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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年度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准予购房通知单

九江市年度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准予购房通知单
九江市年度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准予购房通知单

九江市年度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准予购房通知单

保障方式:【货币】序号:

区街道社区同志:

经审核,你家庭符合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准予按【货币】保障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壹套。

特别告知:

1、此通知单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2、年月日前须在规定区域及住房面积内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或二手住房(以在产权登记部门交易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壹套,方可凭此通知单享受住房货币补贴,逾期无效。

3、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准予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合同备案后、购买二手房的取得所购房屋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后,持备案合同或产权证及本通知单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4、以下信息请认真核对,如有错误,持身份证件到市经房办更正。

家庭成员列表

九江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

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承诺书

市“两房办”:

同志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购买了座落在,房号为

。该同志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家庭,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我公司承诺一定按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手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在手续完备后我公司将为该家庭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如因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导致办理的不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造成国家资金流失,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政府拨付的补贴资金。

承诺人(签字):

房屋建设开发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联系单

同志的家庭已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现其选购了坐落于

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货币补贴额万仟佰拾元角分。请按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九江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

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领表

编号:

注:1、本表一式二份,市经房办存档、转帐各一份。

2、申请家庭提供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一手房提供备案合同、二手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③开发单位帐号或个人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

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退回

办理手续通知单

同志:

你家庭于年月所购的座落在

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因原因,请于年月日前将该套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资金

万仟佰拾元角分全额退回市“两房办”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专户银行:,户名:九江市“两房办”,帐号:。退款后,持退款资金进帐(或转帐)单到市“两房办”确认,货币补贴资金退回确认后由市“两房办”和市房屋产权交易处办理该房屋产权性质变更手续。

九江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

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变更通知单

同志的家庭已按相关规定退回了所购的座落在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款,请按相关规定将该套住房的产权性质由有限产权变更为完全自有产权。

九江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

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明细表年月日

市房产局审批人:市房产局保障科审核人:经办人:

市房产局(章):市房产局保障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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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2.缴存、变更、转移各单位应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补缴、提取和使用、转移、变更等手续,缴存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律采用“支票汇缴”的方式缴存到“中心”。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在正式录用职工后30天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

陕西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708 陕西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陕西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199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已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中的暗贴改为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促进居民成为住房市场的消费主体,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住房新制度。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确保房改稳步推进。 二、住房补贴对象、形式及标准 (一)住房补贴对象:全市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住房补贴对象: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2、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二)住房补贴形式: 1、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形式发放,即:对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核定,由各单位根据住房资金的转化情况,按职工工龄、职级、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排序,轮候计发;对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剩余年限内按月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32年。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将老职工32年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核定计发。 2、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32年内按月计发。 3、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的住房补贴,按各自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分别计发。 4、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参照本办法办理。 (三)住房补贴标准: 1、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基准补贴每平方米30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5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2年×1998年(含)前实际工龄 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标准工资×28% 2、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450元+7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货币补偿

协议编号: 号 XX县樟江沿河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货币补偿) 甲方(搬迁单位):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搬迁户户主): 为加快XX新城区建设步伐,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工作,根据《XX 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及《XX县城菜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甲乙双方就搬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搬迁房屋状况: 1、砖混结构㎡; 2、砖木结构㎡; 3、木瓦结构㎡; 4、简易结构㎡; 二、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1、乙方原土地使用面积㎡,其中宅基地面积㎡,空地面积㎡。 三、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搬迁费用 1、房屋补偿费元; 2、土地补偿费元; 3、搬迁补助费元; 4、临时安置过渡费元; 5、房屋装饰装修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元;

6、树木花草补偿费元; 7、奖励费元; 总计补偿费:元,大写:。 以上补偿情况详见房屋征收室内外装饰装修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计算表、土地补偿计算表、树木花草补偿计算表。 四、房屋移交 1、被征收房屋移交前乙方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等,自行向相关部门结清费用并办理注销或迁移手续。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被征收人领取补偿费后,必须保持旧房设施完整,并将旧房的一切产权手续原件移交给甲方。 3、移交旧房时间:年月日前。 五、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从XX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列支。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XX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和正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搬迁单位):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搬迁户户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 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 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科员初级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60 正副科级及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中级高级工、技师 25年(含25年)以 上工龄 70 副处级高级技师80 正处级副高级90 副司(局)级105 正司(局)级正高级120 副部级院士190 2.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月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科级以下初级初级工, 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 工人 800 副科级15年(含)以上、25年 以下工龄的初级 中级工, 15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正科级中级, 25年(含) 以上 工龄的初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年(含) 以 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副处级高级技师1100 正处级副高级1200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

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说明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 2010年5月10日

住房货币化补贴说明 ?发放对象为无公有住房或者其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以最新 确定的标准核定)的老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2000年1月1日(含)至2006年8月31日(含)期间进校的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两部分组成。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住房基准补贴+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000年前实际工龄/32年。(1993年开始为 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额=教职工月工资×12%。 (月工资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

