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XX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二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基层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
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需要聘请相关授课人员的,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可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
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但不得发放现金。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基层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六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1.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3.助学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基层工会所在地十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具体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财力可能与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基层工会应确保精准帮扶,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七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1000元。基层工会受单位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具体事项由单位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执行,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应严格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配备工会干部。不得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兼
职工会干部和国有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发放兼职补贴。
经上级批准,基层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表彰的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会员总人数的5%,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第八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 总工办发〔2011〕5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011年12月7日) 为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充分有效地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职代会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企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三、企业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未建工会的企业召开职代会,应当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企业首次召开职代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代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五、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六、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生产(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划分选区、分配名额,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按照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确定,或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三十人。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七、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由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九、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
工会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工会干部的时代素质体现在工会干部的观念、精神、知识、技能和行为五个方面。提高工会干部的时代素质是一个主体和社会互动的过程,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工会干部个人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工会干部个人工作总结篇一时光飞逝,转瞬间,又到了XX年年的年终岁尾。过去的一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工会主席的具体指导下,在工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作为工会的一分子,能为中心局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和自豪。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鞭策自己,我在此回顾一下工作、反思一下不足、思考一下打算,并就前段时期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提高认识,自我锤炼 一年多来,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领会十七大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使自己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会干事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工会相关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身为工会一员,我清楚的认识到和谐的员工关系、和谐的干群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乃至社会发展
的动力之源,我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同志、帮助同志,维护员工和企业两者的利益,当好企业和谐发展的“维护员”。 二、爱岗敬业,创新工作 在工作中,我时刻以“敢于负责、长于协作、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和“执行无折扣”的标准为指导,不让任何一件工作在我手中迨误,不让工会形象在我这里蒙受损失。我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做到执行无折扣;对待任务,我敢于承担、敢于挑战、勇往直前;对待同事,真心诚意、团结协作、不计得失;对待员工,主动沟通、耐心解释、热心帮助。为了能够胜任文字工作、也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我经常利用晚上和业余时间学习、收集资料,不断为自己充电。我除了协同工会其他同志认真的完成了一些日常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报销员工医药费、工会财会、住房申购等,还独立完成和参与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文字材料方面: 1、撰写知、通告、通讯报道。 (三)活动组织方面: 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员工系列文体活动,并打造成为一项主题鲜明、精彩纷 呈、寓教于乐的品牌活动,使之成为为广大员工传递“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新理念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一系列员工文体活动,减轻了员工的工作压力,调剂了工作气氛,使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 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2012年3月19日) 总工发〔2012〕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凝聚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特制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工会维权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充分运用党政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三年目标任务: (一)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三年目标。到2012年底,地市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县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80%;到2013年底,县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 (二)职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三年目标。到2012年底,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3人;到2013年底配有35人;到2014年底配有4人。 (三)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四)职工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职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办公办案条件显著改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更加扎实。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扩大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职工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将更多的职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提高职工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指派具有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组建专业化的职工法
河北省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河北省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河北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工会受省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全省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省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8日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 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 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 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 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 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 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 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 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吉林省总工会文件 吉会组字[2010]8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 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总组织部。 吉林省总工会组织部 2010年3月18日 主题词:转发意见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2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2009年6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工会十五大精神,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现就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会员评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员评家的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工人之友”的指示,25年来,全国基层工会开展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工作水平、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推动基层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12月22日,中央书记处再次提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为深化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深入发展,
