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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一、劳务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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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

三、劳动力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

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支付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规则、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2、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按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附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严禁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3、劳务公司需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殊岗位作业证书复印件提报项目部备案。

4、劳务公司需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统计情况等劳务管理台帐,项目部设立劳务专人管理并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5、项目部成立之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考勤打卡机及监控摄像。务工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完毕经项目部确认后,打卡机录入务工人员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和指纹同步录入的方式打卡,并根据摄像记录,作为出勤和

工资发放的依据。项目部设专人管理考勤及监控设备,防止打卡不上班冒领工资的行为发生,并据此作为出现劳务公司不支付农民工资时的调查依据,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有其单位加盖的公章作为确认。项目部(公司)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1、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支付条款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发放标准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发放周期按月计算,并在项目设立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由项目部派劳务专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或由劳务公司电子汇款的方式发放,如以汇款方式发放,劳务公司需提供工资发放至务工人员的电子凭证至项目部劳务专员;如为直接发放,需由务工人员本人凭身份证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现象。公司

(分公司)也可监督劳务公司为施工现场农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要求进行转账支付,如发现劳务公司本月未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或支付不足,公司(分公司)将暂扣工程进度款代付工资。如发生支付拖欠者,公司(分公司)将按合同条款清理相关劳务公司出场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工程名称:XXX大厦XXX装修工程

施工单位: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此表需附所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项目统计员:劳务班组长:

说明:此表每周统计核对。

工资发放统计表

支付单位支付日期:年月日所属月份:年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劳务管理制度上墙

XXXX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1、本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 开。 2、参加人员为: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其 它相关人员。 3、会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 4、会议内容: 1)、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总结、分析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 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核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针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 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5、)落实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制定下月的 工作计划。 5、总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 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二、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 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 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4、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 培训。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 算支付纠纷。 6、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 作。 三、施工队长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 作的直接责任人。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务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 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 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 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6、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宋宝瑞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交流和人才流源优化配置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人才服务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流向合理、流动有序、保证重点和自愿、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划则; (二)审批、核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对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进行审批; (四)监督、指导人才市场业务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调解、处理人才流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监督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双向选择服务的组织。 第七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的业务范围符合申办单位的性质、特点和有关法规政策; (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四)有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有3名以上熟悉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报经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综合性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同级政府人事行政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收到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国家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核发证书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每年审验一次。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 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 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劳动力现场管理办法

劳动力现场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的工地环境,特制定本劳动力现场管理办法。 1、劳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暂住证办理 被选择好的劳务队伍,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对每一位劳务人员进行身份等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等、并填写表格登记表格。登记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现工种、该工种工龄、有无犯罪违法史、家庭人员等,将相关登记资料、填写成劳务人员花名册交项目部;项目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派出所等机构进行身份确认;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给其劳务人员办理暂住证。 2、三级安全教育 对进场的各工种劳务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主持、劳务分包负责人或班组长协助组织,其教育内容包括: (1)介绍本班组本工种的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安全保护设施及操作知识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劳务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要求劳务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做到不违章作业。 (3)教育劳务人员处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对机制,其应对机制为及时报告班组长、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4)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培训教育结束后,由项目部或劳务分包负责人、班组长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5)班组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安全基础教育,主要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安全操作法和岗位技能教育可由安全员、培训员或包教师傅传授。劳务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对于三级安全教育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再次补考,第二次仍不通过者,对该人员进行批评、检讨、罚款、开除等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兖州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关于印发《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矿党政研究、矿职工代表团(组)长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2015年2月2日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原则: (一)坚持双向选择、平等交易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人尽其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滩煤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交易、流动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为加强我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矿成立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经营管理科、内部市场办、党委工作科、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科、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领导小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 -2-

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组建,制定相关管理培训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培训、交易平台,办理人力资源相关手续,提供政策咨询结算服务。负责人力资源交易需求信息发布和市场内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定市场价格指导线和市场日常运行管理、综合协调和各级市场人力资源定员需求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成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定编定员标准制定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上报,单位内部人力需求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人力资源交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章 市场主体与客体 第七条市场主体 我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共设四级市场主体:矿(包含各职能部门)为一级市场主体、各基层单位为二级市场主体、班组为三级市场主体、个人为四级市场主体。 第八条市场客体 各市场主体间提供的劳务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矿设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再就业中心,日常挂靠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矿设立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大厅,地点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4楼407室,配备业务精干、思想作风端正、工 -3-

