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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08-6-23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作为基层党组织,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的这一精神,是极为重要的一大课题。笔者试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从组织领导方面来看,任务不细、责任不明,“谁去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中共中央曾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这些规定没有按照市、乡、部门、村等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的不同而作出分别的明确规定,造成市、乡、部门、村等各级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设责任制的职责依然不明,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及从事党务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也不清楚,致使基层党组织对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是从安排部署方面来看,职责不清、措施不力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怎么落实”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职责不清,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简单地理解为以经济建设成效决定党建工作优劣的标准,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单纯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的现象大量存在。还有相当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如何抓落实,没有自己的理解和思考,缺乏科学、系统的工作思路,特别是对党建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不够,致使工作上不了台阶。

三是从督办落实方面来看,方法单一、效果不佳,“落实怎样”的问题依然没有弄清。从督办的形式来看,没有建立专门的督办机构和相关巡查督办制度,督办工作时抓时不抓,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从督办的内容来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好坏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指标。在实际督办工作中,难以定量好与一般、一般与差之间的差距,造成督办评价、指导意见没有针对性、操作性。从督办的力度来看,缺乏相应的责任

查究机制。与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相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缺乏硬性规定,不便操作,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本没有。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是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直接原因。一是重经济、轻党建的片面认识。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他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二是驾驭全局能力不高。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在现实中,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不能把党建工作纳入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工作中顾此失彼。三是党务工作队伍不健全,素质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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