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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

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
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

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月1日17时许,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工人从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调查小组)积极部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南部县小元乡小学,该项目于2017 年5月31日由南部县发改局立项,总投资520万元,其中资金来源于2017年薄改中央资金430万元、单位自筹90万元。该项目包括新建教学楼1600平方米,运动场4000平方米及广场、舞台、花台、景观亭、挡土墙、围墙、排水沟等附属工程。该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进行施工招标,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4119545元的报价中标。2017年11月1日,南部县小元

乡小学与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1月1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106880元中选该项目的监理业务。当日,南部县小元乡小学与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发生时新建综合楼主体已完工。

(二)项目相关单位情况

1、南部县小元乡小学

南部小元乡小学是由南部县教育局举办的一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小学学历教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12145****608Q,法定代表人:杨*军,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2、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6****2977,法定代表人:吴*,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住所:汶川县水磨镇老街*号(郭爽房屋),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等,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3、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67****5330,法定代表

人:安*超,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房屋、道路、桥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

(三)项目相关人员情况

1、杨*军

杨*军,男,46岁,身份证号码:5129221973****1597。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滨江路春江花园*区*号楼*单元*楼*号,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法定代表人、校长、党支部书记、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2、赵*

赵*,男,47岁,身份证号码:5129221972****6333。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小元乡金柳街*号,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会计、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本案的目击人。

3、吴*

吴*,男,28岁,身份证号码:5130301990****0514。住址:四川省渠县渠北乡跃进村*组*号,系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余*圆

余*圆,男,31岁,身份证号码:5108241987****8553。住址:四川省苍溪县龙山镇双山村*组*号,系四川省嘉宸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接受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的相关调查处理。

5、侯*坤

侯*坤,男,43岁,身份证号码:5107221975****2555。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系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0****6926。

6、杨*

杨*,男,28岁,身份证号码:5101291991****251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马家寺二手市场,系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证号:川建安C(2016)****55。

7、李*富

李*富,男,46岁,身份证号码:5129221972****1591。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石河镇金刚寺*组*号,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贴砖大工,本案的目击人。

8、刘*军

刘*军,男,43岁,身份证号码:5129221975****161X。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石河镇金刚寺*组*号,系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粉水工,本案的目击人。

9、安*超

安*超,男,50岁,身份证号码:5129291969****3231。住址:南充市马市铺路320号城北公寓*栋*单元*,系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0、张*平

张*平,男,46岁,身份证号码:5102211973****5319。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水岸花都*期*栋*单元*号,系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命的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51****96。

11、林*能

林*能,男,62岁,身份证号码:5129211956****003X。系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命的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川]监工培(16) **05号。

12、罗*伟

罗*伟,男,65岁,身份证号码:5129011954****2039。系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命的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员证书号:[川]监员培(16) *52号。

13、吴*

吴*,男,36岁,身份证号码:3404031982****0411。住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钟郢小区*-*-*,系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临时聘用的小元乡小学新建综

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川]监工培(17) **23号。

14、徐*强

徐*强,男,41岁,身份证号码:5113211978****6313。住址:四川省南部县伏虎镇东街*号,系南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伏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一般员工,负责指导小元乡、千秋乡的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

(四)死者情况

邓*洪,男,47岁,身份证号码:5129221971****0011。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石子岭村*组,系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为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做防水的工人,本案死者。

二、事故经过

2019年1月1日17时50分许,在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三楼斜屋面做防水工程的工人邓*洪在下班下楼时,手扶脚手架钢管,从三楼斜屋顶高处直接跳至下层脚手架平台。当邓*洪落至下层脚手架平台时,铺设的木脚手板(又称跳板)突然断裂,致使邓*洪从三楼脚手架平台坠落,坠落过程中邓*洪躯体遭受二楼斜屋檐阻挡,并最终坠落至一楼地面。邓*洪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

事故发生后,小元乡小学及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辆及救护人员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将伤者邓*

洪转送至南部良骨医院进行抢救。2019年1月1日19时许,邓*洪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调查小组积极部署,全面展开事故调查。2019年1月6日,施工单位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邓*洪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四、事故形成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提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防水工人邓*洪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设置的安全通道下楼,而是采用在外脚手架攀爬、跳跃的方式下楼,最终导致踩断木脚手板后坠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小元乡小学作为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2017年11月开工建设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虽于2018年5月取得规划许可证,但至该事故发生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小元乡小学违法建设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向监理单位报批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木脚手板代替《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竹笆片搭设外脚手架;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断裂的木脚手板厚度为4cm,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3.3.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

