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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道路畅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的车辆及交通设施的管理。

3.0 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交通管理文件、报告的审批及交通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制定大型文体活动的交通管理方案,组织监督和指导车辆及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3 保安部班组长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

4.0 程序要点

4.1 交通管理的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 规范管理的原则。

保安员管辖区内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保安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

4.1.3 文明服务的原则。

保安值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具体工作时按《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4.1.4 时效性原则。

当值保安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时,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时效原则进行。

4.2 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4.2.1 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15kg/h慢行、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靠右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4.2.2 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3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4.2.4 留意进入辖区内的一切车辆情况,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对两轮摩托车营运或两轮摩托车超载(含驾驶员超过两人以上的)的车辆严禁进入辖区。

4.2.5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如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4.2.6 对辖区穿梭村巴及出租的的士的上落客进行管理:

a) 指挥村巴及出租的士到指定的的士上落站或靠道路的右侧停车站上落;

b) 在纠正司机乱停乱放时,应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的要求司机将车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置。

4.2.7 指导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靠右侧道路行驶。

4.2.8 对辖区内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a) 单车、摩托车必须统一在划好的虚黄线内停放;

b) 小车、货车、中巴等车辆必须统一在规定的黄线内停放;

c) 其他任何末画线路段和消防门前,斑马线、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车辆。

4.3 大型文体活动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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