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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办法研究

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办法研究
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办法研究

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办法研究

·王虎

名词术语

城市公共供水:按照《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解释,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次加压::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压在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又称二次加压

“常压供水”)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采取辅助措施后才能确保用户正常用水的一种方式。根据情况不同,二次加压可分为一级加压、二级加压、三级加压……等。二次加压供水往往通过独立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去实现,如储水设备、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输水管网和泵房等。

加价:又称“加压费”。顾名思义,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因为发生二次加压,在自来水价格之外另行加收的与二次加压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二次加压供水所消耗的动力费用、设备损耗、日常维护修理、清洗消毒、人工费用等。

课题的提出

随着绵阳市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幅员面积逐渐增大,高层建筑日益

增多,常压供水已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用户的用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二次加压供水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由此所带来的二次加压供水安全质量问题、加压设施管理维护问题、加压费收取标准问题等矛盾日渐突出,纠纷时有发生,用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及时对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价格方案,规范二次加压供水行为,妥善化解其中的矛盾,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现状

绵阳市城区建成面积60平方公里,人口60多万,现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5家,日综合产水能力近30万立方米,终端居民用户22万余户。已建高层住宅小区80个,约占小区总数的1.33%,共有用户23470户。通过水泵加压的小区37个,采用水塔、屋顶水箱加压的小区43个;屋顶水箱281个、容积1854立方米,地下水池21个、容积3688立方米。

由于绵阳市城区目前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大部分采用混凝土水池,容易附着污垢、滋生青苔,水质安全受到威胁;多数容积过大,自来水滞留时间过长,水质合格率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建设后,对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履行管理维护职责,物业服务公司缺乏后续管理维护资金,又放弃或疏于管理维护,导致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管理缺位,供用水矛盾突显,拖欠水费严重,水池、水箱不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投诉时有发生。

绵阳市城区没有制定统一的二次加压供水加价标准。按照绵阳市物价

局、绵阳市房管局2004年3月制定的《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电梯运行费和超高层水泵运行费及公共用水、电的分摊部分。”因此,绵阳市城区高层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的加压费基本上都通过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确保了二次加压供水的正常运行。但也有个别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二次加压供水电费,用户意见较大。

下面是本人根据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站建设情况绘制的费用承担现状图。

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站建设及费用承担情况现状图

,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建设二次供水加压站有两种情形,从目前的建设投资主体看,一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为管网配套建设的加压泵站,其产权属供水企

业,投资、日常运行费用和后期维护更新费用进入售水成本,通过水价体现出来,由全体消费者承担。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为某供区单独建设的加压站,因为其特定群体而建设,建设投资由该供区全体业主承担,产权归该供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运行费用和后期维护更新费用通过另行加收二次加压费的方式收取。而房地产开发商为开发的小区建设的加压站,其建设投资已经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售房价格中反映出来;日常运行费用绝大部分小区已包含在物管费中,也有在物管费外另外加收二次加压费的;后期维护更新费用有通过加收二次加压费收取的,也有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绵阳市城区目前所有的高层建筑二次加压供水均属此种情况,这也是本人研究二次加压供水加价的主体。

国内部分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模式

近10年来,国内许多城市都在进行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方式的实践与探索,如南京、沈阳、辽宁朝阳、内蒙古通辽、黑龙江齐齐哈尔、四川遂宁等,各有所长,纷呈特点。本人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当数重庆市、合肥市和常州市。我把它们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

重庆模式

即专业公司管理模式。重庆市素有山城之称,高地和高层建筑十分普遍,二次加压供水问题较早出现,专门从事二次加压供水的公司应运而生。该市城市公共供水分为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两个网络。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二次供水办公室,是重庆市水务集团

控股、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城市二次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专业公司,它通过贸易结算总表向市政供水公司购买自来水,然后再通过自己独立的供水网络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经营和服务。服务流程十分规范。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6月发布了《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26号令);并于2005年12月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对二次加压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作出了规定。

重庆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规范,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负责用户“一户一表”工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服务;负责各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建设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建成后移交给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运行管理,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由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负责,大修理和更新费用在房屋维护基金中解决。

2008年底,重庆市二次加压供水最终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其中二次加压供水加价0.80元/立方米。

