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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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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提示:

1.法的概念

2.法的基本特征

3.法的要素

第一二节

一、古汉语中关于“法”理解

a.“灋”是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氵”部,表示水。

(二)“廌”部,一种善于裁判的神兽。

(三)“去”部,动作。

b.“法的故事”

——苏力教授的新解

法字,水旁,意味着古人强调法乃自上而下颁布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

-- 武树臣教授的看法

法字是古人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古法字的三个部分,水源于远古禁忌和流放;廌即蚩尤皋陶,是世代执掌军事和司法之职的部落的图腾;去是源于争讼的证据制度,由弓和矢二字构成。古法字在商箕子之后,西周初期形成。

总结

C.①“水”旁的理解:

1、功能性:随流漂去的水刑,或放逐、流放之刑

2、象征性:①平之如水,象征公平、正义;②自上而下流动,象征自上而下地颁布

②“廌”部

1、传说中的“神兽”。外形似牛、羊、鹿、麟,表明“神判”。

2、符号化,即掌管军事和司法职能之部落的图腾,以象征社会权威机构。

③“去”部

1、离开之意,表明“驱逐、流放”的动作

2、弓、矢相离之意,与“夷”的本义正相反。“明夷”乃古老的证据制度,因此可解为证据的不足。

3、“弃去”之意,引申为“除去”。

二、法、刑、律

?夏商周时代(三代),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被称为“刑”;

?春秋战国时期,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

?商鞅入秦,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史称“改法为律”

?清末以来,“法律”一词才被广泛使用。

?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a、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客观法与主观法:欧陆各国“法”的词源所包含的两种含义

自然法与实在法:西方法律文化特有的二元对立结构

b、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本质与现象:一对哲学范畴

--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

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三、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案例

电信诈骗

近日,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3起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尤其是徐玉玉案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对其的同情以及对电信诈骗的痛恨。在立案后,警方立即锁定了6名犯罪嫌疑人并发布A级通缉令,从第一名嫌疑人落网到最后一名嫌疑人归案,仅用了三天时间。而这6名嫌疑人大多是80后、90后,其中5人祖籍在福建。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目前,这3起案件全部告破,2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是这样的:“自拥有手机以来,短信一直没删,昨晚闲着没事得出不完全统计:累计中奖137次,资金共计7260万元,另有各种iPhone手机68部,笔记本电脑36台,轿车27辆,中过芒果卫视2等奖56次,奔跑吧兄弟达42次之多,被大学录取15次,儿子被拐卖23次,被法庭传唤31次,银行卡有异常31次,儿子嫖娼在外地被抓103次。请告诉我,我这一生是否是传奇!”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例如: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创制的

法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

例如: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

摩梭人的“走婚”

母系家庭是摩梭母系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许多不同的母系家庭构成了摩梭母系社会,正因为有了母系家庭,才使摩梭人一直保留着独特而神奇的婚俗——走访婚。国家政策鼓励摩梭人的走婚风俗,大多数摩梭人愿意走婚不愿结婚,其核心是:基于男女自愿,感情为基础,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是确定法的绝对标准,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一种自我矛盾,好比不燃烧的火,不发光的灯。”——耶林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例如: 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一院以46票对28票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医生帮助病人“安然死亡”合法化的第一个国家。在荷兰,有关“安乐死”的辩论已有30年的历史,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做法也有20个年头。1993年,荷兰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指针。虽然,此前“安乐死”尚未合法,但在宽容开放的荷兰,“安乐死”每年多达4000例。去年11月,“安乐死”法案以104对40票率先在荷兰议会二院通过。此次议会一院的表决为“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铺平了道路。预计,荷兰女王在未来几周里将签署该法案,使之正式生效。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在荷兰议会没有通过“安乐死”法案之前,虽然“安乐死”在民众中已广为接受,但在法律上却是非法的,“安乐死”行为也一直在暗地里进行;

其次,法律的内容要反映社会中多数人的意志,在荷兰“安乐死”经过三十年的论辩终于获得通过,这是与民众的宽容开放与持久努力分不开的;

再次,法律内容的实质在于规定权利,即确认在社会中已经广为接受的行为,以权利的形式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以使法律与现实相符;

最后,法律表达人们所期望的一种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样态与目标。

A、法的要素的释义与特征

法的要素是构成法律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或最小单位。

三大特征:

1、个体性与关联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不可分割性

?法的要素的模式理论:

“命令”模式

“规则”模式

“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B、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概念是对各种法律实施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比如,“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条款是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当中,包含“凶器”、“抢夺”、“抢劫”等法律概念。另外,“携带”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

待决问题:郭振玺等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涉人概念

涉事概念

涉物概念

三、法律规则

a、法律规则释义

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时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

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的特点

(一)与个别性命令相比:

适用上的重复性与普遍性

(二)与法律原则相比:

1、微观的指导性

2、可操作性较强

3、确定性程度较高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b、法律规则的分类

从法律规则内容看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

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看规范性规则

标准性规则

从法律规则功能上看调整性规则

构成性规则

c、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适用范围

变化速率

适用方式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依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

依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基本法律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1、泸州二奶案: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 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张学英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8日上午,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张学英的上诉。

2、德国的情妇遗嘱案:一名无子女的男子在遗嘱中将其情妇立为唯一继承人,不仅排除了其发妻的继承权,而且也将两个姐妹排除在继承顺序之外。男子死后,他的情人、配偶和姐妹围绕着遗产继承发生了争执。先是情妇向柏林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遗嘱获得作为唯一继承人的继承证书。州法院以遗嘱排除了配偶的继承权,因而依德国民法典第138条属无效为由,对情妇的申请予以驳回。上诉到州高等法院,法院认为毋须对该遗嘱是否整个儿违反善良风俗作出判决。接着,该男子的配偶向法院申请,要求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四分之三的遗产。这时,要求作为唯一继承人的情妇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要求有点过分了,因而提出自己只要分得四分之一遗产即可。被继承人的两个姐妹,也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获得其兄弟遗产的八分之一;她们认为,被继承人的遗嘱整个儿是不道德的,属于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它建立在被继承人与情妇的性爱关系基础之上。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1款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法理学》期末试卷A试题(哈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⑤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①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有学者提出,还可以再分出一种中性行为。所谓中性行为,即介于合法 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而 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 ③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 体法律行为。 ③按照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 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按法的概念是否包含道德因素区分出两种基本主张: 一是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分离的);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不包含内容的正确性要素; 二是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自然法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法的本质即法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最后,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 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讲的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 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 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是以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 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 明确: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因为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综合课-法理学-6 2013

综合课-法理学-6 (总分110, 考试时间90分钟) 单项选择题 1. 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学体系B.法理学体系 C.法系D.法律体系 A B C D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 [解析]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理学体系指法理学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指狭义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构成的整体。法系是按历史渊源之不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2. 下列关于法的运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B.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两种: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 C.通常所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指的是狭义的执法 D.司法权专指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 A B C D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 [解析] 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三种:(1) 法的遵守;(2) 法的执行;(3) 法的适用。故B项错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故C项错误。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故D项错误。 3.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 )。 A.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 C.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 答案:D [解析]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它们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 4. 在法律生效期间内,法律规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 )。 A.概括性的属性B.效率性的属性 C.普遍性的属性D.连续性的属性 A B C D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 [解析] 法的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首先,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其次,在这一法律生效期间内,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再次,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的划分依据是( )。 A.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B.法的渊源与法规范的关系 C.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D.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A B C D 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 答案:C [解析] 依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可将法的渊源分为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 6. 关于法的演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最早出现的法,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B.资本主义法形成的标志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即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C.两大法系的形成都是在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以后才形成的 D.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没有阶级性

法理学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吴忠:《将法律进行到底》第37页。 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11页。 刘星:《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维辛斯基曾经在斯大林时期担任过苏联法学所所长、莫斯科大学校长、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他在1938年正式提出了关于法的著名定义:“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国《法学辞典》的法律概念与维辛斯基的定义几乎连词句都丝毫不差。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理学》周旺生p39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什么是法律,对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中国古代学者来说,法律就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规则或命令,或仅指国家法、制定法,最多包括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在西方,法律这个词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不单单指国家制定(承认)的法,它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不单单指一国的法律,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不单单指国家内的法律,而且指国家间的法律。”——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只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品德或道德问题。一个人无论他的思想或品德多么糟糕,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就同它无涉。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和社会有观点的行为,一个人闭门裸奔或者喝酒、胡闹,法并不干预。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应当懂得,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强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强制力。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是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坏人,道德强制力就差多了,走你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道德谴责就不需要程序。

《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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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考试(20) 姓名:朱旭东班级:默认班级成绩:76.0分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 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 1.0分 ?A、 主体 ?B、 客体 ?C、 适用 ?D、 内容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2 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 1.0分 ?A、 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 ?B、 社会民众 ?C、 违反法律的人

