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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论文: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国际投资法论文: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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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国有化及征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本文旨在简析国有化补偿诸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经济实力以及投资实践发生的变化,探讨中国的有关立场与对策应有的相应改变。

关键词资本输出国有化国有化补偿理论

一、国有化的概念

依据国际法学会1952年采取的定义,国有化是通过立法行为和为了公共利益,将某种财产或私有权利转移给国家,目的在于由国家利用或控制它们,或由国家将它们用于新的目的。关于国有化问题尤其是国有化的补偿问题的争论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焦点。

二、国有化补偿标准的相关理论

国有化补偿标准问题,即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财产实行征收或国有化之后,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给予补偿的问题。一般说来,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理论主张有三大类:

(一)赫尔规则(HullRule)

1938年美国国务卿赫尔在致墨西哥政府的函件中首次提出因国有化后要从赔偿数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三方面要求获得完全的赔偿,即全部赔偿(FullCompensation),以确保投资者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被称为“赫尔规则”,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西方学者坚持这种“充分(adquate)、有效(effective)、及时(prompt)”的赔偿方式,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还要求赔偿包括预期利润在内的间接损失。赫尔

规则以保护既得权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基础。

(二)卡尔沃主义(CalvoDoctrine)

发展中国家普遍拥护的“卡尔沃主义”,是曾任阿根廷外长的南美著名法学家卡洛·卡尔沃(CarolCalvo)于1868年在其著作《国际法的理论实践》提出的。在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上,卡尔沃主义认为:国有化及其补偿是一国国内法上的事情,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国际法的约束;一国有国有化或征收的主权权利,而不存在补偿的国家责任;是否补偿,补偿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及争议的解决等项,完全是国有化国家的国内事务,只能据国内法加以裁决,排斥一切国内法之外的干涉。法理依据为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和学者认为,国有化国不存在对被征收了财产的外国人予以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历史上也存在着不予补偿的先例,因此不予补偿理论也是国有化补偿理论的一种,其根据同样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由此有些学者将“卡沃尔主义”等同于不予补偿理论,但我们要认识到,虽然两者的法理根据相同,但不予补偿本身并不能视为国有化的补偿标准,只是卡沃尔主义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也不能必然的推出不予补偿的理论,而只能得出根据国内法决定补偿或不补偿的结论,即是“卡沃尔主义”的结论。

(三)适当补偿(AppropriateCompensation)原则

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第三种观点是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原则是在国家补偿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明确的补偿标准理论,通过联合国1962

年《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的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提出。适当补偿包含三层含义:(1)按一般规定,国有化补偿应根据东道国国内法来决定,即关于补偿数额、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及争议的解决等通常都应由东道国按其有关法律规章来规定;(2)若当事国双方存在投资保护协定或均承认有关的国际法准则,则按该协定或规则裁决补偿事宜;(3)即或缺乏生效的国内国际法规则或其规定过于抽象,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公平原则”来确定相关事项。其主要理论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上述三种补偿理论中,卡沃尔主义由于过分强调国家主权,在国有化补偿问题上完全排斥国际法的约束,否定外交保护权且拒绝接收国际法上对外资进行保护的义务,只会削弱一国吸引外资的各种努力,尤其是仅依据东道国国内法,有完全不予补偿的可能,因而,目前已很难找到突出强调国有化补偿问题上的卡尔沃主义的实例。

三、国有化补偿标准的理论实质

关于国有化的补偿理论,无论是赫尔规则,还是卡沃尔主义或是现在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倡导的适当补偿原则,均有其法理基础,这些法理基础也的确有其合理的一面存在,但是我们深究国有化及其补偿理论的实质时,要认识到的一点是国家的国有化权利与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理论是密不可分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私有制社会的基石,西方发达国家也以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作为其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内容。早在希腊罗马时私有财产权就受到法律保护,罗马法规定私有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的,绝对的和永续的性质。发展到资本主义

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也极力论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英国自然法学派的洛克(JohnLocke)即是该思想的杰出代表,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思想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中,如法国《人与公民权利宣言》及美国宪法中也有体现。

虽然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为保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不再符合需要,且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财产私有制的废除以及非殖民运动后国家主权和经济主权的觉醒,国际社会现在普遍承认了国家的国有化权利,包括联大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都对国家的国有化权利予以充分肯定。但这种权利是否应该受到限制?毋庸置疑,究其原因,国有化虽然是一国主权权利的行使,但一国行使主权并非不受任何限制,过分地强调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或国家主权、国家权力都有可能成为阻碍保护私有财产的借口;且一国的国家权力是在个人权利被尊重的基础上设立的,其设立不应成为拦阻保护个人财产权的一股力量,相反地应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从而使之有效地发挥社会经济推动力的效用。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国有化是国家权力对私人财产权利国家化的一个过程,对国有化进行限制是对私人财产权利免受国家的任意破坏的一种保护,而对国有化进行补偿则是因国家权力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干预了私人财产权利的一种补偿。