合肥模式

即技术规范模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2007年3月颁布了《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二次加压供水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关部门就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于2007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分别就(系统、泵房、储水池<箱>)设计、施工与监理、验收等作了详细要求。新建住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招投标方式,具有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但都必须符合《导则》的要求。城市公共供水

企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工程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后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2008年底,合肥市楼层高于16米的居民用户均要收取二次加压供水加价1.05元/立方米,最终供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

常州模式

即政府支持模式。对新建高层住宅(18米及其以上),江苏省常州市由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照《常州市市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和《新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建筑物高低分类,由开发商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18米≤建筑物高≤45米18元/平方米、45米<建筑物高≤75米26元/平方米、75米<建筑物高30元/平方米),并进入房屋开发成本;10年后,其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再进入水价销售成本。建成后统一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常州市还制定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该市将已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改造列为市政府“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拨款9000万元,专项用于尚有的56个小区、21200户老用户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改造。

2008年底,常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7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外不再收取二次加压供水等费用。

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办法设想

一、两个焦点问题

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涉及两个焦点问题,一是二次加压的范围,二是二次加压费“该谁出”的问题。

(一)关于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范围

即“该不该加压”和“哪些地方该加压”的问题。各城市因情况不同,在确定二次加压供水范围时,多明确为6楼或7楼及其以上楼层的用户;或其楼面层高16米或18米及其以上的用户;还有的既明确了楼层数,又明确了楼层高度。这些标高以下的供水,通称为“常压供水”。就征收二次加压费的对象而言,以小区为单位,有的是加了压的才加价,没有加压的就不加价;有的是加了压和没加压的都加价。

不该加价的加了价,就会增加用户用水成本;该加价的没有加价,就不能保证用户用水质量。城市公共供水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进行二次加压?6楼或7楼、16米或18米,什么依据?“常压供水”的“压”是多少?《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4.0.5条提出了城市给水工程供水水压目标: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米的要求。即相当于将水送至6层建筑物所需的最小水头。城市水厂应直接或由管网中加压泵站加压后将水送至6层建筑物。此外,原国家建设部管网供水压力服务规范也要求,“城市供水管网干线未稍的服务压力不应低于0.14MPa”,一般城市的管网供水平均压力都达到0.30MPa 以上,干线未稍的服务压力在0.20MPa左右,可以满足全市6层楼用户水

压要求。由此可见,城市管网供水干线未稍服务压力应保持在0.20MPa左右,并应保障普通居民住宅6楼用水。即低于6层的普通居民住宅不应实行二次加压供水;超过此标高的建筑物,需设加压泵房,实行二次加压供水。

(二)关于二次加压费“该谁出”的问题

经常有人提出: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的费用到底该谁出?有的说该供水企业出;有的说该物业服务公司出;还有的说该消费者出。各自所站的位置不同,说“该谁出”的结论就不一样。

本人的观点是:这不是一个“该谁出”的问题,而是一个“该怎么出”的问题。因为,水是消费者消费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公司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它们讲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不会贴本为消费者服务,所有的费用最终都要进入供水成本由消费者买单,或在供水价格外由消费者另外买单,体现在消费者身上,即费用间接承担方式和费用直接承担方式,所以,都由消费者“出”了。但体现在哪个环节,即“该怎么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弄清楚二次加压费“该怎么出”,可以避免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公司重复收费,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三个基本原则

从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实际出发,二次加压加价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加压加价原则。即收取二次加压费的对象为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绵阳市城区总的地势平坦,高层住宅所占比例不大,仅为小区总

数的2%不到,坚持加压加价原则符合“谁受益谁负担”和“公平负担”的规则。反之,不加压则不加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直供水的用户不收取二次加压费,包括未加压小区的用户、同一加压小区中未加压的用户,只要用户所使用的水不属于二次加压供水,均不收取二次加压费。

(二)加价一致原则。对于同一供区的不同小区、同一小区的不同楼层、新旧高层住宅用户,在征收二次加压费时,加价标准要一致,绵阳市城区不同供水企业加价标准“同城基本同价”,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的形成。否则,将形成新的价格矛盾。

