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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5. ( )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真正 防止冤案错案的必然选择。 A. 疑罪从无 B. 疑案从挂 C. 疑罪从轻 D. 疑罪从有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6.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 时。 A. 2 B. 8 C. 10 D. 12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7.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我国实行的审级正度是( )。 A. 一审终身制 B. 二审终审制 C. 三级三审制 D. 四级三审制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8.
根据本讲,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 )。 A. 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B. 解决事实法律争议 C. 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9.
我国司法公司的底线是( )。 A. 不发生冤案
正确 √

B. 不影响政府制度 C. 不影响群众生活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10. 无 正确答案:A
( ),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A. 1979 年《刑事诉讼法》 B. 1994 年《宪法》 C. 1996 年《刑事诉讼法》 D.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第三部分 ;多选题
1.
根据本讲,健全落实( )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A. 罪刑法定 B. 有利被告 C. 疑罪从无 D. 有利原告 E. 非法证据排除 您的答案:ACE 答案分析: 正确答案:ACE
正确 √
2.
以下关于我国审级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我国实行的是三级三审制 B. 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C. 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 D. 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E. 以上都是正确的 您的答案:BCD 答案分析: 正确答案:BCD
正确 √

3.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的内涵包括( ) A.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B.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C.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 理排除 D. 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E. 以上都是正确的 您的答案:ABCDE 答案分析: 4. 以下属于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是( )。 A. 对疑犯实施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所得的证 据 B. 疲劳询问所得的证据 C. 未出示搜查证,对嫌疑人住所搜查所得的证据 D. 对疑犯进行胁迫所得的证据 E.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BCDE 答案分析: 5. 正确答案:ABCDE 正确答案:ABCDE
正确 √
正确 √
根据本讲, 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的优点在于 ( ) 。 错误 A. 有利于满足当事人的要求,集中解决争议 B. 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C. 有利于节约案件司法资源 D. 有利于维护裁判权威 E. 以上都是正确的 您的答案:ABCDE 答案分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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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三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洮北区司法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无私奉献为人民,公正司法促和谐。 朋友,你知道吗?在我们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工业的崛起、农业的丰收、经济的繁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安宁、人们的富裕……无一不与法治唇齿相依。正是因为有司法这个国家血脉的滋养,有司法这个国家政治支柱的支撑,有司法这个社会公平的调节,你才可能看到一幅幅和谐美景、一张张美丽画卷。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朝气蓬勃中国,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国家的方向。 ……年……月,怀揣着希望与憧憬,更带着好奇与疑惑,我走进了洮北区司法局这个大家庭。我区的司法行政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责。可这一切对我来说,是那么新奇,又是那么陌生。年轻的我只知道“法”是我工作的武器,“司法”是我的

职责;年轻的我身着制服,开始了法制宣传,做起了民事调解,进行了安置帮教,实施了法律援助…… 春夏秋冬,我和同事们走街串巷,访民情问民意,为弱者提供援助;阴晴雨雪,我们进门入户,不抛弃不放弃,矫正歧路人生;街头巷尾,我们设展台、发传单、挂条幅,宣传法律、法规,百问不厌,细致耐心。夫妻口角、邻里纠纷,我们苦口婆心,用情理化解;桌边炕头,两劳回归、迷途灵魂,我们为其排忧解难、重树希望,用温情体贴。琐碎中,我们送给百姓的是一张笑脸、一腔热情和一份责任。 作为一名(司法助理员),从事司法工作……个年头,期间有兴奋、有委屈、有难过、有愤怒,但更多的是为百姓伸张正义的信心,维护百姓权益的决心。明仁街道通业社区76岁的居民李大娘,老伴去世多年,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4个子女拉扯成人。如今,4个子女却对年迈的母亲却不肯尽赡养义务,相互推诿。李大娘独自一人靠捡废品为生,有时捡不到废品只能饿肚子。一想到狠心的子女们,李大娘常常痛不欲生。我和社区的两名调解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就找到李大娘的子女,挨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开始,他们很不理解,对待我们谩骂、冷落,甚至扬言,要打断我们的腿。但我们又先后十二次做他们的工