四、中国在国有化补偿问题的立场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一)中国对国有化及补偿标准的一贯立场及原因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有化及其补偿标准的问题上的立场无疑是有重大影响力的,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政府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中国一贯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为经济独立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国有化措施,1974年在联大第六次特别会议上中国代表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对一切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甚至把它们收归国有。”,在国有化补偿问题上,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5条和199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为“相应的补偿”,但另一方面,中国在于其他国家签订投资协定时的规定又趋向全部补偿原则,如中英协定中规定:补偿应等于该投资在征收或征收之前的真正价值,补偿的支付不应当不适当地延迟,并应能够自由兑换和转移,几乎等同于发达国家所主张“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标准。

(二)结合对外投资实践,中国对国有化补偿问题应采取的立场

众所周知,一国的对外政策及立场与其本身的经济实力是密切相关的,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数据显示,197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72亿美元,在世界各国(除苏联外)排名第十三位,而到1980年已升为第七位,国内生产总值3015亿美元,到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上升至10808亿美元,排名为第六位,2009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达49090亿美元,继美国和日本之后排名第三位,到2010年第二季度日本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为12880亿美元,而中国公布的上半年的经济数据中,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3390亿美元,多方人士均表示这组数据意味着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人民银

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中国经济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有可能在2025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而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对外投资的步伐也不断加快。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投资公告,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572亿美元,但仅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就达122.6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另据商务部8月17日公布数据2010年1至7月中国境内投资者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67.5亿美元。截至7月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已达2265亿美元。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外投资的急剧增长,且伴随着主要投资区域的变化。从地区分布看,2005年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其次在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在北美洲和欧洲以及大洋洲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也有投资,但是主要还是集中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而到2007至2010年资本主要流向增加了对欧洲的瑞典以及北美洲的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同于之前的中亚,拉美以及非洲等地,欧洲及北美的各发达国家作为东道国,投资面临的被国有化的可能虽然仍然存在,但无疑较之前小了很多。且发达国家不存在像发展中国家那样对外国投资实施国有化后处于其国家实力无法偿还的可能。另据统计2000年,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为1:1.4,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0.13,中国则为1:0.05,到2010年我国海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的比重为1:2,专家估计在2015年前后升至1:1,我国由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的转变也要求我国必须加大对外投资的保护力度,而对国有化

的补偿标准也要相应的做出改变,应由之前的模糊态度向“充分、有效、及时”的标准即“赫尔规则”转变。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适当补偿的标准是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的,它更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并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主张。即便作为全部补偿标准提倡国的美国,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当需要给予外国投资者以补偿时,也会转而对适当补偿原则予以支持。1981年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在古巴中央银行诉大通曼哈顿银行的上诉案件中,参考了关于国有化补偿标准的著述,在判决中写道:各国形成一致性意见是,实行国有化的国家并非在所有形式下均应做出全部赔偿,尽管何为适当的赔偿尚不清晰,但其最能反映国际法上的义务。1982年,负责审理关于科威特和美国独立石油公司争端的仲裁庭在其判决中写道,联合国大会关于对国有化财产给予适当补偿标准是对国际法成文原则的肯定。

五、结论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政府改革开发及“走出去”战略的支持,中国对外投资而由单纯的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转变已成事实,对国有化补偿问题的立场也应该做出相应改变。综合所述,笔者认为坚持形式上的赫尔准则,实质上的适当补偿是为老牌资本输出国实践检验的,也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国有化补偿立场。

国际法期末论文

论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 【摘要】:农村水污染是指构成农村水生态系统的水环境遭到人类活动尤其是日常生活、农业生产和乡镇工业污染的总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农村已经成为人类最后的圣地。然而农村水环境也日益成为威胁的对象,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农村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水生态系统总称。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农村水污染的现状进行讨论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现状;农村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 我国的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我国也造成很大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往昔的农家肥等有机肥料被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所取代。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并且,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不仅带来了土壤的板结、酸化、土质和肥力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化肥、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此同时,又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影响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 同时,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方式并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还是按照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以井水(地下水)作为直接的生活和牲畜饮用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随处泼洒。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所以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并且以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会越来越多。首先,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效益较差、能耗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使其环境呈现出脏、乱、差的局面,流经乡镇企业区域的河流水质往往较差。并且,由于乡镇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多采用土法生产,直接污染严重。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厂、小印染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厂、小采选厂毁掉一座山。再者,基层政府由于看重短期的经济效益,故而环保意识淡薄,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比较落后,更有甚者任其发展。二:国内外农村对污水的处理 国外已经对农村污水处理有了很好的应用,技术相当成熟,而我国的污水处理比较落后,可以借鉴国外技术处理我国农村污水。 (一):国外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处理工艺。德国很重视污水处理,到1992 年,全德国的污水接管率就达到92. 2 %[4]。在相对集中的农村采用集中处理,对于分散的农村采用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主要以腐化池为主,外加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池、稳定塘等[5]。韩国农村居民多分散居住,采用小型、简易的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其缺点是占地大,受充分供氧、气温和植物生长季节的影响等[3]。欧洲、北美、新西兰等农村也采用该工艺[3]。 (二)国内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晚,“十一五”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农村无 公害排放,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