(三)依法定价原则。二次加压供水属于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二次加压供水加价时,应当依法开展价格成本监审,采取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过集体审议后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然后公告实施,从而增强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的基本思路

三步走”

三、“三步走

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的问题,首先应从根本上规范二次加压供水行为。规范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行为应分三步走:

第一步,规范新建高层住宅建设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行为。将二次加压供水管理纳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规范性文件之中,从法律层面为二次加压供水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由城市公共供水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绵阳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明确符合绵阳市中心城区实际的城市管网供水服务压力标准等内容,清晰划分二次加压供水的界线,确保普通居民住宅6楼正常用水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和城市公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次加压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明确新建的高层住宅从某一时点起必须建设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明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由谁建设、怎么建设、建成后由谁负责管理维护、产权归属、日常运行费用和改造更新费用怎么出、水质怎么保证等问题;实行市场化运作,只要是有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参与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但都必须达到《二次加压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统一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使此后新建的高层住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从工程技术到管理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第二步,逐步改造已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政府应将已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对二次加压供水现状逐一进行调查、清理,制定已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计划,按照《二次加压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改造,改造一批,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一批,确保已建高层住宅用户的用水安全和质量。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由政府支持一部分改造资金,譬如可以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逐年安排一部分;或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消化一部分改造资金,在今后的水价调整中逐步进入销售成本。尽量减轻老百姓在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中的负担。

第三步,对二次加压供水成本进行测算,制定合理的、全供区统一的二次加压供水价格。对二次加压供水成本进行测算,就是解决二次加压费

“该怎么出”的问题。重点是界定清楚二次加压加价成本监审项目,即把哪些合理、合法的费用支出项目纳入二次加压供水加价的定价成本进行测算。

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合理审核确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建设厅于2006年10月23日出台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是我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测算和审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法定依据。本人认为,二次加压供水实际上就是对城市自来水的二次输配水活动,是《办法》所指的输配水环节。因此,二次加压供水加价定价成本的监审,必须遵守《办法》的规范和调整。根据二次加压供水实际,二次加压供水加价成本只由输配水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输配水成本,指二次加压供水进水表(不含水表费用)经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到用户终端贸易结算水表(含贸易结算水表)之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自来水费,与自来水加压、储水、清洗消毒、输送相关的费用。少数“两表”之间的各类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折旧,分期进入输配水成本。

》,完善二次加压费收

四、修订《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四、修订《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取办法

对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房管局2004年3月制定的《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的内容进行修订。对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前的普通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电梯运行费和超高层水泵运行费及公共用水、电的分摊部分,指导价格不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日

常管理和维护;贸易结算总表与用户分表之间的水损按照“公平、公开、不赔不赚”的原则如实分摊。对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再包含超高层水泵运行费用;调低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直接抄表收费到用户终端。

五、保证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更新费用

为保证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在结束使用寿命时有足够的资金再购置新设备,二次加压供水加价中已按规定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费。收取二次加压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保证二次加压设施及管网恢复其实物形态和原有功能,保证其正常使用,不得另行收取更新费用。未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物业服务公司只收取了二次加压供水的运行费用,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若二次加压供水设施需要维护或更新,其费用可在房屋维护基金中列支,无房屋维护基金或房屋维护基金不足的小区,由全体用户承担维护和更新费用,以确保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可持续运行和二次加压供水质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mail:my.wanghu@https://www.sodocs.net/doc/1d8516368.html,

高层二次供水水压为什么不稳

高层二次供水水压为什么不稳

高层二次供水水压为什么不稳 高层二次供水水压不稳,时大时小,主要是在高峰期出现集中大量用水,这与当初泵房二次供水设备的设计流量和扬程及控制系统不足有关,具体可联系供水系统问题专家四川凯扬立方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一般高层建筑需要在小区内增设二次供水泵站,二次供水设施为住宅必备的供水附属设施,主要有入户管线、泵站、调压设备、蓄水池(箱)、二次配水管网、计量设备等。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护服务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水压不稳应向物业反馈。 部分二次供水工艺设计不合理,由于二次供水设备选型不合理,不分高区、低区供水,且不采取减压措施,导致高区水压不足或低区水压过高。

