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为推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一、发展前的培养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并交给所在党支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一般在半个月内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指出努力方向,鼓励他不断进步。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对表现优秀者,经团支部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及时报党总支。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1名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担任。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等。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按表格所列内容和要求,填写考察情况。
4、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5、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从申请入党开始,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填写相关“推优”登记表。
(三)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将政审情况填写政审登记表。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发展对象,并在本党支部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党总支。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也可以通过个别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并整理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二)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进行研究。研究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办理入党手续,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党总支进行审查。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研究,认为条件成熟可以接受入党的发展对象,要将其全部培养、考察、政审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确定是否发展,如党总支原则同意,党支部应及时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四)党总支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一周。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被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的举报电话,以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明确2名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直系亲属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七)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接受教育,但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及公示情况,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但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党员,应统计在内。如果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受两名以上新党员,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能回避。但支部要做好申请人的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帮助。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和要求。
(八)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注
明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的各多少,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九)上报入党材料。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填妥后,要将申请人所有入党材料一起报送上级党组织。入党材料包括:
1、《入党志愿书》;
2、政审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3、入党申请书;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党校学习鉴定表;
6、思想汇报等。
所属支部应将材料上报系党总支审议后,再送学院党委审批。
(十)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要指派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在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看是否符合入党手续,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然后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九)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该注意: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并做到及时审批,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延,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委会上审批两个以上新党员入党,应逐个审查通过;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清楚写明被批准入党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然后再将审批意见通知所在党支部;
4、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预备党员之日起。”但是对于有的党员的某些特殊情况,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时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上报的党支部和申请的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支部接到上级党总支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目前,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人的标准收缴)。
(十)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加以协助。主要措施是:
1、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由党支部指派专人或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
3、入党后还要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要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5、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口头或书面的关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汇报。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情况和意见。
(二)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申请报告内容:
1、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
2、预备期间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
3、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三)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衡量,提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四)进行转正公示。
(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2、党小组或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对预备期满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总支。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总支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总支审批。
5、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报请党总支审议,再送学院党委审批。
(六)党委审批,成为正式党员。学院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两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应写明计算党龄的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公章。
(七)将党委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和党员。党委审批盖章后,党总支通知支部及本人,由党支部向本人和全体党员公布。
(十)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及所有入党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