论国际投资法晚近发展

论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 余劲松自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得以迅速发展,其发展速度已快于国际贸易。[1]随着世界投资的发展,国际投资法近年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深入分析国际投资法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研究国际投资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法、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 与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加强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从国法看,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自由化的程度。据联合国统计,仅在1995年,变更投资制度的64个国家的112项规章中,就有106项是扩大自由化程度或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变化最大的有前联、东欧国家、拉美安第斯条约国等。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自90年代初就实行经济转轨,并制订和颁布了新的外资法,加强对外资的保护。拉美安第斯条约国于1991 年通过了第291号决议,取代了其1987年的第220号决议,新的决议基本上放弃了关于外国投资的共同政策。在国际层面上,双边投资条约网正在不断扩大,在1996年6月已有的将近1160个条约中,约有2/3是在90年代缔结的,涉及到158个国家。经合组织也着手制定了“多边投资协定”。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于1992年制订了《外国直接投资指南》,对外资准入、待遇、征收、争议解决等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指南虽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对关于外资的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尤为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GATS、TRIMs协议和TRIPs协议已成为规国际投资的重要文件,构成关于投资的国际法制的重要部分。

中国茶文化论文设计之浅谈

中国茶文化 ——茶道与茶艺 摘要:茶文化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中容十分丰富。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医学保健、历史考古、经济贸易、餐饮旅游和新闻出版等学科与行业,包涵茶业专著、茶业期刊、茶与诗词、茶与歌舞、茶与小说、茶与美术、茶与婚礼、茶与祭祀、茶与禅教、茶与楹联、茶与谚语、茶事掌故、茶与故事、茶与习俗、茶艺表演、瓷茶具、茶馆茶楼、冲泡技艺、茶食茶疗、茶事博览和茶事旅游等。 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为中华民族之国粹。中国茶业,最初兴于巴蜀,其后向东部和南部逐次传播开来,以致遍及全国。到了唐代,又传至日本和朝鲜,16世纪后被西方引进。中国在茶业上对人类的贡献,主要在于最早发现并利用茶这种植物,并把它发展形成为我国和乃至整个世界的一种灿烂独特的茶文化。 茶文化之核心为茶道,中国器物文化能上升到道的层次的唯有茶文化,茶道是茶与道的融合与升华。对茶道的阐释有助于我们深入地理解茶文化,更有利于我们把握和弘扬底蕴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 一.中国四大茶道 中国的茶道大致可概括为四大茶道: 雅士茶道、世俗茶道、禅宗茶道、贵族茶道。 1雅士茶道 中国古代的士和茶有不解之缘,可以说没有古代的士便无中国茶道。 雅士茶道是已成大气候的中国茶道流派。茶人主要是古代的知识分子,以"入仕"的士主体,还包括未曾发迹的士,一定文化艺术修养的名门因秀、艺坛伶人等。对于饮茶,主要不图止渴、消食、提神,而在乎导引人之精神步入超凡脱俗的境界,于闹情雅致的品茗中悟出点什么。茶人之意在乎山水之间,在乎风月之间,在乎诗文之间,在乎名利之间,希望有所发现,有所寄托、有所忘怀。“雅”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品茗之趣 二是茶助诗兴 三是以茶会友 四是雅化茶事

国际投资法论文: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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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以保护既得权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基础。 (二)卡尔沃主义(CalvoDoctrine) 发展中国家普遍拥护的“卡尔沃主义”,是曾任阿根廷外长的南美著名法学家卡洛·卡尔沃(CarolCalvo)于1868年在其著作《国际法的理论实践》提出的。在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上,卡尔沃主义认为:国有化及其补偿是一国国内法上的事情,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国际法的约束;一国有国有化或征收的主权权利,而不存在补偿的国家责任;是否补偿,补偿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及争议的解决等项,完全是国有化国家的国内事务,只能据国内法加以裁决,排斥一切国内法之外的干涉。法理依据为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和学者认为,国有化国不存在对被征收了财产的外国人予以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历史上也存在着不予补偿的先例,因此不予补偿理论也是国有化补偿理论的一种,其根据同样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由此有些学者将“卡沃尔主义”等同于不予补偿理论,但我们要认识到,虽然两者的法理根据相同,但不予补偿本身并不能视为国有化的补偿标准,只是卡沃尔主义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也不能必然的推出不予补偿的理论,而只能得出根据国内法决定补偿或不补偿的结论,即是“卡沃尔主义”的结论。 (三)适当补偿(AppropriateCompensation)原则 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第三种观点是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原则是在国家补偿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明确的补偿标准理论,通过联合国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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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跨国公司的空前发展引起了国际经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分析、探讨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将对发展跨国经营起到顺水推舟的作用。本文仅对学术界公认的和比较有影响的传统理论以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前沿进行引述。但为了深入地了解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进程,文献涉及又较为广泛,主要是国内外学者对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核心理论以及发展的研究成果,主要参考了《国际贸易》、《经济评论》等核心刊物,还查阅了大量的国外关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方面划时代的著作。 关键字:要素禀赋、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垄断优势、内部化 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尚未从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理论中独立出来,往往以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60年代初,美国学者海默(Stephen Hymer)率先向传统理论发出挑战,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不久,这一理论在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刺激了对跨国公司的种种理论探讨。从此,跨国公司的学术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其中,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跨国公司理论主要包括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和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 一、垄断优势理论(Monopolistic Advantage Theory)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先驱、美国学者海默(Hymer,1960)在其