另外个别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为了减少投入,建小泵站、敷小管径入户管线,不考虑后续开发建设用水量,致使小区扩建后形成“小马拉大车”现象,物业部门接管后无力改造、运行费用无保障,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技术更新换代没有正常进行,设施破损、老化和技术落后情况严重,二次供水设施无图纸、无内业资料等,导致维修养护不及时,失修、失管,老化严重,漏失量大,由此导致部分居民吃“定点水”和“夜来水”。 从根本上解决需要理解原理,下面对比以下方式: (1)二次供水形式 a.水泵与水池(箱)联合供水形式 指设高(中)位水池(箱)低位水池(箱)联合的供水形式。 b.变频调速供水形式 指只设低位水池(箱),采用变频调速设备的供水形式。 c.无负压、无吸程供水形式 指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不设储水池(箱)的供水形式,采用变频调速及防负压技术,具有软启动装置和防负压的电控、机械装置,利用自来水管网的余压,节省了电耗,减少了水质二次污染。存在如下缺点: 、无储备水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停水时,易出现断水现象。 2)、要求市政管网供水量要大于用水量。

最新二次加压给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资料

二次加压给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有关原则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本工程给水二次加压系统安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本项目二次供水应满足的各项需要的设计图纸为依据,二次供水加压水表(含总计量表开户)至管井一户一表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通水,小区给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安装(DN15智能表)及和供水部门的协调工作。 2、承包内容: ①生活泵房:设备及设备至电控柜及电源的切换箱电缆敷设及安装(水泵电控柜至电源切换箱的电源进线和电源切换箱由甲方负责安装,电控柜(箱)至水泵的电缆线的安装、材料由乙方负责)。

②小区管网:安装二次供水庭院管网及管道的阀门。 ③一户一表(DN15智能表):安装的加压给水立管、智能表、阀件。 ④负责本合同中的施工范围内所有系统的调试。 ⑤所有的穿墙、楼板开洞剔打,套管安装(甲方负责管道土石方开挖与回填)。 三、合同工期 3.1、总工期:个日历天。 3.1.1、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1.2、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水之日为准。 3.2、具体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主要设备(成套负压设备)送达项目所在地。 3.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除此之外,工期不得延长: ①、因为发包单位人为原因而引起施工停滞。 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 ③、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导致施工时间合理增加。 四、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五、双方义务 5.1、发包人义务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宣传活动上的领导讲话稿

宣传活动上的领导讲话稿 宣传活动发挥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的作用,领导在宣传活动上应该说些什么呢?下面是OK给大家的宣传活动上的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万物复苏、春意盎然的四月,我们迎来了第47个“世界地球日”。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地球日活动的目的,就是借助地球日活动这一平台提高公众对国土资源国情的认识,普及有关科学技术知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地球是唯一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星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这个家园既为人类提供生活必需的粮食、水、能源和矿产资源,也给人类带来诸如火山、地震、海啸等灾害。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靠开发利用地球自然资源、繁衍生息,在增强生产能力、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影响着周围的环境,造成生态系统失衡、环境恶化、灾害频发、水土流失加剧,人类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我国是世界上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供应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资源相对不足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就我市土地资源而言,现有耕地970万余亩,但80%都是旱地,优质耕地偏少。从矿产资源来看,市域内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消耗量很大,相对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需求供应难以满足,特别是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浪费和破坏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在加剧,资源、环境、灾害等问题日益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力。 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在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实现资源依法有序有偿、集约高效利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必须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资源开发需要的增长,人为的地质灾害也越来越多,大量的地下采矿活动诱发了地面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毁坏了矿区内的住房、庄稼,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高层二次加压

