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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XX市国土资源局:

(借款人)因贷款需要将抵押人

位于(街)(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XX市国用()第号】抵押给银行。现抵押人、抵押权人对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情况和相关责任予以确认:

一、该宗地权利状况

1、该宗地证载(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终止日期为年月日,证载土地用途为。地上有无建筑物及附着物,若地上有建筑物及附着物,有无房屋所有权,有无产权纠纷,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等情况一并说明确认。

2、确认宗地单价:元/平方米,确认宗地总价:万元人民币。

二、以土地及房产共同抵押贷款为万元,现双方已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由此带来的任何金融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转移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承诺将转让所

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抵押权人自行承担转让款监督的责任和风险。第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抵押权人同意贵局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为第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抵押人: (印章)

抵押权人:(单位公章)

二〇一四年月日

银行保兑仓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行商品融资产品体系,促进模式化经营开展,规范“反向保兑仓”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向保兑仓业务是依托商品销售的流通环节,我行以经销商(买方)的资信状况作为授信依据,通过控制发货权,并以供货商(卖方)退款承诺或对其销售商品承担回购责任作为我行授信风险缓释措施,向经销商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供货商购买商品;我行根据经销商交存的保证金通知供货商发运或释放货物的一种特定商品融资模式。 第三条反向保兑仓产品业务特征: 1、以经销商作为授信的主要风险考量,无须对供货商核定回购担保额度。 2、引入保兑仓业务模式操作、将供应商的退款承诺或承担回购责任作为经销商授信的辅助风险缓释措施。 3、供应商承担不发货退款或对销售商品回购责任,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退款或回购条件应当是仅凭我行通知。 4、我行无需对经销商购买的货物进行监管。 第四条反向保兑仓业务实行业务方案审批制。业务方案审批通过后,客户管理部门按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向授信审批部门报送经销商授信材料。 第五条反向保兑仓业务方案由分行贸易金融部统一审批,在项目授信获批后,分行贸金部须提交商品融资业务方案审批表/备案表上报总行备案(附件1)。备案表的融资方式须选择“反向保兑仓”。 第六条反向保兑仓业务的经销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规定,并在我行开立结算户;

2、原则上,至少有两年(含)以上经销供货商商品的经验,是所在区域的供货商商品主要销售代理或主要经销商,与供货商有真实、正常和稳定的商品购销关系。 第七条反向保兑仓业务的供货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须为国内知名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稳定,原料供应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的商品应是市场适销对路且为其主营业务产品;或 2、综合贸易企业需综合实力较强,主营突出并具有专业业务优势,上下游稳定;或 3、知名企业或大宗畅销商品的区域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有覆盖面广、数量众多二级代理商所构成的销售网络。 4、与经销商在过去两年里的销售合同履约记录良好,无因产品质量或交货期限等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 第八条额度启用前,我行需与经销商、供货商签订《银行反向保兑 仓业务三方协议》(附件2)。无需与经销商签署货物的质押合同、仓储监 管协议、货物变卖协议等法律文件。 如需对该协议文本内容或条款进行修改的,按我行法律事务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九条反向保兑仓业务项下的每次授信出帐时,均需到分行货押中 心办理审核意见。流程如下: 1、客户管理部门备齐使用授信额度需提交的材料、《货押业务额度 启用/融资审批表》(需在操作模式中注明“反向保兑仓业务”)后到货押 中心办理业务审批等手续。 2、货押中心应根据业务方案批复及授信批复要求审查相关融资资料,确认收款人为指定的供货商、支付款项为贸易合同约定价格,并结合 额度的使用情况确认融资金额后在《货押业务额度启用/融资审批表》上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地产抵押按房地产的现状主要可分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建设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现房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以政府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土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以行政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债务合同(主合同)依法成立,为履行债务合同,抵押人提供其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担保,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土地使用权抵押经纪活动中要注意区分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必须全部付清,并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该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或转让地块的贷款;3、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4、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从合同),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第三步,抵押双方将抵押合同、债务合同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步,领取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而房地产权利证书经登记后应归还给产权人,抵押权人不能擅自扣押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如下: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

