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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企业全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 (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1)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4)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6)

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24)

七、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26)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9)

九、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33)

十、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36)

十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

十三、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6)

十四、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49)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50)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1)

十七、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53)

十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56)

十九、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60)

二十、反“三违”管理规定 (65)

二十一、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68)

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72)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5)

二十四、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76)

二十五、剧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77)

二十六、项目中试安全管理规定 (79)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改进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一次急性中毒3人及以上工伤事故。

(2)公司范围内(包括大门口)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职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2次或2人以上由公司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

(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项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为基本原则。

(4)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司安全工作,重大安全生产事项亲自督办,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5)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运行,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事故后果承担责任。

(6)严格实施安全奖惩,对在预防事故和保障安全方面的有功人员视其贡献予以奖励,不断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7)以预防为主,全面、深入认识各类危险,积极整改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各类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后果。

(8)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发现缺陷和不足,及时改进。

(9)切实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鼓励公司员工和来公司的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有关人员。

2、职责

2.1董事长(总经理)

2.1.1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1.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5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1.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完整、有效;

2.1.7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8负责组织指挥均衡、稳定生产,不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2.2常务副总经理

2.2.1协助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2.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2.3监督检查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2.4组织编制公司的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贯彻实施。

2.2.5组织编制、修订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2.2.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2.7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工作动态,研究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2.2.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2.9组织对设备、基建、外包工程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2.10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安全、消防、卫生“三同时”规定。

2.2.11监督、指导和支持安全部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措施。

2.2.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2.2.1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3营销副总经理

2.3.1协助总经理做好营销、质量等部门的安全工作,在主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3.2监督检查所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3.3组织所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3.4组织制定和监督落实所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措施与计划。

2.3.5督促、指导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

2.3.6督促所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3.7参加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活动),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8参与所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挥事故应急,督促落实相关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4财务副总经理

2.4.1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财务方面的工作,对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责任。

2.4.2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编制中,应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2.4.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4.4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费用的使用。

2.4.5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和活动。

2.4.6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所需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2.5 HSE部

2.5.1负责及时收集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5.2在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劳保用品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厂内交通安全、安全检查和隐患督促整改等工作。

2.5.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一年一次的全员安全再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2.5.4负责组织外部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电气、锅炉、起重、焊接、危化品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办理。

2.5.5组织编制和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一般应每三年修订一次,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发生变化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参与审查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2.5.6对公司建筑物、机械设备和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消防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防雷防静电等各类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环境安全条件、人员操作和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

2.5.7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2.5.8积极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运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2.5.9组织生产大修项目、新产品科研试验项目、新改扩项目试车投产的安全审查与安全监管。

2.5.10参与工艺技术文件和生产开停车方案的安全审查,并监督执行。

2.5.11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2.5.12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

2.5.13负责组织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消防、卫生“三同时”审批工作。

2.5.14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2.5.15负责做好职业禁忌症人员的工作安排,做好工伤人员的身体鉴定和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司工伤和病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

2.5.16负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和配合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2.5.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安全工作经验。

2.5.18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5.19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查与管理,落实相关隐患整改。

2.5.20负责公司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2.6生产部

2.6.1生产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6.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6.3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均衡、稳定、文明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2.6.4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2.6.5对本部门员工实施严格管理,狠抓违章、违纪现象。

2.6.6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2.6.7对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生产安全条件和环境状况。

2.6.8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掌握设备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2.6.9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检修方案,检查和落实各项检修安全措施。

2.6.10组织和督促员工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制度,保障各项工艺安全条件和设备安全条件处于正常状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2.6.11当生产中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事故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报告安全部门。

2.6.12参加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从生产管理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2.6.1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2.7设备科

2.7.1设备科科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7.2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不冒险蛮干。

2.7.3建立、完善设备购置、使用、维护保养、转移、借用、报废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7.4负责组织新设备选型时的安全论证和采购时的质量把关

2.7.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各类操作员工进行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组织对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2.7.6对本部门员工实施严格管理,狠抓违章、违纪现象。

2.7.7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2.7.8对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生产安全条件和环境状况。

2.7.9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与附件的日常安全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掌握设备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障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7.10负责对建(构)筑物、电气仪表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