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的要求,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材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明知该项目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未达到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未下达《工程开工令》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监理单位未制止建设行为,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照其投标及报监情况落实项目监理人员,派往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林*能、监理员罗*伟未到岗履行各自的监理职责,安排临聘人员承担监理业务工作。

4、伏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强在对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未对该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情况进行核实,导致违法建设行为长期存在。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

1、死者邓*洪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擅自攀爬脚手架,违反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最终导致该起事故发生,故邓*洪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南部县小元乡小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故南部县小元乡小学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管理责任,小元乡小学校长杨*军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领导责任。

3、施工单位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不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木脚手板代替施工设计要求的竹笆片搭设脚手架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以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3.3.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的规定,故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

4、监理单位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明知该项目未达到开工条件,但未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也未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林

*能、监理员罗*伟长期脱岗,另行安排临聘人员承担监理业务工作;故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管理责任。

5、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侯*坤长期脱岗,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杨*长期脱岗,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规定;故侯*坤、杨*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管理责任。

6、伏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强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六、处理建议

1.死者邓*洪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小元乡小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

罚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小元乡小学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新建综合楼“2019.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制止施工单位违法建设行为,也未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派往该项目的监理人员长期脱岗,未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的规定,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四

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5、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侯*坤长期脱岗,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侯*坤予以行政处罚。

6、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杨*长期脱岗,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杨*予以行政处罚。

7、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南部县小元乡小学校长杨*军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8、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伏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强依法进行查处。

七、防范措施

南部县小元乡小学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川省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坚持日常安全检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排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川省南充科鑫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小元乡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要按照“管行业就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对全县学校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在系统内对事故进行反思,吸取事故教训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加强对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发现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线索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南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2019年3月21日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相城区

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5·7”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7日,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的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在修缮厂房屋面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7.2米高的屋顶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7日11点15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相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任组长单位,望亭镇、安监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相城公安分局组成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5·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现场勘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名称:苏州三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升降机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5月7日9时28分

3.事故发生地点:望亭镇宅基村牡丹港西路1号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死者基本情况:鲁海龙,男,54岁,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人。系三鼎升降机公司临时雇佣屋顶维修人员。 二、事故相关概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三鼎升降机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小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港西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压升降机、垃圾压缩机、电瓶车、五金加工、金属构件(非建筑构件)、电动机、发电机、小型发电机组。冷作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编码:9132050773651985XU 该公司2016年产值500多万元,上缴税收28万元。厂房建在承租的宅基村村属土地上,面积5亩多,厂房面积2600平方米左右。厂房和办公用房租金每年7万多元。该公司现有员工约20人。 (二)相关人员情况

电梯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市北区12.31天怡景园C区(A地块)电梯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市北区点击数:112 2014年12月31日9点10分左右,市北区开平路与台柳路交界处天怡景园C区(A地块)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监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救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现场、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城投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尖山路16号五层、六层;法定代表人:纪家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于2007年9月7日成立。 市北城投公司于2014年8 月29日与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由该公司作为电梯安装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电梯安装单位: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7号港澳大厦东楼一楼,法定代表人:何圣忠,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具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2月22日。于2002年1月11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10日,西奥公司填报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对所负责安装的本项目16部电梯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告知。伤者具备电梯安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档案编号:TS0207109,无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事故现场及作业前安全措施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市北区开平路与台柳路交界处天怡景园C区(A地块)1号楼东单元1号电梯井。1号楼共16层,两个单元共4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事发前,安装工人正在电梯井16层自行搭建的简易作业平台上安装电梯钢丝绳。 2、简易作业平台用钢管支撑,钢管上方铺设三根直径约8厘米、相隔约30厘米的木方,木方上固定与之连接的木板,安装工人在钢管、木方、木板组成的平台上作业,作业平台长约2米、宽约0.8米,由安装工人自行搭建,未经技术鉴定或检证;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网;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青岛涵碧楼酒店建筑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28日,青岛涵碧楼酒店(位于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张屯嘴环岛路南侧)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和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青岛涵碧楼酒店项目由台湾乡林集团青岛鼎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林置业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2亿美元,该酒店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张屯嘴环岛路南侧,总占地面积141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134平方米。根据图纸设计主楼分为ABCDEFGH 8个区域,客房部分主要有H1/H2/H3/H4/H5,事故发生在G区H4南侧外脚手架。该项目于2013年2月破土动工,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竣工,事发时工程正处在装修阶段。酒店主楼外墙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铜网幕墙结构。 发生事故的脚手架位于主楼G区南侧2-5楼外立面,高18米、长105米、脚手架底部坐落在2楼外挑阳台上,为单排脚手架结构。 (二)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1、鼎林置业公司,为中国台湾知名上市公司-台湾乡林集团投资的海外公司,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主要从事经营房产及酒店开发经营业务。 2、青岛石全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全石美公司)于2013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黄岛区珠江路117号,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3、唐贞华,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业务经理,以天安公司名义承揽脚手架拆除工程,但未在脚手架拆除劳务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只有其本人签字。

