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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

四、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五、信息查询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七、单位用户管理

八、系统支持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特制定本使用须知。

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 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的参保单位。

2. 具备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3. 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4. 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5. 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 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2. 存在欠费。

3. 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一)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数字证书,于每月5—22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

(二)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参保单位用户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并由申请单位自行设定网上申报系统初始密码,社保经办机构开通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权限。

(三)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注明未通过原因,返还申请的参保单位。

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更改密码。

特别提示:

※ 没有单位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须到证书受理单位设置的受理点申请单位数字证书。

※ 如果单位已具有单位数字证书,可使用该证书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 参保单位同一日内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如连续录错登录密码十次,系统自动锁定账户至次日6时。

四、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一)职工新参统

1.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 参保单位于申报次日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情况,导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报

五险新参统的人员,五险均导入成功后,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新参加工作和其他新参统的还需携带《招工表》或《劳动合同书》、《商调函》;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携带《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外省市(含行业)调入还需携带《转移单》。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须按规定携带两张一寸照片。

3.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才能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

4. 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1.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险种登记、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刑满释放/劳教期满、非带薪上学恢复、复员恢复缴费、转业恢复缴费、失业转就业、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医疗增加原因:失业转就业、外区调入、本区调入、其它。

2. 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3. 办理医疗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提示:

※ 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员增加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1.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减少原因。

四险减少原因:转往外省市、农民工解除合同、转外国籍、死亡、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往本区、转往他区、判刑劳教、转统筹外、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其他原因中断缴费;

医疗减少原因:参军、上学、本区调出、转往外区、转往外埠、失业转街道(镇)、失业转职介人才存档、农民工失业、判刑、劳教、失踪、出国定居、转外国籍、死亡、其它。

2. 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办理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转出成功后,无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转出审核。办理以下减少业务的,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打印相关表格:

※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往外省市、判刑劳教、转统筹外、参军、出国及非带薪上学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合同和死亡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

3. 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农民工解除合同、失业转街道的还须留存《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判刑、劳教的须留存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转统筹外的须留存调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参军的须留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出国的须留存本人

申请、护照复印件;转外国籍的须留存本人相关证明;非带薪上学的须留存入学通知复印件;死亡的须留存死亡证明复印件备查。办理医疗减少的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除上述减少原因的其他人员减少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单位信息变更

1.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2. 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五)个人信息变更

1.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员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地址。

2. 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企业版数据报盘文件上传

使用企业版软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企业版数据报盘文件,上传成功后,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四险和医疗业务系统接收、审核后处理。

特别提示:申报企业版报盘文件后,单位须于次日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七)网上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 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2.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人员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单位须录入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3. 参保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4. 参保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特别提示:如定制查询出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通过企业版及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5.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八)网上申报职工补缴

1.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2.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3.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4.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

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次日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5.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6. 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 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 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特别提示:此项功能暂不提供,具体开通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五、信息查询

单位信息查询内容包括。

(一)单位缴费情况过录表(最早时间为2004年11月,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二)单位欠费情况查询。

(三)本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查询。

(四)本单位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五)本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历年对帐单、养老保险年帐户。

(六)本单位人员当年各月缴费情况查询(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七)本单位人员1992年至1995年养老年帐户情况查询。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业务每日办理时间为:6:00至22:00,每月办理时间为5日至22日(职工补缴业务除外)。(二)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三)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

(四)申报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四险业务于申报次日反馈信息;医疗业务于经办人员处理完毕后反馈信息。需要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的业务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

(五)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和人员信息。

(六)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截止到上月的信息,如需要查询当前信息,参保单位可通过定制《单位参保人员情况明细过录》,次日反馈查询结果。

(七)参保单位应随时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申报信息状态。

(八)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九)参保单位不可办理兼职人员的职工登记。

七、单位用户管理

(一)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1. 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2. 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3. 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应接受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审核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

构留存。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1. 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2.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3. 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其整改情况。参保单位如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双方各留存一份,并恢复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限。参保单位如未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返还参保单位。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1. 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2. 参保单位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五)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如因丢失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携带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数字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核对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办理密码重置。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八、系统支持

(一)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010)59796320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96102。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社保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手册

前言 文档目标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项目(简称:网上申报),是B/S结构的应用系统, 包括了互联网上的、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和部署在社保网上的申报管理系统。通过本文当对应用系统功能描述,可以帮助应用的使用者快速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使用的网上申报和社保查询功能在第2章进行描述 ●参保个人:社保个人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在第2章进行描述