博士学位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对传统理论提出挑战。并由其导师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等学者加以完善,发展成为研究国际直接投资最早的、最有影响的理论,即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是一种以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依据企业特定垄断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是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一种分析。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外国公司能够凭借其拥有的来自生产秘密、技术、管理以及规模经济等方面垄断优势同当地企业进行有效地竞争。 随后,金德尔伯格将市场不完全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正如金德尔伯格所说:“直接投资的兴旺必定是因为存在着产品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或是存在着造成市场分割的政府或企业对竞争的某些干预”。他列出市场不完全的几种形式:产品市场不完全、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市场不完全、规模经济和政府的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造成的市场扭曲。 垄断优势理论突破了国际间资本流动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传统贸易理论框架,突出了知识资产和技术优势在形成跨国公司中的重要作用。邓宁和拉格曼(Dunning & Rugman, 1960)在《在国外直接投资理论中海默论文的影响》一文中也曾指出,海默的博士论文最大的贡献在于脱离了新古典贸易和金融理论,开创了以产业组织结构理论为基础的跨国公司分析。但沿用静态分析方法的垄断优势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拥有独占性技术优势的企业一定要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企业为什么不采取商品直接出口,或转让特许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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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并且逐渐地、越来越广泛地被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从而最终形成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经济国际化发展使国际投资加大,而国际投资领域一直欠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认可的全球性实体法条约、没有一个共同遵从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国际投资法律体系而努力。WTO法律规则体系出现以前,两个已经达成的全球性多边投资公约只涉及到了投资争议解决和投资中非商业性风险防范的有限范围,没有就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实体问题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借鉴WTO法律体系的立法方法、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国际投资实体法成为必要。同时,与其适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法的建议,以期对国际投资法体系的建立有所参考。一、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①国内法主要是指国内立法及判例,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②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此外,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投资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外,主体不同,其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能力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外国法人到他国的法律人格必须由该国承认。主要采取登记制、许可制、互相认可制等形式。国际投资者的待遇即外资待遇,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它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标准,投资及其收益等管理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征用投资财产时的补偿标准。目前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和国际标准待遇等。主体待遇是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一国投资法律环境的基础和核心,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待遇的正确选择和确定,对于吸引国际投资并刺激外资向健康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国际投资方式及法律运作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其在国际投资中占重要地位。国际直接投资的规

