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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规定

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规定
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规定

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定公司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检修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1.3 合同、设计文件、产品标准有规定的执行相关约定。如无约定,应执行本规定。

1.4 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检维修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到货材料的来源不管是外购、自行制造还是预制场预制,不管是散件装箱到货、分片到货、分段到货还是整体到货,均需进行统一的到货检验。

2.2 施工单位质量验收人员应持有与所验收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3 验收结果应形成验收记录,作为交工技术文件的一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审核,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4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交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分析原因,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重新验收。

3 一般规定

3.1 到货的设备、材料、零部件与内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3.2 单独包装或装箱运输的设备、预制件、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清点并检查下列项目:

a) 包装完整,装箱的编号和数量符合要求:

b) 实体的名称、材料、型号规格符合要求;

c) 实体外观无损伤、变形及锈蚀等缺陷:

d) 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标志及相关资料等。

3.3 分片或分块到货的设备、管道和设备内构件应检查下列项目:

a) 表面无损伤、变形及锈蚀等缺陷;

b) 不锈钢表面无污染;

c) 碳钢、低合金钢和铬钼钢表面的防腐涂料无流坠、脱落和返锈等现象,坡口及边缘有对焊接质量无害且易去除的保护膜或涂层;

d) 有明显的标志且与排板图一致:

e) 有预组装标记和预组装记录:

f) 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相关资料等。

3. 4 分段或整体到货的设备、管道和设备内构件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开孔接管及分段运输的分段处己封闭:

b) 运输途中内部需充氮保护时,充氮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相关资料等。

3.5 整体到货的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b) 按要求进行的材料复验报告:

c) 钢板无损检测报告;

d)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文件:

e) 要求的产品试件试验报告:

f) 焊缝外观检查报告:

g) 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h) 焊缝返修记录和超次返修的批准文件:

i) 焊缝编号及焊工代号的说明文件:

j) 排板图:

k) 预组装记录:

l) 耐压试验、泄漏试验报告:

m) 热处理报告:

n) 只寸检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4 具体规定

4.2 静设备检修项目

4.2.1 金属材料

4.2.1.1 金属材料应有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且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钢号和型号、规格、交货状态、冶炼的炉批号及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等试验结果。实行监督检验的专用材料还应提供材料生产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检验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检查标志、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

4.2.1.2 金属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 质量证明文件的特性数据不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对其数据有异议;

b) 标志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

c) 要求复验的材料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

检验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文件、检验报告及标志。

4.2.1.3 金属材料表面划痕、压痕和凹坑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深度及有害缺陷的清除深度,对于钢板不应大于厚度负偏差的一半,对于其他材料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厚仪测量。

4.2.1.4 金属材料应按品种、牌号和规格分别验收存放。不锈钢与碳素钢等其他金属材料不得接触,不得混放。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存放与支垫物。

4.2.2 焊接材料

4.2.2.1 焊接材料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应符合JB/T 3223 的规定,应配置烘干、去湿设施,并应建立保管、烘干、发放、回收等管理制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相关文件。

4.2.2.2 受潮变质、药皮破损、焊芯生锈的焊条和表面锈蚀、油污未经清除的焊丝及受潮结块的焊剂不得使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 金属管道元件

4.2.3.1 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其特性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3.2 对于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应对材质进行抽样检验,并应做好标识。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抽查5% ,且不少于1 件。

检验方法: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材质复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材质复验报告。

4.2.3.3 GC1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的管子、管件,应进行外表面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4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 4730.5规定的1级。对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经修磨清除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 ,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 ,且不少于1个。

检验方法:检查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检查测厚报告。

4.2.3.4 当规定对管道元件和材料进行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等其他特性数据检验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 件。

检验方法: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并检查检验报告。

4.2.4 非金属管道管件

4.2.4.1 实物标识应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日期;

b) 产品名称、标准、规格及材料;

c)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检测试验数据;

d) 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试验报告;

e) 质量检验员的签字及检验日期;

f) 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公章。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4.2 管子、管件的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规格型号;

c) 产品标准号;

d)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e) 制造日期;

f)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3 管子和管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口、裂纹、凹陷、分层、杂质、颜色不匀、分解变色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a) 塑料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表面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壁厚的10% ,且不大于O.5mm;玻璃钢管和玻璃钢塑料复合管不得有表面伤痕。

b)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表面不得有钢丝裸露,端口封口环不得有裂纹或脱落。

c) 玻璃钢制品的纤维应浸透树脂,纤维不得外露,不得有划痕、层间分层、脱层、树脂瘤、异物夹杂、色泽明显不均匀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e) 玻璃钢塑料复合管的玻璃钢层应与塑料管粘结成整体,不得有分裂、脱壳现象。

f)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挠曲,不得有径向划痕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4 管道组成件的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 ,且不少于1个。

检验方法: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

4.2.5 阀门

4.2.

5.1 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还应进行上密封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由用户或其委托方到制造厂对阀门压力试验进行逐件见证,并有相应见证资料时,可以免除现场压力试验。

b) 阀门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制造厂要求执行。

检验数量:

l) 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的阀门应的阀门,应进行100% 检验。

2 )用于无毒、无可燃介质且设计压力≥1MPa 的的阀门,应进行100% 检验。

3 )用于无毒、无可燃介质且设计压力<1MPa 的的阀门,应每个检验批抽查10% ,且不得

少于1个。

4)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应进行100% 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阀门试验记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4.2.

