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所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叉车、铲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2)车辆装载运输:
a)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b)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开车。
(4) 严禁空挡溜车。
(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4)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15)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三“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评审: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a)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b)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c)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d)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e)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f)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3)新产品开发、试制:
a)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b)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c)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d)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e)项目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f)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g)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
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h)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i)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j)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k)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l)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m)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三同时”的验收:
a)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安全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b)验收内容: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c)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d)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阀使用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 程序:
1)安全阀的装设原则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
a)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b)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有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c)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d)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e)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
f)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质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2)选用安全阀的要求:
a)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
b)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
c)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
d)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力要求的范围。
e)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
f)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力源的最大介质流量。
g)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
h)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
i)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j)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
3)安全阀的校验:
a)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b)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c)校验合格后,由安全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d)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e)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f)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g)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h)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i)校验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最大量程的1%。
j)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k)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l)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
4)安全阀的安装:
a)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
b)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c)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
d)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
e)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f)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
g)安全阀与设备之间的接管上,禁止连接一切介质引出管。
5)安全阀的管理:
a)工程部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用钢字钉打于阀上(包括备用阀)以免发生错乱。
b)工程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档案卡。
c)工程部应指定人员,对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
d)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对杠杆式安全阀,还应检查有无影响正常开启的阻挡物。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和范围,编制和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及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方法。
2. 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
3. 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本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范围和内容:以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a)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车间、本部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项目车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过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查。
b)车间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车间主任审查后,编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由总经理召集有关车间和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资金来源和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等,最终列入预算。
c)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经下达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应经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批准。
d)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如调整或撤消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同样办理报批手续。
e)车间或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
a)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b)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
c)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
d)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e)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
f)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
6)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a)安全部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b)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
大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顺利完成。
c)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在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d)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门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e)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
六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一个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
2. 范围:全公司职工。
3. 责任者:安全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车间。
4. 程序:
1)入厂安全教育:
a)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b)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c)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d)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e)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f)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
g)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特殊教育:
a)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b)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研究所、工程转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c)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制造部、工程转化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d)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e)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
a)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b)公司安全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c)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d)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技术考核:
a)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b)安全部会同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制造部和车间组织。
c)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取消上岗资
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a)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b)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c)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a)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b)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c)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d)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e)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八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e)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c)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d)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e)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f)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g)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h)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i)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检查后的整改
a)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1)奖励
a)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b)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c)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d)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e)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f)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g)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h)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a)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b)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c)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a)事故责任者。
b)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c)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d)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e)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f)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g)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h)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i)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类型:
a)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处罚程序:
a)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 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 范围:全体员工。
3. 责任者:安全部。
4. 程序:
1)事故隐患分类:
a)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b)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c)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d)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e)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