中华茶文化论文

中华茶文化 自古以来,中国便是茶的故乡,更是茶文化的发源地。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可以说早在神农氏,就已经发现茶的妙用了,后来闻于鲁周公,兴于唐朝,盛于宋代,普及于明清之时。到了现在,更是遍布全球,长盛不衰。当然,种茶,饮茶,不等于就有了茶文化。仅仅是茶文化的形成条件,就需要有文人的参与和文化的内涵。茶文化,是中国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唐代陆羽所着的《茶经》,系统的总结了唐代及唐代以前的茶的各类说明,而在其他文人雅士饮茶品茶的过程中,也不免创作出众多的茶诗。仅在《全唐诗》中,流传至今的就有百余位诗人的四百余首,从而奠定中国茶文化的基础。 中国作为泱泱大国,礼仪之邦,对于茶的研究向来是含糊不得的。仅仅是茶的分类,便有六大种。 首先是绿茶,像大家所熟知的龙井,碧螺春,就是绿茶中的代表。绿茶,属于不发酵茶,由于其特性决定了它较多的保留了鲜叶内的天然物质。其中茶多酚、咖啡碱保留了鲜叶的85%以上,叶绿素保留50%左右,维生素损失也较少,从而形成了绿茶“清汤绿叶,滋味收敛性强”的特点。而且常饮绿茶能防癌,降脂和减肥,对吸烟者也可减轻其受到的尼古丁伤害。绿茶最讲究外形和色泽,追求清纯淡雅,故多采嫩芽制成。明前茶(清明前采制)最为珍贵,其次为雨前茶(清明后谷雨前采制)。然后便是黄茶,其代表有君山银针、蒙顶黄芽、北港毛尖等。黄茶的制作与绿茶有相似之处,不同点是多一道闷堆工序。这个闷堆过程,是黄茶制法的主要特点,也是它同绿茶的基本区别。黄茶基本特征是叶黄汤黄、金黄明亮,甘香醇爽,属轻发酵茶。白茶,也属轻微发酵茶,是中国茶农创制的传统名茶。代表有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等。白茶成茶满披白毫、汤色清淡、味鲜醇、有毫香。最主要的特点是白色银毫,素有“绿妆素裹”之美感,芽头肥壮,汤色黄亮,滋味鲜醇,叶底嫩匀。冲泡后品尝,滋昧鲜醇可口,还能起药理作用。说起药理作用,就不得不说白茶的药效性能非常好。它具有解酒醒酒、清热润肺、平肝益血、消炎解毒、降压减脂、消除疲劳等功效,尤其针对烟酒过度、油腻过多、肝火过旺引起的身体不适、消化功能障碍等症,具有独特、灵妙的保健作用。乌龙茶,亦称青茶,属于半发酵茶,是众多茶类中,独具鲜明汉族特色的茶叶品类。较为知名的便是铁观音,大红袍等。但是品饮乌龙茶有三大禁忌,一是空腹不饮,否则感到饥肠辘辘,头晕欲吐,人们称是“茶醉”;二是睡前不饮,否则难以入睡。三是冷茶不饮,冷后性寒,对胃不利。这三忌对初饮乌龙茶的人尤为重要。红茶,基本特征是香高、色艳、味浓,叶红汤红,滋味浓厚甘醇,似桂圆汤,有的松烟香味,属全发酵茶。红茶也是我个人比较偏爱的一种茶,红茶可以帮助胃肠消化、养胃护胃,促进食欲,解毒,提神消疲,生津清热等。正山小种,金骏眉,便是红茶中得代表了,而其中,又以金骏眉颇为名贵。最后是黑茶,因成品茶的外观呈黑色,故得名。黑茶属于后发酵茶,也是中国特有的茶类,生产历史悠久,以制成紧压茶边销为主。黑茶品种可分为紧压茶与散装茶及花卷三大类,紧压茶为砖茶,主要有茯砖、花砖、黑砖、青砖茶,俗称四砖,散装茶主要有天尖、贡尖、生尖统称为三尖,花卷茶有十两、百两、千两等。 以上便是中国的六大茶。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关于茶文化更是数不胜数。茶乃天地之精华,顺乃人生之根本。茶文化主要表现在发扬茶德、传播茶道、文化艺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促进民族团结、表现社会进步和发展经济贸易等。而茶德更是是经过几千年积淀下来的被历代人们所推崇的茶内在具备的美好品性。茶文化是中华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对社会文明进步与经济发展作用很大。而在二十一世纪,关于如何进一步弘扬茶文化,发挥茶文化在大茶业中的积极作用,也成为我们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不过我相信,中华茶文化,必将成为发展潮流的大势所趋。

国际投资法论文国际直接投资论文概要

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孙秀娟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由于双语教学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对学校、师资、课程、教材和学生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教育部积极开展和推进的双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国际投资法课程为例,对目前高校专业课程双语教学面临的教材匮乏、师资力量缺乏、学生语言水平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投资法;实践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5823(201004 0112 04 Analysis on t he Practice of Bili ngual Teac hing of I nter nati onal Investm ent Law SU N X iu-juan (School of La w,N an ji ng Aud itUn i versity,Nan jing210029,Ch i na Abstrac t:Because the b ili ngual teach i ng is new and co lleges,teachers,courses,tex t books and students are str ictl y re qu ired i n it,this ne w teach i ng m ode of wh i ch t he M i n i stry of Educati on pro m o tes the i m ple m entation i n recent years faces m any proble m s.By taki ng In ternati onal Invest m ent L a w as ex a m ple,th i s a rtic l e ana l y zes t he proble m s o f b ilingual teach i ng i n co lleges and universiti es,such as deficiency o f text book,sho rtage of high-qua lity teachers and poo r f o re i gn language leve l of students,and presents so m e applicable suggestions to reso l v e the prob l em s above.