按时交货承诺书

供应商交货xx 为以后交易顺利,兹立相关交易条件与产品规格等项目,协议签定后事项,以资乙方遵守: 第一条: 订单,采购单发行: (一)甲方发出订单方式: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传送、或纸递交任 何一方式,甲方以发送订单后,应以语音传输方式联系乙方,确认 其已收到该订单。 (二)乙方于接收订单及确认生产进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或盖章后回传,并确认可交货日期。 (三)乙方如逾期未签名盖章回传,亦未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订单条件,该订单成立且应按照订单所示的日期交货(四)甲方依照双方协议之价格下订单,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 接受该订单与阻碍出货。 第二条: 订单交货: (五)所有未准时交货所生产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应依第一条第二项与第三项定义的交货日期,将商品准 时送至于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达时间应于当日18:00前。 (七)甲方的客户若无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导致的交期变更,而取消 甲方的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时,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该订单,或减

少订单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 货所产生的费用。 (八)交期变更: 甲方得在原定交货日前七日发出更改交货日之通知,乙方必须依通知后之交货日交货。 (九)订单不可分批出货,事先提出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十)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约或延迟交货;相关违反罚则详如第七项。 (十一)订单迟交: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超过约定交货日才送达者,皆属迟交。 2.迟交2周內,该笔货款将依议定之帐款期限后延一个月支付。 3.迟交2周以上,未超过一个月者,该笔货款除依已定之帐期限 后延二个月支付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20%。 4.超过一个月(含)以上,除该笔货款依已定之帐款期限后延三个 月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30%。 5.除上述之扣款外,乙方应为其未准时交货而对甲方所造成之损失负责赔偿(按情节之轻微、严重追加赔偿);甲方并保留取消 订单之权利。 第三条: 交货要求: (一)乙方送货单及发票上,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甲方商品料号,以及

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工业厂房抵押分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工业厂房抵押分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具有变现能力强,担保可信度高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采用各种担保方式最大化减少由于物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厂房抵押或地上建筑物抵押具有较大的探讨价值。以下对其做如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类型 中国现有土地类型较为复杂,土地权属多样化,管理多样化。融资租赁公司选择抵押资产办理抵押手续的前提就是要甄别该类型的土地是否可办理抵押。现对我国不同土地类型能否办理抵押做如下简述(具体的法规不在此赘述):类别一:承包经营土地 此类型的土地可以细分为两类。 1、普通承包经营土地。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综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 2、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并经过集体所有权人同意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但抵押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类别二:国有土地 此类型的土地根据获得途径可以分为三类。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方式)。对于这类土地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时间:2010-08-11 18:50来源:未知作者:w 点击:164次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本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 )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

土地抵押登记相关问题解答一 哪些土地允许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答: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土地抵押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多。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首先总体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二是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三是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至于具体哪些土地权利能够进行抵押?哪些土地权利禁止抵押?哪些土地权利抵押应当受到限制?笔者根据《物权法》、《担

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不具有流转性,因此不论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均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所有权的抵押登记。 二、关于土地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是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都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作出规定。但综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 二是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因此,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并经过集体所有权

矿山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宿松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在股东会授权下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六、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负责落实股东会下发的各种任务。 生产及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安全生产产量。 2、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负责矿山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改造等全面工作。 4、负责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计划,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5、负责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积极组织矿山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7、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办公室岗位职责 文员 一、1.协助总经理对人员的招聘。(按招聘流程) 2.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准备与后序工作。 4.全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资料的收集。 6.负责公司人事变动工作的登记。 7.公司奖惩手续之办理及公告。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 9.对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月底对考勤的整理并交于财务。 10.员工劳动合同及各类保险之办理。 11.完成经理临时交付的任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046-52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 )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最新工厂品牌促销活动确认函通用模板

发票号码: SAP费用订单号码: 促销服务协议确认函(辣爸当家) 编号(外部交货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参加了贵司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日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促销活动,鉴于贵司已完全履行了____________促销协议中约定的促销服务内容,我司同意支付贵司促销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日期),支付方式为: (1)现汇 (2)转货款:我司同意将上述所有费用在年月日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的帐上货款。 附:具体费用明细: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经办人签名: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票号码: SAP费用订单号码: 销售补差确认函 编号(外部交货单) : 鉴于贵司与我司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更好的促进销售,针对贵司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销售,我司同意给予贵司销售补差。 1、销售补差标准: (请选择) A、实际销售数量台,给予平均每台元的补差,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B、给予固定总额销售补差计人民币元(大写) 2、支付时间:; 3、支付方式: (请选择) A、贵司开出国税普通销售发票,开票方:公司,我司在收到发票日内以(汇票、支票、电汇、现金)方式支付给贵司,最长支付时间不超过1个月; B、贵司开出国税普通销售发票,开票方:公司,我司将在收到后日内转为公司在我司帐上货款; C、我司在日内在进货发票中以销售折让方式支付给贵司,最长结算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D、贵司出具折让证明,我司在收到后日内开红票给贵司。 如果我司未能按照以上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履行,以上确认的销售补差金额将自动转为公司的货款使用,本协议即成为相应的转货款证明。 公司名称: 签字(确认费用授权人): 盖章:(公章、财务章)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新整理版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新整理版 甲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______镇(乡)______村(集镇、社区)______街______号,甲方于______年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 公用()字第______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m2,用途为_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 _______年,使用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 m2,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m2。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抵押金额为

