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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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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

须知

1、此表适用于查阅开放档案和移交单位授权查阅的未开放档案时使用。

2、表格各栏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经办意见和服务满意度评价须手写签名。

3、为保护档案原件,本馆已经数字化处理的档案,不提供原件利用。

4、利用者所借阅档案只限本人阅览,不得相互传阅或将档案信息泄露给他人。

5、利用者借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不得对档案进行拆线、撕页、折叠、涂改、勾划标记、污损,不得有损毁档案的行为。如发现损毁、涂改档案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6、利用者如需复制档案,须提出申请。复制件加盖“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专用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工作人员允许,利用者不得私自拍照复制。

7、摘抄档案应原文照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摘抄的档案由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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