高层二次加压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相继出现了次高层建筑(9-12层)。我们知道,大楼启用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供水系统。自来水厂通过城市输、配水管道供水,水压一般在2kg/cm2左右,夜间可达2.5-2.7kg/cm2,所以六、七层以下的住宅楼,通过设置屋顶水箱,夜间市政管网水压高时屋顶水箱进水,供四层以上住户正常用水是没有问题的。而目前城市用地越来紧,不得不建较高的楼房,除了建高层建筑以外,还要建次高层建筑。相比之下,次高层建筑(特别是住宅)施工周期短,容积率高,产生效益快,更得到广大房地产商的青睐。而且,由于次高层的物业管理费与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费相比要低得多,所以,大多数购房者倾向于购置次高层建筑。而这类建筑的代水就涉及到二次增压供水的问题。当前研究和探 讨这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常见几种供水方式 一般二次增压采用以下几种供水方式: 1、水池-水泵(恒压变频或气压罐)-管网系统-用水点 此方式是集中供水。对于一、二层是商业群房,群房上建有多幢住宅的建筑,目前较多采用此种供水方案。一般设计有地下生活水池一座,集中恒压变频供水,不设屋顶水箱,最不利用水点是顶层住宅。主水泵一般有三台,二开一备自动切换,付泵为一小流量泵,夜间用水量小时主泵自动切换到付泵,以维持系统压力基本不变(气压罐一般不用于生活用水)。 2、水池-水泵-高位水箱-用水点 此方式也是集中供水。单幢次高层和高层建筑的高压供水区较多采用该种方案。一般也需要设计有一座地下水池,通过两台水泵(一用一备)抽水送至高水箱,再由高位水箱向下供水 至各用水点。 3、单元水箱-单元增压泵-单元高位水箱-各单位无水点 此方式已简化为单元总水表进水。单元水箱和单元增压泵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我们称之为单元增压器。九四年与上海海鹰机械厂合作研制开发了第一代的单元增压器,并用于我所管理的工程中。经过半年使用,又发现了需要改进的地方,并作了多次修改,现在使用的是第三 代产品。 二、比较(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现论上讲第一种方式恒压变频供水是较为理想和先进的。首先恒压变频供水保证出水压力不变,根据用水量大小进行变频供水,既节约电能,又保证水泵软启动(对电网电压冲击不大),延长了水泵寿命。各台水泵自动轮换使用,即最先投入使用的水泵最早退出运行,这样,各台水泵寿命均等,而且,一旦水泵出现故障,该系统能自动跳过故障泵运行。从造价上看较省,一般13万元左右一套,只需考虑水泵房的变频供水设备费、地下贮水池费,不需要屋顶水箱(约1500元/只),还可减少屋顶水箱的二次污染和保证顶层的供水压力(用 热水器压力也没问题)。 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给工作带来了麻烦,公司社会效益直接受到影响。

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

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 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使用范围 ⑴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楼、住宅小区、办公楼等; ⑵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宾馆、饭店等; ⑶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学校、部队、机关、集体宿舍等用水比较密集场合; ⑷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商场、会展中心、体育馆、公共浴室等公共场合; ⑸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城市自来水压力不能满足消火栓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用水要求的消防用水; ⑹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大型工厂、加压泵站、开发区等大流量集中供水; ⑺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工矿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 ⑻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各种循环水系统; ⑼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应用于尤其适应于对水质要求特别严格的供水场合。

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安装顺序 1、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整套水泵运到现场。附带底座者已装好电动机。找平底座吋可不必卸下水泵和电机。 2、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将底座放在地基上。在地脚螺钉附近垫楔形垫铁。将底座垫高约20?40毫米。准备找平后填充水螺浆之用。 3、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用水平仪检査底座的水平度。找平后扳紧地脚螺母用水泥浆填充底座。 4、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经3-4天水泥干固后。再检査一下水平度。 5、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将底座的支持平面、水泵脚、电机脚的平面上的污物洗清除;并把水泵和电机放到底座上。 6、二次供水设备十大品牌调整泵轴水平。找平后适当上紧螺母。以防走动。待调节完毕后再安装电机。在不合水平处垫以铁板,泵和联轴器之间留有一定间隙。 7、把平尺放在联轴器上。检査水泵轴心线与电机轴心线是否重合。若不重台。在电机或泵的脚下垫以薄片,使两个联轴器外圆与平尺相平。然后取出垫的几片薄铁片。用经过刨制的整块铁板来代替铁片。并重新检査安装情况。为了检查安装的精度。在几个相反位置上用塞尺。测量两联轴器平面的间隙。联轴器平面一周上最大和最小间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

