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待审批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待审批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待审批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待审批

佛山市顺德区博奇模具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版本号/修改状态:A/0

编制/日期:唐正夫/2014-12-15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4-12-20发布2014-12-20实施佛山市顺德区博奇模具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达到安全生产覆盖全员,减少工伤事故,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伤的认定、救治、事故调查处理等过程。

第三条管委会负责制订本制度,责成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管委会和直接领导部门对工伤员工负有救助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伤界定

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

事实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违反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分类

第八条工伤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重大事故四类。

第九条轻微伤事故是指因工负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不含)以下的事故。

第十条轻伤事故

1、轻伤指凡因工负伤损失一个工作日(含)以上但够不成重伤的伤害;

2、在一起工伤事故中只有轻伤的定性为轻伤事故。

第十一条重伤事故

1、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2、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3、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4、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5、手或脚部伤害严重;

6、内脏损伤严重;

7、不在上述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伤势较重,可由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做出研究决定,交劳动部门评审确定;

8、在一起工伤事故有重伤(含伴有轻伤)的定性为重伤事故。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

1、重大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或负伤后在一个月内的死亡;

2、在一起工伤事故中发生死亡的定性为重大事故。

第四章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对工伤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任何责任部门不允许漏报和瞒报工伤事故,否则一经发现,按事故性质从重从严处罚。

第十四条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事故。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必须立即管委会汇报,由管委会专员负责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十六条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和轻伤事故

1、负伤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必须立即向其生产主管和副总汇报;分厂副总立即向公司管委会汇报;

2、管委会24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改进措施,填写事故登记表。

第十七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1、发生事故后,当班负责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分厂副总、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一小时;

2、公司在12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

1、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者所属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给上级主管和公司管委会,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24小时内做出事故报告;

2、厂区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者必须立即报告给交警,接受交警的调查,同时报告给所在部门和公司管委会。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受伤人员的详细个人资料;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情况和处理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个人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所属分厂要进行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填入事故统计台帐。

第二十一条各分厂必须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并对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对工伤性质的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办理,如存在分歧意见,报请上级有关单位裁决。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负责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工伤(亡)或职业病申请,管委会负责申请批复及工伤认定。

第五章工伤前期救治

第二十四条各分厂副总负责生产过程中工伤前期的救治:

1、协调工伤的现场抢救、伤害程度的初步鉴定;

2、行政部负责工伤救治的用车。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紧急情况可以调用现场的任何车辆;

3、交通肇事中的受伤害者公司不负责救治费用的垫付。

第六章工伤治疗

第二十五条工伤治疗实行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方式。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公司首先将其送到签订医疗服务机构救治。对于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的,可以先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但经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送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六条工伤人员需转院治疗时,由管委会按公司要求到指定医院治疗。

第二十七条工伤人员需住院并陪护的,由事故部门安排。

第二十八条工伤治疗费用由管委会建立台帐并做好记录,并报财务部存档。

第二十九条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管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并做好台帐记录。第三十条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后勤供应工作,如:献血、慰问、捐款、探视、家属安抚等工作。

第七章工伤医疗终结处理

第三十一条管委会将工伤前期治疗各种费用票据汇总后,进行审查,属报销范围的,经审批后签认,按报销程序办理。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各发生部门自行解决,或经公司领导特批另行办理报销。

第三十二条管委会办理的各种保险赔偿款项,应给付工伤事故人员的部分,则应在复工之前办理交接清楚。

第八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费,管委会按照国家和佛山市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就医路费,根据公司《费用报销管理细则》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公司《费用报销管理细则》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生活护理费,根据管委会按照国家和佛山市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根据管委会按照国家和佛山市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工伤事故后续治疗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按阶段治疗的工伤处理、工伤休养、继续医疗,根据管委会按照国家和佛山市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其休养和医疗期限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公司管委会确定,结果通知事故部门。

第三十九条医疗终结期由劳动鉴定部门依法确定,过期不复工的,由管委会补充事故部门缺员。复工人员由管委会另行安排;三次不同意安排意见的按自动退职处理。

第四十条后期治疗期间或治疗期结束自愿解除合同及工作关系的,由公司管委会按国家程

序和佛山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协调,一次性解决后,报管委会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一条工伤人员后续治疗及复查由管委会负责处理并派员陪同。

