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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工信部公告[2014]16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工信部公告[2014]16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工信部公告[2014]16号)

附件: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第三批)

二○一四年三月

目录

一、电动机 (1)

二、风机 (14)

一、电动机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1 Y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112M-2

Y112M-4

Y112M-6

Y315L1-2

Y355M1-2

Y355M2-2

Y355L1-2

Y355L2-2

Y355M1-4

Y355M2-4

Y355L1-4

Y355L2-4

Y355M2-6

Y355M3-6

Y355L1-6

Y355L2-6

功率:4 kW

功率:4 kW

功率:2.2 kW

功率:160 kW

功率:220 kW

功率:250 kW

功率:280 kW

功率:315 kW

功率:220 kW

功率:250 kW

功率:280 kW

功率:315 kW

功率:185 kW

功率:200 kW

功率:220 kW

功率:250 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2 Y2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2-80M1-2

Y2-80M2-2

Y2-80M1-4

Y2-80M2-4

Y2-90S-2

Y2-90L-2

Y2-Y90S-4

Y2-90L-4

Y2-90S-6

Y2-90L-6

Y2-100L-2

Y2-100L1-4

Y2-100L2-4

Y2-100L-6

Y2-112M-2

Y2-112M-4

Y2-132S1-2

Y2-132S2-2

Y2-132S-4

Y2-132M-4

Y2-132S-6

Y2-132M1-6

Y2-132M2-6

Y2-160M1-2

Y2-160M2-2

Y2-160L-2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0.55kW

功率:0.75kW

功率:1.5kW

功率:2.2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3kW

功率:2.2kW

功率:3kW

功率:1.5kW

功率:4kW

功率:4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3kW

功率:3kW

功率:5.5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18.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2 Y2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2-160M-4

Y2-160L-4

Y2-160M-6

Y2-160L-6

Y2-180M-2

Y2-180M-4

Y2-180L-4

Y2-180L-6

Y2-200L1-2

Y2-200L2-2

Y2-200L-4

Y2-200L1-6

Y2-200L2-6

Y2-225M-2

Y2-225S-4

Y2-225M-4

Y2-225M-6

Y2-250M-2

Y2-250M-4

Y2-250M-6

Y2-280S-2

Y2-280M-2

Y2-280S-4

Y2-280M-4

Y2-280S-6

Y2-280M-6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7.5kW

功率:11kW

功率:22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15kW

功率:30kW

功率:37kW

功率:30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45kW

功率:37kW

功率:45kW

功率:30kW

功率:55kW

功率:55kW

功率:37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45kW

功率:5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2 Y2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2-315S-2

Y2-315M-2

Y2-315L1-2

Y2-315L2-2

Y2-315S-4

Y2-315M-4

Y2-315L1-4

Y2-315L2-4

Y2-315S-6

Y2-315M-6

Y2-315L1-6

Y2-315L2-6

Y2-355M-2

Y2-355L-2

Y2-355M-4

Y2-355L-4

Y2-355M1-6

Y2-355M2-6

Y2-355L-6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32kW

功率:20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250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3 Y3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3-80M1-2

Y3-80M2-2

Y3-80M1-4

Y3-80M2-4

Y3-90S-2

Y3-90L-2

Y3-Y90S-4

Y3-90L-4

Y3-90S-6

Y3-90L-6

Y3-100L-2

Y3-100L1-4

Y3-100L2-4

Y3-100L-6

Y3-112M-2

Y3-112M-4

Y3-132S1-2

Y3-132S2-2

Y3-132S-4

Y3-132M-4

Y3-132S-6

Y3-132M1-6

Y3-132M2-6

Y3-160M1-2

Y3-160M2-2

Y3-160L-2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0.55kW

功率:0.75kW

功率:1.5kW

功率:2.2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3kW

功率:2.2kW

功率:3kW

功率:1.5kW

功率:4kW

功率:4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3kW

功率:3kW

功率:5.5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18.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3 Y3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3-160M-4

