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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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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可以与十一届三中全会党做出工作重心转移相提并论。科学发展观是党认识世界理论上的一次升华,改造世界实践上的一次飞跃。关于发展,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有不同的认识,曾经提出过“大跃进”、“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大干快上”、“抓革命,促生产”等口号。这些提法都没有科学发展的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句话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集中概括。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我们要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这一要求,更加自觉地学习、更加自觉地实践,努力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在当前形势下,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劳动者,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状况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源于1993年,当时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在我国初步确立了劳动监察制度。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中编办、劳动

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的通知,各地普遍建立劳动监察机构。在当时计划经济模式下,用人单位的经济成分单一(国营、集体),隶属关系明确(中央、省、市、县属)。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有其主管部门。监察的范围主要是城镇。劳动保障执法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来实现。管辖范围实行级别管辖,即省劳动厅负责中央省属单位,市劳动局负责市属单位,区县劳动局负责区县属单位及私营个体单位,这一管理模式一直沿用至今。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监察的形式有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目前省监察总队10余人,各市监察支队平均20人,各县区监察大队平均4、5人。监察的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向覆盖城乡发展,监察的对象由原来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用人单位向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私营等用人单位发展。监察的方式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发展。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存在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由于用人单位改制、合并等原因,使原有的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有的改为股份制或民营,隶属关系不明确或无主管,导致管辖范围混乱,致使工作存在空白点或交叉监管。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驻济南,而中央省属单位遍布全省各地,如果劳动者到各地市监察支队投诉中央省属单位,都会被告知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地市支队不予受理。这样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不便,有的就不再投诉,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由于距离远、人员少等原因,省总队也很难对济南以外的中央省属单位实施有效的日常巡查、书面审查监管。市支队与县区大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形成了“管着够不着,够着管不着”的局面。

2、监察人员数量少,执法能力不适应监察工作要求,很难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国家规定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是1:8000,而我省为1:20000,数量上不能满足要求。省总队、县区大队更显不足。有的县区监察员只有2、3人,还要兼职其他工作,处于外出办案没人在家接投诉的尴尬局面。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越来越重,所以人员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法院、检察院审理案件一样,是一项严肃、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不是有些人认为的“粗放式”工作。它对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必须熟悉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处理矛盾的能力。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人员录用没有实行准入制,也没有形成定期培训的制度。各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监察人员在法律和行政管理知识、工作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3、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只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理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没有赋予查封、扣押财产、冻结账户的权利。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周期长、程序复杂,遇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有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的责令改正、处理处罚等法律文书就成了一纸空文,不等法院强制执行,包工头已逃逸,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三、今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1、根据形式的发展和目前的任务,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管辖范围由现在的级别管辖改为地域管辖,即由市、县区按地域管辖,市及以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省一级监察机构不再直接监管用人单位、查处案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人员培训、案件交流等职能。这种体制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

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也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客观实际,方便了劳动者,提高了执法效率,避免了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坚守忠于法律、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二是要严把执法人员进入关,实行“准入制”;三是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新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力。建议立法部门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封扣押财产、冻结账户、责令停业的权利,以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学习,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工作中,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才是我们的目的所在。

自愿加班不能要加班工资

2009-02-09 08:34:11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867 【案由】乔某是某日资公司的职员,与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具体从事文员工作。合同里面规定乔某每天8小时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期间,乔某努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

在工作过程中,乔某每天下班前都向上级领导汇报当日工作进展,同时在邮件中说明任务需要加班完成。一年后,乔某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就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表示不再续签,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及每天工作汇报。

公司对此表示遗憾,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公司并未安排乔某加班,乔某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公司不能支付加班工资,对乔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了争议。

乔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具体超时工作时间有据可查,并且每天的工作汇报邮件都可证明工作在下班后完成。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单位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在双方劳动合同已终止,公司应当结算支付一年内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并配套实行加班制度,只有经公司同意并办理必要手续的加班才能支付加班工资;乔某虽然有延时加班的考勤记录,但是其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因此,乔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公司的加班制度规定。

乔某能否最终拿到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理由是什么?

