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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与环境 (2)

2.1规划设计 (2)

2.2交通 (3)

2.3住区环境 (4)

3住宅设计 (6)

3.1设计原则 (6)

3.2单元设计 (6)

3.3套型设计 (6)

4综合配套 (9)

4.1配套原则 (9)

4.2市政公用配套 (9)

4.3公建配套 (11)

4.4绿化配套 (12)

4.5交付条件 (13)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

5.1建筑节能 (14)

5.2住宅装修 (14)

6工程质量 (16)

条文说明 (18)

附录一用词说明 (29)

附录二名词解释 (30)

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

1.0.3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自身特点,突出以人为本,按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标准,建设适应上海现代普通居民生活居住水平,“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宜居社区,并争取达到《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A级住宅的性能要求。

1.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

1.0.6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理念,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倡导工业化生产方式,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逐步推广住宅全装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技术。

1.0.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注重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严防住宅质量通病,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积极采用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8本《导则》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的强制性要求。

2规划与环境

2.1规划设计

2.1.1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环境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的原则,并符合下列条件:

1)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选址应与现状或规划轨道交通网络或其他大型公交设施相衔接,并可通过公交短驳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

2)有机结合所在区域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居住与就业间的联系。

3)优先选择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养老、文体、商业、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

2.1.2 大型居住社区应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倡导住宅紧凑型布局,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比例。

2.1.3 大型居住社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建、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2.1.4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道路应适当加大路网密度,缩小路网间距,形成适宜的街坊(宗地)用地规模(表2.1.4)。支路级市政道路红线宽度宜为20m左右,道路线形不宜过于通直。道路规划红线应满足公交港湾式设站和交叉口渠化需要。

表2.1.4大型居住社区路网密度和街坊(宗地)用地规模推荐

2.1.5保障性住房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1.6保障性住房在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相邻地块的日照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的日照标准可适当放宽。

2.1.7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本市规划管理特定区域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应注重城市设计,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

2.1.8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合理选取住宅单体形式,宜通过不同高度和不同类型的建筑合理布局以及环境设计,形成具有围合感的组团空间。

2.2交通

2.2.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道路等配套设施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和大型公交枢纽的运营效能;相应的大型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换乘设施,有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宜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2.2.2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应重视交通专业规划的整合,在地区交通规划制定和实施中优先保证公共交通设施的配套完善。其中,公交线网规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根据功能分级,形成以地面公交为基础,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

交通体系,明确公交骨干、区域线、驳运线,形成合理科学的线网布局。

2)提高换乘效率,公交线网形成网络,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公交资源;位于中心城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应设置社区短驳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相衔接。

2.2.3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公交站点设置应当以安全、实用、便捷为原则,实现500米服务半径的全覆盖;规划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应配置相应的公交首末站,配置两条以上的公交线路;市政道路合理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

2.2.4保障性住房设置停车位指标应体现差别化要求,适当考虑近远期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不低于1.2辆/户配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适当提高非机动车停车配置比例。

2.2.5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内在满足相邻建筑日照、间距条件的基础上,倡导因地制宜设置地面非封闭式多层停车库、机械停车库或架空平台,以及利用周边综合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

2.2.6大型居住社区可积极引入交通信息诱导系统,引导居民合理出行。

2.3住区环境

2.3.1保障性住房注重室外环境的功能性。合理设置老人、青少年和儿童活动场地及设施,注重无障碍环境设计;宜通过设置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手段为邻里交往和户外活动提供场地与空间。

2.3.2保障性住房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要求建设绿化环境。绿地率

按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本地区内综合平衡,中心城区以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低于20%,中心城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低于25%;集中绿地率不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限定性指标,但应确保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每5万人口有一处面积不小于4公顷的公园绿地,市民出行500米范围内有3000平方米以上开放式集中公共绿地。

2.3.3保障性住房在规划方案阶段,宜对住区风环境进行计算分析,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相对合理的住区布局,提高住区环境舒适性。

2.3.4保障性住房倡导在规划方案阶段引入住区噪声环境计算机模拟技术,重视住区噪声环境的控制设计,在规划中采取退界、绿化降噪、住宅相互遮挡、设置噪声屏障和建筑隔声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提高住区环境宜居性。