Y3-160L-4

Y3-160M-6

Y3-160L-6

Y3-180M-2

Y3-180M-4

Y3-180L-4

Y3-180L-6

Y3-200L1-2

Y3-200L2-2

Y3-200L-4

Y3-200L1-6

Y3-200L2-6

Y3-225M-2

Y3-225S-4

Y3-225M-4

Y3-225M-6

Y3-250M-2

Y3-250M-4

Y3-250M-6

Y3-280S-2

Y3-280M-2

Y3-280S-4

Y3-280M-4

Y3-280S-6

Y3-280M-6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7.5kW

功率:11kW

功率:22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15kW

功率:30kW

功率:37kW

功率:30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45kW

功率:37kW

功率:45kW

功率:30kW

功率:55kW

功率:55kW

功率:37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45kW

功率:5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3 Y3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3-315S-2

Y3-315M-2

Y3-315L1-2

Y3-315L2-2

Y3-315S-4

Y3-315M-4

Y3-315L1-4

Y3-315L2-4

Y3-315S-6

Y3-315M-6

Y3-315L1-6

Y3-315L2-6

Y3-355M-2

Y3-355L-2

Y3-355M-4

Y3-355L-4

Y3-355M1-6

Y3-355M2-6

Y3-355L-6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32kW

功率:20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250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4 YB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80M1-2

YB-80M2-2

YB-80M1-4

YB-80M2-4

YB-90S-2

YB-90L-2

YB-Y90S-4

YB-90L-4

YB-90S-6

YB-90L-6

YB-100L-2

YB-100L1-4

YB-100L2-4

YB-100L-6

YB-112M-2

YB-112M-4

YB-132S1-2

YB-132S2-2

YB-132S-4

YB-132M-4

YB-132S-6

YB-132M1-6

YB-132M2-6

YB-160M1-2

YB-160M2-2

YB-160L-2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0.55kW

功率:0.75kW

功率:1.5kW

功率:2.2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3kW

功率:2.2kW

功率:3kW

功率:1.5kW

功率:4kW

功率:4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3kW

功率:3kW

功率:5.5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18.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年本)》要求,立即停

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4 YB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160M-4

YB-160L-4

YB-160M-6

YB-160L-6

YB-180M-2

YB-180M-4

YB-180L-4

YB-180L-6

YB-200L1-2

YB-200L2-2

YB-200L-4

YB-200L1-6

YB-200L2-6

YB-225M-2

YB-225S-4

YB-225M-4

YB-225M-6

YB-250M-2

YB-250M-4

YB-250M-6

YB-280S-2

YB-280M-2

YB-280S-4

YB-280M-4

YB-280S-6

YB-280M-6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7.5kW

功率:11kW

功率:22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15kW

功率:30kW

功率:37kW

功率:30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45kW

功率:37kW

功率:45kW

功率:30kW

功率:55kW

功率:55kW

功率:37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45kW

功率:5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年本)》要求,立即停

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4 YB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315S-2

YB-315M-2

YB-315L1-2

YB-315L2-2

YB-315S-4

YB-315M-4

YB-315L1-4

YB-315L2-4

YB-315S-6

YB-315M-6

YB-315L1-6

YB-315L2-6

YB-355M-2

YB-355L-2

YB-355M-4

YB-355L-4

YB-355M1-6

YB-355M2-6

YB-355L-6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32kW

功率:20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250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年本)》要求,立即停

止使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5 YB2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2-80M1-2

YB2-80M2-2

YB2-80M1-4

YB2-80M2-4

YB2-90S-2

YB2-90L-2

YB2-Y90S-4

YB2-90L-4

YB2-90S-6

YB2-90L-6

YB2-100L-2

YB2-100L1-4

YB2-100L2-4

YB2-100L-6

YB2-112M-2

YB2-112M-4

YB2-132S1-2

YB2-132S2-2

YB2-132S-4

YB2-132M-4

YB2-132S-6

YB2-132M1-6

YB2-132M2-6

YB2-160M1-2

YB2-160M2-2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0.55kW

功率:0.75kW

功率:1.5kW

功率:2.2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0.75kW

功率:1.1kW

功率:3kW

功率:2.2kW

功率:3kW

功率:1.5kW

功率:4kW

功率:4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5.5kW

功率:7.5kW

功率:3kW

功率:3kW

功率:5.5kW

功率:11kW

功率:1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YB2-160L-2 功率:18.5kW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5 YB2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2-160M-4

