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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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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检查项目检查评分的顺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共分为以下十九项内容以及相应配合表式。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九项内容分类建档。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第五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应基本反应本单位项目的概况(包括建设单位以及周边环境情况)。

第一类资料应包括(原件或复印件):

1.工程基本情况;

2.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明确与建设单位各自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5.施工许可证;

6.有关开工手续;

7.企业安全许可证;

8.安全监督申请表;

9.管理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及相关证件;

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企业任命文件(或任命书、委托书)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11.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2.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3.其他有关证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及主要内容第六条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安全方案);

8.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10.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2.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8.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2.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

2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4.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5.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6.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社保、财务、后勤、保卫等部门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副局长、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科(处)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打印或印刷并装订成册,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二节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是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

第十三条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二类资料应包括:

1.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经济承包合同;

5. 各工种及主要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值班表及安全值班记录;

7.专职安全员、资料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计划、总结、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年度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根据本企业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完成

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局(分局、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厂、队、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书)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三类资料应包括:

1.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安全管理目标月分解考核表;

3.安全管理总结(包括上年度);

4.安全管理目标部门考核表;

5.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员、质量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或各部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第五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

第四类资料应包括:

1.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2.加上级单位或外单位会议纪要;

3.政府部门有关会议纪要。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

第一节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的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九条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项

目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爆破、拆除工程以及水下;幕墙安装;隧道、桥梁工程;大江、大河导流、截流;高边坡(6米以上);特种设备与网架索膜结构施工等。

第二十条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内容要全面、详细、有针对性,必要时要附施工详图。

例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一、编制原则

1、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中必须实行TN—S 接零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用电设计必须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

5、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上级审批后实施。

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现场勘探包括总电源与施工现场的位置与距离,工程主体位置与施工现场和临建、料场、各用电加工区、大中型机械位置、外电线路等;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线路走向;

3.用电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若有变更情况必须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四、临时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对临时用电的定期检查或测试要求应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具体明确规定。

六、对于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防护措施应有具体方案和必要的计算说明。

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第二十一条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签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报原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类资料应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文明安全施工);

2. 专项(包括特殊部位)、季节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

方案);

3. 工程地质勘测(环境)报告;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变更审批表。

第七章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第二十四条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工地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应负责监督交底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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