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简介 ?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相继制定了 《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及70岁以上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房...2007?4号)、《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西交房 (200) 9?6号)等文件。 ?2009年前主要以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发放对象,2009年开始面向 在职人员全面实施,2010年整体实施结束(逐月补贴继续)。

发放标准说明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119M2、97M2、76M2; ?住房基准补贴标准:964元/M2 (482元) ?工龄补贴标准:每年16元/M2 (8元) ?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院士、副部级标准为200平方米; ?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拟从现行的119平方米 调整为140平方米; ?副高职称、处级、四~六级职员拟从现行的97平方米调整为120平方米; ?中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拟从现行的76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

新引进博士住房补贴领取办法

新引进博士住房补贴领取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新引进博士住房补贴领取办法 一、领取条件: 1、签订入校协议,办理完毕入校手续; 2、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3、人事档案已经调入学校。 二、领取时间:每周三上午。 三、领取地点:勤政楼人事处308房间。 四、联系方式:3326203。 五、住房补贴适用税率: 经咨询财务处,博士兑现待遇适用税率: 所交税额计算办法:领取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领取16万元,应交税:16万*25%-1005=38995元。 六、领取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领取方式3分两个年度领取,如第一年108000;第二年52000。 领取方式4分三个年度领取,如第一年54000,第二年54000,第三年52000。 采取第一种领取方式时,在第一次领取时需提供博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入校协议、工作证原件;以后每年领取时只需提供工作证即可。 采取其它领取方式时,需要按如下要求领取: 1、在校外(新乡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2、领取住房补贴时,请领取人和担保人一同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相关手续。 3、领取人需提供以下证件:①身份证;②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③购房(认购)协议或房产证;④工作证;⑤入校协议。 前三个证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后两个只需提供原件。 4、担保人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工作证原件。 担保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且以下三类人不能作为担保人:①人事处人员;②领取人亲属;③本年度引进或培养回校的教职工。 担保人如退休或因各种原因离校,领取人应更换担保人。 5、购房协议或合同上一般应是领取人本人姓名,如是领取人配偶姓名,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住宅) 甲方(征收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被征收人):身份证号码: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 (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房屋征收住宅货币补偿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征收依据

甲方因项目需要,根据XX市人民政府征字【201X】第号《XXXXXXX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房屋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出让( )划拨( )房改( )。经建德市人民政府麻岭巷地块、塘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面积㎡。两项面积合计㎡。 乙方同意将以上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由甲方征收。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元; 2.装修补偿金额:元; 3.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给予相应经济补助金额:元; 4.移装机费:元; 5.搬迁费:元;

6.临时安置费:元; 7.奖励费: (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30%奖励元; (2)签约进度奖:元; (3)搬迁腾空奖:元; (4)面积奖: 元。 8.其他: 本项小计:¥元。 (1-5项补偿金额,详见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另附。) (6-8项补偿金额明细,详见《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结算清单》) 总计补偿补助等各项金额: 大写: 小写:¥ 第三条:房屋搬迁、腾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结构,否则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第四条:补偿金额的支付期限

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汇编

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汇编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发 二〇〇九年四月

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现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院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改变住房实物分配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除外)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且夫妻双方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职工。 第二条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 (一)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 对象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按月平均工资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对此类人员,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二)购房补贴方式 对象是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其中,对参加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职工购房时,可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对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可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购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再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第三条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一般工作人员60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人员85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05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40平方米。 职工取得购房补贴后,其实际购房面积可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 第四条购房补贴标谁 由市政府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和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产售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职工每平方米面积补贴额为760元,职工购房工龄补贴额按每年每平方米6元计算。苏家屯区、新城子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购房补贴标准,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确定,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范本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依据 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___房_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_号,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__________居住的房屋。 二、被拆除房屋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非成套/正式住宅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非正式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 乙方现有在册人口____________人,实际居住人口_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补偿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所有权补偿 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为___________元/㎡,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甲方应当给予所有权补偿款____元。乙方附属物作价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 2.使用权补偿 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拆迁补偿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应补偿建筑面积为________㎡,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_____元。 四、补助费 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___元; 3.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搬迁后_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使用权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费以及其他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补助费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解析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解 析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平方米 单位:元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可参照住宅基准价格标准执行,不能参照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为准。 3、住宅基准价格的内涵包括房屋重置价和所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权益部分。 4、本表未涉及到的其他结构及用途的房屋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为准。

5、本表中基准价格是指城市规划区一至六类区域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办公、仓储等不同用途、不同结构房屋的市场平均价,具体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此为参照,结合相关修正系数综合评估确 ^定。 6对于单门独院住宅的评估,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小于1:1的,剩余 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单独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宿州市基准地价表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对于划拨土地,应扣除40%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4%勺契税。 成新系数表

注:1、成新系数参与计算过程:房屋折旧=房屋重置价x(1+层高修正系数) x( 1 —成新系数); 2具体单宗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状况综合确定。 被拆迁房屋区位级别等级划分说明 被拆迁房屋区位级别的划分,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秘〔2007〕54号文件规定,划分为六类,详见“ 2006年宿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图”。 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内的等级划分,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商服 繁华、交通条件、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及其他因素综合确定。 商业用房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参照表(%

