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综合经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采取技术防范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消防法律、法规,执行金隅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身消防工作网络,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公司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研、施工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建立公司内部消防制度和工作实施计划,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五做好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本公司的消防知识、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组建公司义务消防队,加强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保障队伍战斗力;对义务消防组织要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夜查,批准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五负责指挥火灾扑救,组织追查原因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对火灾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六审定消防设施的建立和消防器材的更换购置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副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副职应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切实纳入本单位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组织建立健全分管单位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三建立分管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分管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做到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明显,器材适用有效。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处室)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消防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防火制度,并严格组织贯彻执行。

三每月向职工进行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或消防技能培训。

四组建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活动。

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六提出本部门消防器材的配备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七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对火灾的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分析、调查火灾原因。

第七条科、室、(班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

一利用科务会、班前会随时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好班组消防日活动,负责对新工人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制定本科室、班组防火工作要求和预防火灾事故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严格落实。

三组织职工随时清除易燃物品,检查和治理不安全隐患。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四维护保管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凡失灵、失效、丢失的要及时上报,并查明丢失原因进行考核。

五发现着火及时组织扑救,同时向厂值班室、安全保卫部门报警,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第八条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要熟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并自觉严格遵照执行。

三向周围的群众和参观学习、工作的人员宣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使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岗位得到落实。

四每天对本岗位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求得帮助解决。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主动如实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六维护好本岗位消防设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公司新招收、调入的职工、临时工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安全保卫部对到厂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制度等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条分配到各车间、处室人员由各部门(车间、处室)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新分配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分配到各岗位的人员,由班组长(科长)组织人员学习本班组、本岗位防火要求规定,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与保养知识,做到会逐级上报火情,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二条凡使用未经三级防火安全教育的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消防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应按本专业要求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培训。

第四章消防工作三级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全公司系统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和夜查,安全保卫部不定期检查、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A、检查各部门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制度执行情况。

B、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C、查防火宣传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D、查安全防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技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符合规范要求。

E、检查各部门值班、护厂、巡逻和保安人员值班等情况。

第十六条各部门(凤山矿、烧成处置部、环保服务部)防火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要有文字记录),查本部门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查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管情况,查消防标志、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科室(班组)负责人每班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班组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解决。

第十八条重点要害防火部位要根据部位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第十九条保安、护厂巡逻人员要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要加强防范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要设定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安装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严禁遮挡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现场要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风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应经常进行检查,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常闭式防火门要时刻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禁止堆放物品。

第六章技防设备、监控室、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监控值班人员要严格对控制点进行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职工、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相关值班岗位,要严密注视监控、报警仪器的反映,遇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巡。

第二十六条所有值班、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准打瞌睡、睡觉、看书、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七条监控、值班室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或留宿。

第二十八条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漏岗和空岗,并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消防器材的购置和维护保养

1、公司消防设施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后,送交物资部购置。

2、各部门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建立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具体数量、规格、摆放位置要清楚,发生丢失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3、对灭火器材每年的检验与保养,由各部门报计划,物资部负责联系检验工作。

4、厂区内的消防栓(包括地下和室内消防栓),均由各部门属地负责,安保部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设备部负责厂内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和防冻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时刻保持灵敏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至设备部。

5、全厂职工要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为它用,时刻保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八章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下列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

一 110KV电站,35KV电站;

二烧成处置部预处理车间、分拣车间、煤粉制备车间;

三中央控制室;锅炉房

第三十二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部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部位防火工作管理档案。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和完善技术防范设施。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2、凡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纠正:

A、违章进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D、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一般隐患。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在隐患未整改前,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即刻停产、停业整改。

第九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公司区域内除旋转窑、烘干机、锅炉外,严禁动明火焚烧物品及垃圾。

2、重点防火区域(仓库、库房、料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严格办理动火证手续,制定防护措施,开据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凤山矿、龙凤山砂石厂需明火作业的由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办理动火手续。

3、使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要检查、清除周围及工作部位上下层,可能引燃的易燃物、可燃物和可燃气体,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检查现场,确认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场。

4、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电气焊切割)易燃易爆和存有危险性的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时要先做安全技术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工作。

5、严禁擅自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包括施工单位)。

6、取暖火炉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先申请审批验收、后使用的原则,经安全保卫部验收合格后,发给炉火使用证,方可使用。

7、人员聚集场所内,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章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三十五条防火防爆制度

1、危险品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持完好状态。

2、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上岗。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4、危险品场所要设置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设备设施检修时,对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或隔离。