5.2 阀门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如下内容:

a) 阀门主要承压件材质证明书(材质分析报告〉;

b) 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许可编号:

c)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d) 产品编号、执行标准及制造时间:

e) 适用介质及适用温度;

f) 检验结论及检验日期;

g) 阀门检验、试验文件;

h) 检验人员签章及制造单位检验章;

i)出厂合格证;

j) 技术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及试验情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

5.3 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目测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阀体不得有损伤、缺件、腐蚀铭牌脱落等现象

b) 阀门两端应有防护盖保护。操作应灵活轻便,阀杆与压盖的间隙应均匀。

c) 阀体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划痕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d) 阀门法兰的加工尺寸及加工精度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密封面不得有影响密封的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5.4 阀门传动装置的检查与检验

a) 采用齿轮、蜗轮传动的阀门,对其传动机构进行检查,确认启闭位置标识;

b) 带链轮机构的阀门,链架与链轮的中心面应一致,按工作位置检查链条的工作情况,链运动应畅顺不脱槽,链条不得有开环、脱焊、锈蚀或链轮与链条节距不符等缺陷;

c) 气压、液压传动的阀门,按活塞的工作压力进行开闭检验,开闭检验也可在阀门安装后在线做。

d ) 电动阀门通电调试反复试验不少于三次,应动作可靠、指示准确。在全开或全闭的状态下,检查、调整阀门的限位装置。

e) 电磁阀应接通临时电源,进行开闭试验,且不得少于三次。

f) 具有机械联锁装置的阀门,应在安装位置的模拟架上进行试验和调整,要求阀门启闭动作协调、限位准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阀门试验记录。

4.2.

5.5 对下列焊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应按JB /T 4730 进行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检测结果不得有线性缺陷.

检验数量:

a)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 的钢材及铬钼合金钢的坡口应迸行100%检测;

b) 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9℃的非奥氏体不锈钢坡口应抽检5%,且不少于l 台。

检验方法:检查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

4.2.

5.6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阀门,应对其阀体、阀盖及其连接螺栓的主要合金元素含量进行验证性检验

检验数量: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 台。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材质复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材质复验报告。

4.2.

5.7 铬钼合金钢、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和有毒、可燃介质管道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中的阀门规格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核对阀门的主要部件材料。

检验数量:每批至少抽查l 台。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

5.8 具有防静电结构的阀门应进行防静电荷聚集试验,当干燥阀门试验的电源电压不超过12V时,阀杆、阀体和阀芯间防静电电路电阻应小于1Ω。

检验数量:每批至少抽查l 台。

检验方法:静电测试报告。

4.2.

5.9 抗硫化氢阀门阀体应按照SY/T 0599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硬度试验,任何部位的硬度不应超过标准的要求或设计规定值。

检验数量:每批至少抽查l 台。

检验方法:检查硬度检验报告。

4.2.

5.10 对设计使用特殊填料的阀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无法确认时应进行抽检。

检验数量: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l台。

检验方法:检查阀门检查报告。

4.2.6 安全阀在安装前应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进行其他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安全阀校验报告。

4.2.7 合金钢螺栓、螺母应进行材质抽样检验。GC1 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的管道用螺栓、螺母,应进行硬度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取2 套。

检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材质复验报告,检查硬度检验报告。

4.2.8 膨胀节

4.2.8.1 膨胀节的临时约束设施、介质流向应有明显的标志。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8.2 膨胀节的波纹管应无机械损伤,无异常变形,外部应有保护设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8.3 膨胀节两端坡口型式和尺寸应与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拉线与钢尺检查。

4.2.8.4 膨胀节的轴向总长、内部导流筒的端部尺寸、波纹管的轴向长度及预变形量应与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拉线与钢尺检查。

4.2.9 筑炉材料

4.2.9.1 筑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定形耐火材料还应有产品使用技术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资料。

4.2.9.2 耐火砖制品规格和牌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产品的理化性能指标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产品标准检定,并按检验批取样检验:

a) 粘土质耐火砖按YB/T5106的规定;

b) 粘土质隔热耐火砖按GB/T3994的规定;

c) 高铝砖按GB/T 2988的规定;

d) 高铝质隔热耐火砖按GB/T 3995的规定;

e) 硅藻土隔热制品按GB/T 3996的规定;

f) 硅酸钙隔热制品按GB/T 10699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批号、同品种、同牌号、同规格组成重量检验批或体积检验批。组批及取样应符合下表规定。

4.2.9.3 耐火泥浆的品种和牌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产品的理化性能指标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产品标准验收,并按检验批取样检验:

a) 粘土质耐火泥浆按GB/T 14982 的规定:

b) 高铝质耐火泥浆按GB/T 2994 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批号、同品种、同牌号的产品,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亦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每批取样l0kg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资料。

4.2.9.4 耐火浇注料品种、牌号和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按检验批取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批号、同品种、同牌号的产品组成检验批,每批不超过50t。每批取样不少于20kg。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资料。

4.2.9.5 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的品种、规格和牌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产品的性能指标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T 3003 的规定,并按检验批取样拉验。

检验数量:同批号、同品种、同牌号、同规格的产品,组批及取样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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