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

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 摘要: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 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研究 Abstract: Researches have been done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Judicial justice has two senses. O ne refers to that the judgment or resolution made on the litigants is just, whil e the other means that the prosecution process is just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or that the participants of prosecution are fairly treated in the prosecution p roces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pproaches to social stability via judicial just ice. It starts with the definition of judicial justi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l justice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way to realize judicial justice. It maintains that judicial justic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governance, a premise to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r even the last “checkpoint” fo r the preserv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 judicial justice; social stability; study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极为重大和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司法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 关卡”,而公正执法则是保证其实现目的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键防线。 一、司法公正含义的厘清 1.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内涵的关键词是公正。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它是人类社会存在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和价值,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

推进公正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周强院长接受媒体集中采访答问实录 7月4日上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开幕式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接受了媒体的集中采访,就司法保障民生、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以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舆论监督的关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坚持司法为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民生 新华社记者:我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在民生审判方面有很多亮点,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还有打击环境污染的司法解释,而且对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件进行庭审现场直播,这是不是说明人民法院下一步在民生保护方面会有更大的工作力度? 周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借这个机会,一是看望大家,同时向新闻界的朋友们、向各个媒体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新闻界各位朋友,为宣传报道法院公正司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刚才,新华社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作一个简要的回答,也算是同各位记者的交流。 讲到对民生的保护问题,首先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的。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人民法院60多年的历史,实际就是一部坚持司法为民的历史,这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各级法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民生。从法院工作来说,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民生的。 第一,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始终把民生案件的审理看做非常重要的工作,当做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认为“民生反映民声,公正牵动民心”。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二,通过司法解释保障民生。大家都知道,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首先,公

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人民群众选举出政府,但不相信政府,或不支持政府,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或者说公权力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正当要求。司法本身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也即政府对公民,国家对个人)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在运行后让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一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树立理想、坚定信念,为司法公正事业不断奋斗!” 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演讲,我心中有很多感慨,就在短短的一年前,我还只是一名在社会上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奋斗的青年,而今天,我已经作为一名光荣的法院干警,胸前佩戴着光荣的天平标志,同大家一起探讨树立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这些宏大的命题,前后对比,感觉时间仿佛就像河流,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不断流逝的河流中寻求符合我们自身的位置和立场,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不断的自觉寻求适合自己的位置和立场。经过在法院一年来的学习和实践,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说,我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立场,那就是:“时刻牢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自身的修养,为追求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而奋斗终身!”。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系统都在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理念”一词,其实是一个哲学名词,指在理性领域内的观念,简单的说,就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超越

了经验而形成的概念。从我自己的角度,我更加相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的理想和信念,这个理想和信念,也就是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提出的必须树立起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和信念。这种理想和信念,对于我们达成“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世纪工作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伟大的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曾经说过:“理想是明灯,没有明灯,就没有方向,没有生命”。这句话正好完美的阐述了我们作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工作者树立起远大的理想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每天只是庸庸碌碌的把工作当作自己谋生的饭碗,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蚂蚁找寻食物般的日常事务,缺乏相应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那么我们相信,在我们的队伍中不会产生默默奉献、舍身求法的蒋庆,不会产生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不会产生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金桂兰,也不会在我们遵义法院系统内,短短的十年中连续涌现出祝吝宗、周其贵两位获得全国一等功表彰的先进典范。我们也看到,正是有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理想,我们身边正不断发生着种种感人的事迹,我看到有的法官常年坚持白天坐堂问案,晚上把厚厚的卷宗抱回家拟写法律文书;我看到有的同志不管是大年三十,还是清晨