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华乐合金安全隐患 一、烧结车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容器爆炸、粉尘、噪声、坍塌、压力管道爆炸,灼烫,起重伤害,中毒窒息,高温、其它化学爆炸淹溺,物体打击等。 二、冶炼车间: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射线辐射、粉尘、灼烫、压力管道爆炸、中毒窒息、淹溺等。 三、精炼车间: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窒息、毒物、粉尘、高温、灼烫、压力管道爆炸,坍塌、其它物理爆炸、物体打击、光辐射、容器爆炸,射线辐射、淹溺、火灾。 四、轧制车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它化学爆炸、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坍塌、毒物、高温、噪声、粉尘、射线辐射、压力管道爆炸,淹溺等。 五、退火酸洗车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它化学爆炸、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坍塌、射线辐射、毒物、高温、噪声、粉尘,容器爆炸等。 六、公用和辅助设施:容器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窒息、触电、灼烫、火灾、毒物、机械伤害等。

七、所有单元:高处坠落、火灾、其它化学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压力管道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坍塌、淹溺、毒物、粉尘、噪声、高温、低温等。连云港亨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一、一、二、三分厂: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噪声,灼烫、其它物理爆炸、中毒窒息、毒物等。 二、成品加工: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噪声、粉尘、火灾。 三、贮存: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噪声。 四、公用和辅助设施:灼烫、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锅炉爆炸、火灾、高温、粉尘、噪声。 五、所有单元:灼烫、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火灾、其它物理爆炸、其它化学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压力管道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淹溺、毒物、粉尘、噪声、高温、低温等。 连云港市镧溪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1、物体打击(物体坠落) 2、机械伤害(各种运动机械绞、碾、碰、戳、伤及人体) 3、火灾、爆炸(超高温物料、锅炉、搪瓷反应釜、蒸汽压力管道、气瓶、煤、氢气等可燃物) 4、电气火灾、爆炸(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能、雷击) 5、窒息(受限空间作业或氮气等窒息性气体泄漏等)

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报告

对“9.26”事故工作的汇报 建设局: 名都酒店工地现场发生的高空坠亡安全生产事故,在公司领导的亲自领导及现场指挥下,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死者家属以得到妥善安置,施工现场正在按照建设局的指导精神进行全面停工整改。现将事故处理过程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安全事故调查组 9.26事故发生后我公司迅速成立了专项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调查,公司专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组长由经理周永福担任,副组长由鞠新国、段新建担任,成员包括杨巍、李子旭、曾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具体善后工作落实到人,详细对接工作如下: 1、2017年9月27日死者本行平妻子及其亲属共6人来到164团,由甲方赵云涛及公司副经理段新建陪同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并安排死者家属的食宿。 2、慰问安抚,稳定情绪。由甲方赵云涛及公司副经理段新建带队,接待了赶来的死者家属,在进行慰问安抚的同时安排好死者家属的食宿,并做好工程队的思想动员工作,动员其到死者家属处进行慰问,公司也落实了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稳定,与原籍做好对接,并安排第九师殡仪馆的殡仪车将死者遗体送归原籍。 3、多方奔走,寻找帮助。公司领导方筹措资金物资、协调劳动力对死伤者家属的生产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死伤者家属度过难关,得到164团司法所的大力支持。死者家属已领到76(柒拾陆万元整)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包含所有费用) 4、积极协调,维护权益。引导和帮助死者家属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由周永福、段新建、李子旭积极的协调司法部门为死者家属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召开死者家属会议,司法所工作人员结

