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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费标准及分配方式

1.研究生业务费按文科硕士研究生每生2820元,理科每生378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5760元的标准划拨给相关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

2.研究生业务费根据文科、理科的实际情况,具体分配方式见下表:

二、业务费开支范围

1.邮寄费、书费、材料费、复印打印费、论文版面费;

2.参加学术会议相关费用;

3.外出调研、学习的交通费、住宿费;

4.聘请校外专家讲学的差旅费、讲课费;

5.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各种耗材费用;

6.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小型低值设备费;

7.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三、业务费报销方式

1.开题费、预答辩费、论文评阅费、答辩费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报销时无法确定参与上述环节教师的,由培养单位按学生姓名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登录学生酬金录入界面,选择“助学补助”选项,进行免税包干发放,经费打入学生学子卡中,具体执行时从参与学生中收取。二是报销时已经确定参与上述环节教师的,按教师姓名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教师所得款项合并工资依法纳税,按其他收入打入教师工资卡中。

2.培养单位集中掌握的书费/材料费、复印/打印费,可在分配金额范围内由培养单位统一按学生姓名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登录学生酬金录入界面,选择“助学补助”选项,进行免税包干发放,经费打入学生学子卡中。

3.学术会议费用的报销,需本人持会议通知及相关票据,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到财务处实报实销。差旅费报销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4]35号)中关于其余人员报销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4.划拨培养单位集中和指导教师经费卡中的其他经费,必须用于研究生培养,在业务费开支范围内持真实、合法、有效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四、业务费划拨

给各培养单位的业务费分三次划拨,指导教师业务费分为两次划拨,业务费划拨时间具体见表1和表2。

表1:给各培养单位的业务费划拨时间一览表

表2:给指导教师的业务费划拨时间一览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划拨给各培养单位的业务费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人员管理。划拨给每位指导教师的业务费按指导教师名头立帐建卡(包括外校在我校带研究生的导师),报销业务费须由指导教师签字,并同时需要两名学生签字后持导师经费卡片到校财务处报销,研究生报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

2.有关耗材等用品的购买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3.报销的发票原则上应为当年开具的票据。

4.研究生业务费要专款专用,必须用在研究生培养上,不得随意挪用。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财务处,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5年3月30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输排水(含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进行的拆迁补偿等支出。 第八条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使之达到可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土地整治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有条件的地方,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可通过“以补促建”的形式,稳步推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开展的土地整治。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 支出标准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的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主要包括: 1、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 2、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 3、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 4、市场营销活动产生的招待费、礼品费。 第三条财务部每年根据公司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用于招待公司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2倍。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细则: 1、招待费用由公司行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2、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的职能部门经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3、业务招待标准,简单招待不得超过500元,普通招待500-700元,重要招待700-1000元。特殊招待必须是公司主要领导出席,规格较高的接待费用视情况酌情确定。 4、招待费用未超出标准据实报销,凡超出授权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5、招待费规格由主管副总审核确定,财务总监批准,一般客户或工作往来为普通招待,客户单位或往来单位同规格领导出席的为普通招待;重要客户领导来访,有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的适用重要招待;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到访,关键客户主要领导来访或对公司利益有重要关联的工作接待适用特殊招待。 6、因工作特殊需要礼品,安排娱乐活动,由招待部门负责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各项列支情况,报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报销审核:

安措费使用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长河坝、黄金坪水电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河坝、黄金坪水电工程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即安全施工措施费)结算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则不予以支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即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不列入竞争性报价,不调减、不挪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使用应涵盖项目详见附件1。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超出合同安全生产费用部分,根据工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项目,由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孜水电公司)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甘孜水电公司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条施工单位进场后14 天内,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合 同约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甘孜水 电公司审批,具体格式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批表”填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6583401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中心各类业务招待行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加强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管理原则: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 第条接待计划(接待方案)的拟定与接待分工: (一)接待计划(接待方案)包括迎送、陪同人员、日程、交通工具、 食宿安排,以及领导会见、宴请等内容。 (二)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来中心的指导、考察等接待工作,由办 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经中心领导的批示拟定接待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 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三)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接待工作,经中心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 后,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需要的物资(票务、宾馆及酒店预定、 会场需用物资等)可由办公室按接待部门交至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 的领导批示,配合接待部门提前做好统一安排。(讨论是否需要接待计 划) 第2条业务招待费用定义: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因业务 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叶、其他纪念品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业务需要 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等;因招待 领用的酒水及香烟等。 第3条使用范围:与开拓市场、维护客情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相关的主管单位、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应酬、招待费等费用。(不包 含市场公关费) 3.1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3.2 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 3.3 外单位来公司或与相关单位联系业务、洽谈合作事项; 3.4 其他因公需要招待事项。 第4条使用原则: 4.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 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4.2 陪同人员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2。(原则 上不能多于需接待人员) 4.3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 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 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费用发生具体规定 第5条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业务费用实行事先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报销。 发生招待费前应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 (附件一),注明接待原因、被接待对象及级别、接待地点等内容,并 根据招待对象进行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部审核,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招待物品的采购:为降低业务招待费成本,原则上由办公室根据常规招待需求统一竞价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物品与台账管理,凭《招待物品购 买申请表》(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与采购发票到财务报账。 6.1 招待物品的领用: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经办人根据已审批的《业 务招待费申请表》填写《招待物品领用单》(附件三),并由物品保管 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对领用的物品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6.2 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办 公室主任同意,可到物品管理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600 元的招待物品,需总经理批准。 6.3 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根据会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输排水(含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进行的拆迁补偿等支出。 第八条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使之达到可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土地整治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有条件的地方,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可通过“以补促建”的形式,稳步推进以农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QJQ/GL16-2015 版本号:A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写: 初审: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4年 7月20 日河南宝泉旅游度假区业务招待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主要包括: 1、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 2、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 3、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 4、内部活动活动产生的活动费、奖品费。 第三条财务部每年根据景区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用于招待景区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数量。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细则: 1、招待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财务部长、常务副总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2、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的职能部门经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3、业务招待标准,简单招待不得超过500元,普通招待500-700元,重要招待700-1000元。特殊招待必须是公司主要领导出席,规格较高的接待费用视情况酌情确定。 4、招待费用未超出标准据实报销,凡超出授权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5、招待费规格由主管副总确定,财务部长审核,一般客户或工作往来为普通招待,客户单位或往来单位同规格领导出席的为普通招待;重要客户领导来访,有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的适用重要招待;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到访,关键客户主要领导来访或对公司利益有重要关联的工作接待适用特殊招待。 6、因工作特殊需要礼品,安排娱乐活动,由招待部门负责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各项列支情况,报主管领导、财务部长、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报销审核: 1、报销人必须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合规、完整负责,凭证信息须与审批的内容相吻合,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不符的原始凭证。 2、所有招待费用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报销时必须附有“招待审批单”,财务根据审批单核对招待场所、时间及数额,报销时间控制在发生招待后的一周内(出差期间除外),逾期报销按自动放弃处理。 3、招待人报销时,需提供酒店发票及明细帐单,无明细帐单的饭店必须提前注明。

新增费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输排水(含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进行的拆迁补偿等支出。 第八条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使之达到可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_财综字〔1999〕117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 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缴纳程序为: 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三、国务院或者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第六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三、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第七条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

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餐。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业务招待费预算,填写《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十条经理办公室按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预算收入5‰的标准对业务招待费实施总额控制,并与各部室沟通确认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财务资产部负责将业务招待费预算汇总至公司年度综合预算。 第四章招待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招待用餐的菜品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农家乐、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 第十二条对外招待用品由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购时由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及规定标准

福费廷业务合同1资料

附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甲方: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为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或债权。 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服务: (一)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二)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中“报价表”内填列的报价条件; (三)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五)相关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交单;甲方提交单据后,收到有关银行对应收款或债权做出的付款承诺; (六)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贴现买断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经承诺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相关费用以及同一来证项下前段融资本息(如有)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应收款或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日常费用的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日常费用支出,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其中,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日常费用计入期间费用;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为开发项目而发生的日常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的间接开发费。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情况及管理需要,本办法将费用分为十四个类别(详见附件二)。 第三条费用开支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计划管理、适当授权”的原则,坚持在支持业务发展和促进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 一、预算控制是指费用管理的全过程要贯彻预算管理的原则。结合开发项目预算、年度经济工作情况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进行费用控制管理。 二、将费用预算控制列入职能部门计划管理范围。

三、坚持在总经理统一审批的前提下,根据费用开支的性质及费用开支计划,采取总经理授权,子公司计划内负责审批的形式。 第二章费用分类管理 第四条职工薪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是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每个员工的工资标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应发工资、奖金的金额。 新增员工薪酬标准与员工薪酬变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呈送董事长审批执行,并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发放《薪酬管理办法》未规定的奖金、补贴和津贴的需附签报或者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注明人员、标准等。 二、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为员工报销医药费、员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对伤病员工及家属的慰问费、员工工作餐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员工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按照公司签定责任状时下达的年度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全年招待费用总额中的食堂招待额度要占总额的50%以上。各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在公司外安排招待时,参加本条第二款执行。 4、集团来人除领导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集团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页脚内容1