【分析】:争议焦点是:周某为完成工作任务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周某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周某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周某自愿进行的;公司对企业内加班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周某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最低工资不得包含加班工资

2009-02-09 08:26:27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466 【案由】韦某在本县一家手套厂上班,在合同中,厂方承诺给韦某的工资是600元每月,可韦某听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20元每个月。韦某向公司经理反映这一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韦某每个月都有两三百元的加班

工资,加起来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特咨询,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是不是应当包含加班工资?

【分析】问题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规定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上述规定可见,即使你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们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2009-02-09 08:24:44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1697 【案由】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

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分析】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

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的,此时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07年7月3日)开始服装公司要向小王支付两倍工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该法规定的“一个月内”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即服装公司应当在08年2月1日前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自08年2月1日起,服装

公司就应当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资。故,小王主张自07年7月3日支付两倍工资无法得到支持,仲裁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二、关于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服装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2 008年4月9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服装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服装公司的月平均工资。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2009-01-24 11:33:22 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477

[案例]朱某是红云图片社的职工,2004年9月生育一女。产假期满后,由于要哺乳小孩,经图片社经理批准,朱某由冲卷员改做收银员,直到“五一”节前,朱某都能每日只工作7小时。但“五一”节后突然大幅增加的业务量让经理有些不知所措,由于图片社人手少,经理不得不要求所有职工都要加班,图片社的其他职工看到生意如此好,

也乐意通过加班增加收入。但是,朱某因需要有更多时间照顾小孩,不同意经理的安排,坚持每天只上7个小时的班,拒绝加班和上夜班。经理对朱某不服从工作安排非常恼火,两人为此争辩起来。经理表示要处理朱某,而朱某则表示,如果敢处理她,她就要去有关部门讨个“说法”。经理见无法安排朱某加班,就对其作出了扣发工资的处理。朱某于是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图片社的违法行为。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图片社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

[评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女职工朱某的投诉所进行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上把握也非常准确。对某图片社的行为如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有明确规定,即: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为保护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外,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

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10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时,应考虑女职工是否存在国家规定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该依法保护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夜班2009-01-24 11:32:42 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406

[案例]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某卷烟厂的女职工林某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所在单位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是:她前些天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某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妇产科检查,医生出具的检查结果表明,林某已怀孕7个月。为此,医生建议林某停止夜班劳动,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中间休息,以免影响胎儿健康。从医院回来后,林某持医院的检查证明,向厂劳资科要求停止安排其每三天一次的夜班劳动,并允许其在工作过程中离岗休息,被某厂劳资科当场拒绝,而且提出要么继续上夜班,要么就要扣发工资、奖金甚至安排下岗。

林某认为某厂的这种做法不合情理,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找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请求制止企业安排其夜班劳动的行为。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调查确认,林某反映的问题属实。但是卷烟厂却向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诉苦说,最近该厂的产品市场需求量比较大,林某所在的卷烟车间又是任务最重,因此实行每三天上一个夜班,同时由于卷烟车间女职工较多,不能安排林某只上白班。此外,卷烟岗位已实现机械化,职工的劳动强度并不大,不会对职工的身体有什么影响。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卷烟厂申辩的理由未予采纳,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卷烟厂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

[评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规定,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女职工林某的投诉,对某卷烟厂进行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外,《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7条规定,怀孕7

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依据以上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延长工作时间,不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2009-01-24 11:20:45 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821

[案例]王某2004年5月到当地一家民营服装加工厂从事服装缝纫工作,由于生产任务需要,工厂经常要求工人加班,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考虑到能够多挣一笔加班费,王某还是服从工厂的加班安排。可是几个月下来,月底结算的工资加上加班费也只有四百多元,刚刚够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王某找到工厂劳资管理人员询问,劳资管理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发给工人的工资没有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王某又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告诉她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认定该厂在工资支付