5、危险品场所使用的机动(电动)车等要严格遵守厂机动车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6、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状态,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7、危险场所内要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8、危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9、危险物品装卸前要对包装、标识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十一章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义务消防队

1、公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要按单位总人数的40%成立义务消防小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2、义务消防队员应挑选政治思想和工作好,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3、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活动,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实际技能训练,提高战斗力。

5、每年对义务消防队进行调整,以保证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

6、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A、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参加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B、会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施。

C、熟悉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

D、会逐级上报火情,积极扑救火灾,注意保护现场。

E、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原因。

第十二章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第三十七条应急救援预案

1、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建立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预案的环节步骤,经常开展预案演练,取得实战效果。

第三十八条出租房屋、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出租房屋、场地。

2、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按规定与承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租赁区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3、出租经办单位负责将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区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4、出租经办单位要加强对出租区域的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安全保卫部不定期的抽查。

5、经检查承租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可按租赁区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并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6、出租经办单位和承租双方要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区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规定。落实双方各自职责。

7、出租经办单位应监督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租的房屋、场地转租或转让第三方。

第十三章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液化石油气管理

1、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气瓶。

2、使用前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如发现有漏气,应由专业人员维修。

3、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应用温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4、在使用气瓶过程中,要避免震动和撞击,要轻装轻卸,使用和储存时要用栏杆或支架对气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

5、开启瓶阀或减压器时动作要缓慢,防止喷出高速气流中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和摩擦热,放出的热量等引起气瓶和减压器爆炸起火。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奖励

奖励与惩罚是开展消防工作的必要手段,公司每月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底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一条处罚

1、保管不当造成无故损坏、丢失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责任人,除按价赔偿外,并处50元—100元罚款。

2、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500元罚款。

3、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扣罚责任部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罚部门领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加倍处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扣罚责任部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罚部门领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加倍处罚;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扣罚责任部门10000—30000万元罚款,扣罚部门领导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加倍处罚;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扣罚责任部门30000—50000万元罚款,扣罚

部门领导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加倍处罚。同时,发生火灾事故应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危险废弃物发生火情,达不到一般火灾事故的,按一般火灾事故标准进行处罚。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凡发生火灾的单位和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火灾直接责任人,均不能参加本年度公司评定和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先活动。

第十五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四条以下部位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一 110KV电站、35KV电站;

二烧成处置部预处理车间、分拣车间、煤磨系统

三中控室;

四公司所有油库

五窑头柴油储罐周围(5米以内)

第四十五条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三类。

(一)一级动火作业

指在烧成处置部预处理车间、分拣车间及废弃物输送管路(储罐等)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

110KV电站(35KV电站)、中控室、煤磨系统、油库、窑头柴油储罐周围(包括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三)一般动火作业(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办理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其它级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各用火部门自行办理,做到有具可查。

第四十七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员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部位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保部现场复检审批。

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联系动火部位所在部门安全员及安保部,共同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前,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与动火部位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及安保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安保部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动火部门安全员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

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办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部门的安全员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联系动火部位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前,部门的安全员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部门及动火部位所在部门安全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三、一般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的领导审核批准。并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部位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复检。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八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二、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四、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五、在使用、储存、输送废弃物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监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七、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八、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保证仪表完好有效,且氧气瓶与乙炔瓶保持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九、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十、动火作业前,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十一、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九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

一、一级动火作业由安保部人员持公司《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二、其它等级的动火作业由用火部门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动火监护人等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留存备查;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保部留存备查。

六、《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12小时。如在大修期间涉及一级动火作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可延长为24小时。

2、二级的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般的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分别为24小时和72小时。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五十条工作要求

一、动火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部门安全员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三、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

四、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加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动火部位所在部门的当班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二级(不含)以下动火作业适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六、动火部门和动火部位所在部门的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七、各级动火作业的批准人(审查)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

业。

第五十一条办公区、宿舍区、生产区域防火制度

一、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严格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宿舍区及生产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遇特殊情况需燃放时,燃放单位应提前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燃放,但要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火灾应急预案,燃放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

二、主要路段,特别是通往防火重点部位的道段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要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因生产或工作需要搭建临时(6个月以内)建筑的应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基建工程处按防火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临时建筑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四、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公司基建部门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需要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

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合格材料。

、卤代烷)

第五十二条自动灭火设施管理制度(CO

2

一、自动灭火设施每班前必须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要观察能否收到“备妥”信号。

二、使用单位每月要对控制系统检测一次

三、使用单位与中控室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自动报警的联动试验,试验时可将转换开关置于检测档,必要时可进行模拟试喷。