劳务队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劳务队管理制度 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外部用工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以及有效的利用劳务队伍市场,结合劳务队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队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对民工与劳务队伍的管理 因施工队多、民工多,尤其是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较低,在安全、

工资待遇和日常生活的管理上,难度很大。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以下办法: 1.用工管理: 1.1对各劳务队雇用劳务工,由劳务队法人代表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工作项目、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与支付形式、劳保及福利等。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集体公司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在各劳务队伍进场后,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统一填写劳务 不得2. 3. 4. 5.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项目部质检部门验收、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科组织交工验收。 6.为提高施工进度,施工队在施工前应对整个工程进行细致深入的了解,熟悉图纸并详细勘察现场,领会设计意图,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科学组织,抓紧关键工序和关键工期,合理划分结构物、施工区段及结构施

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 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 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 复查工作。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 认。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 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 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 好资料,以备检查。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 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 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 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使用中 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 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 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

酒店劳动力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酒店劳动力招聘录用管理 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酒店劳动力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1、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劳动力计划,要以编制定员为依据,并根据人员变动趋势,测算自然减员人数比例及缺员时间、员工流动表、人员储备量等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考虑増员的工资总额控制在酒店工资总额增长计划范围之内。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招录人员应以专业(职校)生为主,以同行业和社会招收为辅。 (3)先内部后外聘实施招聘。酒店内部岗位、职位缺员时,应首先在酒店现有人员中调剂、招聘。酒店如有裁员的,六个月内需要重新招聘人员,必须优先从原裁减人员中录用。内部无法调剂解决的再向社会招聘。 (4)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坚持原则和标准,秉公办事、择优录用。 1、招录人员的标准。 (1)政治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无偷窃和生活腐化等违法违纪问题; (3)现实表现:遵守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 (4)业务技能:具有规定要求的外语基础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特长或具有较好的可培训条件。 (5)心理素质:思维反应正常,语言表达清楚,性格个性适应岗位工作特点; (6)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伤残。经营部门人员还应品貌端正,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须在4.6以上。 3、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及时有效地觅选本店合适人员,进行短期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员工推荐。内部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应坚持原则和标准经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录用。 (3)登报招聘。认真选择招聘媒介,制订有效的招聘广告。招聘工种和人数、工作内容、就业条件、发展前景、学历及专业资格、经历要求、应聘方式等。广告的整体效果要体现酒店的良好形象。 (4)劳务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参加职业介绍所或职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与求职人员直接见面。经一般询问和验证后,告知招聘进展程序。 4、招聘录用程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1997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法所称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职业介绍、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的场所和行为。 第四条动力市场的职业介绍、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必须遵循自主、平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动者择业求职,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条府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职业培训事业,鼓励和扶持特困企业职工开辟第二就业渠道,从事钟点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局(含劳动服务公司,下同)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商、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劳动力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职业介绍机构 第八条本法所称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 第九条劳动就业服务局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综合性或专项性职业介绍机构,属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 第十条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一定劳动业务知识和职业介绍工作经验并持有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和《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当地常住房口; (五)非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XX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XX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维护企业经济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实施及管理。 1.3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公司作为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自己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1.4 施工技术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注册、评价、更新、档案管理等工作,收集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上报的《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附表1)、《合格分包方名录》(附表2)、《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附表3)及《分包方动态管理台帐》(附表4),并定期下发合格分包方名录。 1.5 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分包合同实施的主体,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定期向劳务分包管理主责部门上报劳务队伍考核评价信息。 2 劳务队伍的注册、选择与确定 2.1 施工技术部负责建立劳务队伍信息档案,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考察、评定,将其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信息建档管理。