住宅用房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参照表(%

拆迁房屋重置价格参照表 单位:元 平方米 注:以上价格是指各类标准层(檐)高(米?米)房屋的重置价格 拆迁房屋层(檐)高修正系数参照表 住宅楼层增减修正系数参照表( 关于房屋安置价格有关问题的规定 1、拆迁人用于安置的房屋价格,应依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二十九条 规定执行。 2、安置房价格的评估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必须采用同一评估原则、评估依据 和评估方法,由

退款承诺书模板

有三个模板 第一个适用于套内、公摊都增大,需要退回公摊部分 第二个适用于套内减小,公摊增大,总面积增大,需要退回全部补差款,并赔偿套内损失第三个适用于套内减小,公摊增大,总面积减小,需要赔偿更多

退款承诺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开发的明天华城小区___单 元______号,因预售暂测面积与交付使用实测面积不一致,预售暂测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交付使用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积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因总建筑面积增大_____平方米,已向该业主收取________元面积补差款。然 而由于其中的新增面积_____平方米(对应房款________元),完全属于房屋共用 部位的分摊建筑面积增加。根据上海市《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 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商品住房预售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按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开处理的办法处理”,以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规定,“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故该新增面积无需补房屋面积差款。 对于交房时____单元______号业主已交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补差款________元,将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统一办理退款。特此承诺! 公司(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附件2: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①无房户; ②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6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199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如今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7月5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关于某某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表格请到国资处网站下载),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公式: 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成新率]×建筑面积 该公式只适用于划拨用地性质,如为出让土地应加上已扣除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其进行年期修正。 2.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公式: 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成新率]×建筑面积 该公式只适用于划拨用地性质,如为出让土地应加上已扣除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其进行年期修正。 土地出让金=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位综合因素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20% 3.其它用途房屋拆迁补偿公式 由于其它用途房屋状况、价格差异较大,故不制定基准价格,在拆迁评估时,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 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难以充分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具有明显收益特点,且其客观收益较易确定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说明: 1、基准价适用范围为汉中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拆迁补偿; 2、房屋(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按汉中市城区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执行; 3、成新率按原城乡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住宅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住宅朝向调节系数表

注:朝向调节系数指一套(户)住房总建筑面积的调节商业用房区位综合因素修正系数表

关于我校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实施细则

关于我校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湖北省房改办关于《中央在汉部委属高校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鄂房改办[1999]13号、《关于调整直管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政策》(鄂房改办[2003]1号)、《关于调整中央在汉部委属高校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房改办[200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或单身职工)均未购买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2.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双职工家庭(或单身职工)已购买公有住房(含集资房),其中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鄂房改办[2003]1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3.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3年12月31日以后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的职工。 4.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方式 1.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按照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住房补贴。 2.新职工按照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给予住房补贴。

3.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家庭配偶双方的住房补贴,按照住房补贴标准,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计发。 三.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面积 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面积标准(m2建筑面积) 科员级、助理级、中级工、高级工 70 m2 科级、中级、技师80 m2 处级、副高级、高级技师100 m2 厅级、正高级130 m2 四、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 1.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一次性住房补贴(元)=(22×1998年(含)以前实际工龄+13×建立公积金制度前工龄)×职工标准住房面积; (2)逐月补贴(元)=月工资总额×20%(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计发)。 2.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一次性住房补贴(元)=(22×1998年(含)以前实际工龄+13×建立公积金制度前工龄)×未达标面积(未达标面积=职工标准住房面积-职工家庭已购公房面积); (2)逐月补贴(元)=月工资总额×20%÷职工标准住房面积×未达标面积(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计发)。 3.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元)= 月工资总额 × 20% 。 4.级差补贴(老职工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后给予的一次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属国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实行标准租金的国有直管住宅公房,以及由所在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租住或使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其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且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在收回市政府规定的住宅产权补偿款后,由租(住)户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搬迁; (二)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但该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保持原租赁或

使用关系,安置地点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选择; (三)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产权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租(住)户的补偿安置及搬迁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自行解决; (四)租(住)户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可将搬迁奖励及搬迁补助费补偿给租(住)户; (五)租(住)户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且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协助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依法搬离租(住)户。 第三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 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厦门大学新进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 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厦府〔1999 〕综094 号)和《厦门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厦大人〔2002 〕47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有效地解 决引进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经校长 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新进人才试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具体 办法如下: 、实施对象 本办法颁发之后新进的全职人员。 在厦门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 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房 等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对象。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形式 1、博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购买商品房的,采 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不购房的,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 务变动而调整其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补贴。因上述标准已包含优惠条件在内,所以今后不再因本人职 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6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o

2、其他人员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在发放补贴期限内如果职务变动的,从职务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 职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发放。 三、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1、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及特聘教授住房货币 化补贴实行个别面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住房货币化补贴数 额。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 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3 万元。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 化补贴,每月11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5万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 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0 万元。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85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2.5 万 元。 4、博不含本校职工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购买商品房 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7 万元。若不购房,按 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6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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