四、使用单位每一年定期检查气瓶重量,如漏气量达10%应重新充装。

五、储气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0度。

六、使用单位对管道系统每年检查一次。

七、不得自行倒出液化石油气残液,以防遇火成灾。

八、应经常检查液化石油气瓶上连接的减压器性能是否完好。

第十六章火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一、配备100具灭火器(ABC型等),15条水龙带,5只水枪,消防钥匙3把,拆破斧2把,消防锹100把,手电2把,配用电池100节,存放在消防库房内,由安全保卫部赵琦负责保管;

二、各部门配置的灭火器材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管理;

三、急救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职司机;

四、防毒面具(服)3套,(由烧成处置部负责管理);

五、手持电喇叭2个;

六、一辆货运车。

第五十四条、救援工作预案

一、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所在部位值班人员要及时拨打公司指挥部电话(白天指挥部电话60755680转6070,夜间拨打公司值班室电话60755680转6074)。报警时要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或爆炸的种类、目前的状况、是否发生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报警人姓名。并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事故发生部门(指挥机构)接到火灾等事故报警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指挥部接到部门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迅速启动公司救援工作预案,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每个专业的具体分工,实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抢险工具等。

事故现场指挥,在公司救援队伍赶到时要与公司指挥及时进行接洽,详细介绍事故发生及目前事故的处理情况,并配合公司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抢险。

当事故无法控制,严重威胁现场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由事故现场总指挥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待命,等待社会救援力量,并积极协助救援人员扑救火灾。

三、应急救援的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人员在进行抢险等工作前要及时分析危险发展方向彻底消除危急抢险人员的环境因素,如:拉闸断电、关闭现场输送危险液体、气体的阀门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救险工作。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抢险工具等

四、事故发生后处理程序: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时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单位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五十五条、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副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

委员:由凤山矿、砂石厂、生产部、烧成处置部、设备部、环保服务部、技术部、安全保卫部的矿长和部门正职经理担任。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部经理担任。

工作人员:安全保卫部全体人员

第十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2007年6月1日印发的《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一、消防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民皆兵。 预防为主是天天讲天天抓的日常工作内容,包括宣传教育和检查。全员皆兵是指物业服务中心的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宣传员、义务消防救护员,平时在各自的岗位上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火情发生时则迅速进入火情状态下的对应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的关键工作 1、宣传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以设置消防宣传栏、收看录相、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定期向业主宣传消防知识。 2、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可防患于未然,按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切涉及消防安全的生活起居、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规定装修工程队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采用专用仪器,如手提电子煤气泄漏检测仪,定时定点进行检测,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模拟演习 每年安排二次大规模消防模拟演习,训练义务消防队员救护能力,提高业主的消防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三、岗位职责 ◆消防责任人职责 1、全面贯彻辖区内消防各项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防监督、消防设施管理。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熟悉辖区内防火建筑结构、工作及生活环境特点、设施基本功能及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通道、火灾中灭火措施等。

4、随时检查辖区内防火措施及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如万一发生火灾能高速有效扑灭。 5、教育辖区内人员工作及生活中贯彻防火制度,注意防火安全。 6、随时处理各种火灾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项。 7、发生火灾时,在领导未到达火场时,担任火场临时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项目所有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消防工作,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2、学习消防知识,了解大楼消防设备基本功能、位置,熟悉手持灭火器具摆放点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及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散方法、破门救灾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 3、宣传贯彻消防规章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尽快报告。 4、各义务消防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5、积极参加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消防灭火训练活动。 6、积极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7、灭火过程一切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现场。 8、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中心值班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熟悉与掌握消防设备的构造性能,保证救灾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做好消防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各种消防报警及电话消防投诉。 4、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按时交接班,每班对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及各处钥匙交接清楚,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可擅自离岗。 6、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消防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 7、非消防工作所需,不准占用电话机,非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