公正司法需要公正精神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一旦被狭隘利益所左右,为偏听偏信所支配,也就患上了不治之症。因为诉讼是在司法人员主导之下进行的,所以,公正司法自然离不开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 司法是主张正义的,而正义概念就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说,是指:“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1]因此,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指的就是对人(无论他处在怎样的社会地位)应得生活给予充分法律保障的博大胸怀和坚定信念。凡是人们应当得到的利益,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之中,司法人员就会依法运用公共资源予以实现。无疑,这个问题从另一方面讲,就是对于违法者,不仅要剥夺其非法所得,还要依法予以惩罚。司法人员正是在这种正义实践中,通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实现了自身的人生价值,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同时,他们的公正精神也得到了升华。检察官和法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令人向往的神圣职业,根本缘由就在于此。与其说大家尊敬司法人员,不如过说众人崇拜正义。君不见,一旦司法人员执法违法的时候,便会遭受诟病和谴责,乃至千夫所指。 司法公正果然应当有正义的法律作为基础,但是,正义的法律并不必然带来司法的公正。所以,不仅法律应当是正义的,司法同样也必须不偏不倚。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不切实际的幻想!”[2]我们也可以这样讲,倘若司法偏袒一方利益,还有现实的正义法律,无疑也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只有阳光的法律,而司法却是阴暗的,规范的纯洁和行为的肮脏就会成为一个强烈的反差。善良人们所抨击的就不仅只是所见所闻的丑陋,甚至还包括了“法律”本身。因为,一旦邪恶战胜了正义,显规则便无存在的空间,而猖獗泛滥的是那些令人深恶痛绝的潜规则。 司法绝不是机械化操作,一边投入原料,从另一边输出标准产品。诉讼的整个过程,不仅案件事实千差万别、错综复杂,而且,始终渗透着每位办案人员的不同个性。任何决定的作出,并非只是事实和法律的简单结合,一种枯燥的三段论演绎,这其中无不打上司法人员独有的精神烙印。问题不过是,这样的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密尔说得对:“司法制度一旦确定,执法上的优点就和组成法庭的人员的价值以及影响和控制他们的舆论的价值成比例。但是好的司法制度和坏的司法制度之间的全部差别,在于为了使存在于社会中的全部道德和智力的价值对执法施加影响,并使它对执法的结果充分起作用而采用的各种办法。”[3]那种认为公正的裁判必定摒弃了办案人员的主观作用,只是法律逻辑推演的观点,无疑是简单幼稚的。 因此,诉讼质量如何,就直接与司法人员的个性密切相关。柏拉图说过:“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4]的确,唯独具有正义个性的司法人员,把追求案件正确处理作为他们的最大愿望,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性。相反,职业伦理欠缺的司法人员,只要一有机会,私心杂念必然从中作祟,将法律的适用异化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过程,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的严重后果。果然,人们不会相信,单纯依靠司法人员的良知,就能确保司法公正。但是,谁都有足够理由置疑,仅仅依赖制度,就能清除司法人员不良个性对诉讼的污染。其实,公正的司法,与健全制度的构建和高尚品质的修养,都密不可分。然而,仅就意识决定行为来说,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对良法付诸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凡是认识,都有某种观念的指导,归纳和演绎是一个辩证统一过程。对法律的正确理解,需要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法律是基于一般性调整的需要,才得以产生。凡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决定,无论是哪一级权力机关作出的,都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说,仅就个别东西而言不存在理解的问题,那么,人们要掌握一般性表述,就有一个解释的任务。对手中的一只苹果,“理解”的任务就是肠胃消化;但对抽象的水果概念的科学解释,却并非任何人都能做到。法律作为一般性调整规范,需要深入认识掌握。正如美的存在需要美的意识去发现一样,法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司法公正在我国当下的法治话语体系中似乎享受着特别的恩宠,论及它的文章可谓纷至沓来,数不胜数。但由于话语本身的前见作用,我们关于司法公正的涵义的认知,却嵌上了浓重的中国法制语境色彩。我们过去对司法公正的判断主要以社情民意为基准,集中表现为民众关于冤案昭雪、正义伸张、权利实现、利益保障等实体诉求,正所谓“法者,平之如水也。”但公正在西方的法治语境中主要是一种精英话语。在他们看来法律不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科学,非由经过专门和长期系统训练的“法律人”来感知和判断,即不能达成关于法律现象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方法。而且因为司法公正往往与个案的处理有密切勾连,案件的客观真实状况裁判者并不能亲闻亲睹,只能依据诉讼各方所提供的证据来推知案件的真实,因此司法公正除了与自然正义相关外,更应该体现为关于“推知”的游戏规则的公正,换言之,司法公正就是程序公正。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第一,程序应当是公平的,它要求案件的裁判者应该严守中立的立场。用美国学者戈尔丁的话来说,裁判中立要求: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裁判者不能与裁判的结果有利益瓜葛;冲突的裁判者不应当对当事人一方有好恶偏见。这个立论是建立在对人性本身的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之上的。正如中国的一句名言所云: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我们的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人性是靠不住的,因此任何制度建构的意旨都在于限制和减少因人性的不可靠所带来的危险。第二,由于程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而安排的,因此程序的公正应保证当事人在程序面前是平等的。具体言之,它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当事人双方有平等和对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要公平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裁判者要平等对待诉讼各方。第三,程序的公正还要体现程序的“参与性”。它要求: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裁判者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根据;法院裁决应论及诉讼双方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等等。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是很难保证裁判者能够做到正确平衡各种利益主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是实质公正的外化,尤其在以合议庭的多数决定来裁决诉讼各方的利益时,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其裁决的执行成本也会极其高昂。因此,为了促成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序制度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程序权利也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建立和健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种程序法律为保证的制度体系。司法的根本功能在于依据法律来判断是非,解决纠纷,因此,法律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前提,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不承认判例法而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司法公正首先必须要求立法是公正的。借用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的话说,如果司法不公正是污染了河流的话,那么立法不公正却是污染了河流的源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国后所颁布的四部宪法中只有“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同样是这条原则在中西法制体系中却有着不同的语境。西方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既包括司法上的平等,即“法律对于所有人,无论是实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又包含着立法上的平等,即“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人权宣言第六条第二款)而在我国过去的通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在适用法律和执行法律时,相同案件应当相同对待,不同案件应当不同对待;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有阶级性的观点,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包含立法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就有政治上人民和公民的划分,经济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甚至在人民内部也还有工人、农民、城市和农村的二元严重对立和分割法律规定等。从司法平等到立法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宪法平等权成为人权保障内容的重要标志,同时它更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因为平等权的产生源于人人都享有因其本质所决定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应当是等同的。立法者不能制定损害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必然有损于某些人的自然权利。”(台湾学