2.3.5保障性住房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源的人工水景观;临近河道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宜采用河道水综合利用,对屋顶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住区宜积极推进屋顶雨水积蓄利用,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和公厕冲洗等;地面铺装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和设计。

3住宅设计

3.1设计原则

3.1.1保障性住房设计要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应性。

3.1.2保障性住房设计应以高层住宅为主,并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宜采用平面、竖向特别不规则,抗震性能差的结构体系。

3.1.3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比例尺度适当,风格应反映时代精神与上海特色,色彩和谐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3.2单元设计

3.2.1保障性住房高层住宅宜采用多套组合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合理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和得房率。

3.2.2单元平面应规整,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避免采光通风凹口尺寸过小;套与套之间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3.2.3单元平面进深和户均面宽应适当,平衡节地和舒适性要求。

3.2.4保障性住房平面设计中建筑开间和进深的轴线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可采用1M和3M、3/2M三种模数制。

3.3套型设计

3.3.1套型

1)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

2)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以上海家庭结构(家庭人口、家庭代际关系)和家庭生活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可分为Ⅰ型、Ⅱ型、Ⅲ型(其中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分为Ⅰ型、Ⅱ型),廉租住房以Ⅰ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Ⅰ

型、Ⅱ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3.3.1-1的规定。

表3.3.1-1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

3)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①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导则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含高层)I型一般不超过50 m2、II型控制在65m2左右、III型不大于80 m2。

②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含高层)一般在40~50 m2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m2。

③动迁安置房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设计,套型建筑面积多层为I型50 m2、II型70 m2、III型90 m2,高层住宅可在

上述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住房增加面积不得超过5m2。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安置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参照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标准。

4)套型内各居室空间(卧室,餐厅,起居室等)的尺度,应根据空间的功能特性、居住功能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家具关联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5)公共租赁住房朝向可根据地块条件和实际需求情况适当放宽,但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的规定。

3.3.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的设计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导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3.3.3保障性住房套型应注重精细化设计,倡导使用空间的功能复合;优先选择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形式。

3.3.4保障性住房应加强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表达各类生活必需家具、电器的位置;倡导利用分隔墙布置形成储藏空间,通过家具的复合设计,减少家具布置,提高房间面积的有效利用率。

3.3.5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明确室外空调机座板位置,满足空调外机工作通风要求,并不得占用阳台面积。

3.3.6农民动迁安置房在套型设计、套型建筑面积方面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农民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阳台是否封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综合配套

4.1配套原则

4.1.1保障性住房综合配套应根据“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公建配套作为规划优先考虑重点。

4.1.2保障性住房综合配套应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确保居民基本需求。应参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及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根据住区规划居住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综合配套设施。

4.1.3保障性住房综合配套应坚持“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的原则,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市政公建配套应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4.2市政公用配套

4.2.1保障性住房的市政道路和公用管线配套应注重统筹规划。基地外围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应确保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协调、衔接。

4.2.2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内各类公用管线建设应纳入综合管线规划。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在满足行业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有条件的宜综合设置,注重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4.2.3大型居住社区次干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应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应注重无障碍设计,交叉口、人行道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车道以及盲人导向和信号设施。公交港湾式停车站,应设置有顶棚和座椅的候车亭。公交首末站应考虑非机

动车停车。

4.2.4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系统应合理分级,小区路(双车道)路幅宽度宜为7米,组团路(单车道)路幅宽度宜为5米,宅间小路路幅宽度宜为3米。小区路、组团路应采用沥青路面。居住区市政道路和街坊内道路窨井盖须考虑防盗,宜采用新型复合材料。小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4.2.5保障性住房上水、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表具宜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4.2.6有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宜结合供水管网布局,规划建设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两用井),平时作为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用于地下水回灌,紧急时可作为应急供水设施对外供水。

4.2.7大型居住社区应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合理设置通信机房和移动通讯基站。

4.2.8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应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使居民能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础通信服务,同时为实现“三网融合”创造条件。公共移动通信应实现全覆盖,倡导电话和宽带接入采用光纤到户(FTTH)技术,有线电视网络采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

