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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

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2.1.3 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路标等正确测定船位。在近岸及狭水道航

行时,至少每二十分钟测定船位一次。如船长认为必要应按指示随时定位。

2.1.4 细心观察航行经过的岸形和各种物标,尤其当这些物标首次出现时,应根

据有关的航海图书资料仔细核对。

2.1.5 根据技术说明正确地测定或核对电、磁罗经的误差。

2.1.6 时刻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或变化。

2.1.7 掌握每天气象报告的内容,经常注意风力、风向、气压的变化。当能见度

不良等危害性气象来临时,应尽可能测定船位,记录下计程仪读数,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9和35两条规定。

2.1.8 切实执行船长布置的航路、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及各种航行指示。除

了有碰撞危险、救助落水者或发生意外危险时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外,未经船长准许,不得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或(浆叶角)。

2.1.9 经常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进行海图作业应限于极短时间并应布置值班

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间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及时开启航行灯

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碍航行的灯光应予以遮蔽。

2.1.11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

驶和航行要求。

2.1.12当发生火灾、人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

措施,并立即发出警报、迅速报告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2.1.13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1.14夜间航行应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时巡回检查全船一周,特别要注意防火,

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气象突变,尤其在大风浪来袭时,应派值班水手封闭各货舱通风口,

并注意舱内及甲板货物有无松动移位现象。

2.1.16应按大副要求,正确使用和处理好设在驾驶台的监测、警报装置。

2.1.17指导实习生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和天体、物标测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如有要

事,电话或派值班水手报告船长处理,以确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况需要,船长随时可以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在此情况下,值班驾

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船长如需要驾驶

员恢复操作,应郑重交代清楚。船长对驾驶操纵负指导职责,但未明确宣

布由自己指挥引航前,值班驾驶员仍应负责操作指挥,不应理解为已有船

长指挥而放弃自己的职责.

2.1.20进出港时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的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等以便随时可

用:注意观察各种联系信号,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处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引航员

领航时,不可疏忽了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

2.1.22在内河或港区内航行时,应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的专门规定。

2.1.23在有可变螺距旋桨的船上,每隔四小时(天气不良时每隔一小时)应将

浆叶角角度记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2.1.24.1 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2.1.24.2 对通航环境或他船动态发生疑虑时。

2.1.24.3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2.1.24.4 到预料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2.1.24.5 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变化时。

2.1.24.6 主机、推进器、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故障时。

2.1.24.7 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2.1.24.8 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2.1.24.9 发现海上遇难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2.1.25 每天大副晚餐时,由三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1.26 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五分钟达到驾驶台,阅签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

长夜航命令簿,按规定认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

碍后方可交接。

2.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2.2.1 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和风流压差。

2.2.2 海图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 主机转速(或浆叶角角度),实测航速及计程仪航速。

2.2.4 已在望的或即将在望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2.2.5 周围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避让措施。2.2.6 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物。

2.2.7 天气变化及风、流等情况。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2.2.8 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2.2.9 舱通风、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船舶横、纵情况,当值的和

下一了头水手姓名。

2.2.10 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2.2.11 船长的指示以及应提醒下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2.3 航行中值班水手职责:

2.3.1 开航前一小时,一名值班水手到驾驶台做准备工作:

a. 清洁驾驶台;

b. 解除罗经罩等;

c. 准备信号旗;

d. 随同值班驾驶员试舵;

e. 驾驶员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 离泊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a. 收进弦外当水扳、安全网、绳梯并绞起舷梯。

b. 准备好引航员梯、安全绳、救生圈及照明灯。

2.3.3 集中思想操舵或认真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经常注意电、磁罗经的航

向,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空舵水手认真了望,经常检查航行

是否正常,执行值班驾驶员的指派的工作。如需暂离驾驶台,应征得值

班驾驶员同意。

2.3.4 操舵水手对于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发出的舵令必须先复诵,执行后还

应在复告一次。如未听清或不懂应立即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发现舵效失

常应立即报告。

2.3.5 夜间航行,每二小时由空舵水手巡回检查全船一周,检查防火、甲板、

舱口、通风口、水密门、计程仪等,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2.3.6 进出港时,空舵水手除了望外,还应注意执行车、舵命令是否正确。按

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迅速准确地开关信号灯,悬挂各种信号,向

舰、船降旗致敬。

2.3.7 空舵水手应在交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驾驶员和接班水手。接班水手至

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交舵水手应在舵把定时交接,如

正在避让或转向,必须等到避让清楚或转向完毕后,方可接舵。交接完

后,交舵水手应向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报告操舵航向。

2.4 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2.4.1 电、磁罗经航向。

2.4.2 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2.4.3 海面情况及了头人员姓名。

2.4.4 货舱通风情况。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等情况。

2.4.5 航行灯及悬挂中的旗号、号灯、号型。

2.4.6 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2.4.7 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3.1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1 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检