上每月支付工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并责令其限期补发劳动者工资,支付赔偿金。

[评析]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并于1993年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 93]333号)。在此基础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新制定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l号),进一步保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在剔除以上各项的情况下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王某所在服装加工厂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虽然在总数上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其中包含了工人的加班工资,而根据以上规定,加班工资是不应计算在内的,所以该服装加工厂违反了国家最低工资

制度的规定,故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补发王某工资,并责令其支付王某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能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费用强迫职工参加储蓄性养

老保险

2009-01-24 11:31:58 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646

[案例]李某是某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2月,该企业在没有和李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40元作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费用。李某得知此事后,向企业提出自己的月工资本来就不多,家庭人口多、负担重,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请求企业退还所扣的40兀工资。该企业则认为李某劳动合同期限长,为其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为了他好,拒绝退还所扣工资,并继续从其工资中扣除储蓄性养老保险费。李某对此非常不满,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企业退还所扣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进行了调解,向该企业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如数退还了李某被扣出的工资。

[评析]这是一起强迫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获得公正处理。在这起争议案件中,企业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第75条第二款的

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参加储蓄性保险。可见,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劳动者自愿参加,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国目前实行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3个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企业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保险则是鼓励性和提倡性的,由企业和劳动者自愿选择参加。特别是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人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保多少以及向哪个保险机构投保也由劳动者个人决定,企业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劳动者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本案中,李某所在企业不征得李某的同意,强行从其工资中扣减一部分作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其做法是违背以上原则的。

通过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醒广大企业应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劳动法》中关于社会保险及其他各项规定,弄清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哪些是强制性的、必须认真执行的,哪些是非强制性、可以自愿选择执行的,从而明确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该做的用什么方式去做,做到什么程度,自始至终依法办事,避免出现类似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2009-01-24 11:19:38 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576

[案例]朱某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合同期限自2002年2月5日起至2005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同时还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2002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则认为,公司辞退他的理由都不是事实,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并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I 司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以及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朱某这项申诉请求。朱某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列举出的有关朱某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客观存在,同时,该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文规定,员工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执吵闹的;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或公司声誉的;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均属于严重过失,公司按情节严重程度有权作出直至辞退的处理,并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同样也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这是一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这起争议中,朱某对《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是有误解的,以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朱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答案教学教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这笔养老金应由谁缴? 案例描述:刘玉国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刘玉国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刘玉国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刘玉国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刘玉国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刘玉国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刘玉国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刘玉国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玉国的请求。刘玉国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 1、如果你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如何裁判?请说出理由。(3分)答:正确。本案中,刘玉国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刘玉国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刘玉国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余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设计原则是什么?(6分)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 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 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 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 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 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 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 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3、该案例中涉及的是什么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与养老保险金缴费模式?(6分) 答:现收现付式与给付既定模式 案例分析:在城镇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参 加养老保险吗? 案例描述:河南籍的农村小伙子江之平和他 的四个伙伴从2000年到北京某大学的食堂 工作已经快6年了,他们分别担任厨师、小 工等工作。2006年6月,该大学的后勤工作 进行改革,需要辞退一部分由学校的后勤部 门直接聘用的农民工,江之平和他的4个伙 伴都在辞退范围。在办理辞退手续时,江之 平和他的4个伙伴发现,6年以来学校没有 给他们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所以办理离职 手续时,江之平代表其他伙伴向学校的后勤 部门提出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学校后勤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学校是国家拨 款的事业单位,江之平等工人只是学校临时 雇佣的农民工,没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养老保 险。江之平等人一方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 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一方面又向当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学校和江之平等农 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江之平等6年来应 缴纳的保险费用一次性补偿给江之平等人, 双方以此解决了争议。 问题: 1、试结合本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原 则?(3分)答:教材P175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我国企业职工选择哪一种养老保险责任承 担模式?(6分)答:责任分担型 案例分析:养老保险是要强制办理吗? 案例描述: 王晓于2003年6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担 任会计工作。但是工作至今企业都没有给他 办理养老保险。王晓很担心,询问同事是否 办理了养老保险,大家也都表示企业没有给 自己办理。于是,王晓就代表该企业的其他 同事向老板提出了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要 求,但老板说,自己这里是私营企业,不像 国有企业,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相关 费用的义务。同时老板还说,如果想上保险, 就自己去上,公司不管这件事。王晓听后很 疑惑。 问题: 1、需要强制城镇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吗? 请说出理由(3分)答:实行强制办理养老 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3条明确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 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职工”。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有义 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强制 办理的,否则就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他 们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 定的比例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 险费。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请说明养老保险设计中的权利义务相结合 原则(6分)答:教材P176 案例分析: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描述: 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 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 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 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 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 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 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 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 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 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 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 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 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 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 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 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 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 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问题: 1、如果你是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如何裁判? 请说出理由。(3分)答: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劳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人社局劳动监察局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局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 篇二:劳动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