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工程毕业论文(样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低渗透油田压裂液返排规律研究 姓名: 学号: 性别: 专业: 石油工程 批次: 学习中心: 指导教师: 年月

摘要 水力压裂是低渗透油气藏开发评价和增产增注必不可少的技术措施,而油气井压后的压裂液返排又是水力压裂作业的重要环节。目前,对压裂液返排的控制,大多采用经验方法,没有可靠的理论依据。本文对压裂液的返排过程和压后井底压力的确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旨在为压裂液返排控制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在以压裂液的滤失量计算的基础上,运用流体力学和数值模拟的相关理论以及物质平衡原理,针对返排期间裂缝闭合的过程,考虑了启动压力梯度的影响,建立了压裂液返排的数学模型,给出了压裂液返排数学模型的数值解法。研究表明,为了减少压裂液对储层的伤害,低渗透储层中的压裂井应采用停泵后立即返排的方式,使裂缝强制闭合。实测井口压降曲线与计算值的比较结果表明,建立的模型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测裂缝闭合过程和压裂液返排过程。 最后,对返排的过程进行了室内模拟实验研究,通过岩心实验,发现了返排过程中的一些特定规律。然后以滤失机理研究为基础,通过了建立裂缝壁面上的渗流模型,编制了返排参数预测程序,可通过对压裂返排效果的预测来指导压裂液返排作业。 关键词:水力压裂;裂缝闭合;压裂液返排;数学模型;井底压力

目录 第1章绪论 (1) 1.1压裂液返排规律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1.2目前关于压裂液返排规律研究存在的不足 (2) 第2章低渗透油田特点及压裂液返排规律研究现状 (3) 2.1国内外低渗透油田储量分布及特点 (3) 2.1.1 国外低渗透油田储量分布 (3) 2.1.2 国外低渗透油田的主要特点 (3) 2.1.3 国内低渗透油田储量分布 (4) 2.1.4 国内低渗透油田的主要特点: (4) 2.2压裂液返排规律研究现状 (5) 2.2.1 国外压裂液返排的推荐做法 (5) 2.2.2 国内压裂液返排的研究现状 (7) 2.3裂缝形态的数学模型 (8) 第3章裂缝闭合期间压裂液返排模型 (9) 3.1裂缝闭合过程中模型的假设条件 (9) 3.2压裂液返排的二维数学模型 (9) 3.2.1 压裂液从地层返排的数学模型 (9) 3.2.2 初始条件及边界条件 (13) 3.3模型的数值解法 (14) 3.3.1 返排模型的离散 (14) 3.3.2 求解方法 (17) 3.4裂缝闭合时间及压裂液返排量的确定 (18) 3.4.1 裂缝闭合时间确定 (18) 3.4.2 压裂液返排量的计算 (18) 3.4.3 停泵后裂缝体积变化量的计算 (19) 3.5实例计算与分析 (20) 3.6室内实验模拟研究 (22) 3.6.1 实验方法 (22) 3.6.2 实验数据及处理 (23) 第4章压裂液返排的实验研究 (26) 4.1实验仪器材料 (26) 4.2实验步骤 (26) 4.3实验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26) 4.3.1 采用瓜胶压裂液进行压裂实验 (26) 4.3.2 采用田菁胶压裂液进行实验的结果 (29) 图4-6 累计流量与渗透率恢复值 (30) 4.4结论与建议: (30) 第5章压裂过程中的滤失与返排效果预测 (31) 5.1压裂液滤失理论 (31) (32) 5.1.1 受压裂液黏度控制的滤失系数C 1 5.1.2 受地层流体压缩性控制的滤失系数C2 (32) (34) 5.1.3 压裂液造壁性控制的滤失系数C 3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发达国家间投资的双向“对流”仍是国际投资的主流,但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持续上升;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亚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已成为国际投资趋向的热点。 三、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一)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 (二)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唯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国际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又具有积极作用,资本输入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其他渊源1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2国际惯例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其客观基础——国际投资关系的统一性决定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主体不仅有位于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且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而构成了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统一国际投资关系。 第三节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互利是指相互关系中

国际经济法论文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以美国立法为视角 2008年12月,中国太阳能巨头皇明机关获得了高盛集团和鼎辉国际投资公司近1亿美元的注资,1此投资不禁让人联想到三年前凯雷并购徐工。过去几年,一些行业领头的企业先后被外资入股或控股。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国际纸业公司入股山东太阳纸业;2法国SEB集团入股苏泊尔;3英国RichKeen公司与统一控股完达山;4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投资湖南太子奶集团等。5面对本国企业的"沦陷",让我们不得不深思这样一个问题:立法政策上在促进外资并购的同时,是否应就涉及国家安全之特定产业采行适度之管制措施?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概述 (一)外资并购内涵 外资并购实际上是企业并购按照主体进行划分的一种类型,要准确理解外资并购,首先应明确并购的含义。一般认为,并购这一概念来源于对英文Merger& Acquisitions(通常缩写为"M&A")的翻译。目前在我国,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兼并则是指公司的人格被另一公司所吸收,存续公司承受被兼并公司的财产、责任、特权与权力,被兼并公司不再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存在。6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者其它有价证券为代价,收购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资产或股权,以取得该企业控制权的一种行为。其次,要理解外资的含义。外资的认定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国籍的识别问题,外国投资者一般包括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外国公民。对于外国私人投资者的国籍识别,比较简单,我国实行严格的国籍标准,只要是非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公民,均视为外国投资者。但是对于外国企业国籍的认定,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则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解和看法,而是交叉使用"资本控制主义标准"和"设立地标准"。7因此所谓外资并购购是指外国企业为了某种经济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手段或支付方式,兼并或收购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资产,对东道国企业参股、相对控股或控股,最终取得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济行为。8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内涵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均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可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做如下概括: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指一国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并采用限制性的措施来规制该危害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行为的做法。由此可见,要正确把握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首先必须对"国家安全"予以明确的界定。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不断演变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在不同时期对这一概念都有不同的诊释。例如佛农·戴科指出:"安全不仅是国家最终生存的欲望,而且是国家生存在重要利益和价值观不受威胁的环境中的欲望。"9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国家安全在客观意义上是指不存在对既定价值观构成威胁的状况,在主观意义上是指不存在既定价值观可能受到攻击的恐惧。"10......当代世界的安全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而是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环境或生态安全等的有机结合,因此,有人将其称为"综合安全"。11笔者认为,面对日益复杂的并购交易和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的宽泛理解应该是切实可行的,我国由此可以拥有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情况享有必要的灵活度,以最终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另外我国还可以借鉴美国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不再局限于直接影响军事和国防产业的并购交易,还要充分考虑到任何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作用的行业、设施、技术等。 (三)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确立的意义