查督促全体执勤人员工作情况,搞好安全生产。

3.1.2 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并下货舱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

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

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立即汇报大副处理。

3.1.3 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3.1.4 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及时布置具体的看舱重点,防止发生货损和偷盗。

3.1.5 严禁工人在舱内吸烟和违章作业。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

属具,应及时要求港方签认,以便索赔。

3.1.6 掌握当天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

舱、防止雨湿货损。

3.1.7 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

抵离港前应看水尺记录航海日志。

3.1.8 每个港口装卸货封舱之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检查时还

应注意有无火警苗子、有无偷渡迹象等。

3.1.9 督促水手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按照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

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移注燃油、淡水。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

体平衡。

3.1.10 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根据

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

安全网及系揽,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

3.1.11 遵守防污染有关规定,禁止将垃圾、粪便、杂物、污油及带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 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

系揽均无影响。进行中还应注意查看。

3.1.13 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

施并通知船长或大副,组织全体在船船员全力进行抢救。

3.1.14 甲板上明火作业时,应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加强现场监督。

3.1.15 进厂修船期间,应经常巡视各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还应检查全船(机

舱除外),消除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子。

3.1.16 如气象良好且又不进行装卸作业时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关工作并在确保

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做本职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图、检查消防器材等

等),但还应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的情况。

3.1.17 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离时,应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种

防止碰撞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报告船长或大副,

并应记下对方的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记录,认真填写航海日

志,以备交涉。

3.2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3.2.1 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围情况,泊位水深情况等。

3.2.2 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3.2.3 加装油、水及调整压舱水等情况。

3.2.4 有关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项及措施。

3.2.5 临时修理工程和进度情况。

3.2.6 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3.2.7 港口及本船悬挂的号灯和号型。

3.2.8 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项。

3.2.9 要求在船的船员人数和其他人员的在船情况。

3.2.10 船长布置的工作。

3.3 系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3.3.1 及时调整舷梯及安全网、保持舷梯安全稳妥、整洁并照明,注意上下船

人员安全,不准无关人员登船,来访者应问明情况才能引领会见。

3.3.2 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系揽、防鼠档及碰垫等。

3.3.3 经常注意本船四周情况,尤其是船尾推进器的安全,禁止与本船作业无

关的船舶傍靠。

3.3.4 凡有船舶靠(离)船旁时,负责系(解)缆,放好(收起)碰垫、绳梯、

照明灯等。

3.3.5 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离时,应在首(尾)守望并采

取准备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 经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及时悬挂各种旗号、号灯。

3.3.7 经常注意装卸设备包括属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问题,

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3.3.8 认真进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检查,尤其在夜间更应多加注意,若发生火警或

其它意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措施并速报值班驾驶员

或船舶领导。

3.3.9 在加油开始时,尤其应注意附近水面有无油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3.3.10下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水手。交接工作应现场进行。

3.3.11认真执行大副和值班驾驶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3.4 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3.4.1 涨落潮、舷梯、安全网、系缆、防鼠档及上下船人员等情况。

3.4.2 悬挂着的旗号、号灯、包括锚灯锚球等以及周围情况。

3.4.3 安全防火及有关要求。

3.3.4 专用设备及绑扎器材的使用情况,开口舱及甲板和货舱照明灯。

3.3.5 本班遇到的问题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3.4.6 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4.7 值班驾驶员、值班—水应根据以上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记录在《航海日志》。

4 锚泊中船长应注意的事项及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的职责

4.1 锚泊时,船长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等条件选择良好的安全锚位,

并结合气象、风流等因素确定锚链长度。及时布置锚泊值班注意事项,经常检查并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规定。

4.2 锚泊期间,船长应注意下述各种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布置有关事宜或亲自

指挥操作;

4.2.1 每次抛锚或动链后,应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员认真检查锚机刹车带和离

合器、制链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锚机和锚孔中间某一链环上设一明显标记(如绳头等),便于检查和判断有无溜链情况发生。

4.2.2 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气象、潮汐、周围环境等情况,要设想各种可能出现

的问题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减少首尾吃水差、减少受风面积、备另一只锚,乃至备车、动车等。