YB2-160L-4

YB2-160M-6

YB2-160L-6

YB2-180M-2

YB2-180M-4

YB2-180L-4

YB2-180L-6

YB2-200L1-2

YB2-200L2-2

YB2-200L-4

YB2-200L1-6

YB2-200L2-6

YB2-225M-2

YB2-225S-4

YB2-225M-4

YB2-225M-6

YB2-250M-2

YB2-250M-4

YB2-250M-6

YB2-280S-2

YB2-280M-2

YB2-280S-4

YB2-280M-4

YB2-280S-6

功率:11kW

功率:15kW

功率:7.5kW

功率:11kW

功率:22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15kW

功率:30kW

功率:37kW

功率:30kW

功率:18.5kW

功率:22kW

功率:45kW

功率:37kW

功率:45kW

功率:30kW

功率:55kW

功率:55kW

功率:37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45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YB2-280M-6 功率:55kW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1-5 YB2系列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2-315S-2

YB2-315M-2

YB2-315L1-2

YB2-315L2-2

YB2-315S-4

YB2-315M-4

YB2-315L1-4

YB2-315L2-4

YB2-315S-6

YB2-315M-6

YB2-315L1-6

YB2-315L2-6

YB2-355M-2

YB2-355L-2

YB2-355M-4

YB2-355L-4

YB2-355M1-6

YB2-355M2-6

YB2-355L-6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32kW

功率:20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75kW

功率:90kW

功率:110kW

功率:132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250kW

功率:315kW

功率:160kW

功率:200kW

功率:250kW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

值要求。

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

列电机,最迟应于2015年年

底前停止使用。

二、风机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3-1 Y5-47系列

离心引风机

Y5-47No.4C

Y5-47No.5C

Y5-47No.6C

Y5-47No.8C

Y5-47No.9C

Y5-47No.12D

Y5-47No.12.4D

流量:

2750m3/h ~ 75330 m3/h;

全压:

1.265kPa ~ 3.810kPa;

1.不符合《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 19761-2009)标准中能效

限定值要求;

2.技术水平落后,结构老化。

2005年(含)前生产的该系列

产品,立即停止使用;

2005年以后生产的该系列产

品,最迟应于2015年年底前

停止使用。

3-2 W5-47系列

高温风机

W5-47No.5C

W5-47No.6C

W5-47No.59C

流量:

4840m3/h ~ 16233 m3/h;

全压:

0.716kPa ~ 2.132kPa;

3-3 M7-29系列

煤粉离心通

风机

M7-29No.11D

M7-29No.12.5D

M7-29No.13D

M7-29No.14.5D

M7-29No.16D

M7-29No.17D

流量:

11500m3/h ~ 102000 m3/h;

全压:

4.433kPa ~ 11.67kPa;

3-4 W7-29系列

高温风机

W7-29No.16D

流量:

28500m3/h ~ 84500 m3/h;

全压:

4.193kPa ~ 3.744kPa;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淘汰理由淘汰范围及时间

3-5 9-35系列

锅炉通风机

9-35No.6D

9-35No.8D

9-35No.10

9-35No.12D

9-35No.13.5D

9-35No.15.5D

9-35No.18D

9-35No.20D

流量:

3710m3/h ~ 190300 m3/h;

全压:

0.833kPa ~ 5.599kPa;

1.不符合《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 19761-2009)标准中能效

限定值要求;

2.技术水平落后,结构老化。

2005年(含)前生产的该系列

产品,立即停止使用;

