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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涉密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涉密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涉密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一、各区县工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涉密公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原则。

二、涉密公文可按照收文、发文两种情况分类。其中收文类涉密公文管理分为签收、登记、拟办、分送、传阅、承办、归档、清退、销毁等环节;发文类涉密公文管理分为起草、核发、登记、印制、分发等环节。

三、收文类涉密公文管理

(一)涉密公文的签收、登记由市局办公室机要员统一负责(各区、县工商局比照市局模式执行,下同)。机要员须逐件、逐页清点,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涉密公文的标题、密级、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收文日期、份数及流转、办理情况须由机要员逐项填写清楚。

(二)机要员将涉密公文呈市局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并做好记录。拟办意见必须按照密级文件传达阅知范围有关规定或者发文机关批注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传达阅知范围。

(三)机要员按照拟办意见,将涉密公文分送有关局领导阅批、研办,并做好记录。

(四)需要局领导传阅或传批的涉密公文,机要员须按照一

定程序分送,并应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并做好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切勿横传,以免造成传阅失控或公文遗失。

(五)按照局领导批示,机要员将涉密公文交承办单位承办或阅知。市局机关各单位须指定一位思想政治过硬的同志担任机要文书管理人员,负责签收本单位承办或阅知的涉密公文。

(六)涉密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将涉密公文退回市局办公室,机要员应严格按照公文归档制度,将涉密公文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公文。

四、发文类涉密公文管理

(一)起草涉密公文必须在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上进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

(二)涉密公文须由承办单位专人办理,市局领导审定签发,市局办公室登记、核发。

(三)公文密级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局办公室核定,明确印发份数、发放范围。

(四)涉密公文的印制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印制地点原则上应在市局机关内部文印,如确需送外单位印制,经市局领导批准后,送经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五)涉密公文的分发必须认真登记,仔细核对,经机要通信网络发送;若需纸质分发的,要保证分拣、装封准确无误,并通过机要邮递渠道分发。

五、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阅知,原则上应在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带出。

六、禁止携带绝密级公文外出。因公外出确需携带秘密级公文,应经市局领导批准,履行借阅手续,并采取保护措施,使密级公文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因公外出确需携带机密级公文,应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履行借阅手续,并有二人以上同行,采取保护措施。

七、禁止携带涉密公文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公文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出境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八、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复印的公文不得翻印、复印。翻印、复印其他涉密公文,须经市局领导批准,并在市局办公室登记,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印发范围、承办人、单位负责人。翻印、复印的公文要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使用完毕后,全部交还市局办公室统一销毁。

九、借阅涉密公文要经市局领导批准,严格在市局办公室履行借阅手续,限期退回。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

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按照保密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登记造册,经市局领导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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