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 及解决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重在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法律就无尊严、无权威可信。司法不公,就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前,司法公正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制的企望,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司法机关追求的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结果却不是公正,人们心中就会一文不值,老百姓有冤屈就没有了说理的地方,这无异于没有法律时的弱点,会丧失对法制的信心,依法治国失去最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样,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最大的不公,正象法国著名学者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这次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给破坏了。” 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公正是指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对违法犯罪者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又称形式上的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民主,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法官的独立公正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①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有合理合善的司法制度,而且要依靠司法人员主持正义,严格依法办事。《孟子·离娄篇》云:民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②马克思曾指出“要运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行,什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③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近年来完善和调整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颁布,标志着我国已步入了依法治国的快车道。直到正确实施,除了依法行政外,司法是极其重要的法治手段,而司法裁判又是最后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执法活动最终保护了人民、惩罚的犯罪,维护了社会公正环节的执法活动即审判活动,如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就必然要求其实施主体一法官甚至法官必须是整个社会的最精英的人物,否则难以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及整个社会必须是一个专门化的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对法官的素质员的要求还要高,未经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就是再高级的公务员也是不能胜任。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ewards·Coke)在抨击教会案件的观点时说过一段惊世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笔者试就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谈一

人教版部编版思想政治必修3 政治与法治:9.3 公正司法 教案

公正司法 【教学目标】 1.描述与分类:明确公正司法的内涵和内容。 2.解释与论证:理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 3.预测与选择:推进公正司法,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4.辨析与评价:程序公正是否必然带来结果公正。 【教学重难点】 1.政治认同:旁听具体司法活动,体验、认同司法公正。 2.科学精神: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要求。 3.公共参与:自觉参与司法过程,感受我国司法实践。 【教学过程】 一、基础铺垫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1.内涵: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2

[辨一辨]有人认为,程序公正必然带来结果公正。对此,应如何认识? 提示:①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具体到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②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但程序公正只是结果公正的条件之一。 (二)推进公正司法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1)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 (2)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判一判](1)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过程,以促使司法公正。 (×)(2)我国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二、合作探究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创设情景] 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只有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司法不公则导致社会戾气,影响公平正义,破坏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公正是司法的灵

公正司法 经典习题

公正司法经典习题 (建议用时:45分钟) 1.“我是真心感谢咱们法院,断断续续六七年的事儿总算有个公正的结果了。”2019年8月16日,李长君满面笑容而又神情郑重地将一面锦旗送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张忠雷法官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这告诉我们() A.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 B.审判过程要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 C.公正司法能够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D.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 C[材料说明,公正司法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尊重,C符合题意;材料没有直接涉及程序公正,排除A、B;材料没有涉及“法律适用准确”,D与材料无关。] 2.2019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吉林省法院开展“夏日闪电”执行专项行动,重点针对4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这说明() A.司法程序公正有利于促进结果公正 B.司法过程要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 C.要做到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 D.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D[材料强调案件执行问题,D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关系、保护程序权利、准确适用法律等,A、B、C与材料无关。] 3.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8月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其意义在于() A.促进审判程序和结果公正 B.使判决更有利于原告 C.促进司法独立 D.促使法院按照监督员的意志审判 A[监督有利于促进公正合法,A符合题意;判决有利于原告未必属于公正判决,排除B;材料没有涉及独立司法,排除C;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错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值得注意的是,独立行使,不是法官个人行使,不是没有监督,下列能够监督司法权的有() ①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司法机关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舆论等的监督③司法权要接受民主党派的领导④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不存在监督和约束