4.2.9合理布置居住小区和公建设施出入口位置,尽量避开坡度大的路段、交叉口渠化段以及公交车站。

4.2.10大型居住社区应在小区显要位置或公交站点附近设置居住区指示图,街坊主入口处设置小区总平面图。

4.3.1保障性住房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应充分采用集约化布局,部分功能相近、业态相似的配套设施宜整合设置,集约节约用地,提高使用效率;各类配套设施的布置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4.3.2大型居住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医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行政管理、文体、商业、金融、邮政、环卫等公建设施。街坊级公建配套设施应注重居委、物业(含业委会)、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室、老年康体活动室、儿童游戏场、健身点以及便利店、餐饮等商业配置。

4.3.3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布局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不宜设置在交通性主要干道两侧。街坊级商业设施不宜与住宅底楼合设,可以集中布局形式结合居住小区出入口独立设置,避免与住宅相互干扰。

4.3.4公共租赁住房宜根据居住者特点,结合周边配套设施,注重洗衣房、食堂、文体活动室、访客接待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4.3.5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人流较为集中的配套设施,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建筑布局与市政、交通的关系,妥善处理人流、停车和交通通行的关系,可考虑综合设置公共停车场(库)。

4.3.6大型居住社区应根据环卫专项规划要求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环卫道班房等各类环卫设施,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4.3.7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注意把握适宜的建筑尺度,符合配套设施的特点,注重使用功能的完善,并与周边住宅建筑风格相协调。合理设计无障碍设施,并采用有效的节能环保技术。

4.4.1保障性住房绿化配套技术参照《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绿化配置体现生态环保、保健养生、便于养护等特点,植物种类选择应当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对环境的适应性和生物多样性。街坊内主要道路宜种植行道树。

4.4.2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应以植物为主体,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绿地内的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建筑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

4.4.3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建设应注重环境的均好性,做到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适当结合建筑设计配置垂直绿化、屋顶(公建项目)绿化等立体绿化。地面停车区域宜运用树阵或棚架绿化等方式,建设绿荫停车场。

4.4.4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应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应保证乔木种植量≥3株/100平方米绿地,乔、灌、草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骨干乔木树种胸径不宜小于8厘米。大乔木与建筑窗户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米、南面≥8米、西面≥4米、北面≥5米。

4.4.5小区围墙应透空透绿。河道防护绿化在满足河道、驳岸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研究分析水文条件和绿化功能需求;确保滨河绿地的公共开放性和滨水的安全性,不得将滨河绿地围合在小区内部。

4.4.6配电站、煤气调压站、水泵房等附属设施设置与周边绿化环境相协调,在不影响使用管理的情况下布置绿化隔离,做到隐蔽、美观。

4.4.7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绿化环境建设标准应参

照同期、同地区普通商品住宅绿化环境建设标准。

4.5交付条件

4.5.1街坊级和居住小区级以上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应在相应住宅总量70%交付前竣工。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应在末期住宅交付前全部竣工。

4.5.2大型居住社区首批住宅交付时,相应的教育、医疗、交通、商业(菜场、便利店、餐饮店等)、邮政、银行、社区服务及管理等公建配套设施应同步竣工。

4.5.3大型居住社区首批住宅交付时配套公交应同步开通,结合周边配套条件,注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商业(菜场、便利店、餐饮店等)、邮政、银行、社区服务及管理等公建配套设施的开办使用。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5.1建筑节能

5.1.1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范、规定执行,外门窗应达到规定的气密性要求。

5.1.2保障性住房应选择耐久性高、施工较方便的墙体保温材料,重视防火性能要求。外保温材料应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及必要时设置防火隔离带,采用外墙外保温的住宅,40米以上不应使用面砖。提倡采用遮阳技术,东西朝向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建筑外遮阳措施。注重立体绿化与住宅节能设计的结合。

5.1.3鼓励高层保障性住房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不同居住者类型,选择适宜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每天日照时间应不小于4小时,太阳能保证率应达到50%以上。

5.1.4 积极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或剪力墙等住宅结构体系,选用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的预制外墙板、楼板、阳台板、楼梯和梁柱等构件现场装配,提高住宅建设的工业化水平。

5.2住宅装修

5.2.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倡导通过样板房试点模式,向居民提供装修服务。

5.2.2保障性住房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装修设计应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步,以满足居住功能为主。保障性住房装修应符合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原则,提高住宅性能。严禁装修破坏建筑结构。

5.2.3保障性住房装修应充分利用套内空间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储藏柜),储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宜利用走道上部或尽端、入户口上部、房间入口上部等空间。储藏空间宜采用成品装配式柜体。5.2.4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和通过质量认证的材料、产品。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安全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满足防火性能要求。