2.7.11负责组织各类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负责报废设备的管理与安全处理。

2.7.1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编制大检修安全方案,检查和落实施工和检修过着的各项安全措施。

2.7.13严格贯彻执行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许可制度,不违规操作。

2.7.14当生产中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报告安全部门。

2.7.1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其它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从设备方面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2.7.16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2.8研发中心

2.8.1研发中心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8.2负责组织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与审查,对技术参数和操作程序的安全性负责。

2.8.3负责组织对各类操作员工进行工艺技术规程的培训教育。

2.8.4负责日常的工艺控制和工艺纪律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工艺纪律行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8.5对涉及安全的各类生产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改进。

2.8.6投入产业化的装置须考虑本质安全性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投产后发生的事故及影响是可测的,同时事故的损失是本企业可承受的。

2.8.7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8.8研究开发新产品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发与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产品。研究开发的产品首先考虑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产业政策、当地安全要求的新产品。

2.8.9负责或协助制定新产品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资金投入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可行性报告。

2.8.10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提供产品、所需原材料的理化特性、毒害性、消防措施、急救措施、接触控制与个人防护等资料。

2.8.1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2.8.1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2.8.13组织工艺事故调查,参加其它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从工艺技术性上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2.9营销部

2.9.1营销部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9.2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贮存、发放工作,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2.9.3严格执行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车辆进入危险品库房、罐区的防火情况进行复查。

2.9.4负责提醒供货客户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防止客户在厂区内发生违章违规行为。

2.9.5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和其它货物的采购、储存、运输、保管、装卸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对特殊种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2.9.6负责本部门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相关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

2.9.7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活动。

2.9.8所采购的原材料、五金配件必须保证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9.9加强对库房、罐区的安全巡回检查,积极整改各类隐患,防止火灾、失盗等事故发生。

2.9.10销售人员应掌握公司产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装卸与运输要求、事故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并告知用户,指导用户安全装卸、储存与使用。

2.9.11对包装物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不销售出厂,对不符合运输安全的承载车辆、装运天气,不装车发运。

2.10质管部

2.10.1质管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0.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检测规程、取样标准,危险药品的管理制度。

2.10.3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害、易腐蚀性的物品严格执规定进行取样、领用、存放。

2.10.4保管好试剂、药品、样品,做到标识清楚,存放有序。

2.10.5在检测、试验过程中易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须按规定加以密封,对危害的或产生量小的应及时排至室外,对危害的或产生量大的应加以处理。

2.10.6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2.10.7负责对检测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2.10.8组织进行本部门的安全用电、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11财务部

2.11.1财务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11.2按国家规定安排和落实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管理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11.3对于生产装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积极安排资金,并保证资金到位,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工作。

2.11.4按劳动法要求,配合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的资金安排。

2.11.5配合做好尘毒岗位人员身体检查、疗养资金的安排。

2.11.6安排一定费用,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设备器材的更新和维修。

2.11.7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内部资金、票证安全。

2.12总经办

2.12.1总经办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2负责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规定,并将阅办结果及时报告总经理,如需复制的应及时复制存档。

2.12.3应主动配合有关办事部门查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等档案材料。

2.12.4负责生活区煤气、照明用电、水和房屋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2.12.5负责对生活区道路、沟坑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交通要道畅通和沟坑符合安全要求。负责对生活区内影响供电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的障碍的清除和管理。

2.12.6负责对生活区消防设施、供电设施、避雷设施的管理和组织维修。

2.12.7负责做好食堂饮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12.8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并负责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13生产车间(片区)

2.1

3.1车间(片区)主任是本车间(片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1

3.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1

3.3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均衡、稳定、文明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2.1

3.4对本车间(片区)员工实施从严管理,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尤其要杜绝违章指挥。

2.1

3.5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1

3.6负责本生产区域各类危险作业和其它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管与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1

3.7教育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2.1

3.8负责对本车间(片区)新工人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对其它员工的日常教育工作,负责落实班员的持证上岗。

2.1

3.9督促和教育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并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努力提高安全技能。

2.1

3.10抓好交接班制度落实,彻底杜绝交接班之中的不安全因素。

2.1

3.11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学习和活动,保证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活动的质量。

2.14工会主席

2.14.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维护职工安全合法权益。

2.14.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生产作业,有权向公司提出整改建议。

2.14.3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2.1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2.14.5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生产建设。