落实审判独立,推进公正司法的几点建议

落实审判独立,推进公正司法的几点建议 公正是法治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更是法治的生命线。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涉及公、检、法、司(司法行政)各系统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最基本的保障和落脚点是审判的独立。没有审判独立,任何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制度措施方案制定落实得再好,最终都难免因功亏一篑,而功败垂成。 司法独立,归根到底是审判的独立。审判独立是指法官只忠实于法律,法官只服从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社会舆论等非法律因素的干涉和影响。 坚持并落实审判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我国是党领导的社会主法治国家,法官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度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当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的时候,他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坚持并落实审判独立,既是落实《宪法》的规定,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根据多年来的观察与思考,就在现价段落实审判独立,推进公正司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符合审判独立需求,不受行政机关影响的人民法院经费来源及保障制度 独立经费来源是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独立行使权力及承担责任的保

障。没有独立经费来源,谈不上独立行使权力。由于历史及认识的原因,人民法院的经费没有独立性且受制于地方政府。在这样的背景下,谈审判独立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无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法院参加行政机关拆违、法院受理及裁判行政案件看地方政府面色等情形,原因固然很多,但经费来源及保障的非独立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源。 落实审判权独立,首先落实人民法院经费来源及保障的独立性,使之不受行政机关,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 二、探索并建立符合审判独立的法官职业待遇及保障制度,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为法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提供保障。 审判独立之目的在于保障审判公正,而审判公正受制审判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法治思维的养成及业务素质的提高,有赖于长期不断的学习与实践。 现行的法官职业待遇及保障制度,源于《公务员法》的规定。实践中,法官的职业待遇及保障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这种职业待遇及保障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待遇及保障与行政级别挂钩,行政级别越高,相应待遇及保障就越好。待遇与保障与行政级别挂钩的法官职业待遇及保障制度,可能并已经导致的后果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由于不可能晋升高的行政级别,也就因此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法官钻研人事比钻研业务更努力更主动的不利后果。 基于审判独立的要义与要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法官,在职业风险性及所需付出的职业努力上,本身不存在任何质的不同,因此,在职业的保障及待遇上也不应当存在差别。至少,就当前而言,应努力做到,不存在大的差别。

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司法活动就是要对社会中存在的遭到破坏和扭曲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矫正,对已经出现的冲突予以合理的公正的解决,从而消除和预防冲突的发生。现就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司法不公;存在原因;解决措施 司法不公,一方面从根本上否定了司法机构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使司法活动丧失了公信力,毁灭了人们对裁判的期望,使人们不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进而对守法的意义产生质疑,损害了法的权威性。所以,找出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从而消除这一顽症,对正义的追求和实现,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巩固,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1 评价司法不公的标准 司法不公,正如司法公正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原则一样,也可以由一定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标准: 1.1不严格适用实体法。司法人员裁决(广义,指裁判、决定等对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问题的各种处理)案件必须有法可依,而任何裁决必须依据实体法做出,即一方面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运用实体法做出公正的裁决;另一方面要求司法人员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此外,还包括司法人员正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及在法律表现出滞后性和不完善性而出现法律漏洞时正确的解释法律,填补法律漏洞,努力实现裁决的公正。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达不到这些要求时,就会出现司法不公。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能够达到前两个要求,监督者也往往重视审查前两方面,但是,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及法律存在漏洞时最容易存在、也是较多存在司法不公的地方,也往往成为监督的盲点和弱点。 1.2不独立、不廉洁、不效率。司法的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必须独立地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如果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屈从权势,徇私情,其司法活动必然是不公正的。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只有坚定地保持司法的廉洁性,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才能努力实现司法的公正。司法的廉洁是公正的保障,司法人员不廉洁,不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决。司法的效率性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尽量消除不必要的延误和烦琐。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裁判结果即使是公正的,如果违反了效率原则,也未必是公正的。 1.3不严格遵循程序。司法活动具有法定的程序,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它最大程度地限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主观随意性,使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程序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程序公正也是公正的要求。即使不严格遵循程序没有导致实体和结果上的不公正,也会使人们质疑司法的公正,同样带来的司法不公的效果。不严格遵循程序,本身也是司法不公。 1.4没有准确的认定证据,再现客观事实。司法程序的启动、进行到终结,均是建立在对事实准确认定的基础上。原始事实不可能重新发生,只能靠证据再现客观事实。因此,证据是司法活动的关键,必须准确地认定案件证据。凡是对证据的分析和判断是正确的、富有逻辑性的,则对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裁决才有可能是公正的,反之即可能是不公正的。 1.5裁决结果不公正。裁决结果的不公正是指司法主体没有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裁决,如该起诉的不起诉,不该起诉的起诉,有罪判无罪的,无罪判有罪等等。准确的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严格遵循司法程序,所求的就是一个公正的裁决结果。结果不公正,前面的一切活动都是徒劳的。这是司法不公最突出的特征。

