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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堂期间发生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课堂期间发生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课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在深入落实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基础上,为了彻底杜绝教师责任心差和侥幸心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减少学生课堂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对出现以下十种课堂行为者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包括财产损失、伤亡赔偿、法律追究等)。

一、因未候课(迟到)、早退、旷课造成事故者。

二、违反规定,课堂期间擅自外出接待外来人员、打手机等造成事故者。

三、教师私自调课,导致未能正常衔接造成事故者由原课堂教师负全部责任。

四、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不服从安排造成事故者。

五、敷衍了事、课堂上实行“放羊式”管理造成事故者。

六、因体罚、责骂等现象造成事故者。

七、实验操作和计算机教师应指导而放松管理者。

八、课堂上对本班离校学生不管不问造成事故者。

九、课堂上对突发急病的学生不管不问者。

十、候课时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时不制止和放学、节假日因教师安排来学而教师本人不在现场或其他因素造成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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