__________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_____%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供应商往来对账确认函

供应商往来对账确认函 文案受控状态 供应商往来对账确认函 名称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尊敬的 (供应商单位名称):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贵公司与我单位的业务往来账目情况反映如下。 一、财务往来账 1(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向贵公司进货总额为: 元。 2(至截止日期,贵公司应开给消费者的税票为: 元。 3(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付贵公司的货款为: 元。4(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扣的返利费用为: 元。 5(至截止日期,我单位有需退回的货物金额为: 元。综上所述: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付贵公司货款为: 元。二、财务返利、费用账 1(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收贵公司返利金额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已收贵公司返利金额为: 元。 2(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收贵公司场地费金额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已收贵公司场地费金额为: 元。 3(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收贵公司广告费金额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已收贵公司广告费金额为: 元。 4(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收贵公司促销费金额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已收贵公司促销费金额为: 元。 5(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收贵公司展台费金额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已收贵公司展台费金额为: 元。三、对账结果陈述

综上所述: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收贵公司返利费用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已收贵公司返利费用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我未收贵公司返利费用为: 元。 财务部对账结果: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应付贵公司货款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未收贵公司返利费用为: 元。 至截止日期,我单位实际应付贵公司货款为: 元。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关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登记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 分别抵押登记法律效力问题刍议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房地产抵押应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双向统一原则。《物权法》第18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作为物权方面的大法,除《宪法》外,法律位阶最高,房地产抵押登记处置的法律依据,应以此为准执行。但在实务中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二者为同一人)为充分发挥担保效益和融资功能,往往与抵押权人协商合意将房、地分别办理抵押,并且由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两者的登记机关和审查权限规定的不同(登记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导致分别抵押且合法登记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个人购房按揭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一家金融机构办理项目贷款,但又和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办理按揭贷款。 针对这种现象,个人认为,基于交易安全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出发,在实务中应承认“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的例外情形,

不宜认定这种情形中的抵押无效。首先,法律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结合的规定并不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为分别抵押所导致的权利冲突和摩擦,因此在理解该双向统一原则时,应当理解贯彻为该原则在转让和最终权利归属上的一体化,即出现房地产分别抵押的情形时,只要在实现权利转移和处置抵押财产时能够保持权利归属上的一体即可。其次,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亦已订立抵押合同,法律行为没有瑕疵,并分别到相应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具备了抵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抵押已生效。因此,不宜认定抵押无效。 我国物权法权威—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编)》中对这个问题持相同观点: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二者为同一人)为充分发挥担保效益和融资功能,往往与抵押权人协商合意将房、地分别抵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没有瑕疵,并分别到相应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公权干预的必要,不宜认定抵押无效。 在审判实务中,最高院一般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相分离的理论进行审判实务审理。其亦认同王利明观点:由于当事人在两个抵押实务中都分别约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所有权单独进行抵押,所有环节均是单独进行的,即不仅仅是在评估作价时分别评估,而且在登记时亦是分别登记,充分表明了当事人不仅具有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分别抵押的合意,而且已经通过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因此可以认为两个抵押均有效。在抵押权实现时,

交货承诺函

交货承诺函 篇一:交货期承诺函 交货期 承诺函 致: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在参加贵方组织的设备一批及排烟系统项目中,若我司中标保证交货期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特此承诺! 供应商签章: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2014年06月16日 篇二:质量和交货承诺函 质量和交货承诺函 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 现就我司与贵司即将合作(或正在合作)的所有加工项目,我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质量合格率累计达成100%,到货及时率累计达成95%以上。 2、所有加工制作项目的质量,一律按贵司的技术要求和图纸加工制作,如不按合同中质量要求交货或者不按约定的加