妨碍司法公正的因素及对策

浅谈妨碍司法公正的因素及对策 司法观念滞后影响了司法公正。司法观念是司法人员内心法律信念和对某些行为法律评价的总和。由于受“左”的思想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司法意识,司法人员形成了单一的、固定的带有封建色彩(司法行政混同、重刑轻民、重权力轻权利、官民不同刑等)的司法观念,制约了审判活动,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 一、何谓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作出正确的裁判,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狭义的司法公正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要求,在逻辑上、人们的心理上、事实上所得出的结论均属正确。广义的司法公正则包含了一切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司法行为是正确行为,并被绝大多数人认为该行为符合正义、平等、公平、民主、文明、效率、经济、客观、实际的要求,即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或称为司法公正的基本尺度,本文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角度谈谈司法公正的认识。 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1、司法体制制约和妨碍了司法公正。我国19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审判原则尽管已被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颇深,究其原因是法院的人、财、物由同级政府管理的体制,使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有时法院不得不曲法申情,使法院利益地方化、司法权力地方化。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将法院看做自己的一个部门,并且强调绝对要服从党委领导,形成了该地的“党”的领导绝对化、司法活动行政化、法官的普遍公务员管理化、继而形成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这无疑是司法不公最客观的外部因素,司法体制固有的弊端使司法权难以真正独立,如不进行变革,要做到司法公正,也只能是勉为其难,没有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如若纸上谈兵。 2、司法观念滞后影响了司法公正。司法观念是司法人员内心法律信念和对某些行为法律评价的总和。由于受“左”的思想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司法意识,司法人员形成了单一的、固定的带有封建色彩(司法行政混同、重刑轻民、重权力轻权利、官民不同刑等)的司法观念,制约了审判活动,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这些观念主要表现是:司法的政治功能增强了长官意识、干预意识而淡化了司法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服务功能,进而使司法人员缺乏民主意识、调节意识、服务意识;注重计划经济标准的司法观念增强了封闭意识继而淡化了市场经济标准的司法观念,使司法人员缺乏开放意识、改革意识、效率效益意识;注重等级差别的司法观念限制了主体地位平等、主体资格多元化的司法观念,使司法人员缺乏自由意识、竞争意识、权责自负意识以及限制权力、保护权利意识;注重单一的实体真实司法观念而限制了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并重的司法观念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进而影响实体意识。 3、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也影响了司法公正。 我国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一直沿袭着建国初期的管理体制,并且一贯奉行政行合一的哲

关于司法公正的句子

关于司法公正的句子 本文是关于关于司法公正的句子,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关于司法公正的句子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法则。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 无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法的目的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 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 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一般理念的自由。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因素。 人类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 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 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边靛纱奖炔拓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 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边靛法律格言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 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边靛纱奖炔法律格言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 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如果最高的神为我们规定了法律,那么所有的人就要服从同样的法律,而且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会有不同的法律。刑法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罪刑相适当原则。三。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

【范文】《公正司法(下)》观后感:人民是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的核心

《公正司法(下)》观后感:人民是全面 推进公正司法的核心 --- 近期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通过对第五集《司法公正》的观看,我认为全面推进公正司法能真正让人民感受到“三心”。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安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放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长期以来,司法办案都让人觉得披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当事人看不见摸不着,当自我感觉受到不公正判决

时,首先想到一个词便是--“暗箱操作”。通过全程直播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于欢案,让人民群众能全程观看,了解案件整个过程,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出,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和对检察权行使外部监督制约,让人民群众真正放心,同时保证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暖心。为让每一位公民都享受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公正的司法判决,推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少数人民提供帮助,让普通人民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片中刘秀莲就是通过法律援助追回赔偿款120万元,维护了自身权利,解决生活困难,感受到了温暖,同时也增强了对国家司法的认同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司法公正,不仅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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