2005年以后生产的该系列产

品,最迟应于2015年年底前

停止使用。

3-6 Y9-35系列

锅炉引风机

Y9-35No.8D

Y9-35No.10D

Y9-35No.12D

Y9-35No.13.5D

Y9-35No.15.5D

Y9-35No.18D

Y9-35No.20D

Y9-35No.13.5F

Y9-35No.15.5F

Y9-35No.18F

Y9-35No.20F

Y9-35No.21.5F

流量:

5810m3/h ~ 473000 m3/h;

全压:

0.539kPa ~ 4.12kPa;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 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

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

20010606-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函[20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近来,发现个别单位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卫星通信业务。为了维护国家的通信安全和整体利益,规范我国卫星通信业务市场,保障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请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等卫星通信业务,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通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开展业务宣传,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内VSAT通信业务经营单位不得在境外设立小站,经营通信业务。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为其提供服务;为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VSAT小站用户是该项业务的最终用户,不能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通信服务,VSAT小站也不能通过终端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 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审查用户的使用用途和主体资格,用户利用转发器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应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用户需要租用转发器带宽,应从持有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租用转发器资源,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允许直接租用无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卫星转发器。 国外卫星公司在国内提供卫星转发器出租服务,应事先与我国完成卫星网路协调等工作,将卫星转发器出租给国内具有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资格的卫星公司或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再由国内卫星公司转租给国内使用单位并负责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用户服务和用户监管等。不允许境外卫星公司未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直接向国内用户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

工信部检查

一、资料准备 1.项目概况材料设计院25日 2014年各项目可研、立项、一阶段、施工图、项目编号批复文件及相关内容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WCDMA农村广覆盖传输接入专项工程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本地传送网扩容工程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本地综合接入新建工程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常德本地主干光缆新建工程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移动基站传输接入新建工程 2.合作单位相关资质文件 设计单位中标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工程师资质设计院25日 监理单位中标文件、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资质监理单位25日 施工单位中标文件、施工单位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省公司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施工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考试记录、质量培训、保险购买情况(意外险)、施工人员资质(通信工程师证、安全员证、登高证、特种作业证等)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搜集27日 3.项目过程材料 工程启动会材料、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日志中体现的问题应与整改通知单、停复工通知单、签证单等匹配)监理单位28日 二. 现场准备 针对迎检线路段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现场整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0日 迎检线路段竣工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及设计文本中信息一致性(项目归属、工程量等)设计院25日 三.现场迎检项目及线路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迎检项目: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WCDMA农村广覆盖传输接入专项工程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常德本地主干光缆新建工程 2014年中国联通湖南移动基站传输接入新建工程 迎检线路段: 银泰:鼎城长岭岗-鼎城长岭岗黄山峪(新站)直埋 桃源木塘垸大溪—木塘垸—木塘垸孔家河(新站)架空+寄挂 鼎城蔡家岗—桃源盘塘红岩山(优化)架空 桃源漆河---桃源热市48芯寄挂主干光缆 桃源陬市-桃源畲田管道+48芯管道放缆主干光缆+管道 新建:临澧杉板--石门夹山雨林岗(共享移动新站)直埋 汉寿三和--汉寿新兴嘴乾兴村(新站)直埋 蒙泉(白洋湖)-雅林48芯架空主干光缆 艾佳:澧县中武草堰---大堰垱(优化)架空 津市灵泉—津市新洲长岭岗(新站)直埋+附挂 澧县道河--澧县道河英溪(新站)架空+直埋 澧县新苑北路管道主干光缆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2014年12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一、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考核办法 1、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2003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2005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率”2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公告书之工信部产品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产品公告

工信部产品公告 【篇一: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 请流程】 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行政许可法》 (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 (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 (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 (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 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准入基本条件: (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011年工信部关于小微企业的划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 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 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 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 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 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 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 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 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 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 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 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 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

