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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石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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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

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3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m 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

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 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

3.1 工艺流程:

砂浆搅拌

J

作业准备f试排扌畧底f砌料石f验评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颜色进行试排、畧底,确定组砌方法。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 2%以内。

332宜米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子f水泥f掺合料f水。

搅拌时间不

少于90s。

3.3.3 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3h 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

30C,应在2h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

3.3.4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250m3 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

6 块),如材料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

3.4 料石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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