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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专业:会计系

班级:120512班

姓名:黄亚凌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与非劳务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而偶然的,环是临时的,是货币还是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来制定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一)个人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调整

2011年11月27日—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最终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超额累进税率等问题做了修改,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以对比的表格对比的方式来具体阐述这次修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新、旧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对照表

表2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从以上表格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次改革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的起征点有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超额累进税率也由以前的5%至45%调整到3%至

45%;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九级修改为七级,级距、速算扣除数也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次个税改革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自2011年9月1日以后(包括2011年9月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必须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来执行,而纳税人2011年9 月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 年9 月l 日以后人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2010 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 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 1.93 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 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 元。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 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人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大约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所以说,这次的修改使得个人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的老百姓大大受益,在这个物价飞速增长的当今社会,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家庭负担。

(二)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调整

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但对工资、薪金所得做了相应的改革,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新、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对照表

表3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这次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征收也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在这次调整中,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四.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有利于促进中产阶层的发展和壮大。只有中产阶层发展壮大,社会才能进入一个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

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4月25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公众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结果,在参与意见征集的82707位网民所提237684条意见中,起征点过低仍是争议焦点,公众普遍认为仍有较大提高空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级数由9级减为7级,第1级税率由5%降至3%,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主要考虑个税征求意见中民众的呼声。在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既满足了民意关于减税的呼声,又充分发挥了合理调节的作用,达到这次个税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

企业所得税新旧法比较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新税法),新税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和中长期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它的实施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重大影响。本文就新税法与旧税法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分析新税法立法的新意和精神,以供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借鉴。

一、新旧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一)法律地位不同

旧税法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1991]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财法字[1994]第003号),除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经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外,旧条例、实施细则则分别为国务院、财政部发布的。而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以2007年主席令第63号公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以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的,从法律地位上新所得税法应该高于旧所得税法。

(二)纳税主体

所得税旧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三)税率

旧条例税率为33%,旧外税法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新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新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

(四)应纳税所得额和准予扣除的支出方面

1.在应税收入方面:新税法较旧条例范围较广和具体,体现了宽税基原则,此外明确了接收捐赠收入为应税收入。规定了不征税收入范围:(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

2.在准予扣除的支出方面

旧条例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强调了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且为合理的支出。有关差异较大的项目有:(1)在工资薪金支出方面,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造成内、外资企业较大程度的税负不均;新税法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在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方面,旧条例未规定可以扣除;新税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一方面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更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渠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与《企业财务通则》对职工福利支出规定改革精神一致。

(3)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用、教育经费方面,旧税法规定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部分,准予扣除。由于新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扣除计算的基数将“计税工资总额”改为“工资薪金总额”,在较大程度上加大了准予扣除计算的基数;在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上较原来提高了1个百分点,且规定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投入。(4)在业务招待费方面,旧条例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实际操作是按营业收入的规定分段按差别累进税率进行计算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整。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旧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税法则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6)公益性捐赠支出旧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新税法规定了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7)长期待摊费用旧条例规定了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新税法规定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如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8)残值率及折旧旧条例规定应当估计固定资产残值,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明确规定在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新税法只是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但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残值率,如无新的政策,残值率可由企业合理规定,理论上残值率范围为≥0.

在折旧年限及方法方面,旧条例仅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而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新税法考虑到现代技术更新速度因素缩短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同时对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新税法还对矿产资源企业的折耗、折旧方法,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进行了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林木类、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准予扣除的最低折旧年限分别为10年、3年)。(五)实行源泉扣缴新税法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及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并对扣缴义务人、方式较旧税法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六)税收优惠的规定旧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旧外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

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它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则在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第一产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环保节能节水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创业投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企业、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等诸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相应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

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所得税优惠目录也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新税法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免税收入范围: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对股息、红利所得消除双重征税的做法。根据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如从低税率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要补税率差。实施新税法后,为更好体现税收政策优惠意图,使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到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对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差的做法。

2.符合条件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

5.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新税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由原条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改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减免权限仅限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11.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2.对企业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符合规定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也将实行加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专业:会计系 班级:120512班 姓名:黄亚凌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与非劳务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而偶然的,环是临时的,是货币还是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来制定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对照)

七级累进税率 个税调整后起征点改为3500,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45% 13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元 5 0 二超过500元至2000元10 25 三超过2000元至5000元15 125 四超过5000元至20000元20 375 五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 1375 六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30 3375 七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35 6375 八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40 10375 九超过100000元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10 250 三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1,250 四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4,250 五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20,000元的20 0 二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三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新旧个人所得税变化