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一、消防安全措施 1、贯彻“以防为主,以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本工程中的实际情况, 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2、本工程重要防火区必须封闭式施工,用瓦楞铁板做防护墙,为施工安全 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3、现场电气焊、砂轮钻等有火种的作业面设专人看火,配备水桶等灭火设备,加强动火许可证的管理制度,用火证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消防管理员明 确动火地点、使用时间,班后进行严格检查。 4、现场设2名人员专职管理消防工作,分昼夜值班,对工地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现场设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培训一支 义务消防队。 5、现场地面设100管径的消火栓,间隔100m一个,具体位置见平面图。 6、现场设1个消防器具柜,备齐灭火器等用具,设在材料加工存放区。 7、消火栓、消防器具柜要做出明显标志,夜间设照明灯,周围3米不准堆 放任何物品,并保持通路。 8、施工现场设循环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m。施工中的临时电器设施的安装,维修均由正式电工负责,严禁私自拉照明线,点电炉、避免电器引起的火灾 事故,现场严禁吸烟及任何非作业用火。 9、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签订责任书。 2、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合理布置消防器材和消火栓。设置消防灯,晚间 点亮。消火栓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3、建筑工程内不准用做仓库,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专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区域,划分防火禁区,加设明显防火标志。 4、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时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5、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8、现场设2名人员专职管理消防工作,分昼夜值班,对工地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现场设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培训一支义务消防队。 9、本工程重要防火区必须封闭式施工,用瓦楞铁板做防护墙,为施工安全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10、其余消防管理措施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贯彻执行。 三、消防保卫措施 1、项目部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级责任制。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大门昼夜有值班人员看守,护场守卫人员佩戴值勤标志。 3、加强对外施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的有关情况,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执行出入证管理制度,施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 5、现场办公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制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029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 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三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18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办公室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防火灾,报告火警和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公司各单位、驻公司施工、服务单位; (二)公司全体员工; (三)各类聘用人员、来厂办理业务、实习、务工、住宿等人员。 第三节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健全班组、工段和分厂(处室)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将防火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一)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组,义务消防员有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做好消防知识普及

消防安全常识与防范应急措施.

消防安全常识与防范应急措施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这一方针使防火与消防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争取了同火灾做斗争的主动权。所谓“消”,就是消灭、扑灭火灾;所谓“防”,就是防止、预防火灾。预防火灾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全民和全社会的事,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与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所以,我们必须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1.不要玩火和打火机。不要在蚊帐中点蚊香和蜡烛。不要将鞭炮放在口袋中,手中持有烟花爆竹时不要接近热源。玩火十分危险,一旦火势蔓延或者留下火种,容易引起火灾。 2.不吸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又容易诱发火灾,要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吸烟,特别是学生在宿舍内吸烟现象。 3.爱护消防设施。为了预防火灾,防止火灾事故,居民楼、公共场所都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设施,还留有供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4.使用火炉取暖,火炉的安置与易燃的木质家具等保持安全距离,在农村,则要远离柴草。 5.烘烤衣物要有人看管,人不能长时间离开。 6.火炉旁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7.生火时,不要使用煤油、汽油助燃,以防猛烈燃烧发生火灾。 8.使用家用电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乱拆卸,以免引发火灾。 9.电器使用完毕或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以防电器过热而发生危险。 10.使用煤气、液化气器具要防止煤气、液化气泄露,使用完毕应关闭气源。 11.煤气罐应远离火源使用;要定期检查,确保煤气设施及用具完好。 12.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13.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14.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好炉火。 15.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站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保 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产。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4 职责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责:(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消防管理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木工房、各类库房、配电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域通道口、建筑物各楼层出入口等)应配备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班组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保持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综合管理室负责,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由综合室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消防器材由科室、班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班组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科室、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公司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审批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 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与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得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得施工现场。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就是指在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得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得仓库或堆场; (二)施工与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得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存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与广东省现行得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得规定。 第二章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得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得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得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得,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消防安全措施与消防安全措施项目清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二)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所有服务区域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三、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公司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 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朱坤玉 副组长:王必良、邓忠 成员:肖海鸿、胡小文、陈庆华、曾培升、卢志中、罗湘兰、周峰、李海军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期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违反则进行严厉处罚。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溶解沥青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期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处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工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10、吸烟后烟蒂必须及时熄灭,不的随意乱扔。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中国际物流园B区项目部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甚至损坏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标准,严格履行本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

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保养维护或更新。 4.3、火源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4.4、电源管理(包括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等)遵守本公司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 4.5、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时,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每月组织自查,各岗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外,同时强调:: 4.6.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4.6.2每月初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内容的教育,并有记录。 4.6.3半年一次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并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6.4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内部刊物宣传安全法规,报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积极开展“119”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领会《消防法》,学懂消防知识,在各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意外火灾时能妥善处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之消防管理制度上墙(一)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饭店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采取会议、学习、布置工作等形式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对新录用的员工,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要对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普遍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达到“三懂”(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懂得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的要求。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防火巡查人员每天要对酒店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防火检查记录,包括参加的检查人员及次数. 2. 防火巡查时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纠正,妥善处理火

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逐级上报酒店领导.3.酒店“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并详细做好巡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 4、员工下班前应对其酒店全面进行检查,由酒店值班经理带队检查,并关闭设备电源后方可离开。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 2、对酒店应有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应进行日常检查,由后勤有关人员进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 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