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 搞好公司安全生产, 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 一控制”, 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
第五条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 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 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
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的, 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主导, 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 或课件) 、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 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 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 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 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 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它安全检查。
( 一) 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 项) 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 二) 其它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 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 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它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要求:
( 一) 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 二) 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 隐患) 、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 三) 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 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 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 并按规定反馈、上报, 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 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