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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管理制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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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管理制度电子教案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注意形象。

二、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之事。

三、按章执勤,讲究文明,态度和气,以理服人。纠正违章,要先敬礼。

四、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不徇私情,不打人骂人,不滥用职权。

五、明辨是非,保持警觉。善于发现可疑情况,对违法犯罪分子要敢于和善于斗争。

六、熟悉校园环境和岗位职责;熟悉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分布情况和使用方法;熟悉校内重点部位、重要部门及车辆号牌。

七、做到“两查”、“五好”、“四勤”、“两快”:查进入校园人员、车辆证件,查出校门物资证件;执行制度好,维持校园秩序好,处理问题好,情况记录好,团结互助好;眼勤、脑勤、手勤、腿勤;反映情况快,处理事情快。

八、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徐州师范大学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是学校保卫力量的重要补充,担负着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稳定的重任,在治安科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维护学校治安、交通等正常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门卫工作。严格执行《徐州师范大学门卫管理制度》,禁止各种嫌疑、闲散人员及商贩进入学校,管理进出校园车辆,查验携带物品出校的证明手续。

三、在校园开展昼夜巡逻。认真执行徐州师范大学校园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预防盗窃、火灾、斗殴、滋事等事件的发生,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节假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询查校内各类行迹可疑人员,制止各类破坏活动。

四、做好各类案件、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五、维护校园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

六、做好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参加义务消防队活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保护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有序地进行,提高全体校卫队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自觉做到服从管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珍惜荣誉。依照按劳取酬、奖勤罚懒的原则,结合校卫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队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能保质保量完成本月工作方可取得全额工资,工作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奖励。奖罚办法为:按质评分,每分5元。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发广大校卫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对表现突出的校卫队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扬、嘉奖,报请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好,完成任务好,有显著成绩的,给予20分奖励。

2、处事果断,临危不惧,能有效地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40分奖励。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破获各类案件的,20分奖励

4、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勇敢机智,捉拿案犯的,给予50分奖励。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五条处罚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提高校卫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

第六条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辞退

第七条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管理,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保卫处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辞退。

2.上岗期间应按标准站立,精神饱满,不得着装不整。对于举止不端,不按规定着装的,给予警告。经劝说不改的,扣10分。不按规定搞内务卫生或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3.上岗期间严禁嬉笑打闹、看书看报、吸烟、吃东西(开饭时间除外)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10分,教育不改的扣20分。

4.按时交接班,按时参加学习、训练,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扣6分,15分钟—30分钟扣10分,30分钟—60分钟扣20分,旷工一天扣40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叫人顶班或上班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20分;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扣除当月全额工资。

5.禁止闲散人员入校(闲玩、拾荒等人),不认真履行门卫手续造成一定后果的扣20分。

6.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否则劝其回家醒酒并扣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7.巡逻人员不文明执勤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扣20分,巡逻过程中对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一定后果的扣40分。

8.夜间巡逻,门卫管理人员脱岗睡觉的,扣20分。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9.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扣40分。

10.违反规定,有打架、偷盗、破坏内部团结等行为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11. 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每次双方各扣20分。经调查核实,负事件全部责任者,除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扣发当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2. 参加黄赌毒(当场发现或举报核查属实的)活动,作辞退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13.队员受两次(含两次)以上警告处分的视情节给予辞退。

14.严格请销假制度,经队长(一天)、治安科长(两天)、处里(两天以上)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扣除当日工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以上各条款,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监督实施,由队长协助检查、考核。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师范大学校卫队员队容着装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保持较好的仪容仪貌,特制定以下着装规定:

一、校卫队员统一配发校卫队服装。

二、校卫队员在值班、执勤和学习训练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整齐(包括帽徽、肩章、领带等)。

三、冬夏服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扎好腰带,保持服装整洁。

四、男队员头发要整洁,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胡须,不准染发、纹身,不得戴项链、戒指、手链等饰物。女队员不化浓妆。

五、队员在工作、学习和训练以外时间,一律不准着校卫制服。

六、要爱护制服,不得擅自修改及借给他人使用,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徐州师范大学校卫队员言行规范

一、语言规范

1、上班时间和接报警电话一律使用普通话。

2、外来人员称呼:同志或先生、女士;本校人员称呼:老师、同学。

3、工作语言:您好、请问、请您出示证件、请登记、请稍侯、请坐、请讲;有什么事需要帮忙或我可以帮忙的;对不起、请原谅、请谅解、请支持、请配合、请遵守;

二、行为规范

1、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积极热情、保持良姿、不躺不卧、注意形象;

3、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计得失、乐于奉献;

4、团结协作、助人为乐、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徐州师范大学校卫队员辞职、辞退的规定

一、辞职

1、因特殊情况,校卫队员要辞职的,须提前5天向治安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校卫队员辞职审批表》,由治安科报保卫处核准。

2、若校卫队员自行离职不报的,扣发其当月工资。

二、辞退

经审核批准录用的队员,不得随意辞退开除。但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1、受两次(含两次)以上警告处分;严重违反队规、校规一次以上的;

2、一学期无故旷工二天或因私请病假、事假15天以上的;

3、经处办公会议讨论,认为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5、工作期间不讲团结或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6、上班时间酗酒、打牌、打麻将的;

三、在校卫队工作合同期满,原则上不再聘用,作正常辞退处理。确因工作需要或表现突出的队员可少量继续聘用。

四、辞职或被辞退的队员,须办妥手续并将制服(洗干净)及其它公共物品如数交还校卫队后方可离去。否则,扣发其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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