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

二次供水和二次加压供水

所谓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设计、建设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们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是,过去在全国尚未有一个完整的针对二次供水工程的技术标准,只是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章节中提出部分要求。二次供水设施主要为弥补市政供水管线压力不足,保证居住、生活在高层人群用水而设立的。相比原水供水,二次供水的水质更容易被污染,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直都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传统的二次供水方式离不开蓄水池,蓄水池中的水一般由自来水管网供给,这样原来有压力的自来水进入蓄水池后变成了零,然后从零开始加压,造成大量电力能源的浪费。按有关规定,今后凡是应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所谓二次加压供水,主要是指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是一种理想的节能供水设备,它是一种能直接与自来水管网连接,对自来水管网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的二次给水设备,在市政管网压力的基础上直接叠压供水,节约能源,并且还具有全封闭、无污染、占地面积小、安装快捷、运行可靠、维护方便等诸多优点。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工

作原理是: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管与自来水管网直接相连,水在自来水管网剩余压力驱动下压入设备进水管,设备的加压水泵在进水剩余压力的基础上继续加压,将供水压力提高到用户所需的压力后向出水管网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需要设定某一压力值,当用户用水量大于自来水管网供水量时,进水管网压力下降,当设备进水口压力降到绝对压力小于0(或设定的管网保护压力)时,设备中的负压预防和控制装置自动启动工作,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调整直至设备停机待命,确保进水管网压力不再降低而对自来水管网造成不利影响;当自来水管网供水能力恢复,进水管网压力恢复到保护压力以上时,设备自动启动,恢复正常供水;如果市政管网压力高于设备压力值时,当自来水管网剩余压力满足用户供水要求时,设备自动进入休眠状态,由自来水管网直接向用户供水,供水不足时设备自动恢复运行;当用户不用水或用水量很小时,设备自动进入停机休眠状态,由设在设备出水侧的小流量稳压保压罐维持用户数量用水及管网漏水,用户用水稳压保压罐不能维持供水管网所需压力时,设备自动唤醒,恢复正常运行。设备运行过程中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的剩余压力,始终既不对自来水管网造成不利影响又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需求,降低供水能耗,实现供水系统最优运行。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文档).doc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1月19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接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具体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四)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供水管道用不同颜色标示,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装置; (五)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六)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已经建成投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位实施。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工程项目用水合同

合同书 合同号:(2013)55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学府华庭”项目室外供水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学府华庭”项目自来水系统室外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临港经济开发区xx地块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该项目室外给水管网设计、安装由乙方完成。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设计图纸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该项目的供水情况及周边情况由乙方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乙方的施工范围: 1、生活用水、营业用水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区域,乙方将水表安装至户外公共部分;营业用水不能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区域设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该建筑用地红线内大门入口处。 2、办公用水设一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该筑用地红线内大门入口处(物管用房)。 3、居民生活用水所需供水压力超过乙方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计量要求的区域采用二次供水,设一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该建筑用地红线内大门入口处; 4、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道的安装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装,该部分工程费用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算(另详安装合同); 5、甲方提出消防、绿化用水总表安装申请,乙方负责消防和绿化总表的安装,该部分工程费用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及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算。消防、绿化管道及设备、材料和安装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合同价款:根据宜价字农工(2004)204号文件规定,室外管道安装工程费每户按1980元/户收取(不含消防管道、二次供水电机、水池)。经换算该项目总计约为2231户,室外管道安装工程费总计约为人民币:肆佰肆拾壹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441738.00 元); 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甲方须将规划认可的施工图送乙方审核,最终核准户数及按约定收费价格及换算标准执行,否则乙方有权对已完善的供水设施暂不通水。 随着科技进步,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乙方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效率,创造效益,方便市民,在供区内推广自来水智能远传抄表管理系统。根据宜发改函(2012)316号文件规定,自来水智能远传抄表管理系统按580.00元/户收取。 五、《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供水部门审查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七日内,甲方先预付工程款总额的50% 计人民币:贰佰贰拾万捌仟陆佰玖拾元整<不含远传水表费用,其费用通水前根据安装户数一次性按实结算>(¥3208690.00元),乙方随即为甲方接通施工用水; 2、进入区内管道安装前,甲方再支付工程款总款额的30%计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贰佰壹拾肆元整(¥2325214.00元),否则乙方有权按规定暂时停止向甲方供水。 3、工程竣工通水前七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尾款,乙方按约定的换算方式和收费标准按实结算。 七、水费标准: 1、一次供水按按宜宾市现行水价政策执行,在收取水费过程中,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的标准收取水费;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费用详见二次供水供用水合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操作规 程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987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操作规程制度 Operating regulations for secondary pressuriz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操作规程 一、检查三相电源、将柜内"变频电源"开关闭合,变频带电,设备处于待机状态。 二、自动(将面板手动自动转换开关"16"置于左边"自动"位置)变频将按上次记忆泵延时积分起动,也可将"9.11.13"三台泵变频选择开关置于右边,即变频选择(每次仅一台)。当压力不足时,先切断变频泵,延时2秒转换为工频泵,延时5秒钟起动第二台泵作为变频泵,指示灯"5"闪烁;当压力过高时,将延时切断最先运行的工频泵,指示灯"4"闪烁。 三、手动(将面板手动自动转换开关"16"置于"手动"位置)分别将选择工频开关。"9.11.13"置"工频"位置即左边,