必须充分依靠会员群众,高度重视会员评家工作。 会员评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对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作出了部署,对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本身应是民主的模范。进一步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发扬会员民主,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 会员评家是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的客观需要。当前,基层工会工作与党中央的新要求、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基层工会存在着民主制度不健全、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会员评家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有利于坚持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推进基层工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会员评家是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深入发展的有效机制。会员满意度是衡量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成效的根本标准。广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创新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会员群众参与工会活动的热情,使基层工会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 依据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是: (一)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篇一:公司工会财务工作总结 公司工会财务工作总结 我受公司工会***主席的委托,向大会做第*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自200*年*月*日工会换届以来,公司工会财务工作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公司工会财务、经费审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开拓进取,按照省公司“三抓一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依靠”方针,突出维护职工权益,在财务管理上求规范,在经费、资产管理上求实效,保证了经费足额及时拨缴,圆满完成了省电力工会、市总工会上解经费的目标任务,为工会开展好各项职工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会财务工作连续六年分获河南省电力工会财务竞赛一等奖、**市总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借此机会,向一贯支持和关心工会建设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全体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工会经费收支使用情况 (一)经费收入情况。200*年初经费余额*万元。七年来,公司工会总收入为**万元。其中: 1.拨缴经费收入**万元,包括行政和三产。 2.会员会费收缴**万元。 3.上级工会补助**万元,主要是:补助购车、办公费等。 4.行政补助收入**万元,主要是:补助购置文体活动场地器材及大型文体活动等。 5.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万元。 (二)经费支出情况。经费合计总支出为**万元。其中: 1.上解经费。按照拨缴经费收入30%的比例上解省电力工会、10%的比例上解**市总工会,共计上解经费**万元。 2.会员活动费支出**万元,其主要用于基层分会开展活动。 3.职工活动费支出**万元。其中: (1)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购职工学习书刊等,支出金额**万元。 (2)文体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职工参加省公司文体活动和市总工会举办的职工运动会、“文化体育活动月”、“双节”文艺晚会、重大节日文体活动等,支出金额**万元。 (3)宣传活动费。主要用于制作宣传板面和宣传条幅,举办摄影展等费用,支出金额**万元。 (4)其它活动费。慰问一线职工和“三八”节等活动,支出金额**万元。 4.工会业务费支出**万元,其中: (1)会议费。用于职代会及工运理论研讨会等,费用**万元。 (2)培训费。主要用于职工代表培训、摄影培训及女职工健康培训等,费用**万元,(3)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劳动竞赛活动支出等,费用**万元。 (4)其它业务费。主要用于工会自身建设方面。包括给基层分会购照相机、购置 必要的办公用具及办公用品、接待兄弟单位等,费用**万元。 (三)经费结余。截至xx年底经费滚动结余**万元。 二、七年来工会财务工作回顾 (一)密切联系群众,保持经费拨交渠道的畅通。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确保经费收支主渠道的畅通是工会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圆满实现工会经费的收缴目标,工会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的规定》、《工会经费上解季度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等,积极指导协调基层分会会费收缴和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将会员会费按80%返还基层,有效提高了基层分会收缴会费的积极性;工会还加强对多经企业经费拨缴的规范化管理。在多经经费收缴方面,七年来,
省总工会明确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多种原因致贫、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权益受损可获得援助。省总工会再次明确了困难职工(含农民工)的审批界定标准。 据介绍,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主要包括四类人:一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超过30%),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三是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四是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其中,困难农民工是指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农民工。 省总工会要求,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帮扶中心负责,并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基层工会每年都要通过开展“大排查、大调查、大检查”活动摸清困难职工情况,帮助有困难的职工提出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工会帮扶救助条件的职工均可以向基层工会、社区工会或地方工会帮扶中心提出帮扶救助申请;由基层工会和社区工会提出的困难职工名单要在本单位(社区)公示一周,报上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备案;各级工会尤其是市、县两级工会保障部门或帮扶中心要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审核把关;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帮扶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先行救助,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与此同时,原困难职工档案中已退休、调离、脱贫、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不再进入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按照户籍制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能一户多档、一人多档;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救助,建立临时困难职工档案。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
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报告 试用期工作总结 党支部工作总结 班主任工作总结 财务工作总结 学生会工作总结 销售工作总结 党建工作总结 1、组织引导全体教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是我们基层工会的优良传统,是工作业绩能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邓小平理论及"xxxx"重要思想到具体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基层工会向全体教工推荐读书书目,供大家选择、阅读,并相应组织一些形式新颖的活动,让大家对
感兴趣的有争议的书目、话题进行气氛宽松的座谈,激情的 演讲,同时把有一定质量的体会文章结集交流。力争做到读 书活动紧扣师德、读书活动紧系教学、读书活动紧跟时代。逐步在学校师生中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向创建"学习型组织"这个目 目标不断努力,20xx年,我校曾被省总工会,苏州市总工会 授予"职工读书自学的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xx年度我校薛 元荣老师家庭被评为相城区"学习型家庭"。 2、"优秀群体"争创活动是我们的特色工作,重点工作。这 项活动已进入第七个年头。20xx年我们基层工会在原吴县市 教育工会的指导下,从师表形象设施开始,通过自我设计、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挖掘、宣传身边的闪光点等重在个体 优化阶段,到xx年开展"优秀群体"评选使这项工作从个体 发展到群体并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这个中心展开。从xx年开始,我们给这项活动注入新要求,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强学校行风建设的内容。"优秀群体" 的评议规程,从无 到有,从有到逐步完善、逐步细化,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尝试、不断创新。其中卫星工会小组、总部低年级 工会小组、幼儿园工会小组获得"优秀群体"的铜牌,在辅导 区评优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xx年、xx年幼儿园工 会小组分别被苏州市评为"模范职工小家"和全国" 模范职