合工伤事故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渠道,对死者家属如何维权进行了讲解和现场解答,有效疏导死者家属的情绪。 二、对事故发生后的深刻认识 在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性。从发生的这件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还不够高、安全知识技能缺乏;安全责任认识还不够到位;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中安全控制措施要求还不够严格,或多或少都有些直接或间接关系。 虽然在平时的施工当中,时刻强调安全第一,但是对照岗位安全职责,我们平时在安全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技能缺乏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知识技能缺乏,虽然对一些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是制止的力度还不够。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不重视,工人对生产中的危险认识不足。 2、施工方案中安全控制措施要求不严、不细 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上安排还不细、部署不到位,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严密,对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缺乏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生产。 为落实好安全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工人思想建设。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各个项目部的负责人所组成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传达了师建设局及质监站于9月15日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对模板底部垫块和钢筋取消植筋的做

最全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手册

最全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手册 最全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手册 201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死亡735人。 其中,高空坠落事故连续多年占据榜首,成为“高发区”和“重灾区”,占到总数50%以上。 2016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33起,占总数的52.52%; 2015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235起,占总数的53.17%; 2014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276起,占总数的52.87%。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也有一定的共性,相信哪一个工地都逃 不掉,多多少少都会存在。我们将极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整理 如下,并附上相应的预防措施,供大家参考! 主要危险源及预防措施 1洞口坠落 (电梯井、风井、烟井、采光井、预留洞口坠落) 事故原因 ① 洞口操作不慎,身体失稳。 ② 走动时候,不小心身落洞口。 ③ 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落入洞口。 ④ 在洞口旁边嬉闹起哄打架,无意坠入洞口。 ⑤ 洞口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⑥ 安全防护措施不牢、不合格或损坏未及时检查。 ⑦ 没有醒目警标。

① 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楼道口、接料平台边口、阳台边口 等都必须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盖板、围栏、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② 禁止在洞口嬉闹,或侥幸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 ③ 在洞口操作要小心,不要背朝洞口。 ④ 洞口安全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 ⑤ 洞口安全防护措施、警标严禁擅自移动位置或拆除。 ⑥ 洞口必须挂设醒目标志示警。 2脚手架坠落 事故原因 ① 脚踩探头脚手板。 ② 走动时踩空、绊、跌。 ③ 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到杆件等身体失稳。 ④ 坐在栏杆架子上或站在栏杆、高空架子上作业或在脚手架上休息嬉闹。 ⑤ 脚手板没有满铺或铺设不稳。 ⑥ 没有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已经损坏。 ⑦ 操作层下没有铺安全防护层。 ⑧ 脚手架离墙面距离超过20cm,没有防护措施。 ⑨ 脚手架超载损坏。 ⑩ 在脚手架上再用砖垫高或隔脚手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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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ABCDEFGH 8个区域,客房部分主要有H1/H2/H3/H4/H5,事故发生在G区H4南侧外脚手架。该项目于2013年2月破土动工,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竣工,事发时工程正处在装修阶段。酒店主楼外墙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铜网幕墙结构。 发生事故的脚手架位于主楼G区南侧2-5楼外立面,高18米、长105米、脚手架底部坐落在2楼外挑阳台上,为单排脚手架结构。 (二)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1、鼎林置业公司,为中国台湾知名上市公司-台湾乡林集团投资的海外公司,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主要从事经营房产及酒店开发经营业务。 2、青岛石全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全石美公司)于2013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黄岛区珠江路117号,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3、唐贞华,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业务经理,以天安公司名义承揽脚手架拆除工程,但未在脚手架拆除劳务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只有其本人签字。 (三)工程发包及安全管理情况 1、工程发包情况:2013年11月1日,鼎林置业公司将涵碧楼酒店项目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铜网幕墙所用脚手架搭建拆除工程发包给了石全石美公司,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搭建过程中,石全石美公司又将脚手架搭设拆除劳务发包给唐贞华,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版)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措施(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 版) 一、施工安全防护技术问题 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如:砌筑、抹灰、钢筋等操作平台。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楼层临边洞口,外脚手架。吊篮、屋面等临边、洞口、作业面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二、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安全防护方面投入不足,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被简化或缺失。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无动于衷、见怪不怪、甚

至有的管理人员还带头盲目乱干。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力 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贤长风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企业和项目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视而不见。 三、预防措施 1、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高处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