目录 1 简介 (4) 1.1系统概述 (4) 1.1.1 系统用途 (5) 1.1.2 系统主要特性 (5) 1.2安装、运行环境 (5) 1.3问题报告和获得帮助 (6) 2 网上申报系统 (6) 2.1参保企业 (6) 2.1.1 用户登录 (6) 2.1.2用户退出 (9) 2.1.3修改密码 (9) 2.1.4申报业务管理 (10) 2.1.5查询管理 (32) 2.1.6业务报表查询 (45) 2.1.7信息下载 (48) 2.2参保个人 (49) 2.2.1 用户登录 (49) 2.2.2用户退出 (51) 2.2.3修改密码 (52) 2.2.4查询管理 (53)

1简介 1.1系统概述 北京市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支持此五个险种业务运行的信息系统分为两个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简称医保系统)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信息系统(简称四险系统)。 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模式采用属地化方式,各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以医保为例,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有23家,参保收缴业务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约700人,管理参保单位15万余家、850余万参保人员。人均管理万余名参保人员,朝阳、海淀、西城等区人均管理参保人员约14000人。 参保单位根据单位及职工参保信息的变化,每月需向所在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社保业务的申报。单位进行业务申报时,针对不同的人员类别、业务情况,需要填写不同的表格,提供不同的相关材料。区县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目前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进行业务申报时,有二种方式:一种为纸介上报方式,即参保单位在申报报表中手工填写各项申报信息,送至区县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人员代为录入。另一种为人工报盘方式,即单位先通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信息的录入,审核无误后,将申报的相关信息导出到光盘或软盘,连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区县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导出的申报电子信息由经办机构导入医保系统自动批量处理。截止2007年底,企业版软件已经发放至10余万家参保单位,并且海淀、朝阳等区规定医保业务申报必须采用报盘方式。 四险参保单位进行业务申报目前只有纸介上报方式。

泰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南

系统简介及特点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一套基于互联网的、面向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软件。借助互联网络,参保单位可使用系统自助办理在职增员申报、在职减员申报、工资申报、单位及员工基本信息修改、单位应缴查询、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等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主要特点有: (1)使用方便 无需复杂的安装过程,只需接入互联网,使用网页浏览器即可登录使用。 (2)申报快捷 简化了申报流程,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完成社会保险申报业务。 (3)反馈及时 参保单位申报的业务,在社保经办机构处理完毕之后,能够及时的在系 统中查看到反馈结果,方便参保单位办理后续的各种业务。 (4)查询方便 参保单位可以方便的查询到本单位的各类申报信息,无需再到社保机构 进行询问。 操作指南及使用流程 1.1. 系统运行环境设置 1.1.1.重置IE浏览器设置 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点击【重置】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重置】按钮,重置完成之后关闭IE浏览器。此操作是为了让单位户处于一个同样的IE初始设置环境,便于完成后续的操作。

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此步操作,可直接进行1.1.2.IE浏览器设置操作。但当后续的操作完成之后仍不能正常登陆系统时,请尝试此步重置操作,重置完成之后再进行后续的操作。 1.1. 2.IE浏览器设置 设置方式一:首次登陆时自动安装设置程序方式 在首次登陆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浏览器设置程序,按照提示使用IE下载之后,默认安装即可。安装完成之后重新启动IE浏览器登陆。 设置方式二:手工安装设置程序方式 如果自动安装没有成功,请在系统公告栏中下载“泰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IE浏览器设置程序.exe”进行手工安装设置。按照提示默认安装完成之后,登陆系统。 设置方式三:手工设置IE浏览器方式 1.如果还是没有设置成功的话,可尝试以下手动设置的步骤。 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选择【可信站点】图标,然后点击【站点】按钮,在弹出的输入框中输入本系统的访问地址的前一部分:http://124.130.146.13,点击【添加】,将该站点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列表中去;然后点击【关闭】按钮。如果“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是选中状态的,则去掉前边的勾。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模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2、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本人仅需缴纳缴费标准的5%即可(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除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共同承担。 本区每年集中缴费时间为4月份,请参保者在3月底前按本年度缴费标准足额存入缴费卡。 3、政府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经计算后成为领取的养老金的一部分。 4、养老金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

重庆市社保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一、各险种参保范围

二、各险种缴费比例

三、缴费基数 1、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以起薪当月(不足一个

月,按一个月核定)工资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2、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我区所属街道社保所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注:(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