工信部42令

随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网信办发布的一系列内容监管规定的逐步生效,2018年中国互联网进入“强监管元年”。着力构建起“准入审查—内容监管”的互联网监管纵深防线,成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互联网监管政策的一个重要趋势。2018年新年伊始,作为中国互联网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以网站备案为代表的准入审查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对依赖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及传统企业(尤其是外企)影响重大。 ICP备案:对境外域名SAY NO ICP备案是任何一家中国网站(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开通运营的必备程序;ICP备案主体是确定一家网站的运营主体及责任主体的主要法律指标。 ICP备案政策一直多变。进入2018年,工信部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等政策,其主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 备案网站若使用境外域名(境外未批复的管理机构管理的域名,或通过境外 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或境外主体注册持有的域名),将无法通过新增备案。 (2)已经取得的备案号若使用境外域名的,将无法通过备案修改(部分管局或 ISP具体执行有差异)。(3)备案网站的备案主体与域名持有主体不一致的,将无法通过新增备案。(4)企业内部站点(例如工会、CRM、OA等)若使用域名访问的,该站点未办理备案的,电信运营商将关闭企业宽带的80、8080等IIS常用端口。(5) ISP将限制同一个服务器(IP地址)的备案站点数量; 等等。这对于企业的网络接入方式影响重大。尤其是对跨国经营的外企而言,其主域名往往是由总部持有并注册在境外,其直接影响就是无法办理新增备案或者修改备案。 (2) 行业备案:以备代审、变相准入除了所有的行业都必须履行的ICP备案、公 安备案外,一些特定行业还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备案;未办理行业备案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应的业务,这实质上具有了“以备代审、变相准入”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网络强国”、“互联网+”战略深入推进,电信业务迅猛发展,市场开放不断深化,电信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释放市场活力。其改革对互联网企挑战与机遇并存。

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通信网络,全面实现通信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通信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时期,通信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部署,全面推行节能低碳创新战略,深入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建立节能自愿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从2005年的68.5千克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51.4千克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4.9%。在保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虽然通信业能源消耗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但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以及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蓬勃发展,通信网络规模快速扩张,通信业能源消耗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重和对全社会的影响逐年增加。同时,通信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比较薄弱,能耗统计体系、监测管理体系和市场节能机制有待完善和提升,绿色发展任务艰巨,节能减排面临较大挑战。 党的十八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对通信业的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中心,以推动行业实现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推广信息化应用促进全社会节能为重点,坚持把网络演进升级作为绿色发展的主攻

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篇一:工信部公布的48家车企名单】 2013年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评审名单 【篇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 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

中国工信部 5G的进展

中国5G的进展 2017.6.29

中国的5G 发展规划 ?优先开展5G 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积极推动5G 发展,在2020年实现商用 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支持5G 标准研究和技术试验,推进5G 频谱规划,启动5G 商用 ? 设置“5G 研发和产业推进工程”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依托重大专项,支持5G技术产业创新 863 5G 先期研究重大项目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 2015年2016年 ?5G国际标准推进 ?5G基站器件(模数/数模转换器、高频功 放、高频滤波器) ?5G无线技术(连续广域覆盖、低功耗大连 接、高频段通信、超密集组网、新型多址 ) ?5G网络与业务(接入网架构、室内定位、 自动驾驶) ?5G网络架构 ?5G国际标准评估环境 ?下一代WLAN ?毫米波通信关键技术 ?5G候选频段分析与评估 ?低时延高可靠 2017年 ?5G无线技术(概念样机、终端芯片原型 平台、多接入融合组网、接入与回传一体 化、高低频融合组网) ?5G网络与业务(网络切片、移动性管理 、边缘计算、前传及回传接口、接入网虚 拟化、安全、ICN) ?5G关键设备、模块及平台(信道模拟器 、终端模拟器、终端功放、测试系统、知 识产权、广电与移动融合等)

5G 频谱进展 ?2017年6月5日, 工信部对5G频谱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在满足以下条件下,3.3- 3.6GHz和 4.8- 5.0GHz用于IMT-2020业务频段: ? 3.3-3.4GHz原则上用于室内,但在与无线定位业务没有干扰的条件下可用于室外 ? 3.4-3.6GHz的IMT-2020 系统不应对固定卫星系统和卫星遥测形成干扰 ?4990-5000MHz, IMT-2020 系统不应对无线天文业务形成干扰 ?2017年6月8日, 工信部对5G毫米波频段征集意见,包括24.75-27.5GHz, 37-42.5GHz等频段。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参数查询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参数查询

