制定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2006~2020年)。 一、战略背景 (一)国际上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成为各国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武器。世界各国纷纷抢占知识产权高地,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增强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知识产权挑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外出口贸易面临着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和出口产品因没有品牌支撑利润微小的双重危机。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在一些重点经济领域实施知识产权的“跑马圈地”,严重挤压了我国自身的技术创新空间。因此,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新趋势,及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前提。 (三)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市委、市政府已将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面对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内生科技力量不强、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外向型经济科技溢出效应有限的现实制约,苏州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摆上重要战略位置。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宗旨,着力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苏州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激烈竞争中增创新优势、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战略定位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城乡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体系为核心任务,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不断增创发展新优势,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城市。 (五)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真正成

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附件)

附件1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部门(盖章) 二O二0年月日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 1 —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登记副本、最近期专利缴费收据等复印件。 三、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该专利产品单项财务审计报告等复印件。统计时间为申报日期的上年度底。经济效益的有关数据应由专利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提供,并加盖财务章;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合同书副本以及受让单位的实施效益证明,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四、新增销售额是指实施专利产生的销售额。新增利润是指实施专利产生的利润(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复印件)。出口额是指实施专利产生的创汇额。 五、社会效益是指实施专利对推动科技、教育进步,促进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保证安全生产、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 2 —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承诺书 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单位承诺严格遵守《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承诺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无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申报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被取消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资格; 2.被撤销获奖奖项,并缴回奖励经费; 3.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 3 —

共有专利可以用于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么-全托管,无后顾之忧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共有专利可以用于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么-全托管,无后 众所周知,申报高企要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其中一项就是要求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有一项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软件著作权。一般来说,企业独立开发的项目申请的专利是不存在什么共有权纠纷的,但如果是两个企业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开发的项目申请了专利,那么这些企业又该如何行使专利权呢?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需要知识产权的国家项目时又该如何处理呢?为您解答如下: 合作开发项目在社会上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合作开发出的项目在申请专利是也有多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而专利证书只有一本,那么这本证书该归谁所有呢?别着急,专利共有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副本,但副本数不得超过共有人是人数,例如共有人为4人,专利正本一本,副本为三本。当然申请副本是免费的,也可以找代理人申请,市场价一般为500元左右。在申请副本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如代理需要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就可以了。 好了,证书归谁解决了,那么,专利上的权利又该如何分配呢,在申请需要专利等条件的科技项目时,专利权共有人是否都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呢? 一般,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有多人的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否则,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同理,企业之间也是如此,在申报项目时,专利证书上有该企业名称,该企业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项目,如果该企业已用此专利申请项目后,专利证书上的其他企业则不可再用该专利申请项目。

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1: 项目编号: 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O —五年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要求用A4纸张,计算机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 二、申报书二”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和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专利信息分析工作情况,知 识产权工作投入和管理等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申报书三”填写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现状、发展趋势,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研发基础,现有技术和专利成果优势,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四、申报书四”主要填写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任务应当包括:深入开展专利分析,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结合企业 经营实际,灵活运用专利导航报告,制定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的专利策略和实施方案;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体系建设;力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的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实战能力。 五、申报书五”的计划进度是指自申报立项时间起的工作计划进度。本计划的任务应当在两年内完成。

、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主要填报企业简介和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专利信息分析工作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和管理等基本情况。) 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意义 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现状、发展趋势,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研发基础,现有技术和专利成果优势,实施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四、计划内容 (主要填报本单位实施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计划进度 (主要填写完成计划内容的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 六、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 (本十划项目经费苏州市经费与企业经费比例不小于1:2。) 项目实施预计总经费万元,其中向苏州市申请 万元,区匹配万元,承担单位自筹万元。 经费支出预算: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企事业单位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 第三条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每件给予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事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被列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2个国家或地区。 第五条鼓励园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服务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对于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对于企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该发明专利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给予补贴。 第八条对于当年度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且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的企业,给予3000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内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国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企事业单位通过马德里协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版权作品登记的,每件给予100元补贴;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给予300元的补贴。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支持数量累计不超过20件。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每件给予1000元补贴。 第十二条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给予一定的维权援助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律师费、代理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工商查档费等维权费用,补贴额度为上述费用的50%,每件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于上年度有研发投入且有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园区内自主品牌的专利检索、分析和管理系统(或账号),给予相应的年费补贴,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第十四条园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对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1.5%的补贴和1%的奖励,补贴和奖励两项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流程参照《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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