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二)对事业单位: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公式 单位缴费金额=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五、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其电子文档。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我区所属街道社保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参保业务、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 注:单位参保登记五险必须参加,不能随意选择险种参保,同时阅读《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申报

社保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二○一六年四月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目录 1、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1) 2、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3) 3、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4) 4、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转出? (4) 5、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6) 6、单位每月如何办理正常缴费? (8) 7、单位职工如何办理补缴? (9) 8、本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如何新增采暖费? (11) 9、单位在网上可以实现的查询有哪些? (12) 10、单位如何打印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5) 11、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5) 12、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申报基本养老金核准? (16) 13、单位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密码如何修改和重置? (18) 14、单位如何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异常数据? (18) 15、表格无法打印应如何处理? (19)

一、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个人微机档案。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目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必须输入大写“X”。 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色*为必填项,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 3.用人单位录用的农村户籍职工可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缴纳五险或两险。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农民工医疗保险(两险),建档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农保农民工”(五险)。 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壹、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且提供其电子表格、(之上表格均壹式俩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地税顺序号必须到地税大厅取 得顺序号且写在《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 (4)、《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指针对09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人员增加表(保存到 U 盘的电子报表和打印ft来的纸纸材料盖单位公章) (7)、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8)、证明企业运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表);{近期 1 个月} 注意:(如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显负数,请提供地税部门正常纳税的依据)。 (9)、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10)、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 U 盘壹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ft具的委托 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 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九龙 坡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 259 号令)的规定及时到九龙坡区 社保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 20%,有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 按规定另行核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 保险单位缴纳 8%、个人 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 1%、个人缴纳 2 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 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运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 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年度工资申报篇) 根据年度工资申报管理的要求,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开通了网上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单位平均工资申报等服务功能,方便单位业务申报。 一、用户登录 1、单位成功登录后,点击“年度工资申报”菜单(参见下图)。 2、单位进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后,将显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承诺书”页面。单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并勾选同意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后续操作。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级菜单。 3、单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单位申报的进度情况”页面,若该单位当年度有未录入的人员或尚未完成工伤保险费确认的,系统会提示以下信息框提示: 单击“确定”按钮后,显示本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进度情况,包括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和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情况。参见下图:

一、工资申报 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共分六部分,分别为“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12月底在册人员”、“12月底非在册人员”、“1-3月新进转入人员”、“盘片导出”和“盘片导入”,录入顺序不分先后。 (一)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 1、单位点击“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选项,显示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页面,参见下图: 2、录入“2014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二条。 3、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保留到元,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三条。 4、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四条。 5、上述三项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出现如下提示: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无变动结算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此功能适用于当月无任何变动的参保单位 无变动结算后不需要分中心审核即可生效 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无变动结算】按钮 2.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 3.点击【是】按钮 4.点击【确定】按钮,单位无变动核定成功! 5.本月社会保险申报结算完毕,可直接查询本月结算金额。

《新增职工增加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本功能适用于单位新增职工(包括首次参保和统筹转入人员)的申报操作新增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外省户籍且首次在津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分中心进行信息预录入 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增加】按钮 2.分别输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申报工资】信息 如果是三险户,请注意选择新增职工的【用工围】(农籍工)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

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 请确认新增职工的申报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申报工资等信息 如果新增职工的信息有误 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 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 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 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 7.【特别提示】 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

《单位职工减少申报指南》 【业务介绍】 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职工减少(包括离职、死亡、……)申报操作减少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退工手续如果所要减少的职工存在欠缴等特殊情况则无法在网厅办理减少操作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减少】按钮 2.输入职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 点击回车,系统会自动弹出该职工的信息 【变更原因】选择“停缴费”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 - 苏州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 住房公积金代码:证书序列号: 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手机:经办人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效率,单位经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并签订本协议后,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规定办理缴存等相关业务及实时查询。 二、使用约束 (一)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使用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乙方应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甲方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用户手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负责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立即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并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确保乙方可按时准确办理。 (三)网上单位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日八时至十八时,周末、节假日照常办理。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乙方不能进行业务操作。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活动均视为乙方单位所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无故输入虚假及无效数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应采取防病毒措施,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 (七)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如因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终止条件 (一)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办理网上单位业务资料被查实弄虚作假、伪造的; 2.乙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用户手册、系统提示等操作规定,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请求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软件版权归属甲方,受相关法律保护。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直至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自然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盖章)(公章)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险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参保职工缴纳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 8% 基本医疗保险9% 2% 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 部分 大额医疗补助费------ 0.5% 失业保险2% 1% 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0.5%/0.9%/1.4%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 生育保险0.8% ------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办理注册认证手续。 二、网上申报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或拨打电话86590810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 “社会保险征缴” “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反馈区”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的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6、资料报送网上申报单位应于7月31日前按规定将《南京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至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报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或贴花手续。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网上退休审核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网上退休审核篇) 目录 目录 (1) 一、养老金申领 (2) 二、发放形式调整 (6) 三、计划生育奖励申领 (7) 四、养老金卡折查询 (8) 五、申报表打印 (9) 六、核定表打印 (9) 七、业务撤销 (10)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网上退休审核手续。 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按照程序提示的内容,录入数据,经校验通过后可以打印养老金核定信息,并从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在办理网上退休审核业务时,对部分账户信息有疑义,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的人员,经系统校验未通过的,单位应携带养老金申领的相关申报资料,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一、养老金申领 (一)点击进入“网上退休审核”页面。