川工发…2011?74号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召开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产业)、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1年12月26日至27日在成都市金牛宾馆召开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和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2011年全省工会工 作,研究部署2012年工会工作,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二、参会人员 (一)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二)不是委员的市(州)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主要负责同志,省总机关各部门(产业)、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十二届经审委员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报到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15:00—18:00,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报到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9:00—12:00,地点:成都市金牛宾馆东苑大厅。 (二)请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于2011年12月26日17:00在省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参加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 (三)请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审委员于2011年12月26日14:00在成都市金牛宾馆东苑二楼A会议室参加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第一次会议。(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 单报省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代芳、汪泉街、江芋坤,联系电话:(028)86122339,传真:(028)86141040。各市(州)参会人员由所在市(州)负责通知并统一报送名单。 (五)参会人员一律不得请假。 附件: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省总工会第 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参会人员报名回 执单 四川省总工会 2011年12月16日 附件
工会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工会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一 建设局工委根据今年市总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自身特点,上半年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两争一树”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各基层工会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引导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两争一树”主题教育活动,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加大三个力度。开展各种不现类型的培训班:自来水公司的营销知识培训班和管道安装高空作业培训班、开发办拆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班、建设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班、组织部分女职工参加市总组织的“女职工生殖保健知识讲座”等,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 积极向市总推荐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奖单位和个人、金坛市“文明职工”和“十佳文明职工标兵”。和局团一起协助党委做好建设系统十佳青年和评选工作。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继续推进学习型班组创建活动,号召职工“向邓建军学习,做知识型职工”、“向雪梅老师学习,做爱岗敬业好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建设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举办了“迎新春”系列文体活动,本次活动共设象棋、跳绳、青年联谊会、乒乓球、拔河、卡拉OK六个单项活动。共有30xxxx名职工积极参加局工会组织的迎新春文体活动。五一期间,组织百人大合唱参加市“五一歌咏”比赛得金奖。组织人员参加“金坛市全民健身周暨首届军****动”全民健身操展示活动。 局工委黄月勤《构建企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谈工会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作用》一文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发表,并收入在协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会工作基础 为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得到落实,我们及时将江苏省建设工会转发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发至基层各工会,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工会的组建工作。我们帮助在北京的圣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长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xxxx改制后的建筑企业成立了工会,不断提高建会率、入会率,逐步使工会会员发展和职工队伍壮大相一致。
省总工会在市工会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我们即将迎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的喜庆日子里,xx 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今天在这里隆重开幕了。这是xx 百万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xx市各级工会组织在新世纪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进程中的一次重要的会议。我谨代表xx省总工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 xx的工人运动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传统,工会工作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和骄人的业绩。在过去的五年中,xx市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为港城的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工人阶级的劳动和创造使甬城的面貌发生了令人瞩目的新变化。xx市各级工会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新变化,面对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职工需求的多样性,突出维护职能,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会工作新路子,在参与企业改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关心解决困难职工生活,尤其是非公企业组建工会方面取得了领先和显著的成绩,在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等各方面重视支持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总工会向关心、支持工会工
作的党政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xx 市104万职工,向辛勤工作的全体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向各位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强省、科技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大省和信用xx、绿色xx、数字xx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在XX年把xx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希望xx市各级工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探索,踏实工作,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再创工会工作的新业绩。 更坚定不移地推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意见》(省委办[XX]17号文件)。把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作为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主人翁积极性的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先进文化创造者、倡导者、传播者的作用,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加强源头参与,为维护职工权益多做实事,做好实事。要加大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的力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要逐步建立工资协商谈判机制,从而更好地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
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8.08-1953.05) 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决定恢复1925年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49.05-1949.09 主席陈云1948.10-1953.05 副主席李立三1948.10-1951.11 朱学范1948.08-1953.05 刘宁一1948.08-1953.05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53.05-1957.12) 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新的工会单程,规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53.05-1957.12 主席赖若愚1953.05-1957.12 副主席刘宁一1953.05-1957.12 刘长胜1953.05-1957.12 朱学范1953.05-1957.12 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3.05-1957.12 刘宁一1953.05-1957.12 许之桢1953.05-1957.12 陈少敏1953.05-1957.12 李颉伯1953.05-1957.12 刘子久1953.05-1957.12 栗再温1953.05-1957.12 董昕1953.05-1957.12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57.12-1967.01) 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66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全总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的一切活动。 主席赖若愚1957.12-1958.05 刘宁一1958.08-1966.05 副主席刘长胜1957.12-1966.05 朱学范1957.12-1966.05 许之桢1957.12-1964.10 陈少敏1957.12-1966.05 李颉伯1958.08-1962.12 马纯古1962.12-1966.05 康永和1966.03-1966.05 顾大椿1966.03-1966.05 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7.12-1958.05 刘长胜1957.12-1966.05 许之桢1957.12-1964.10 栗再温1957.12-1962.12 董昕1957.12-1958.08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 黔工总字〔2015〕7号 (2015年2月5日):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落实全总《通知》精神,一要以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二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一)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务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