4.2.3 注意船头调转方向,如锚泊时间较长又朝一个方向掉转,应每隔3—4天

将锚链绞一次或者起锚重抛,以免发生链绞结或链缠锚等情况。

4.2.4 锚泊在河道中,更应注意涨落潮时间、流速、水深、底质等因素,预备各

种安全措施。此外,由于锚地狭窄,必要时应动用主机配合低潮转头,以防搁浅。

4.2.5 在冰区,锚泊特别要警惕走锚、断链、丢锚等事故发生。

4.2.6 如锚泊时间较长或船舶因风浪而颠簸,应每隔若干天(如4—5)将锚链

松(绞)若干链环,使之改变摩擦部位,以防损伤锚链。

4.2.7 锚泊装卸作业时,除考虑各种安全措施外,尤其应注意根据所增加的负荷,

适当放长锚链。

4.2.8 深水抛锚,应按深水抛锚的规定进行,以防丢锚、断链。

4.3 锚泊值班时间

4.3.1 船长可根据锚位底质、气象、潮流、环境和港口条件等因素,决定驾驶员

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轮值。

4.3.2 在开敞锚地或底质不佳、周围环境复杂、回旋受限、强风急流、浮冰、能

见度不良情况,应明确按航行班轮值。

4.3.3 锚泊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水手可参照系泊值班时间轮值;如因天气等原

因,可根据船长指示改值航行班。

4.4 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4.4.1 抛锚时,大副在船艏应及时主动报告船长有关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以使

用车舵配合,按船长指示松链,锚抛妥抓牢后立即报告船长。

4.4.2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锚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船舶回旋圈。还应将

锚位和出链情况、水深和底质等记入“航海日志”。

4.4.3 利用各种物标经常核对船位是否正常。

4.4.4 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

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以防他船走锚

危机本船安全。

4.4.5 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

应鸣笛通知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4.4.6 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

断对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一旦被碰撞,应将对方的动态

和时间,以及我轮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并画出示意图,以

便交涉。

4.4.7 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根

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这些措施包

括立即报告船长,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链或加抛另一锚,使用碰垫,通知

机舱备车等。

4.4.8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

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至少一次去船首检查锚链

和锚机、锚装置的情况。

4.4.9 能见度不良,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鸣笛“·—·”

开亮各层甲板的照明灯,派水手分别去船首敲钟船尾敲锣。

4.4.10锚泊装卸作业除应执行系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尤应注

意傍靠船舶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根据船长指示及

时松放锚链。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帜、锚球、开关锚灯及甲板照明灯以及各种信

号灯、号灯。

4.4.12认真执行船长交代的各项工作。

4.5 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4.5.1 锚位及锚链情况。

4.5.2 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5.3 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动态。

4.5.4 信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5.5 天气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4.5.6 有关装卸业务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5.7 对于傍靠船舶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4.5.8 开启VHF并保持不间断收听。

4.5.9 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4.6 锚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4.6.1 注意过往船只和周围锚泊船的信号和动态。

4.6.2 按照规定或按驾驶员指示悬挂或开关各种旗号、锚球、号灯和灯光并经常

检查是否正常。

4.6.3 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锚泊在急流区域或

遇大风浪天气,至少每小时巡视查看一次。

4.6.4 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命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4.6.5 能见度不良时,按章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灯光,并按值班驾驶

员指示去船首敲钟和船尾敲锣(尾机型小船可在罗经甲板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4.6.6 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系泊值班职责并应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与傍

靠船舶间的系泊、碰垫、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4.6.7 执行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指派的有关工作。

4.7 锚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4.7.1 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7.2 周围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况。

4.7.3 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7.4 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7.5 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代的有关工作。

5. 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5.1 航行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5.1.1 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

械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5.1.2 应急情况下根据驾驶台命令迅速准确地操纵主机,并记入车钟记录簿,认

真填写《轮机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 按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额定的工作参数范围内,保持

油水分离器和各种滤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注意废气锅炉(或)辅助锅炉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1.4 维护机舱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倾听机电设备、

轴系的运转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即设法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

5.1.5 如果主机故障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并立即速报告

轮机长。如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人身事故时,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员和轮机长,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5.1.6 在恶劣天气中航行时,为防止主机空车和超负荷而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

应取得轮机长同意并通知驾驶台。

5.1.7 根据设备运转需要,随时进行驳油、净油、造水、充压缩空气等工作,保

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够数量的准备。除日用油柜驳油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5.1.8 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领导值班人员按《船舶注、排压载舱

水操作须知》移注、排灌压舱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汽,认真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5.1.9 注意防火检查,随时清洁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头等引火物。

5.1.10 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5.1.11 三管轮值班时,轮机长经常下机舱检查指导,大管轮班人员进晚餐时由

三管轮班人员下机舱接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5.1.12 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5.2 航行中值班机工职责

5.2.1 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属分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