1#、2#、3#工频泵依次运行,工频停止是分别将"9.11.13"置中间,即停止位,设备直接停止。(如确属管网流量大,请密切关注电机电流或者限定设定压力,防止电机过流烧损)。 四、变频停止(将变频手动自动转换开关"6"置于中间位,此时变频将停止运行)。 五、设备无论在运行、停止状态,只有电源指示灯"3"亮。 六、当变频泵1#、2#、3#泵运行时,相应的指示灯"6.7.8"亮;当工频泵1#、2#、3#运行时,相应的指示灯"1O.12.14"亮。 七、关机:柜面选择开关置中间位置,即开始关机。八、设备此时处于停机(待机)状态。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

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 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试用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通知》精神,保证供水管网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保证人民的日常生活,保证二次供水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制定二次供水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以下简称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 一、凡水业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计划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开工前,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含建筑面积、层高、用水性质、用水量及加压分区情况),填写申请表。 二、受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城镇供水协会负责对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进行资质及技术评价,凡未审查通过的厂家和设备,均不能在我集团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中试用。强行使用或违章使用的,我集团不予验收、通水。 三、客服中心在接到用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技术咨询部门,做出能否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可行性咨询报告,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四、凡可行性报告中同意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北京城镇供水协会备案的厂家中,自主选择设备生产厂家及设备,作为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供应商,并请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后送客户服务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凡可行性报告中不具备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工程项目,客服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常规的二次供水加压方式进行供水系统的加压设计,并在设计完成后,经客户服务部审批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六、客户服务部方案编制人员依据可行性咨询方案,在建设单位报装申请用水时,制定供水方案,明确是否采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解决供水系统中的加压问题,并在审图时,对此提出明确审定意见,转供水分公司。 七、供水分公司工程科质检验收人员在接到审图的审批意见后,应严格按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审图意见和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二次供水项目的验收,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版

YOUR LOGO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 版 The promotion and use of contracts can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版 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供水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水人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的分摊难题

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的分摊难题 一般情况下,居民用水所需水压应保持在2.5KG~4.5KG之间(终端水压),低于2.5KG则会因水压不足而无法启动家用热水器,超高水压则会出现水管爆裂等故障。现代都市中高楼林立,由于水压有限,导致超过一定高度的楼房需要使用二次加压供水,即:高层建筑将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进行存储通过水泵加压,再提供给业主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的高层建筑都需设置一个用水总表和水泵电表。高层业主除缴纳用水量的水费外,还需另行分摊支付水泵电费。 根据2005年3月1日起执行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则高层业主需要支付是水泵电费为:水泵用电量×电费单价÷当月总用水量×单户用水量。 以上看似合理的“谁使用、谁分摊;用多摊多、用少摊少”水泵电费分摊规则,在如今入住率较低的一些住宅小区,则会引发令人讶异的情况。如某小区两幢高层共100户仅入住了6户人家,为给两楼二次供水,一个月的水泵电费产生了3000元,总用水量为100度,十楼A业主的用水量是10度。根据分摊规则,A 业主除了支付正常的25元水费外,还需承担300元的水泵电费,共计支付费用325元!在二次加压是为全体高层业主服务的前提下,如果仅按照用水度数由已入住的业主分摊显然是不合理的。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对于其他的住宅区物业公共能耗分摊方式是这样规定的: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在这样的规则下,为整幢建筑配套服务的楼梯和大厅照明、电梯运行、为整个小区配套服务的小区照明、监控用电、绿化用水等都可按照户数分摊。其中特别专门提出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并未给予空置业主免付费的特权。空置依然应当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水电费的义务,是因为空置物业仅仅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建筑物乃至整个小区的空置,只要有一户业主入住,那么保安、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的服务工作依然需全面展开,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就必须要投入正常运行。《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空置房屋的业主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当然也会因为物业服务和公共配套的正常运行而随时可以享受到入住后的正常服务供给,亦会获得因小区正常维护而带来的物业建筑保值增值的经济成果。