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横沥公司)一名员工在横沥镇西城科技园三期的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5楼顶层天台上拉接电视信号线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7月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经科信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朱镇林,男,汉族,1976年5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总经理。

3、罗运强(死者),男,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技术部经理。 4、香金柱,男,汉族,1987年1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长巷中心村民小组8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5、吴嘉良,男,汉族,1986年1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水边一连队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6、杨俊,男,汉族,1964年11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东莞市万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好公司)的广播电视信号异常,需要对线路改造。2018年6月29日上午,广电横沥公司安排罗运强、杨俊、吴嘉良、香金柱等4名从业人员到万好公司进行线路改造。施工时,发现部分线路不通,需将电视信号线通过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香喜舍)5楼顶层楼面进行敷设拉接。罗运强帮助香金柱在5楼顶层天台楼面拉线,线要拉完时,罗运强拿着2根线头往香金柱背后方向(为稻香喜舍和万好公司文化中心大楼之间搭建的遮雨棚方向)走去。10时30分许,香金柱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未发现罗运

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 时间: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08:00 地点: 当事人: XXX XX岁江苏省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在场人员: XXX XX岁陕西省XXX 身份证号:XXXXXX XXX XX岁河南省XXX 身份证号:XXXXXXX 事故经过: 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08:00时左右,瓦工工人XXX和另外两名工友(XXX、XXX)均在XX楼XX侧同一底商内分开作业。虽有在场人员,但由于三人是分开作业并没有亲眼目睹事故发生经过,只能根据事故现场情景及在场人员的反映情况进行推测事故经过。当时当事人XXX正在拆除该商铺内一已用完的门字架体,门字架共计两步架体,第一步架体立足作业面未按规范要求铺设脚踏板,而是由当事人放置两条木方、一块模板作为落脚承重面。第二步架体立足作业面是按规范要求放置的两块平行放置的脚踏板。此门字架体已使用完,当事人即站在第一步架体立足作业面上去拆除第二步架体上的脚踏板。因当事人疏忽或巧合,当事人双足均落在第一步架体立足作业面模板下的一条木方上,即由一条木方支撑当事人的身体重量及一块脚踏板的重量。木方承受不住发生

断裂,致使当事人从第一步架体立足面上摔落。根据现场查看及当事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推测当事人当时是头部着地且极有可能是头部撞击到架体下方部位预留的污水设备管口上,致使当事人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听见脚踏板掉落及撞击声,纷纷去查看,发现当事人受伤后,在场人员XXX抱住当事人头部,XXX立即呼救。08:05左右,其班组长XXX赶到后立即将当事人送往医院急救。下午13:00急救结束,病人情况不容乐观,送往ICU看护。2014年10月13日凌晨02:00左右,病人救治无效去世。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当事人作业疏忽,在架体搭设不规范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摔落的时候头部磕碰在预留污水管口上,致使头部受到重击,伤势严重。 间接原因:收尾现场管理不完善,未实时监督到工人作业状态及作业环境,安全教育未能有效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事故处理: 分包单位方面: 1、当事人受伤后,班组长立即将当事人送往医院,及时缴纳医治款,竭尽可能救治当事人。 2、及时通知家属,当事人姨妹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见证了医院抢救过程。当事人儿子当天夜间赶到医院,陆续其他家属也赶到医院,分包单位及时对家属的食宿进行安排。 3、当事人在2014年10月13日去世后,及时征求家属意见,对后续赔偿安抚等方面进行协商。

最全高处坠落隐患排查安全手册

最全高处坠落隐患排查安全手册 最全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手册 201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死亡735人。其中,高空坠落事故连续多年占据榜首,成为“高发区”和“重灾区”,占到总数50%以上。 2016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33起,占总数的52.52%; 2015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235起,占总数的53.17%; 2014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276起,占总数的52.87%。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也有一定的共性,相信哪一个工地都逃不掉,多多少少都会存在。我们将极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整理如下,并附上相应的预防措施,供大家参考! 主要危险源及预防措施 1洞口坠落 (电梯井、风井、烟井、采光井、预留洞口坠落) 事故原因 ①洞口操作不慎,身体失稳。 ②走动时候,不小心身落洞口。 ③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落入洞口。 ④在洞口旁边嬉闹起哄打架,无意坠入洞口。 ⑤洞口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⑥安全防护措施不牢、不合格或损坏未及时检查。