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2.2 经常检查辅机的运转情况,按时检查并记录辅机机油、燃油、冷却水、

排气压力和温度等工作参数。发现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值班轮机员并协助处理。

5.2.3 按时测量辅机机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 按时检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热水循环泵等运转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

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及时调整日用热水温度和海淡水压力。

5.2.5 管理好柴油分油机,及时分油和补充轻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 及时补充压缩空气,保持空气瓶正常压力。

5.2.7 保持废气锅炉(或辅锅炉)的正常水位和气压,调节排气门开度,注意

检查给水泵的运转是否正常。

5.2.8 负责清洗辅机机油、柴油系统的滤器以及机舱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洁工作。

5.2.9 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5.3. 航行中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5.3.1 值班机工应于交班前半小时(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钟)通

知接班人员,并做好交班准备。

5.3.2 若接班人员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不应向其交班,而应报告轮机长。

5.3.3 接班人员应于上班前15分钟到达机舱,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看舵机、主

副机、轴系、锅炉及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操作模式。各日用油、

水柜存储情况、污油、水柜的液位和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机舱污

水情况、《轮机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生问题汇总由接班轮机员提出,其

中主要问题应记入《轮机日志》,双方如有争议应报告轮机长处理。

5.3.4 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分别介绍。

5.3.4.1运转中的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

5.3.4.2曾经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和注意事项。

5.3.4.3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

5.3.4.4驾驶台的通知或轮机长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

5.3.4.5任何潜在的不利条件及由此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5.3.5 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下班。

5.4 附则

5.4.1 轮机长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到机舱指挥。

5.4.1.1 进出港、过运河时。

5.4.1.2 机电发生故障危及安全运转时。

5.4.1.3 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及船长命令时。

5.4.1.4 应变部署时

5.4.1.5 值班轮机员工作有疑难,要求轮机长前往时。

5.4.2 轮机长在下列情况应做到:

5.4.2.1 出港定速航行命令下达后,应在机舱监督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a. 调整主、副机燃油系统及轴承润滑和冷却所需油、水量、压力、温度

(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船内制定的常用数据执行)。

b. 调整废汽锅炉汽压,转换蒸汽阀门(有强制循环泵的应投入使用)。

c. 调整扫气温度。

d. 调整锅炉冷凝器循环水,使凝水温度达到所需度数。

5.4.2.2 对燃油锅炉的油温、油压、风压和燃烧情况加以检查或调整,以便靠港

后正常使用。

5.4.3 电工在下述情况必须到机舱。

5.4.3.1 进出港、移泊、过运河时

5.4.3.2 电所设备发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时

5.4.3.3 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并在轮机长命令时

5.4.3.4应变部署时

5.4.3.5值班轮机员在电气方面有疑难时。

6. 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6.1 停泊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6.1.1 督促检查轮机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6.1.2 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6.1.3 及时供应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气、汽。

6.1.4 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6.1.5 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移注、排、灌压舱水。

6.1.6 装卸货期间如起货机发生障碍,应组织力量抢修。

6.1.7 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或值班机工有疑难时,应立即到机舱处理。

6.1.8 若临时进厂修理,应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1.9 加强机舱和舵机等部位的安全检查。晚间十点后,全面巡回检查机舱一次。

6.1.10 主机试车、冲车、转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1.11 发生火警和意外危险时,立即报告轮机长或大管轮,并在船舶领导统一

指挥下组织轮机部全体在船人员进行抢救。

6.1.12 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准备工作。

6.2 停泊中值班机工职责

6.2.1 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职责外,还应:

6.2.2 经常查看辅机膨胀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6.2.3 注意伙食冷藏机和空调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及温度、压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6.2.4 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后,按《船舶注、排压载舱水操作须

知》移注、排灌压舱水,并由值班轮机员签字认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

排出舷外。

6.2.5 提前半个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和清洁工作。

6.2.6 机电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6.2.7 认真执行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6.3 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6.3.1 值班轮机员每天早上八时交班。

6.3.2 值班机工按航行值班时间进行交接。

6.3.3 交班轮机员和交班机工应向接班轮机员和接班机工分别介绍:

6.3.3.1运转中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6.3.3.2曾经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3.3.3提醒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6.3.3.4安全防火及轮机长交代的工作或甲板部的有关通知。

6.3.4 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方可下班。

7. 相关文件

FY/SI0209《海图作业须知》

FY/SP0220《注、排压载水须知》

外来文件《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值班,交接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值班,交接班制度 篇一: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级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莹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