国际投法资论述题

国际投法资论述题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 invest)是指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将其资本(包括资金、机器设备、专利、商标、技术秘密、有价证券等)投入到另一国家的经济活动。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 国际投资的理论 1、资本国际移动论及资源国际转移说 2、垄断优势理论 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4、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5、内部化理论 6、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方面关系,又包括国际方面关系。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当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

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1、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2、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 3、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公平 1、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公平不仅要求在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3、在公平、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互利。 1国际投资法主体:是指在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中

中国茶文化论文3000字

中国茶文化论文3000字 喝茶已经是现在的人们日常的一部分,有很多的人有着对于茶文化的感悟。下面是X精心为你整理的关于茶文化感悟的文章,一起来看看。 关于茶文化感悟的文章篇1 茶文化的体会 茶的韵味,是由心的味道决定的,所以佛家常讲“茶禅一味”。禅意太深,但弄茶时,专注于安处自在的深处,常常带我走入青灯古寺的宁静。 我经常会在袅袅的茶香中,闻到自己内心的孤独,喜悦,但更多的是笃定。无论在都市的喧闹中,还是在空谷幽静的山野,那杯盏之间发出的清脆,有如钟罄之声,让人洗尽铅华。 当年学习茶文化,是因为生命里一位挚爱的亲人喜欢,于是也试着去品尝。尽管苦涩绕于舌间,情境的惬意与美好,却牵着我慢慢走近茶的深邃。

有人说饮茶时,茶的品质不是最重要的。泡茶人的心情,同饮人的心境,是决定茶道高低的根本。一人得智,二人得慧,三人就只能得趣了。想起最初学泡茶,茶是最普通的,老师的教导是真诚的,朋友的陪伴是最真实的,陪着自己慢慢的品,浅浅的尝,心事说尽,茶也在此起彼伏的心境中,尽显人生百态。 如今,学会了这份知识丰富了我的人生色彩,更让我摸清了这个难走的隧道它的真正方向。如今,我同事虽然各据一方,倒真地体会到一点点物是人非的人生况味,但那份情怀,却如这茶香,在心的最深处,挥之不去。茶的真味就是于任何情境下,都拥有一份不被打扰的心情;于任何因缘中,保持 最真挚的情感,予人,予己,予茶。关于茶文化感悟的文章篇2 茶是禅之缘,禅是茶之魂 公司年底奖励了一套紫砂茶具,淡雅精致包装华美。拎在手里,一大盒,沉惦惦的。当时就想:这样的尤物,于我,不知何年何月才会用得上。一年里,我大概也喝不了几

【毕业论文选题】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1、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研究 2、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研究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法律问题探究 5、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 6、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 7、议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8、亚太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9、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10、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货物买卖的规定的异同分析 11、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比较 12、消极担保条款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应用 13、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研究 14、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1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16、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对国际法律制度的借鉴 17、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18、我国海外农业投资的环境风险与法制对策 19、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研究 20、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重构 21、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 22、我国产业扶持政策与反补贴规则的冲突 23、外汇储备通过PPP模式对外投资法律问题综述 24、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劳工保护条款研究 1

25、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26、试分析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影响 27、世界贸易争端解决的效率浅思 28、什么是非关税壁垒,GATT是如何打破非关税壁垒的 29、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问题探析 30、浅析美国诉中国汽车及零部件补贴案 31、浅谈处理涉外合同翻译与避免国际贸易纠纷的关系 32、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33、企业跨国收购的法律问题探讨 34、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5、平衡与协调:论跨国股票发行中的法律适用 36、欧盟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共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37、欧盟航空碳税与低碳经济新秩序 38、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39、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0、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分别裁决地位问题 41、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2、欧盟法律制度若干方面研究 43、墨西哥诉中国服装和纺织品补贴案案例评析 44、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45、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6、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7、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48、论专利权强制实施制度的应用 49、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完善 50、论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201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春风油田沙一段储层夹层研究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资源勘查1005 指导教师: 2014年 6月20日