⑦没有醒目警标。 预防措施 ①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楼道口、接料平台边口、阳台边口等都必须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盖板、围栏、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②禁止在洞口嬉闹,或侥幸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 ③在洞口操作要小心,不要背朝洞口。 ④洞口安全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 ⑤洞口安全防护措施、警标严禁擅自移动位置或拆除。 ⑥洞口必须挂设醒目标志示警。 2脚手架坠落 事故原因 ①脚踩探头脚手板。 ②走动时踩空、绊、跌。 ③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到杆件等身体失稳。 ④坐在栏杆架子上或站在栏杆、高空架子上作业或在脚手架上休息嬉闹。 ⑤脚手板没有满铺或铺设不稳。 ⑥没有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已经损坏。 ⑦操作层下没有铺安全防护层。 ⑧脚手架离墙面距离超过20cm,没有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24日9:50左右,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四川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安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勘了事故现场,调查询问了有关当事人,提取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深入地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修工程、事故相关单位及现场的基本情况 (一)维修工程基本情况 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的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由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并于2018年12月12日正式签订了《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

工合同),对预热器优化改造机械施工的工程内容、总价、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并在第六条第三项约定“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以外的检修项目,由双方现场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在工程收尾阶段,检查发现提升机机壳出现破损,2019年2月11日,女娲建材预维室主任崔前军和九天建设沟通想临时增加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段,双方协商后于2019年2月15日确定增加。针对本次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具体方案,女娲建材在2019年2月21日和2月22日的春节大修例会上和九天建设代表方共同讨论确定了机壳修补方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雎水镇青云村,成立于2008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子斌,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 2.施工单位: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成立于2004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毛荣。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0027,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51410025,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0日。 (三)施工组织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施工组织情况 九天建设通过西南水泥公司统一招标到女娲建材承包机电设备维护维修等一系列维修工程,本次维修工程未设置项目部。

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11日上午7时05分左右,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村一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由企石镇党委委员任组长,镇安监、监察、公安、政法、司法、总工会、社保、人力资源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无法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房屋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在建私人房屋,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第二村民小组56号(企石镇企石村文化广场对面),产权人谢厚权谢怡达、谢达涌共有,三人为父子关系(其中:谢厚权是父亲,其余两人是儿子),共7层,该民房主体建设已完工,现是装修阶段。 (二)施工方相关基本情况 装修工人:装修共三人,分别是黄义明、黄秀义和冯远胜,三人无包

工头,固定从事建筑施工,是以劳力及技能换取报酬的装修工人。三人于2018年6月7日受雇于谢厚权,对其房屋室内墙壁、地板贴瓷砖,薪酬为每人每天300元结算。三人工资是装修完毕后发放,截至事故发生前,3人未领到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共计造成一人死亡,死亡人员为冯远胜,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18年6月7日,房屋建设方谢厚权与水泥工人黄秀义、黄义明、冯远胜3人口头商定,以人民币300元每人每天的报酬结算,让其三人对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第二村民小组56号民房进行室内墙壁、地板瓷砖进行铺设,其中先对5楼面向企石村娱乐广场,靠近马路的一个房间进行铺设。 2018年6月11日上午7时00分,冯远胜到达作业民房,随后黄秀义到达现场,两人在一楼碰面后,冯远胜先行前往5楼操作运输材料的垂直提升机(该提升机由房屋产权人提供),黄秀义留在1楼搬运水泥前往提升机处。约数分钟后,尚未开始运输水泥,冯远胜从5楼提升机处与房屋之间孔洞摔落至1楼提升机口。此时,黄义明刚到达作业地点,听到物体坠落的声音后,马上根据声音传来的方向与黄秀义前往事故地点,发现冯远胜躺在地面上后,马上拨打120、110,随后120医务人员到达,对冯远胜进行抢救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 1、现场人员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黄义明立马查看冯远

(整理)高 空 坠 落 案 例 分 析

高空坠落案例分析 华铁广州分公司郭笑强 2009年11月28日11:08点,华铁××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设备监理部接到华铁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施工3标联合体地盘管理承包商一名员工从××站站厅层跌落。”监理部安全总监接到报告,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电话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初步认定为安装装修3标施工单位,中铁×局建筑安装公司通风班一名施工人员×××,在新安站作业中不慎从站厅层中板预留孔洞跌落至站台板上,为高空坠落事故。 事故现场勘查: (以下为原始记录) 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时间:2009年11月28日11:08接到安装三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 地点:××地铁一号线续建新安站站厅层 勘查记录人: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勘查事项:高空坠落 接报:11:08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从安装装修2标检查完工作回到办公室。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总监×××报告,新安站中铁×局通风班一名员工从站厅层跌落下去,已被120救护车拉走救治。问:事发多久? 答:前几分钟发生的。 现场勘查:

图一图二 图一、图二显示新安站站厅层。图二为8线轴。右侧为三标已接收管理范围;左侧为待从土建接收范围。事发预留孔洞在A、C纵轴,5、6线轴之间,孔洞尺寸为1M×1M。 到达事发现场,预留孔洞覆盖着一块1.8M×1.2M木板。 询问:原状是什么样,有没有盖板?要求查看原状。 施工单位联合体安全主管回答:有一盖板,不大,已被清理,不能回复原状。 第一现场:经现场勘查,第一现场没有进行保护,已被破坏无法恢复。 站台层第二现场: 图三 事发经过初步结论:伤害人在站厅作业时,从预留洞跌落至站台临边防 护栏杆上,再二次跌落至站台板,造成高空跌落事故发生。 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4月27日18时15分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社会管理处塘中社区的绿地佛山狮山丽雅香榭花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搬运工人朱辉珍在搬完水泥后,进入该小区花园后不久,被人发现倒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内,经120医生现场确诊,朱辉珍当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9〕200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总工会、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狮山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冯仕良担任组长。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认定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名称:“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4月27日18时15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社会管理处塘中社区的绿地佛山狮山丽雅香榭花苑。 (四)事故涉及单位: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

司、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 (五)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 调查组认定,“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1.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淀湖路10号7号楼G区382室,法定代表人王志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5日,营业期限至2028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建筑装潢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司承接狮山丽雅香榭花苑项目1-2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就此工程2019年3月30日该司与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 2.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住所:佛冈县石角镇三莲村金鱼山,法定代表人宋振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5年9月16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用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3月30日,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与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 (二)死者的基本情况 死者朱辉珍,男,汉族,1956年2月6日出生;公民身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方案(标准版)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方案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58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方案(标准版)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多年来,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监管组的头等大事来工作。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要求项目部对职工及民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4)不得攀爬脚手架。 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6)作业层上部周边、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7)边长大于250㎜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8)各种架子搭好后,要求项目部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绑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21日上午8时25分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的东莞亚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公司”)注塑车间屋顶一名工人在更换屋顶水槽时坠地,导致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关 一、基本情况 (一)修缮项目基本情况 亚飞公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村,本次修缮注塑车间一栋,原料仓库一栋,成品仓库一栋,均为一层钢结构。三栋建筑于2005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3月

31日竣工,经过多年使用后,屋顶水槽漏水,亚飞公司决定对其进行修缮,于2017年10月由其房东“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签订《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和数量为:原料仓库和注塑车间屋顶铺设彩瓦及更换水槽各120米;成品仓库更换水槽140米,更换水槽边缘彩瓦280平方米,修缮总造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95,000元)。“东莞市谢岗 月10 1 商品, 展经营活动。) 签订修缮合同单位名称为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富公司”),实际委托修缮的单位为亚飞公司,其原因是厂房实际拥有人是圣富公司,亚飞公司承租圣富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缮费用全部由亚飞公司承担。 2、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金材洋经营部”),个体户,经营场所:东莞市谢岗镇岗村红旗村小组32号一楼,经营者:余狄叶,注册日期:2016年

7月26日,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五金配件;提供焊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人为黄振然。 3、孟涛,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镇夸刘村姜台14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0月21日上午8时50分,东莞市人民医院谢岗分院派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0时12分左右,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黎村派出所接110转报,派员到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以后,谢岗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住建、安全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事故现场会,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3月26日上午11:45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在装修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公司),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中兴路40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周淑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98104351Q,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办公家具、家居产品、装饰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周淑鹏,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周楼村周楼号,事故发生时为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段俊杰,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扶沟县练寺镇新庄行政村桑营村194,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业主。 (二)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 2017年11月18日,甲方段俊杰(主业)与乙方(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叶振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饰工程交由乙方施工,装饰面积101㎡,工程预算总额130460元,工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30日,共100天(双方商议认可的原因也可适当延迟)。合同规定乙方责任:安全施工,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在施工期间,现场工人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3月26日上午,曾而来(死者)和邹景加在位于东莞市横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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