(二)点击“网上退休审核”菜单,进入“养老金申领”界面。 (三)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办法,满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当向退休到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并收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所需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操作步骤: 1、录入养老金申领人员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录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经核对公民身份证信息后,再次重新录入。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和“个人登记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养老金申领人员的相应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发放形式:养老金的发放形式可以选择自行提供银行卡折,或选择自行提供银行卡折(异地)。 (1)自行提供银行卡折。页面显示本市养老金发放的所有银行,操作人员选择相关银行后,再录入银行卡折的账号。 选择自主提供卡折的人员,相关信息经银行校验通过的,从次月起可使用该卡折领取养老金;校验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 将根据自主提供卡折所对应的银行,为您制作一张新卡,以确保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社保网上经办流程及注意事项及所有常用模板(全)

社保网上经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参保管理 (一)、人员参保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人员参保管理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若职工在进入该企业之前是以个体形式参保并还未停保,该企业是无法为该职工续保,可以最大限度给其两个月的时间停保,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参保不能购买失业和工伤,若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则会引起纠纷; 2)、当月办理人员增加当月就产生社保费用;可增加本月和上月(最多增加到上月),这样就将生成两个月社保费用,如9月办理增加,就只能增加9月和8月的社保,注意新增人员失败的可以重新办理增加; 3)、若是想购买8月社保,但操作失误购买成9月的了,则需要补中断,直接补买8月的,不需要上传任何资料;若还想办理人员增加到上个月之前的,也要补中断,需上传一系列资料,资料详见附表一《最新单位补缴职工社保须知》; 注意①补中断的前提必须要先参保,只可补缴半年以内的,超过半年的社保局将会稽核,②在操作人员补中断时选择补缴时间若是9月,起始时间就该写成2014.09至2014.09,③若数据未上传,可以在“申报数据查询—补中断查询—未上传数据—勾选想要撤销的数据栏”,若数据处理成功(已实时支付)就只能办理人员减少,不能撤销; 4)参保时限为:男六十岁,女五十岁(管理人员可放宽到五十五岁,需到社保大厅办理,需提供说明和劳动合同,证明其是管理岗位),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超过这个时限就无法购买社保; 5)、只要职工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男60岁,女50岁),即使社保缴纳年限已满15年(比如某职工从25岁开始购买社保,到40岁已买满15年,但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应继续为其购买社保,当然个体参保的除外; 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购买的年限未满15年(比如某女职工从45岁开始购买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保年限只有5年),若企业未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为其购买社保,直到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一旦给该职工停保,企业就无法再次为其参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一旦终止,该职工只有以个体形式参保,直到参保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不再购买,并能终身享受社保待遇; 7)、若企业新入职人员为退休人员,企业就只能给其买商业保险,注意若某些职员还没达到退休年龄,但已经开始在社保局领养老金了,像这种只要是社保局内认了,就当成退休人员处理; 8)、非全日制(工作日非8小时制)与兼职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可以只买工伤保险,注意前提是“非全日制”:必须是个人购买了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兼职人员”只要是在外或成都购买了五险或六险,并必须是企业的用人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表二《只买工伤参保须知》; 9)、单位收付结算方式中“非定期银行托收”指“银行代扣”、“银行托收”,具体详见附表三《最新新增人员银行代扣和托收须知》; 注意是否扣款成功在缴费信息查询—缴费单查询打印中查看,若业务处理标志、财务处理标志为“已实付”,则为处理成功; 10)、若办理社保需急缴费的,可以在QQ群中跟蒋科长反应,他那边可以修改为“现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各参保单位要按照经办机构时间安排,申报办理人员增减及征缴支付业务。主要的流程为:首先从网报端办理需要申报的业务,录入业务信息及材料页数;其次提交数据,打印报表。然后整理每个业务的材料,签字盖章,核对页数顺序。最后携带报表材料,CA证书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审批业务。详细说明如下: 一、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具体功能模块在人员业务和特殊业务里。 重点说明: 1、主要做2016年1月到核心业务首次申报前的在职退休人员增减变化。 2、在职人员恢复和新增有超编控制,如果超出编制不可以进行增人。 3、人员恢复和人员新增需要录入人员的缴费工资。此缴费工资以月为标准,在本单位暂停又恢复的人员,缴费工资录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他人员录入起薪月工资。 4、首次申报时,人员新增业务不进行补收;退休人员补登记、过渡期老办法退休业务不进行补发。之后会从核心业务首次申报月开始补收补发。 5、参保登记时未录入的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使用退休人员补登记模块进行业务申报。2016年1月到上线