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装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业务费: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控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业务费。 招待费:对于在公司食堂安排的招待,副总经理审批单次预算1000元(含酒水,下同)以内限额的招待费,总经理审批单次2000元以内限额的招待费,2000元以上标准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食堂招待费的审批程序与开支标准 (一)公司食堂招待的审批程序 食堂招待分为工作餐和客餐两种(工作餐即指平时供应员工的饭菜,客餐即指除工作餐外专门为客人烹制的菜肴和酒水)。 工作餐招待的审批程序:对口接待单位(部门)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并由综合部开具工作餐通知单(附件一),客人凭工作餐通知单到食堂窗口打饭、菜用餐。 客餐招待的审批程序: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由对口接待单位(部门),填写客餐申请单(附件二)送综合部确定用餐标准,并按本办法第五条权限核准后,交综合部准备膳食和酒水。 (二)公司食堂招待开支标准 页脚内容2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理论探讨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干 雪 高福罡 一、福费廷业务的起源及概念 福费廷业务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贸易, 当时整个欧洲的物资极端缺乏,东欧各国需要从美国购进大量谷物,但又因外汇短缺而需要对方给予资金融通,在这种背景下,富有长期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世银行率先开创了福费廷业务。到了60年代期间,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买方要求卖方提供越来越长的融资期限,以至于超出卖方的经济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福费廷作为中长期融资方式的优点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体现,1965年,瑞士信贷银行成立了一个附属机构———苏黎世融资公司,正式经营福费廷业务,这是国际性大银行所成立的第一家福费廷公司。进入80年代后,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局势动荡不安,使得许多买主由于资金问题违约,正常的银行信贷受挫,出口信贷保险公司也不得不缩小承保险别和赔付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福费庭以其独特的融资功能得到长足发展,并迅速扩展到欧洲、亚洲及全世界。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业银行都在提供福费廷业务,但瑞士在这一方面长期保持着领先地位。 尽管福费廷业务在上个世纪40、50年代就已产生,但人们对福费廷这一专业术语并不熟悉。福费廷一词来源于法语的forfait,是英文forfeiting 的音译,该词含有“放弃权力”的意思。目前学界对福费庭业务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银行界对福费廷的解释是:指包买商(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的,由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出具的远期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二、基础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 在探讨解除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前,有必要对福费廷业务中各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梳理,福费廷业务中会涉及多方当事人,主要有出口商、进口商、担保行、包买商,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11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1进口商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1进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只是包买商在决定办 理福费廷业务之前进口商需向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或其他手续文件。 41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福费廷协议关系。 51包买商与担保行实质上是担保合同的受益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在出口商履行不能的情形下,担保行承担第一位无条件的并且是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福费廷业务中的基础合同。进出口商之间在基础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等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福费廷业务下的基础合同中,进口商和出口商往往会根据包买商的报价达成有关延期支付和分期付款的条款,这种条款对包买商和进口商有约束力,进口商会依据该条款开出票据进行支付。 出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是票据的买卖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根据福费廷协议确定,福费廷协议又称票据包买协议,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法律文件。不同的包买商对福费廷协议的格式要求有所不同,有繁有简,中国工商银行的协议书就只约定:双方对远期信用证采用福费廷方式,其他内容以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为准。相比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福费廷协议要详细得多(见附录)。考察了若干大银行的福费廷协议文本后,福费廷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项目概况、债权凭证及凭证的交付、贴现金额、货币种类和期限、贴现率以及承担费率、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生效条款、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条款等等。 但是,福费廷协议是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合同,应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福费廷是票据买卖和担保的有机结合,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协商后确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条款。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虽然福费廷协议是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并为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服务,但福费廷协议是独立的合同,一旦订立就与买卖合同相分离,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三、无追索权及其例外 11无追索权的性质及实现形式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并在行使或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本身是一种期待权,是为补充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持票人只有在行使第一次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而且行使追索权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即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福费廷协议本质上讲就是一个票据包买协议,福费廷中的无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息息相关,它是指由包买商承担本应当由出口商承担的出口贸易中的诸种风险,在担保行或进口商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下,不能向出口商进行追索,同样在福费廷二级市场上的次级包买商也要受到无追索权的限制。 在福费廷业务中,各出口商实现无追索权的方式是不同的,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商在票据上背书时加注免除担保责任的文句,如记载“无追索权”、“不得向我追索”等等,这种方式称为无追索权背书;另一种是包买商承诺放弃追索权。包买商从出口商处包买票据时,主动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所购的债权凭证遭到拒付时,无论有无法定权利均不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21无追索权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无追索权背书,《I F A 国际福费廷规则》认为,能否有效排除追索权将取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交易的管辖法律的立场。英美票据法中,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可以在票据上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背书;本票的出票人虽不可以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记载,但背书人可以。按照这种规定,无论以汇票还是本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总可以借无追索权背书免除票据责任。 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则严格区分了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规定:汇票和本票的出票人免除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视为未记载,而背书人可以做这种记载。日内瓦法系大部分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都做这样的规定。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汇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的出票人身份使其不能进行无追索权背书;如果以本票为债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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