第四十二条医疗终结留有残疾的,管委会负责工伤事故等级认定和赔偿、补助等工作。第四十三条如出现急性中毒依据以上条款执行;员工工伤致残及死亡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章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四十四条各分厂副总和管委会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掌握人员伤亡情况,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

第四十五条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应遵循如下“四不”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周围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员工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有效防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

2、认真保护现场,在未获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私自清理事故现场。重伤、重大事故现场必须经市安全监督部门勘察后方可进行清理。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录像、拍照,做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3、事故调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应按事故调查负责人的要求,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集中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五十一条事故调查的程序

1、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作业情况及事故经过;

3、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十一章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第五十二条工伤事故按责任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分析,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

1、由于事故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或由于现场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技术水平差等非违章

操作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事故;

2、凡因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对因采购的原材料、工具,各种防护用品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4、因设计和工艺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导致人员工伤的事故;

第五十四条非责任事故

1、由于地震、雷电、病毒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五十五条对发生重伤、重大事故的部门一级主管实行问责制,由事故部门副总向公司总经理进行安全述职。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参照公司绩效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发生工伤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细则的第十二章的规定对事故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奋不顾身,及时抢救他人脱险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者,以及及时组织或参加抢救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并报公司审批。

第五十八条公司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性质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依据本细则从重处理。

第十二章工伤事故的考核与奖罚

第五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所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和一级主管(即分厂副总),将根据政府意见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十条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将索赔1000~3000元,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由于现场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技术水平差等非违章操作造成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将索赔500~1000元,开除并追究法

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将索赔500~1000元,并调离岗位学习一周,经厂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于由于现场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技术水平差等非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将索赔300~500元,并调离岗位学习一周,经厂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六十二条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或自己轻微伤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将索赔100~500元,调岗学习三天,经厂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于由于现场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技术水平差等非违章操作造成他人或自己轻微伤的工伤事故直接责任人,公司将索赔50~100元,并调岗学习三天,经厂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六十三条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班组班长,公司将索赔500~800元;对发生重伤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车间主管,公司将索赔800~1000元;对发生重伤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生产部长,公司将索赔1000~1500元;对发生重伤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分厂副总,按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第六十四条对发生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班组长,按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的5%进行索赔,100元/月封顶;对发生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车间主管,按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的10%进行索赔,200元/月封顶;对发生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生产部长,按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的15%进行索赔,300元/月封顶;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分厂副总,按当月事故发生的频率给予100元/次进行索赔,上述索赔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六十五条分厂副总全年未出一起10级(含10级)以上工伤,根据与公司签定的合同进行考核。

第六十六条经济索赔的具体数额将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过错程度、损失大小、抢救表

现、认错态度等因素在相应的处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调整。

第六十七条对于当月所管辖区域未发生工伤的,则给予:车间班组长100元/月的奖励,车间主管200元/月的奖励,生产部长300元/月的奖励,分厂副总500元/月的奖励,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附件:《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工伤事故报告单》、《整改通知书》、《工伤事故统计表》。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七十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管委会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附件一:

附件二

工伤事故报告单

填报部门:年月日

报告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三:

整改通知书

部门:

隐患或事故描述。

依据有关规定,现责令你部:

立即排除上述隐患,限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公司管委会进行复查。

管委会

年月日

备注:1月份--12月份全厂工伤总人數: 人 ,发生总额:元。 已报社保(保险): 人/次 、未报社保(保险) 人/次。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4.02-03 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 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 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因工受伤员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妥善处理,明确工伤事故上报与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XXX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员工。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摘录):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了人体受伤的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七条:员工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或上报,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工伤权利及待遇,一切后果由受伤者个人负责。 第八条:全体员工及各车间应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江苏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工伤事故的报告、分析、统计、处理、以及迅速采取预防措施等工作,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进一步控制轻伤,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自治区、徐州市工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有法不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1.3凡是员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均属报告、分析、统计范围。 1.4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管理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1.6工伤事故管理职责 1.7 2.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规定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工伤保险知识等。 1.8 2.2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9 2.3 工伤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工伤事故的对外申报、工伤认定。 1.10 2.4 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生产部、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组织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工伤员工医务劳动、停工留薪期

的确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1.11 2.4.1 工伤事故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牵头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具体成员。 1.12 2.4.2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经办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停工留薪期的提出、核定给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1.13 2.4.3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制度》、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1.14 2.5 公司生产部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53、工伤事故的定义 1.16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具体就是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时间内,在生产岗位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伤亡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工作立即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或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都算因工伤亡事故。 1.17工伤认定 1.18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工伤: 1.19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0 4.1.2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93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