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队伍由分包方法人持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资质等级证在施技部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生劳务纠纷、拖欠劳务工工资、施工能力差的队伍取消注册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公司范围内禁止使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对项目部上报的资格预审、竞标评审的过程资料进行认真审批,结合劳务队伍信息档案,重点查看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记录是否齐备、真实。 2.2 施工技术部每季度收集整理各基层公司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及劳务分包方动态管理台帐,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考核评价资料现场复核检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项目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分析确定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将确定的劳务队伍半年考核评价结果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以指导项目部选择使用劳务队伍。 2.3 基层公司负责组建以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其中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4 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为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2.4.1 拟定各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项目部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并实施; 2、配合公司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项目部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3、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发放(有声像记录)、离场结算、培训教育、竣工工程劳务资料移交等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4、对拨付的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比对,掌握和协调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劳务工人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等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集、审核工人月度工资计算表,并及时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6、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 7、负责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 第1 页共22 页 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一、劳务管理流程 1 ( 1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 三、劳动力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内部市场”)建设,促进人 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市场是指在公司范围内, 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集约提效为目标,通过构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运用组织行为或模拟市场机制开展员工流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供需平衡的内部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内部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坚持“集约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公开、双向选择;统筹规范、流动有序;优化配置、双效提升”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协调解决内部市场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建设、维护、完善公司内部市场信息平台。 (四)负责组织实施跨单位管理、技术和技能岗位人才 帮扶;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跨单位调入省公司、省公司所属

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省公司的审批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公司系统单位内部市场的 建设运营。 (六)负责公司安排的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事董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岗位竞聘工作;组织 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岗位竞聘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挂职、挂岗锻炼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挂职、挂岗锻炼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跨单位人才帮扶 工作。 (四)负责总(分)部及直属单位人员借用的审批,以 及公司系统员工借用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审批。(五)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属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的审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应干部的退出管理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和直属单位(省公司和直属单位统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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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队伍 管 理 制 度 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队伍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劳务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规范、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劳务队伍合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 依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与劳务队伍合作要树立“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思想。 (二)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构建公司、项目部二级管理体系。公司负责劳务队伍的资格准 入、年审,劳务队伍的选用和合同的签订;项目部负责劳务队伍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 (三)扶强弃弱,质量为先的原则。在使用劳务队伍方面,坚决贯彻“扶强不扶弱”的选择和培育 理念。公司对劳务队伍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在提高队伍质量的同时,控制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的数量。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三条公司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 工程管理部、经营核算部、财务会计部、材料设备部部门负责人。职责为劳务管理工作中的队伍选用、分包竞价、合同签订、劳务结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的主管领导为公司分管 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部经理兼任。 第四条公司部门职责: (一)质量安全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公司劳务队伍的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基本信息台帐,是公司劳务队伍 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2、在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组织下,牵头开展项目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工作。 3、负责劳务队伍准入办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情况、人员结构、机具、业绩、诚信 度、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核、审查,对劳务队伍提交的《准入申请书》和公司(或项目部) 出具的《劳务队伍考察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并上报公司领导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4、负责核实公司在用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编制项目部月度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月度劳务队 伍分布状况表。 5、负责检查、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台帐建立和延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劳务队伍进行半年、年度过程考核评定和年审工作。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和《合格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报公司领导,经审验后编入《合格劳务队伍名录》。 7、负责及时公布公司发布的合格与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

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附件2: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法人资质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务人员及其他零散外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刘宝龙 副组长:易铁军杨林浩黄克学 组员:人力资源部、工管部、安质部、法律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 -1-

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名单要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审核劳务队伍准入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含局直属项目部管辖的工程队、工区等机构),要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办公室,凡工程项目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劳务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经理部必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其他应设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劳务用工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 2、负责对各级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注】《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求职择业、招用人员、职业介绍等劳动力市场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力市场运行应当遵循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公安、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求职择业 第七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求职等合法渠道求职择业。 第九条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或者特殊工种的求职者,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第十条劳动者求职择业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如实提供与其择业有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在职人员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离职。 第十二条境外人员来本省求职择业,本省劳动者出境求职择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求职择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招用人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招用人员的自主权。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招用人员,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自愿选择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人才流动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通过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会;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四)利用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的性质、地址,招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

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2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一、劳务管理流程 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最新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事代理 第四章招聘与应聘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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