5.2.5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做到装修部品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5.2.6保障性住房装修验收应严格按照《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062-2009)的规定执行。

5.2.7各类管线设置应与室内设施与家具布置综合考虑,应不低于附录三表1的规定。

5.2.8弱电插座的设置应根据套型分类与住户结构设置插座数量,应不低于附录三表2的规定。

5.2.9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装修应根据住房类型与设计需要选择装修材料,装修主材配置应不低于附录三表3的规定。

5.2.10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装修配置应不低于:顶棚采用乳胶漆,地面铺设普通防滑地砖,墙面采用乳胶漆,电梯门设置门套,色彩与电梯厅墙面协调。

6工程质量

6.0.1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住宅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6.0.2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价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要求。重点克服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创建无渗漏住宅小区,开展住宅质量创优和立功竞赛活动,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6.0.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注重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

1)对施工过程的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纠正。

2)在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转入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后,应办理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4)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组织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5)对成品采取包裹、覆盖、局部封闭等保护措施,防止后续工序施工对成品的污染和损坏。

6.0.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6.0.5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筑材料质量,选用质量好、信誉高的推荐性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材料及淘汰产品,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应具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备案证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全面实施见证取样。

6.0.6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内,维修服务队伍接到报修任务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后组织检查验收,并经住户认可。如发生渗漏等质量缺陷,应做蓄(试)水试验,确保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6.0.7保障性住房率先实施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负责、中介控制、政府监管、用户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发挥质量公约组织作用,推广第三方质量管理评价机制。

6.0.8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注重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重施工节能,降低施工能耗,落实和加强装修过程中对破坏住宅结构的监管。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广饶县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 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任务 2009年度,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0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18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 三、保障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县房管局2009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中有关规定时间为准),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一,县属破产企业、撤销企业、停产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或县属企业职工家庭中

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城镇家庭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无房户、危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县城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居民已婚家庭,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以上的无房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登记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住房屋有产权,且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家庭,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规划为多层住宅,砖混结构,楼房层数为五层,地上储藏室,带阁楼。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户型为60型;经济适用房建设户型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确定为60型。住宅单户面积不含储藏室、阁楼面积。 (二)建设标准 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

2016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沪府令39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3月16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民政、公安、税务、金融、国资、审计、统计、经济信息化以及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作调研报告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 nning direct ion con siste nt, action coord in 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55092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明确实施目标、工作事项、实施方法和记录实施进度,最终使得总体规划方向一致,行动协调,进行有序。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数年来,由于我市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常住人口持续快速增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日益显著。为了彻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一

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计划的编写工作 从XX年开始,随着“xxx规划的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提出了“xxx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方针,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提高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审批效率 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我市在前期选址,技术服务、工程审批、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 截至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总规模30多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工程量在全省各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为圆满完成历年住房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 (试行)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总平面设计 (3) 4建筑设计 (5) 4.1设计原则 (5) 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 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 5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 6室内环境与装修 (10) 6.1室内环境 (10) 6.2 装修 (10) 7设备设计 (13) 7.1给排水设计 (13) 7.2 燃气设计 (13) 7.3强电设计 (13) 7.4弱电设计 (15) 附:条文说明 (17)