汽车公告参数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

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 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工信部公示一批行业标准

04 环境技术/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rade News T 行业动态 会议信息 第八届内燃机可靠性技术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4月13日,第八届内燃机可靠性技术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上千名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齐聚于此,共同探讨内燃机可靠性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内燃机行业的链合创新,推动我国内燃机可靠性技术进步,助力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学术盛会由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中国内燃机学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内燃机可靠性国际技术创新联盟、山东内燃机学会等单位协办。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奥地利AVL、德国FEV、美国西南研究院、博世、潍柴、玉柴、康明斯等270余家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规模空前。 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谭旭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局长黄国梁、中国工程院院 士闻雪友分别致辞,中国科学院院士刘维民、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邢敏、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田天、潍柴 园内,总投资24亿元。2016年签约落户,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投产,诠释了“两江速度”。该项目将打造高端钛合金研发制造基地,主要研制和生产航空及燃汽轮机用钛合金材料、锻件、其他金属材料,保障航空、航天、海装和医疗装备等高温和低温钛合金的供应,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目前,两江新区已落户航天航空项目20余个,引进社会投资超过500亿元,初步搭建起通航产业“制造+运营+服务”、运输航空业动力“整机+零部件”、新型复合金属材料“研发+制造+供应链”、商业航天产业“星座+火箭+卫星应用”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此次2个联合研发中心的成立,将在高端材料领域内发力,推动两江新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标准动态 工信部公示一批行业标准 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申请立项的《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安全认证技术要求》等35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和《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9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其中,2019年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项目计划表中包括“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安全认证技术要求”、“车联网安全总体架构”、“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 安全认证测试方法”、“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安全防护检测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车联网智能通信网关”、“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要求 车联网智能通信网关” 6项内容。 航天科技集团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日前,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21886 Space systems —Configuration manage- ment(航天系统—技术状态管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 该标准从注册立项到发布用了近3年时间。标准规定了航天项目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职责和授权,适用于航天项目从任务分析到处置阶段的技术状态管理。本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航天技术状态管理的最佳实践已经得到了国际航天领域的普遍认可,将为便利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服务航天“走出去”提供共同遵守的基准,使参与项目工作的各方都能够使用正确有效的文件,防止产品技术状态异变,满足功能和物理特性要求。 截至目前,由我国主导制定的航天国际标准共计20项,其中发布12项,在研8项。

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5-27 信息来源:工信部字体:大中小 工信部节〔201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促进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2009年,全国粗钢产量突破5.6亿吨,占全球的46%,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16.1%、工业总能耗的23%;新水消耗、废水、二氧化硫、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的3%、8%、8%和16%左右。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不断取得进步。2008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能耗2.43亿吨标准煤,吨钢综合能耗626.92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5.18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0.2%和7.2%;吨钢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COD)、工业烟粉尘排放分别下降到2.27千克、0.13千克、1.55千克,同比下降6.2%、18.75%和1.9%。 但是,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同口径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约15%。重点大中型企业按照工序能耗计算,48.6%的烧结工序、37.8%的炼铁工序、76%的转炉工序、38.7%的电炉工序能耗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参考限定值(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13%的焦化工序能耗高于《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参考限定值(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高炉、转炉煤气放散率分别达到6%和10%,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不足40%。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烟粉尘、SO2排放量与国外先进钢铁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通过国家及地方政府清洁生产审核的钢铁企业仅1.4%,其中重点大中型企业约30%;钢铁行业氮氧化物、CO2、二恶英等污染物减排尚处于研 究探索阶段。 三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偏低。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冶金废渣、粉煤灰和炉渣利用率分别达到94.93%、79.47%,但固体废物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参数查询

汽车公告参数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和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

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 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 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 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 (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 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 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 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和企业进 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 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和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 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和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 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和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 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 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 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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