摘要 钙质砂岩是一种致密性的岩石,一般存在于干层中,是现在油田开发中尽可能避开的开发位置,因此能够正确的预测钙质砂岩的分布能够增加打到油气层的几率,减少经济损失。主要以P609区块为研究主体,首先分析钙质砂岩的成因,统计区块内钙质砂岩的物性,然后分析其影响因素,正确预测钙质砂岩的分布。研究区内浅滨湖提供了良好的钙质砂岩来源,水下分流河道将钙质砂岩输送到目的区内,然后在沉积环境作用下形成了钙质砂岩。 论文降低重复率、论文排版、答辩幻灯片制作请联系Q2861423674 诚信服务,通过后付款https://www.sodocs.net/doc/1e8229639.html, 关键词:钙质砂岩;分布;沉积条件;P609区块

Study on Reservoir and Mezzanine of N1s in Chunfeng Oilfield Abstract Calcareous is a kind of sandstone rocks,which generally present in the dry layer is now possible to avoid the development of oilfield development position, and therefore able to correctly predict the distribution of calcareous sandstone reservoirs can increase the chance of hitting, reduce economic losses. This paper mainly P609 blocks for the study subjects, the first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calcareous sandstone, calcareous sandstone within the statistical properties of the block, and then analyz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correctly predict the distribution of calcareous sandstone. Shallow Lake study area provides a good source of calcareous sandstone, calcareous sandstone underwater distributary channel will be transported to the target area, then at ambient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calcareous sandstone. 论文降低重复率、论文排版、答辩幻灯片制作请联系Q2861423674 诚信服务,通过后付款https://www.sodocs.net/doc/1e8229639.html, Keywords:distribution of calcareous sandstone; blocks P609; deposition conditions

国际投资课程论文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课程论文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课程名称国际投资学 学生姓名吴云 学号200808010206 任课老师雷佑新(老师) 提交时间2011年5月19日 考核成绩

三元收购三鹿案例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中国乳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当其冲的三鹿集团直接宣布破产,而其他被检测出三聚氰胺的伊利、蒙牛、光明等乳业大头的销售量也出现巨幅下降,整个奶品行业进入了一个冰冷异常的寒冬。但是这段时期却成了三元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之一。 因为三元乳品在32批次的检测中百分之百合格,不含三聚氰胺,在市场上出现了其他奶品无人问津,而三元的产品出现脱销的局面。蒙牛、伊利、光明在2008年出现了大额亏损的情况下,三元实现盈利4076万元。2009年三元又在政府的支持下,以6.165亿元的收购了三鹿,完成了一个蛇吞大象的收购,得到一个的跻身乳业一线阵营的机会,也得到了一个发展全国市场的绝好机遇。可以说三元是2009年奶品行业大洗礼中的最大赢家。 二案例说明 三元并购三鹿是一次成功的并购,这是业内与舆论一致认可的,并在2010年初被评为08/09年度中国最佳商业案例。但我细细研究发现,三元收购三鹿并没有十分的成功,可以说因为三元的种种因素使三元并没有抓好这次绝好的机遇。

首先从数据上,从2009年初收购三鹿以后,三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出现持续亏损,当年净利润为-1.28亿元。2010年上半年虽然有所好转,但营业利润仍为-4742万元,与此同时,其他的乳品公司却都已经转亏为赢。而整个2011年虽然总公司的业绩靠三元股份旗下的其他项目实现转亏为营,但是河北三元公司仍然亏损-1.55亿元。可以说这是一组很难看的财务数字。 在从战略目标上面看,当时三元收购三鹿是虽然有一定的政治因素影响,但三元收购三鹿是为了迈出进军全国市场的步伐,争取进入中国乳业第一阵营。但是由于战略方案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使三元赶超光明的目标没得以实现,2010年光明的营业额为68.1455亿元,而三元乳业的营业额仅为19.6552亿元。在全国市场并没有预想的作为,甚至没有抓住三鹿原有的市场。同时,也没能实现品牌的大提升的目标。三元没得在这次机遇中得到最大的回报,反而有使自己陷入泥潭的趋势。 从资源上来看,三元收购三鹿,得到了三鹿的7个重要工厂,但是君乐宝等原来三鹿的优质资源并没有得到。三元没能在三鹿原来的优势奶粉行业做出成绩,而三鹿出事前在国内奶粉市场占据第一的份额。所以说三元并没有利用好三鹿的资源。 下面我将从各个方面分析三元收购三鹿并没有实现目标的原因。 三案例分析 一战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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