1.0.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0.1 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 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2.0.5 居室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2012年县住建局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我们的任务,想方设法保障资金到位,现已完成全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56%,接着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完满地完成今年的全年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今年续建2011年了未完成的廉租住房项目共计:300套,15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4786.28平方米,285套。其中:149套已建设完成,并安排入住,136套正在建设当中,已下拨工程款1326.958万元。(二)独龙江乡教师周转房总共建盖31套,其中新建10套,建筑面积555.02平方米,正在装修当中;改造21套,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已完工。 (三)今年将计划实施公共租赁租房120套、7200平方米,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该项目将在县公安局、农业局背后等地建盖,即将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于今年7月份以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我局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全县保障性安居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过深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设置住宅与房地产业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我局及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入住标准,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完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据统计,我县无房户有300余户,我局今年主要安排入住了60户,即:明珠小区廉租住房新建36套和原县委职工宿舍楼改建24套。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6627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Model text of pre-sale contract of Shanghai Co ownership housing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 示范文本(2020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管理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采用。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应当先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该确认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家庭成员应当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其他人不得作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合同买受人和同住人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四、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同住人应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本合同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五、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据有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对合同买受人、同住人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及附件并慎重签订本合同。 七、本合同文本自2013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目录 第一章合同标的物 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房屋交付 第四章房地产登记 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 第七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八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章合同解除 第十章其他约定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四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附件五补充协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多家机构预计央行年内仍可能加息 中央定调明年经济工作 ?北京拟择机收取交通拥堵费 ?吴晓灵:缓加息多调准备金率 ?唐骏高调复出称学历未造假(图) ?1块翡翠原石=100套城市豪宅 ?组图:揭密内地名媛成长史 ?地产大佬变低调说明一个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当前,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作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平台。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平台,加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确保运作的规范及后期的管理服务,在改善住房民生方面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业集中度低,整体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散、小、差”的现象。全国房地产企业多达5.8万多家,国有房地产企业仅占1%。房地产行业不仅缺少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大型企业,更缺少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国有骨干企业。 在中央企业中,房地产资源也存在着分散、规模效应不高的问题。据统计,中央企业现有三级和三级以上的房地产经营主体500多家,资产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除16家少数实行专业化经营外,其他大多数企业的房地产不是主营板块,缺少房地产业经验,专业化水平低,规模小。 有些中央企业以多种方式变相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造就许多“地王”,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或主业自有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逃避了金融监管。一方面,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的实施,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房价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这种“家家都搞房地产”的情况分散了中央企业的资源,妨碍了其主业经营和发展,影响了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不利于出资人在房地产资源方面的合理配臵,更难以集中体现和有效扩大中央企业在住房民生方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大中央企业重组力度。如何发挥中央房地产企业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尽快构造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作平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国有经济布局和中央企业重组的着力点和关键点。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可行的。一是中央企业有数千亿元可剥离的房地产资产,足够整合形成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二是中央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主辅分离、突出主业,推行专业化经营是主导方向,此时进行资源整合成本低、效率高,恰逢其时;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大,可选择的整合模式多,例如通过股份制方式,整合分散的央企房地产资产;四是实施主体单一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是唯一的出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与环境 (2) 2.1规划设计 (2) 2.2交通 (3) 2.3住区环境 (4) 3住宅设计 (6) 3.1设计原则 (6) 3.2单元设计 (6) 3.3套型设计 (6) 4综合配套 (9) 4.1配套原则 (9) 4.2市政公用配套 (9) 4.3公建配套 (11) 4.4绿化配套 (12) 4.5交付条件 (13)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 5.1建筑节能 (14) 5.2住宅装修 (14) 6工程质量 (16) 条文说明 (18) 附录一用词说明 (29) 附录二名词解释 (30) 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沪房管规范权[2013]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4.19 【实施日期】2013.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有关问 题的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权[2013]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市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 为贯彻实施《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发〔2012〕55号),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现将《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发〔2012〕55号),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征收安置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动迁安置房)用途调整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 (一)在出让土地上建造征收安置住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其用途调整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除了按《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第3.1.10提交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征收安置住房用途调整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认定文件”及经认定的房源清单。 同一宗地内的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全部调整用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使用权取得方式”栏内记载“划拨”,在附记栏内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同一宗地内的征收安置住房房源部分调整用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与所在建设项目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使用权取得方式”栏内记载“出让”,在附记栏内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和“经认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字样。 (二)住房保障机构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征收安置住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将先从保障房建设的起源与发展说起,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参考性意见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也正在急速扩大,城市里也存在众多低保住户,他们的住房权应当受到保障。以往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为节省成本,采取低端模式,质量不高,如今在新一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应当走一个全新的道路,合适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地理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发展动力,依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努力将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宜居的小区。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公民所需要的,也是政府应当给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如今的高房价的情形下,这是一个不得不彻底探讨的话题。 一.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从住房结构来看,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在如此重大的任务面前,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国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在实践各种建设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思

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

2020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

2020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6418

2020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 范文本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管理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采用。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应当先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该确认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家庭成员应当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其他人不得作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合同买受人和同住人

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四、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同住人应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本合同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五、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据有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对合同买受人、同住人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并慎重签订本合同。 七、本合同文本自2013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目录 第十二章合同标的物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须知 一、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 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 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 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 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2、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 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 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 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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