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甘肃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十一名幼儿丧生,四十三人受伤,国务院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文件精神及县政府(2011)49号文件中再
次强调:严禁家长自己租用车辆接送学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再次强调如下:
一、家长不得租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由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
二、家长路途中需注意孩子安全,教育孩子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不攀
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无牌照、超载的营运车;.不在公路上滑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三、如遇突发性事件,孩子不能按时到校上课,请家长及时与班主任
老师联系,说明原因,在能够到校的情况下护送孩子上学,不要涉水过河,更不要冒险抢渡溪河;如遇冰雪天气,可以暂缓入学,不可强行到校,保证孩子安全。
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受到的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建议您应再三叮嘱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无论是步行、乘车还是家长接送时,都要牢记“安全第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快乐,又学习进步,成为未来的有用人才。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如因家长和学生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幼儿园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告知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学校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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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上高川小学:
我已阅读了《交通安全告知书》,以上安全教育工作我会认真做好的。
家长阅读签名(盖章):学生阅读签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