新个税法明日起实施全国6000万人可免交个税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 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专家指出,从 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 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 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4000元月收入大多免交 据了解,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这次是第五次 改革。专家强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 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 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税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陈工教授在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对国家来说,是税收收入的减少。根据财政 部税政司的预测,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全年税收 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次,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这次个税改革的受益对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这些人。” 他还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直接代扣的,年终再汇算清缴,因此,减税的数量从整个国家来看数额较大,但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 千元左右,所以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 物价的上涨。 业内人士还指出,除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之外,人们还应该关注另一个重 要的减税内容,即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 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系列课-答案

《新个人所得税系列课》--考试试卷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4.00分,共80分)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是:正确 2、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是:正确 3、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答案是:正确 4、2020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不在施行。() 答案是:错误 5、新个人所得税个税项目包括其他所得。() 答案是:错误 6、新个人所得税个税项目包括经营所得。() 答案是:正确 7、新个人所得税个税项目包括综合所得。() 答案是:正确 8、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是:正确 9、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购置初始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答案是:错误 10、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是:正确 11、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 答案是:正确 12、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答案是:正确 13、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答案是:正确 14、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是:正确 15、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税目中取消了:偶然所得。() 答案是:错误 16、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 所得。() 答案是:正确 17、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答案是:正确 18、无社保的只能是劳务报酬。() 答案是:错误 19、经营所得,是指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 取得的所得。() 答案是:正确 20、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稿酬所得。() 答案是:正确 二、单选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00分,共20分 1、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A.每次 ? B.一个月 ? C.一季度 ? D.一年 答案是:B

新旧个税对照表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对照表 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2018年10月1日施行新起征点和税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__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 学院 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 年级 ____________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成绩 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2) Key words (2)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3)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3)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3)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4)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4) 二、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6) (一)个人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调整 (6) (二)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调整 (8)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0) 三、本次修改个税的意义及未来个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11) (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意义 (11) (二)我国现行所得税存在的不足之处 (12) (三)未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12) 三、总结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论新老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与变化 摘要: 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一时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成为了街头巷尾人们最热衷于谈论的话题。这次修订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等问题做了相应的修改,下面我就对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所产生的变化及新老个税之间的差异与变化做一个简单的阐述,并谈一谈我对这次改革的看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标准税率差异变化

个税新老政策主要差异点说明

主题:关于新老个税政策的比对说明 2011年9月新税法已开始实行,现将新老税法的一些差异对比给大家做些举例分享。 新税法主要从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至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新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对照表 说明:计税过程中应发工资可先去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然后再减去起税额后计算税额,公式如下: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起税额 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以下例子中暂不考虑五险一金部分) 1、以月收入3500元为例, 按原税法计算需要缴纳个税:按新草案计算需要缴纳个税: (3500—2000)*10%—25=125(元)(3500—3500)*0%—0=0(元) 按原税法可拿到的工资:按新草案可拿到的工资: 3500—125=3375(元)3500—0=3500(元) 比对结果:新草案比原税法减少个税125元; 2、以月收入为8000元

按原税法计算需要缴纳个税:按新草案计算需要缴纳个税: (8000-2000)*20%-375=825(元)(8000—3500)*20%—555=345(元) 按原税法可拿到的工资:按新草案可拿到的工资: 8000—825=7175(元)8000—345=7655(元) 比对结果:新草案比原税法减少个税480元; 3、以月收入为50000元 按原税法计算需要缴纳个税:按新草案计算需要缴纳个税: (50000-2000)X30%-3375=11025(元)(50000—3500)*30%—2755=11195(元)按原税法可拿到的工资:按新草案可拿到的工资: 50000—11025=38975(元)50000—11195=38805(元) 比对结果:新草案比原税法多交个税170元; 以上,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新政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新旧税法测算比较

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职工工资的影响测算 根据2011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正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调整后个人所得税法。根据该法规定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后的区别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即法定扣除费用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税率档次修改 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由原来的9个档次修改为7档次。其中取消了15%和40%这两档,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速算扣除数修改 速算扣除数是指按应纳税所得税乘于税率算出个人所得税后可扣除的金额。新个人所得税法各档的速算扣除数均所下降。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表一所示(各档次金额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含单位负担公积金)-四险一金(公积金有最高可抵扣限额)-法定扣除费用

表一: 二、职工薪金测算 (一)测算说明 测算范围:本次个人所得税测算范围为月度正常发放的工资,不包含各项奖金、过节费、非月度性补贴及员工福利等。 可抵扣各项目标准:社保、公积金按2011年下半年度标准测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未正式公布税率表,所以此次测算按目前网上公布的税率表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后的“汾水岭” 以每月应付工资为标准金额测算,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后比较的“汾水岭”为应付工资38545元。应付工资为38545元时,调整前后个税计缴个税金额一致,38545元以下调整后的个税会比调整前有所减少,38545元以上则比原来增加税负(如表二所示)。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报告.doc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 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 (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 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二)税级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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