年10月1日实施。] 4.工伤事故报告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损失,妥善处理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善后处理工作,减轻他(她)们的思想负担以及保护现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轻伤: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轻伤事故者,应向施工班组、负责 人汇报,并派人接替工作后,由施工班组、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安全科,并直接拿出处理意见,由安全科批准实施。 二、重伤事故: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重伤事故者,应立即将受伤人 员送至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派人报告公司安全科。 施工班组要协助安全科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三、重大伤亡事故: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出事的 施工班组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除参加抢救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离开现场。同时,立即派人报告公司安全科及保卫科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理解工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顿好家属及做好其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四、其他安全及保卫工作: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 任心,严防偷、盗、火、爆事故的发生,各施工班组及公司办公室必须有巡查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情况要敢于斗争,并及时向公司及安全部门报告,出现火、爆事故,要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扑救,并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减少事故损失。 上述制度,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的大小,作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共5篇)完整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 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善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职责或者非本人主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用心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职责,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文件 □ 行政文件 □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以及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也适用于派赴外单位的员工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及在生产地域内工作的外协单位人员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 . 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的审核组织。 安全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等工作。 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疗处置。 负责本生产区域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办理、工伤待遇确认等处理及“四不放过”工作。 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工伤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的落 实。 负责处理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假期及相关善后问题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事故有关人员到场。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拍摄、调查、分析,并负责和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证词等。 负责对本部门的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工伤事故定义、分类与统计本规定所称工伤、意外事故视同工伤认定与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工伤人员事故定性、处理原则及严重程度统计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事故中财产损毁严重度则由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安全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型、性质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对重复事故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3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 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 费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 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 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

和维护。 3.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288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Work Accident Assess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追查事故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精】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对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事故处理标准》中工伤事故处理作修订补充和完善。 (一)工伤事故调查 1、各分(子)公司、部门接到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所有事项,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并形成工伤事故快报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分之合办公室。 2、所有工伤事故,均在各分(子)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地处理,各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总负责人。 3、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真实证据、证言等信息。 4、事故处理小组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处理的结果要以工伤事故处理申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各分(子)公司、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处理。 2、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劳动力恢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处理小组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陪检或跟踪了解。 3、对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者乱开医药费及与治疗无关的费用的,一经查出,集团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并严肃处理。 4、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因负责安全人员未宣传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各分(子)公司、部门因重大事故或因工伤赔偿引起群体纠纷难以处理的,可申请集团公司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处理不了的,将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但绝不允许引领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到集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548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该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工地至少保持一部电话和三部手机,及时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 2)、事故一旦发生,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观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现场。 4)、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斟察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5)、针对事故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弄迅

速组织实施与落实彻底消灭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原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员工和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伤事故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及各项处理工作。 1.3工伤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伤管理原则。 1.4工伤管理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 a)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支持,审批有关安全制度、报告、报表等; b)审批工伤事故报销费用及其他有关工伤事故项目。 1.4.2管控中心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1.4.3企管部职责 a)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较大工伤事故组织调查; b)负责审核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考勤及工伤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 c)负责审核或审批工伤者的休假时间; d)负责对工伤事故中的责任者提请处理或监督责任部门的处理; e)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整改和预防。 1.4.4综合办职责 a)监督、指导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事项; b)按公司规定办理职工社保或意外险; c)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d)编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程序、制度。 1.4.5各部门职责 a)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负责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 b)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工艺改进; c)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预防事故发生; d)调查、分析部门内工伤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工伤事故发生; e)及时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事故报告及工伤报销相关资料; f)严格按公司规定安排工伤者就医、休假,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g)及时报告本部门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标准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施生产事故监控,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事故的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管理、工伤的上报认定等。 第四条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1)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2)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4)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第五条事故管理职责 安全部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及生产事故的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 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 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 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伤 2.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 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 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 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三、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责 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五、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受伤严重,情况不明的及时拨打110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接到通知后,通报中心总监和安全环保部,事故严重的还要通报总经理。 2、部门经理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环保部。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 式版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

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迅速拨打援救部门(汇报部门和援救单位详见附件)。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个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转移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需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事故调查组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四不放过”的原

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等行为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况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 11、事故调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上网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方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档案,其内容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街道安监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