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不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 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 篇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应设定昼夜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 理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及科室安全,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护士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护士长报告,并由护士长指定人员代班。 3.值班护士要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要严密观 察危重病人;负责接收新病人,检查指导护理员工作。 4.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5.每天早晨集体交接班一次,由科主任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值班人员 报告病人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人的病情变化,管理者讲评、布置当日工作。 6.对规定交接的医用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及器械当面交

船员船上工作时间安排表0126

FI-MS-01—A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船上工作安排表 TABLE OF SHIPBOARD WORKING ARANGEMENTS 船名:青云河国籍:中国IMO号码:9214513 更新日期:2010-01-26 Name of ship QINGYUNHE Flag of ship CHINA IMO number 9214513 Latest update of table 本表最多工作时间和最少休息时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编制的,其符合1996年ILO海员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公约(NO.180),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The maximum hours of work or minimum hours of res t are applica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Seafarers Watchkeeping of P.R.C. issued in conformity with ILO’s Seafarers’ Hours of Work and the Manning of Ships Convention 1996 (No.180) and with any applicable collective agreement registered of authorized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Convention an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STCW Convention). 船长签字(Signature of Mast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四、临床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一、二、三线值班。一线班由住院医师及住院总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三线班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 (二)值班医师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联系工作、在院内会诊必须说明去向。值班时不准干私活和玩忽职守。(三)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问题,完成急诊病人入院病史或入院录的书写及必要的医疗处置,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必要时向院总值班或医务处汇报。 (四)值班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五)临床各科应设医师交接班本,值班医师对新入院病人要逐一交班,各治疗组医师应有重点地将本组需交班病人情况记录于交班本上,各治疗组的危重手术病人必须交班,记录时应注明病人床号、姓名、诊断、病情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必要时应床旁口头交、接班,重病人必须床旁交接班。接班后的值班医师在全面了解病人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的医疗任务逐项完成,并将病情变化和完成的诊疗操作记录于病程录和交班本上。交班本的记录,治疗组和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病人记录用红色墨水钢笔;原则上由实习医生或住院医生完成记录,具有法定执业医师资格的值班医生修改、签名。

夜班值班医师在次日科室晨会上对交班的观察病人作重点交班,危重病人应床旁交接班。 (六)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抢救或成批病人住院时,应及时向院总值班和医务处汇报,必要时应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由院总值班和医务处组织抢救和诊治,详见“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七)住院总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每周休息二个半天、一个晚上。原则上内科安排在工作日休息,外科安排在双休日休息。住院总休息时,由二线班代班上岗。 (八)二线值班医师原则上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科室有条件应安排住宿或不离开医院(家),随叫随到,但必须在病房坚持到晚上10:30方可离开病房。 (九)住院医师非值班时间,晚上至9:30时方可离开科室或轮转科室。 (十)各科室通信装置由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携带,以便及时联络。 (十一)交(接)班记录遵照安徽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第5章第14节内容执行。 (十二)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情况遵照本制度执行。

XZ01-06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1/0 第6节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1.责任 1.1船长是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负责人,确保船员值班安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1.2船长可根据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对下述值班作适当安排和调整,但需安排给适 任人员,同时值班人应承担规定的值班职责。 1.3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执行人。 2.实施 2.1留船、护船值班安排 2.1.1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值护船班,护船值班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在港停泊 (包括装卸、待命、厂航修)时,在船船员人数至少应符合如下规定: ●港口(装卸、待命),各部门应有不少于2/3的各职船员护船。 ●厂、航修及系浮筒船舶应有不少于1/2的各职船员护船。 ●港口外锚地锚泊,除特殊情况外,各职船员应全部在船护船。 ●如停泊港港口当局另有要求,应遵照港口当局规定执行。 2.1.2无论何时,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船长离船时,由大 副行使船长职责。 2.1.3护船值班人员第二天应照常工作。如夜间起来工作,次日由各部门负责人酌 情安排休息。 2.1.4上岸船员晚间应在2300前回船,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1.5小时前到船。 2.1.5船舶在外港时,除家在该港的船员经批准可回家过夜外,其他船员原则上不 得在岸上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岸上过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人员当值并需验证符合2.1.2的规定后,方能批准离船。 如离船需超过24小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报请船长批准后,方能离船。 2.2航行值班安排 2.2.1航行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信息系统保障部门与后勤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 2.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等。医院总值班履行除了医疗管理部门和护理管理部门以外所有部门负责的职责。