[]1. 每月对辖区商服网点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用户通知进行,并签字确认,。 2. 对用工商服网点进行走访摸底,入户登记填报《非法用工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用人单位登记表》。同时对仓买和饭店进行了用工核查。 3. 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4. 辖区内地毯式地摸底了企业3家;个体户32家(其中13家有执照,19家没有执照);对3家企业单位入户登记填写《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保障等级手册》和32家个体户有填写《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 5. 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政策解答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的轻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催告,对于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6. XX年7月份为居民购买了608支高效照明节能灯。 7. 走访排查辖区内各商服网点的出租,现有4家为出租用房。 〔劳动监察年终工作总结〕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篇三:XX年劳动保障监察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年终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录(终审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 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款纠纷与工资纠纷分开处理,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是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应当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叫什么名称地址是哪里 答: 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叫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是由谁招用进场施工的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双方对单价或者工时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从事什么工种你的直接主管(或者班组长、包工头)是谁他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进场施工每月的具体工作天数是多少天请提供相应考勤资料。 答: 问:你每月应发工资数额是多少该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有无确认请提供相应月份的工资表。 答:

2017年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精品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艰苦的一年已经走过。在2012年一整年的金融危机中,全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喝多农民工回到了家乡,由于企业的减少,这些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巨大的困难。不过相信金融危机的散去,我们还是可以做到更好的!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

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监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A.用人单位注册地 B.劳动合同履行地 C.其它

3.陈某于2000年4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0年7月,陈某出国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遂想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陈某应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 A.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赵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发生生产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致残)。甲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和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满后 B.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D.劳动部门同意后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A. 30 30 B. 30 60 C. 60 30 D. 60 60 6.乙公司在曹嘉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曹嘉更高的报酬,与曹嘉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近两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 ) A.行政责任 B.说服曹嘉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曹嘉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7.技工小张与某模具生产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张的技术落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并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其所在企业决定解除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用人企业应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领导讲话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 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及二○○九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 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 会保险费20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 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 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2)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着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包工头)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包工头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X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如你做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问:你在哪个项目部(公司)分包业务主要分包哪些业务 答: 问:你是如何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答: 问: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叫什么法人或负责人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包工包料、点工还是包清工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的什么时间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现在工程进度如何)答: 问:你主要从事什么班组,你的班组有多少人主要是哪里人 答: 问:你和你班主下面的民工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班组的工人工资是如何计算和结算的你欠多少工人工资工资总额是多少 答: 问:你在工程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多少还拖欠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的 答:

问:项目部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如果支付,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或民工工资 答: 问:按照你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应该是多少项目部或你上面的老板已经拨付给你多少你支付给你下面的工人工资是多少支付工人工资剩余的钱你拿用于什么了 答: 问:欠薪过程中,你是如何处理此事的有没有和项目部协商处理过理此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清楚吗答: 问:你目前是如何打算处理此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我中队在区大队的精心指导和市支队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创造生活,监察维护你我”的工作理念,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场次序、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积极工作, 履行职能,经过全队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着力四个重点,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显著提高 1、结合年初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排查。为了遏制建筑业企业欠薪案件的发生,中队规定辖区内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支队规定实施三本台帐(建立职工名册、职工考勤表、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务工人员本人,同时要求企业对务工人员实行考勤卡制度,并必须及时向辖区内监察中队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在我们的努力下,今年辖区内建筑工地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实现了零欠薪投诉。 2、在今年4月份,根据市支队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春暖行动”,对辖区内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86 家,涉及农民工1978人,补签劳动合同75份,对有问题的单位开据劳动保障建议书36份,发放宣传资料232份。 3、6月份开展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一共检查用人单位35 家,涉及人数613人,督促用人单位开户5家,新增参保人数49人。 4、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及时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也制定了阶段性目标,每月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大队。 5、结合书审共对辖区680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行检查,补签劳动合同356份。 6、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有8篇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登出。 二、服务与维权并举,扎实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1、书面审查工作自今年3月开始以来,我中队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上门或电话通知,完成书审单位1437家,完成全年计划106%,并全部输入平台,主动巡查624 户,涉及劳动者18526人,主动检查覆盖率达百分之四十,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5件,结案85件,其中市、区长公开电话移交23 件,区仲裁移交协调案件6起,其中立案21 件,快速有效地处理19楼维权板块投诉4件,在各项检查中开具劳动保障建议书180 份,涉及追回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27万余元。事实证明了我中队人员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努力学习,在处理劳动纠纷上,成效显著,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的权益,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对辖区行业进行了细分化,在原来的劳资干部联谊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电子行业分会,并根据辖区行业特点,积极创新,把平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题库(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准备在充分,还是建议带上课本的好(A )A .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C ) o C.劳动20.地方总工会(C )。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保障监察活动 数字,字母 I21.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 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2 2. 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O C.劳动监察机构 式出现的。C.工厂立法2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健康检查费用由(A )o A.用人单位承担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o 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 A. 1个月 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B.县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C ) O C. 20年46.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25.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形之一是(D )o 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o A. 9岁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D )。D.社用人单位 以下学徒会保险关系4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 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26.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休假一般为(C )天。C. 15 (工厂立 法。)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48.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B ) o B.社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A )A . 6周岁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6.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28.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 12个月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 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o A. 1年取失业保险金。A. 1年 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29.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o 16. 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o B.无部收入的是(D ) O D.抚恤金B.按小时计酬过错责任原则 31.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51.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未9.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务的主体是(A )o A.用人单位成年工人须持证上岗,其证是指(A )O A.未成 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32.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年工登记证 )C . 50%的优待察工作的部门是(B )o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52.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未 10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理局成年人的单位是(B )o B.边远地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A. 1% 53.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死亡事故从死亡 11 .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3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人数上看是指(B)o B. 3人以上10人以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B )o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54.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34.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死亡人数上看是指(D )o D. 30人以上 活物质帮助的权利o 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5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12.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D )以上。人数上看是指(3人以下) 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 D. 25% 57.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35.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人数上看是指(C ))C. 10人以上30人以下 为(B ) o B. 8%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58.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 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总数的(B )o B. 1.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C )o C. 3年 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59.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 14 .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 ) o A.患职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o C.社会法范畴业病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 15 .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B )o B. 2 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17 .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 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有效期延期(C )o C. 3年 4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小时 o ) 6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 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 具体的间隔年限是(A )o A. 4年 6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退休后按月发 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41.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给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修改稿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目录 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 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 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 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 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 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听证笔录 27、听证报告 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 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 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 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 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 38、卷内文件目录 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 :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三是全面完成**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

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 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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