2.14.6参加项目的安全卫生审查;协助行政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2.14.7在进行各项评比活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并执行“安全一票否决”。

2.15安全管理员

2.15.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5.2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5.3组织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2.15.4积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15.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2.15.6负责对动火焊接、下罐槽作业、登高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5.7负责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对各类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5.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对一般性的事故,负责组织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2.15.9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执行。

2.15.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2.16设备管理员

2.16.1贯彻国家、地方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16.2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2.16.3对各类生产设备及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16.4负责组织本公司各类设备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负责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登记、检测、取证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2.16.5组织进行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安排修复更换,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整改。

2.16.6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2.16.7负责外购设备管理,对关键和重点设备进行严格质量把关,建立、完善设备管理档案。

2.16.8负责组织设备、动力事故、检修质量事故、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

2.19.9负责施工管理,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对外包工程施工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2.17工艺技术和科研试验员

2.17.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的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17.2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工艺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工艺教育,监督和指导操作规程的实施。

2.17.3在进行科研、试验时,应研究、分析其危险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科研试验过程的安全生产。

2.17.4优化工艺条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2.17.5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时,应同时设计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或提出相应的安全方案。

2.17.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工艺执行情况,制止违反工艺纪律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2.17.7组织工艺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和落实工艺安全防范措施。

2.18车间(片区)主管

2.18.1车间(片区)主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副主任和工段长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2.18.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决定和指令。

2.18.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2.18.4负责本车间(片区)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等的检查与维护工作,保持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良好。

2.18.5负责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负责组织实施职工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18.6组织本车间(片区)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及时整改各类隐患,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2.18.7对焊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各种危险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制定和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2.18.8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18.9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立即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2.18.10按规定领取和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2.19车间(片区)安全员

2.19.1负责本车间(片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HSE部的业务指导。

2.19.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

2.19.3参与制订和修订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19.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负责新职工的车间(片区)级安全教育,

2.19.5指导班组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19.6经常检查各设备、工艺、操作和劳动纪律情况,纠正违章行为,督促和组织实施隐患整改,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无力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车间(片区)领导和安全部门。

2.19.7参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参与本车间(片区)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

2.19.8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2.19.9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2.20其他管理人员

2.20.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20.2认真处理本岗位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当本岗位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的时候,坚持“安全优先”原则。

2.20.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对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2.20.4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0.5不断研究、探索先进管理方法,提高本岗位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

2.21警卫人员

2.21.1负责外来人员的证件检查、登记和联络。

2.21.2负责生产区、办公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21.3负责公司内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保卫巡查,并落实各项保卫措施。

2.21.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2.21.5负责生产区烟火管理,负责组织消防应急处置和救援。

2.21.6负责进入生产区车辆的防火检查,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2.21.7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2.21.8协助公司值班对中班、夜间生产进行劳动纪律巡查。

2.21.9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记录,汇总后上报总经办处理。

2.22班长

2.22.1严格执行公司和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指令,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2.2熟悉所在生产线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性能,能带领本班职工正确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2.22.3组织本班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负责组织对新进公司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22.4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车间(片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操作和生产指挥。

2.22.5负责对本班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不安全行为,工艺异常、设备设施异常等事故隐患,并组织加以排除,对无力解决的隐患应及时上报。

2.22.6发生事故后,应组织紧急抢救,并立即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

2.22.7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22.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23操作工人

2.2

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2.2

3.2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和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2.2

3.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急救方法,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装备。

2.2

3.4按照要求对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所操作或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向班长或有关领导报告和排除。

2.2

3.5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职业危害。

2.2

3.6本人不违章作业,并及时提醒和制止班内其他人员违章。对违章指挥行为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检举和报告。

2.2

3.7及时做好操作记录,搞好交接班,为接班者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2

3.8努力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2

3.9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服务用工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1.3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2、职责

2.1公司人事部门与安全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新进司员工的公司级教育培训和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

2.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

2.3其他部门和生产车间(片区)、班组: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转岗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负责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其他各类教育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3.1新员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

3.2转岗和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年度安全再教育

3.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3.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6“四新”教育