城市供水二次加压管理办法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加压供水,是指通过储水池、水箱、水泵以及管网、阀门、电控装置等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供水范围内从事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范围内的二次加压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供水服务压力标准、不能满足用水户需要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二次加压供水设施。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二次加压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及其变更,需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安装贸易结算总表,水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收取后集中缴纳。 第七条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实行市场准入许可制度,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按年度组织招投标,确定准入厂家。 建设单位或产权人不得使用未经市场准入许可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凡使用未经市场准入许可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凡申请市场准入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需提供以下资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C强制性认证、卫生检验报告、工业产品质检报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市政公用工程产品备案证等。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箱)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能够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修、管理; (二)水池(箱)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顶部设有必要数量的透气孔;

聊城二次加压供水设备

聊城二次加压供水设备适用范围: 1、新建的住宅小区或办公楼等生活用水。 2、低层自来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消防用水。 3、改造原有的气压变频给水设备,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气压罐。 4、已经建好水池的,可以采用智能型管网接力升压(无负压)设备与水池共用的供水方式。 5、自来水厂的大型供水中间加压泵站。 6、工矿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等。 7、各种循环水系统 产品特点 (1)高效节能:充分利用市政水源本身具有的压力热能,差多少补多少,切实有效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变频调速的节能效果。 (2)洁净卫生:构成连续密闭的增压供水方式,完全保持了市政水源的国家水质卫生标准,从根本上避免了增压系统造成的水质标准降低和各种水源污染问题。 (3)杜绝浪费:不仅淘汰了高位水箱,还彻底地取消了地面(地下)水池水箱,完全杜绝了水箱溢流,定期清洗造成的水源浪费。 (4)运行噪声低:系列产品采用全变频调整方案时,大部分时间特别在夜间处于低噪声运行工况。 (5)设计了全密闭的、兼有缓冲作用和动态补偿作用的水源箱罐,与目前市场所谓无负压罐相比,更具有实际意义,并使控制系统得以简化。 (6)该系列产品控制系统充分总结了本公司及国内外变频变频给水设备设计制造经验,采用规范通用的控制系统技术方案,可换用任意厂商的变频器、调节器、PLC和其他元器件,调试维修特别方便,为产品的终身售后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不会因技术进步而导致售后服务问题。 (7)该系列产品控制系统具有较高智能性,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机、电、仪协调配合,具有欲速则不达的检测监视和简单方便的人机交互功能。具有全面的故障保护功能和对策,变频器故障保护时,自动降级运行(成为工频自动供水设备厂),自动系统故障时,还可手动操作应急备用,赢得维修时间。 (8)可按要求选配各种通讯接口、协议,从而可连接各种人机界面、监控计算机,可与各种控制网络,通信网络相接,适用于特殊、复杂的运行控制和联网监控要求。可为用户开发配套监控软件。 技术创新点: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城市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供水管道、闸门、泵房、水池(水箱、压力容器)、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泵房安防监控设备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热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区内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高新区、横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保障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标准化泵房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需求超过供 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八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应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满足户表智能管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求。 第九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需要使用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泵站建设规划选址应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量,保障公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满足用户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法规和规范,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工业 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 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臵、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 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行业管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在二次供水设计审核、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督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供水价格审批权限负责制定本 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收费办法、标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供水安全、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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