3.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值班人数、通信联系工具、交接班机制及记录内容清单等,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的前3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5.规培人员参与值班应遵从以下要求: (1)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 ②在本医疗机构注册; ③在本机构规培满1年。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2)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应该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机构确定。 6.医疗机构应规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 (1)医疗机构及各科室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及本科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值班岗位职责对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 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 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 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 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值班管理和工作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应保证患者诊疗的连续性。 (二)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在非工作时间承担行政领导协调职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分别处理医疗机构的医疗事务和护理事务。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对值班人员原则上应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四)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五)所有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保通讯畅通,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确需暂时离开时,需与其他当值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必要时应报医疗管理部门,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六)各医疗机构应对重点患者实行床旁交接班,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交接班未完成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七)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均应进行交接并记录在册,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八)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交班记录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在交班前书写完成,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海船船员船上培训行为,加强船上培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经修订的《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或者船员履职而进行的船上培训,包括船上见习、船上熟悉培训、船上知识更新培训。 (一)船上见习,包括职务晋升船上见习、吨位(功率)提高船上见习和培训合格证船上见习; (二)船上熟悉培训,是指船员履职前在船开展的安全熟悉培训、保安熟悉培训、液货船货物特性和操作熟悉培训等岗位熟悉培训; (三)船上知识更新培训,是指航运公司为本公司自有船员在船开展的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条中华人民国海事局是船上培训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围,具体负责船上培训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船上见习记录簿》样式(见附件1)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定和发布。公司如自行编制《船上见习记录簿》的,其容不得低于主管机关发布的《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培训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是实施船上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制订并完善船上培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船上培训的有效实施,并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 公司和开展培训的船舶应根据船上培训的种类、船舶类型、航区(线)、货物作业条件等,分别制定船上培训计划和船上培训实施计划。 公司应编制《船上培训记录薄》,用于记录船员在船培训情况。第六条公司应对安排上船任职的船员,开展岗位熟悉培训,以确保船员熟悉其具体职责,以及与其日常或应急职责有关的所有船舶布置、装置、设备、程序和船舶特性等。 第七条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有自有或管理的船舶,或者与航运公司签订包含船上见习容的配员协议,或者与航运公司签订配员协议及船上见习协议; (二)学员舱室、生活和培训条件满足相关国际公约和国法规的要求; (三)已建立船上培训管理制度; (四)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具备与所开展的船上培训相适应的培训能力。 第八条开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所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所需的教学资料和设施设备;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大安排, 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值班人员应做到对病人高度负责,确切掌握病情变化及一切处置, 日、夜班应填写护士交班本。 3.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换班,替班、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 写好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接。 4.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在接班者未 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5.交班前护士长检查医嘱执行,危重病员记录情况。 6.交班中发现问题。如治疗物品、器械数目不清,应立即查问,接 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负责。 7.交接班时,应由护士长带领护士对新入手术、危重病员进行床头 交接班。为加强各班职责,减少交班时忙乱要求做到: 1)工作不完成,不交接。 2)重症病员交代不清,不交接。 3)为下一班工作准备不全,不交接。 4)物品、器械数目不清,不交接。 5)着装不整齐、工作环境不整洁,不交接。

静脉输液目的 维持酸碱平衡,补充营养,维持热量,输入药物治疗疾病,抢救休克,增加循环血量维持血压,输入脱水剂、利尿剂、消肿。 发热反应的治疗:1)原因:因输入致热物质引起。 2)症状:发冷、寒战和发热38摄氏度左右,严 重可达40度以上伴恶心、呕吐、头痛、 脉速等症状。 3)预防:输液用具做好致热原处理,严格执行无 菌操作技术和检查药液质量。 4)处理:减慢滴数或停止输液,报告医生,高热 病员给予物理降温,按医嘱给予抗过敏 药物或激素治疗,按时将剩余溶液和输 液器送检验室作细菌培养。

吸痰注意事项 1.使用电动吸引器前,应先检查各部分连接是否正确,出气与进气 均匀勿接错,了解是否漏电,有无地线装置应先接电插极,再接电源。 2.插管时应停止负压,以免损伤粘膜,并随时观察患者口腔或鼻粘 膜,防止损伤出血。 3.小儿吸痰动作时痰管宜细、吸力要小。 4.吸痰动作要轻稳,吸引时禁止反复上下提插吸痰管。 5.再吸痰前后高流量吸氧,在吸痰过程中严格掌握吸痰时间,不超 过15秒。 6.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须严格无菌操作,治疗盘内物品每日更 换1-2次,吸引瓶吸引管道每日更换一次,治疗盘每日更换。 7.鼻腔、空腔、气管切开同时吸痰时,应先气管切开-口腔-鼻腔。 8.吸痰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监测心率、心律血压、血氧饱和度和病人 呼吸缺氧状态。 9.吸引瓶内吸出的液至2/3时应倾倒冲洗,以免液体进入电动吸引器 内造成损坏。 10.电动吸引器设专人保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其性能, 搬运时避免剧烈震动。