工工艺制作,除按合同第7.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我司额外再支付合同总额3%/次的违约金。 3、所有加工制作项目的交货期,一律按贵司的节点工期时间内容准时交货,如不按合同交期准时交货,除按合同第7.2条款支付违约金外,我司承诺延期10天以内额外再支付合同总额1%/节点的违约金,承诺延期10天以上额外再支付合同总额3%/节点的违约金。 4、合同生效前,我司提供《加工进度计划表》,并定期每周二15:00定时反馈加工进度情况,每出现一次不反馈或者反馈延期,再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5、加工制作过程中变更(图纸变更、增减工程量、增减采购件、更改工艺等内容),未经贵公司采购人员书面确认或未签订《补充协议》就实施的,我司后期不再向贵司追加任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本《承诺函》截止与贵司终止合作后失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篇三:交货期的承诺 交货期的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订货合同签订后,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在产品装运发车当日将发货情况向需方报告。并且承诺将按照合同中要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其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主要是: 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2、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偿取得的。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4、抵押人必须未丧失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若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国家依法收回而不复存在的,不得抵押。 5、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应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6、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编号 ______ ( 200 ) _______ 附件三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申请、调查、审批表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制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通 知 抵押权人签收人(签章): 经办人: 其他当事人签收人(签章): 经办人: 交接日期:200 年 月 日 抵押人签收人(签章): 负责人: 土地所有者签收人(签章): 负责人: 镇国土部门交件人(签章): 经办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证明书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单位抵押, 于200_年—月—日已偿还全部贷款给我单位,我单位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应终止。请你局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为东国土他项[ ] 第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抵押权人:(公章) 二OO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调查审批表

证明人(二人以上)签名: 见证单位(公章): 二 OO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 同志(身份证号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人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办理我位于东莞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___________ 登 记 _________________ 事宜,土地证号是东府 _________________ [ ]字第 号。 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二OO 年 月曰 月 日 通讯地址: 见证单位及证明人: 兹证明上面的委托书,确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共同 所立的,于200—年 月—日来到我单位,在我的面前,在上面的委托书上签 名。 委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终止日期:二OO 年 附: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其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主要是: 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2、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偿取得的。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

部门批准的,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4、抵押人必须未丧失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若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国家依法收回而不复存在的,不得抵押。

5、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应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6、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抵押人仍然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占有、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在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地产抵押按房地产的现状主要可分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建设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现房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以政府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土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以行政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债务合同(主合同)依法成立,为履行债务合同,抵押人提供其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担保,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土地使用权抵押经纪活动中要注意区分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必须全部付清,并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该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或转让地块的贷款;3、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4、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从合同),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第三步,抵押双方将抵押合同、债务合同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步,领取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而房地产权利证书经登记后应归还给产权人,抵押权人不能擅自扣押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如下: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完整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供应商往来对账管理方案78

供应商往来对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往来账的对账工作行为,及时向供应商收回应收账款和清理应付账款,确保应收账、应付账明细表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可用来指导各下属单位财务部与供应商每月的对账工作。 3、职责 3.1下属单位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资料,并及时更新。 3.2采购部负责配合财务部与供应商对账,并核实相关账务信息。 4、管理办法 4.1供应商往来对账的准备 4.1.1供应商档案的管理 各下属单位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在系统中的编号、单位全称、单位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业务员姓名、主要经销品种等信息。如果供应商资料发生变更,各下属单位财务部应及时取得变更依据(工商证明等)并进行更新。 4.1.2合同条款执行的监控(涉及到各种应收费用的确认、收取等) 各种应收费用的入账必须有书面依据(合同、协议等),应及时与供应商的相关业务员进行确认,并要求供应商及时入账。若有异议,请供应商及时与下属单位的采购部或财务部结算组协调处理。 4.2往来对账过程管理 4.2.1应收、预付、应付科目明细账的核对 每月财务结账后,及时通知供应商前来核对应收应付账,并出具《往来对账调节表》详见附表一,对于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 1)未达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查找未入账增值税发票的去向,及时处理或退票,若是增值税发票中有而进货单中没有相应的型号数量,要求供应商提供我方的已验收证明,以便公司采购人员及时补订单;若是型号或单价有误,可及时退换票。 2)未开单据的折让部分,要求供应商及时开具。 4.2.2各种应收费用的核对与确认 1)所有应收款项及未挂应收临时收回的款项应由供应商财务确认或由供应商财务授权委托的业务代表签字确认。 2)各下属单位财务部结算组负责与供应商确认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应收款项;采

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国土(籍)字第2号 (1997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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