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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的班组以及多种经营企业的班组。

第三条企业必须进行以班组、车间、科室为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或安全日活动,活动

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即每月累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要严格保证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长或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好,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请假批准。

第六条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第七条公司、总厂、厂级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分厂、处(科)室领导

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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