前从在职转为退休的,使用过渡期老办法退休模块申报(需先做人员暂停业务,退休原因选择“人员达到在职转退休减少”)。 6、省本级统筹范围内转入:转出和转入单位均在省社保局内参保,两个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好,转出单位先做人员暂停,暂停原因选人员调出,提交后不需要到社保局业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办理业务,转入单位即可直接做人员恢复。 7、在职人员不缴费的全部做人员暂停处理,退休人员不发放待遇的全部做待遇暂停。终止业务后续再处理。 8、单位办理各项业务时,需要准确录入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变更时间指实际业务发生时间,比如在职死亡人员的变更时间为死亡次月,退休人员死亡的变更时间为死亡次月,退休为领取待遇时间即下月停止缴费时间。可以按如下描述理解变更时间:人员暂停或待遇暂停的变更时间为不缴费或不发放所在月,人员恢复或待遇恢复的变更时间为重新缴费或重新发放月份。 9、每笔业务都需要注意附件材料及页数。附件材料与参保类型或变更原因有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每笔业务提供的材料页数进行修改。如某项材料不需要提供,页数输入0。 10、确保每笔业务打印报表中的附件材料页数及顺序与实际提供的一致,否则经办机构无法办理业务。 11、变更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的,在单位业务、人员业务中的信息修改模块里进行。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2)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社保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上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服务手册 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1 -

目录 第 1 章网上申报流程 (4) 1.1 概况 (4) 1.2 “劳保安全专网”网上申报前期准备 (5) 第 2 章“劳保安全专网”安装使用 (6) 2.1 “劳保安全专网”帐号申请开通 (6) 2.2 “劳保安全专网”安装使用 (7) 第 3 章入门指南 (12) 3.1 人员增加 (12) 3.2 人员减少 (14) 3.3 人员花名册查询 (15) 3.4 申报及结果查询 (17) 第 4 章网上申报使用说明 (19) 4.1 登录模块 (19) 4.2 系统主菜单以及欢迎模块 (21) 4.3 申报中心模块 (22) 4.4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25) 4.5 人员增加 (26) 4.6 人员险种增加 (29) 4.7 人员险种减少 (31) 4.8 人员减少 (34) 4.9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36) 4.10 工伤事故申报 (38) 4.11 工伤鉴定 (39) 4.12 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40) - 2 -

4.13 人员增减名册查询 (41) 4.14 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42) 4.15 单位人员名册查询 (43) 4.16 人员缴费信息查询 (45) 4.17 养老个人帐户对帐单 (46) 4.18 退休人员档案查询 (47) 4.19 单位到龄人员查询 (49) 4.20 密码修改 (50) 第 5 章技术支持和服务 (52) 5.1 服务体系(企服宝) (52) - 3 -

第 1 章网上申报流程 1.1 概况 为配合推进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网上申报服务的全面开展,同时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和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共同推出“安全专网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用户只要向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安全专网业务,获得专用帐户和密码,通过宽带上网或拨号上网,经电信专用通道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就可完成网上申报。这一过程采用了先进的IP虚拟通道技术和二次认证手段,充分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 本系统采用了先进的加密和隧道技术,将用户数据和普通互联网进行了有效的隔离,用户可以安全地传输相关申报资料。系统的应用一方面可以保证用户申报数据的安全,进一步方便用户;同时,社保部门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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