船舶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我国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八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共分三节分别对开航前、航行中和停泊中的驾驶、轮机联系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一开航前? 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h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3主机试车前1小时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4“备车”操作程序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处机舱回令“备车”。待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处驾驶台回令“停车”。 二航行中? 1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 2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

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如果遇雾或暴雨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 3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等原因须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4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排除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若情况危急不立即停车就会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 5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6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甲板部要使用起货机或在烟囱上工作应事先与轮机部联系。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船舶到达“特殊区域”或在其他环境保护区前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将污水排尽。 7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如因抢避台风或海上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超过常速航行时船长应和轮机长协商轮机长应在安全条件下开足主机最大转数。如轮机长认为可能会引起机械设备损伤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报告船长但仍须按船长慎重考虑后的指示转速执行其后果由船长负责并将事情经过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的机舱因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

值班、交接班制度试卷及答案

十二、值班、交接班制度试卷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 1、各科室设有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严禁,以确保医疗工作地进行。 2、值班医师必须具备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值班任务。我院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核合格,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 3、医师应严格按照《》轮流值班。节假日应至少提前三天将《医师排班表》抄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者,须经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上一班医师不得岗位。 4、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患者的观察、治疗和抢救,,急诊入院患者的检诊与处理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值班护士做好病区。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MRI、各种血液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抢救需要。 5、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一线医师必须在;二线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到岗;二线医师可在。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处理。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二线医师和值班护士以保证联络。 6、二线值班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否则延误抢救诊疗,将予以。 7、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值班医师应详实汇报、手术、危重、、等患者的病情变化、处理转归等情况。危重患者还应做到。科主任应予以讲评,布置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8、临床值班医师次日晨会交接班后参加本组查房、手术等日常工作,方可休息。节假日值班者在节假后安排补休。医技科室值班休息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给予安排。 9、各病区应安排护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工作岗位,有效履行职责。 10、根据病区情况安排或APN排班。各护理单元在病区正常排班的基础上实施排班, 11、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12、护理交班:患者都须交接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负责。 二.问答: 1、医师交接班内容应包括? 2、遇有下列情况时,护理不得进行交接班?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 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 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 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 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 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 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 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G操员(GMDSS通用操作员、无 线电电子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船员配备 5.1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值班交接班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阅读病室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去。白班应为中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麻醉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常用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合时,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且做好记录。 5、交班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死亡、手术和危重人数以及分娩、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和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特殊检查写出书面病室报告、护理记录。 (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截瘫

患者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种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附:排班原则及要求 1、满足患者需要,均衡各班工作量,配备不同数量的护士。 2、保证护理质量,适当搭配不同层次护理人员,最大限度发挥不同年资、不同职称护理人员的作用。 3、公平的原则,保证护理人员休息,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 4、节约人力,排班具有弹性,紧急情况时适当调整。

医院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院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目的:为使临床医师之间能安全有效的进行信息沟通,保证医疗工作的连贯性,确保患者安全。 2.范围:全体医师。 3.定义:无。 4.权责:值班医师坚守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5.制度内容 5.1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每月将医师排班表报医务部审核,严禁安排没有资质的医师值班。 5.2临床科室设—线班,住院总医师、二线班、三线班,医技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数量的值班人员。 5.3值班医师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逐级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 5.4值班要求 5.4.1值班医师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医师及值班护士说明去向、联系方式以及大致返回的时间。 5.4.2值班人员接班时应检查手机并确保处于畅通状态。 5.4.3准时交接班,危重患者床边交接及时请示汇报。 5.5值班医师职责 5.5.1住院患者被分派给其他夜间值班医师照护时,主管医师应对本组患者进行口头交接。晨间交班时值班医师需对本病区患者进行

口头交班。交接班时,值班医师与主管医师应交接重点患者的病情与相应处理措施。各班交接时按SBAR程序交接。 5.5.2医师书面交班范围(需含以下患者但不限于此范围):新入患者、危重患者、手术前后、特殊病情变化患者的情况、观察重点与注意事项等。接班时详细交代病人病情变化、处理经过、目前情况、需进一步处理的措施等。 5.5.3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应巡视病房,负责病房与急诊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病情变化的处理,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等。 5.5.4发生突发事件、医疗纠纷和患者病情出现较大变化,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5.6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主管医师负责整个治疗过程,负责与其他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协调和沟通。需要请其他专业会诊时参照《会诊制度》执行。 5.7当经管医师休假或外出时,如果患者需要更换诊疗组,要求书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接。 5.8患者转科时,主管医师、护士应做好病情的交接,具体参照《转科转院制度》执行。