3.7外来人员教育

3.8员工日常教育和违纪教育、事故教育等

4教育培训形式和要求

4.1新员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司应经过公司、车间(片区)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人事部门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4.1.2车间(片区)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片区或所在部门)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要求;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片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生产班组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车间(片区)和班组级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车间(片区)和班组负责,考核应严格、细致,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现场考核、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2转岗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4.2.1员工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若变换生产车间(片区),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片区)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同一车间(片区)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只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片区)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车间(片区)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见“4.1新员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的规定。

4.3年度安全再教育

根据公司各品种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点,公司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组织,教育对象是与公司安全生产关系较为密切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应结合企业主要危险特性、安全特点、实际安全状况、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等因素,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育内容,必要时可增加教育频次。

4.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4.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4.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5.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我公司的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4.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职责、培训教育、考核、证书复审、监

督管理等按照《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4.6“四新”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俗称“四新”)时,应对员工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新”教育由负责项目改造的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6.1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以后,分别由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组织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详细讲明改造后的工艺操作要求、工艺安全特点、设备安全特点、物料危险特性、危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6.2中试项目投产(或者新建项目)投产前,由研究所(或者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参与试验(或者试生产)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告知相关人员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危害和预防措施,学习试验(或者试生产)方案和规程,现场组织模拟典型事故进行应急演练。

4.7外来人员教育培训

4.7.1外来参观、学习、考察人员,进厂前由接待部门负责告知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基本防火措施、防护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

4.7.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前由基建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司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讲清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所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8员工日常教育

4.8.1对各类生产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讨论和演练等。

4.8.2对违反纪律和违章作业行为,除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相关人员应对违纪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讲解清楚该项违纪违章行为的主要危害和后果,并指明正确的工作要求。

4.8.3对企业内部各类事故和外部相关事故案例,安全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并通报,对员工进行广泛教育,以汲取事故教训。

4.8.4各类节假日、宣传活动日(周、月)等,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片区)和班组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开展本部门日常巡回检查等工作,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工作。

2.2技术、生产、设备、科研、营销等部门参与综合性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的专业检查,组织实施和督促整改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

2.3各生产车间(和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和班组)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回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隐患整改。

2.4工会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实施隐患整改。

3、基本要求

3.1安全检查必须目的明确、内容清楚,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表以指导安全检查,杜绝走过场。

3.2检查人员应深入现场,紧密联系生产员工,认真细致开展检查,要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发现的问题应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或者实施整改。

3.3各类检查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4、检查形式、内容和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其它检查等。

4.1综合性安全检查

分为外来检查、公司、片区(车间)、班组四级,检查内容包括各类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公司内交通与贮运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片区(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班组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

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情况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要针对职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提示注意安全;节假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事故。

4.2专业性安全检查

包括各类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工艺管道、仪器仪表、通风设施、工艺操作、危险物品贮运、科研试验、电气防火、厂房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的专项安全检查,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内容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条件和要求确定。

4.3日常性安全检查

包括夜间值班巡查,安全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生产车间的各类日常安全巡回检查、班组生产过程中的巡查、交接班检查等。

4.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特点对企业安全的影响,由安全部门组织相关入员进行检查。春节前后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主要内容,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主要内容,冬季以防寒、保暖为主要内容。

4.5其它检查

新项目试验、新产品投产、长期停产后重新开车,由科研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组织对

生产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按照综合性安全检查的要求确定。

新投入使用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其部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设备检查由设备部门会同生产车间组织实施,检查内容按照本设备的安全要求确定。

5、隐患整改

5.1各级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5.2各部门和片区(车间)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和落实防范与整改措施,按照自身职责督促隐患整改。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时间较长或者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得拖延。

5.3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完成期限),各车间、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得推给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

5.4因技术或其它条件限制不具备整改条件、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5.5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在整改前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应停产整改。

5.6隐患整改完成以后,督促整改的部门应进行验收并记录整改结果。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督促整改,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7对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在预防和控制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8重要事故隐患应建立专门档案,长期保存。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防止和减少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故障和伤害,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普通设备、特种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等。

2、职责

2.1设备部门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质量把关、运行管理、日常检查检测、维修保养、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2.2生产和其他部门、车间(片区)、班组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3安全部门对设备状况及其运行情况实施安全监督。

3、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应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记录设备不同时期的状况,存档保存。