?D、 立法者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3 法和国家一般关系是 1.0分 ?A、 法高于国家 ?B、 国家权力大于法 ?C、 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支持 ?D、 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赖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4 法律虚无主义的主要观点是?1.0分 ?A、 法律是无形的,很难掌握。 ?B、 法律是有形的,但只能被统治阶级掌握?C、 法律是没有用途的。 ?D、

法律是理想的产物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5 下列不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有1.0分 ?A、 国家强制性 ?B、 权威性 ?C、 人民性 ?D、 规范性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6 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1.0分 ?A、 法的历史传统 ?B、 法的历史类型 ?C、 法的阶级本质 ?D、 法的立法体制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7 在哪一法系中法学家作用巨大,也叫做法学家法? 0.0分 ?A、 英美法系 ?B、 大陆法系 ?C、 社会主义法系 ?D、 阿拉伯法系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A 8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因素不包括? 0.0分 ?A、 年龄 ?B、 血亲关系 ?C、 疾病 ?D、 子女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C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复习题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A.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A.担保法

法理学期末答案+题目(1)

法理学期末考题和答案 名词解释 1.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从抽象意义上而言的,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的法律是从特定或具体意义上而言的,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者的区别在于广义法律的范围要比狭义法律的范围要广,即除了狭义法律之外,还包括国家认可的判例和习惯等 2.法律体系和法系 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 种类型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系是跨越历史和过度的,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某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现实法构成 3.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是指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进行系统地整理编排汇集成册的活动 法律编纂是指在重新审查某一法的部门的现行法规或法律的基础上消除过时的 或其内容相互冲突相互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的情况的内容,使其更为完整,系统,全面,统一的活动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文字和内容仅做整理汇集和 技术处理,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而法律编纂则是国家重要的立法活动,且只能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4.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是法学研究者对法律所做的说明。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有专学、学者、新闻评论者对法律所做的说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主要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确定性法律规则和委任性法律规则 确定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提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和程序加以确定。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 政治性 基本特征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党的事业至上 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 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一、社会 主义实践基础 法治地位和作用 理念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法治统一、体系完备) 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和职业道德水平) 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其他

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 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可诉性) 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 法的局限性3 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 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 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结构上 数量上 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 价值上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4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2)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3)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着眼于共性;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 (2)适用范围上,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者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之中;法律原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的强度之中。 6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

综合课-法理学-9-1

综合课-法理学-9-1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所依据的基础是______。 A.不同时期的法学流派 B.法律传统的不同 C.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 D.法律的渊源不同 A. B. C. √ D.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因此,本题应选项为C。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A. B. C. √ D. 本题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C项明显错误。 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______ 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A. √ B. C. D.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项正确。 4.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______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A. B.

答案《法理学(本科)》作业考核知识讲解

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考试 法理学试卷 (课程代码262276) 本试题一共六道大题,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学号:姓名:培养层次:专业: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D )。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 B )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 )。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 )。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D )。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C )。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 D )。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B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C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C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关于法系特点的描述中,属于英美法系的特点的是( BC )。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 (简答,论述 )重点(精品文档)_共5页

一、简答题 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理解,易考选择题) 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6、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解,易考选择题) 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理解即可) 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 试卷19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9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1年真题)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评论认为,滕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处罚。该评论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 )。 (分数:2.00)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解析:解析: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实质推理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过程,它是只有在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法律和事实中至少有一个不确定的情况下才使用的前提确定过程,也就是说它的核心任务是确定不明确或矛盾的前提,并非是表面推理。本题中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是否应当处罚就属于事实不确定的情况,需要作出价值判断,即在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利益(产妇)与公共利益(交通安全)之间作出选择。这种衡量过程作为一种推理属于实质推理,D选项正确。 3.(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破坏供电设备,导致某地发生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法院审理时认为,甲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属于( )。 (分数:2.00) A.历史解释 B.文义解释√ C.体系解释 D.限制解释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本题中的解释严格按照《刑法》第119条规定进行,属于文义解释。B选项正确。 4.(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都属于实质推理 B.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都采用三段论的推理模式 C.类比推理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D.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 解析:解析:法律推理首先可以分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实质推理也叫辩证推理,形式推理又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A选项错误。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其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在英美法系,判例法就是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相同。大陆法系主要运用演绎推理,但并不禁止类比推理,判例法系国家主要运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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