值班交接班制度完整版

值班交接班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实行轮流值班,每班人员运用护理程序针对病人情况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 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自行换班,接班者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在接班者未接班或未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实施。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护理工作,做好各项记录,整理好物品、药品,为下一班做好准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后方可离去。 四、值班、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接不清时应立即查问,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接班时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五、各班交接时均要进行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六、交班内容: (一)住院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危重人数。新病人、危重抢救病人、有特殊检查、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 (二)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重点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需下一班继续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三)查看患者伤口、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及患者输液情况。 (四)常备急救、贵重药品及物品、器械等数量及效能,应详细交接班并签名。(五)护士长、责任护士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整齐、清洁、安静、舒适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七、未取得护士执业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有高年资护士带领值班。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工作时应衣帽整齐,诊疗、护理操作前、后均应洗手,无菌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超过有效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进入治疗室、处置室应戴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治疗室、处置室保持物品、环境清洁,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一次,室内空气紫外线照射每日一次,每次60分钟。紫外线灯管每周清洁一次,紫外线强度测定每半年一次。 氧气湿化装置、雾化吸入装置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体温计用后需浸泡于消毒液30分钟后冲净,干燥保存。打开的无菌容器、持物钳等每4小时更换一次。 病床应湿式清洁,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人一布一用一消毒。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医院护理人员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由护士长安排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履行职责。 二、根据科室情况实行APN或AN排班,在此基础上实施弹性排班,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合理调配本科室护理人员。 三、各科室需设立一线、二线听班,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一线听班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到位,二线听班1小时内到位。在突遇护理工作量骤增,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立即启动一、二线听班,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进入病区,阅读交班记录及相关护理文书。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各班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六、实行床边交接班,交接不清不得下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的问题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交班内容: (一)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 (二)医嘱执行情况、各项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及后续工作。 (三)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皮肤情况,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四)备用、贵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的数量,器械、仪器的数量、功能状态等。 (五)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晨会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当日当班护理人员均应准时到会,认真听取夜班交班报告,交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夜班护士汇报患者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重点交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护士长布置当日重点工作,传达各项会议精神。 (三)在保证交班质量的基础上,晨会交班应于15分钟内结束,小讲课日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影响正常护理工作。 九、遇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一)遇紧急情况或抢救时(可在紧急情况或抢救结束后进行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 (一)军用船舶; (二)渔业船舶; (三)非营业的游艇; (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 第一节航次计划 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 (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第九条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而核实了航行计划后,开航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航行期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准备采取的航向。 第十条制定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如果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 第二节值班安排 第十二条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每个值班船员都须明确自己的职责。第十三条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特别在关系到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第三章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一节值班驾驶员 第十四条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必须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第二节了望 第十五条值班驾驶员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并应达到下列目的: (一)利用视觉、听觉及所有其他可用的方法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戒备的状态,并及早发现或察觉到它的变化。 (二)充分估计到碰撞、搁浅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三)寻找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物体。 第十六条了望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地保持正规了望,不得从事或被分派给会影响了望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条值班驾驶员要随时确保有效的了望,在驾驶台和海图室分开的船上,为了履行其必要的职责,可以短时间进入海图室,但是必须事先确信这样做是安全的,并确保有效的了望仍维持着。 第十八条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作是了望人员,除非是具有四周无遮挡的视野并且没有夜视障碍或其它保持正规了望的妨碍。

值班交接班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实行轮流值班,每班人员运用护理程序针对病人情况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 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自行换班,接班者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在接班者未接班或未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实施。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护理工作,做好各项记录,整理好物品、药品,为下一班做好准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后方可离去。 四、值班、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接不清时应立即查问,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接班时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五、各班交接时均要进行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六、交班内容: (一)住院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危重人数。新病人、危重抢救病人、有特殊检查、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 (二)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重点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需下一班继续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三)查看患者伤口、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及患者输液情况。 (四)常备急救、贵重药品及物品、器械等数量及效能,应详细交接班并签名。(五)护士长、责任护士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整齐、清洁、安静、舒适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七、未取得护士执业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有高年资护士带领值班。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工作时应衣帽整齐,诊疗、护理操作前、后均应洗手,无菌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超过有效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进入治疗室、处置室应戴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治疗室、处置室保持物品、环境清洁,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一次,室内空气紫外线照射每日一次,每次60分钟。紫外线灯管每周清洁一次,紫外线强度测定每半年一次。 氧气湿化装置、雾化吸入装置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体温计用后需浸泡于消毒液30分钟后冲净,干燥保存。打开的无菌容器、持物钳等每4小时更换一次。 病床应湿式清洁,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人一布一用一消毒。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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