3.1设备选购与验收

购置设备,设备部门应选购质量合格、安全可靠性高的设备;关键设备应定点购置,并做好入厂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各类设备设施不得采购入库。

3.1.1生产设备与工具由公司设备部门根据物料的介质、使用工艺条件、生产量等选择适应的设备,对标准设备与工具组织采购,对非标设备与工具组织加工制作。

3.1.2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燃料的检验检测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所需检测的指标、精度等要求,选择适用的设备与工具,并组织采购。

3.1.3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当地可采购的通用设备与工具,可由设备使用单位、质管部门向供应部上报采购计划,由供应部组织采购。

3.1.4采购或加工进司的设备与工具,进司后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品合格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规格与型号、外在质量、设备的完整性、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润滑的良好性等。

3.1.5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投入安装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及时退货处理。

3.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

3.2.1应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2安装和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完毕后设备运行调试。

3.2.3对员工进行设备知识教育,告知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内容。

3.2.4落实设备的管理责任人,明确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

3.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

3.3.1安装或投入使用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时不允许违章操作、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工作介质应符合该设备或工具的适用范围。

3.3.2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禁止使用。

3.3.3设备操作工人须每班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进行检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积极协助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进行。

3.3.4操作人员对岗位所管辖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和管线,应做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懂性能;

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5实施设备预检预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性能、状况、使用寿命等,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检修计划并认真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生产安全。

3.3.6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应专人负责、精心养护,做好以下工作:

(1)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的传动部分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平台和栏杆应牢固可靠。

(5)设备的易损部件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6)保持设备设施的清洁工作,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7)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3.3.7认真实施设备检查

(1)设备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公司各类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生产片区(车间)每周应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班组长和操作人员每班应对设备实际运转状况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4)设备部门、生产部门和车间、班组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修理。

3.4设备报废和改造

3.4.1属于以下范围的设备应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磨损后达不到使用要求;

(3)设备故障频繁,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

(4)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设备;

(5)在正常寿命期内,因受环境或介质腐蚀、高低温度与压力的侵蚀、物料与介质的磨损、其他人为因素等影响,致使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3.4.2报废后的设备在拆除前应由原使用部门进行清洗、置换合格后,再切断动力电,拆除后及时移出岗位并处理。

3.4.3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动吊机、叉车等)根据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经使用到一定时间后应强制性报废。特种设备报废后须报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3.4.4报废后的设备须做好记录,其内容主要为:报废的原因、时间、报废后的处理。

3.4.5在经济上可行时,经过技术论证后,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技术水平,

3.4.6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程序执行,不能冒险和盲目改造。

3.5设备的检修和维修按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1特种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附则中规定的范围确定。

4.2特种设备管理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改造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要求。一般性要求包括:

(1)特种设备的购置、自制入库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或者图纸及国家有关

管理规范规定的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安装、试验、测试等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完整,并随同上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一同存档。

(3)特种设备的资产台帐必须帐、物、卡一致,应载明安装地点、起用时间、技术规范等。

(4)特种设备资产处置如移位、变更、封存、调拨、报废、退库等,资产管理应予载明。

(5)特种设备操作者必须凭证操作设备,使用、运行符合技术规程。

(6)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出现参数偏离应及时调整,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7)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8)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鉴定。

(9)特种设备的检查、修理及试验、检测、鉴定应详细记录并存档。检查存在问题及缺陷的整改、处理应有记录。

(10)特种设备的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共同调查。

4.3锅炉运行安全管理

4.3.1锅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程标准的要求。

4.3.2锅炉三证(质量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及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应齐全。购置锅炉必须选用有制造资格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技术资料,检验数据齐全、可靠。

4.3.3司炉人员(包括水质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并在锅炉运行前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4.3.4锅炉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和禁火区设置锅炉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3.5在用锅炉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刷洗和排污、严禁带病运行。

4.3.6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移装或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投入恢复运行时;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3)发生重大事故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4.3.7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应有足够的照明。

4.3.8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如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排污阀、液压计等)必须齐全、有效,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并作好记录。

4.3.9安全阀

(1)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安全阀经检修或更换后,也应按上述要求和规定进行整定。

(2)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和铅封。严禁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3)安全阀校验后,始启压力、回座压力等校验结果应记录并归入档案。

4.3.10压力表

(1)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

(2)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3)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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