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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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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由各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会同部业务主管司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和上级指示,经过调查分折,编制项目建议书。先由项目提出单位的业务主管司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部基建主管部门,经综合平衡审议后报主管副部长审定。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由民政部审批( 其中特殊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为3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在20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经上级正式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对项目认真地作可行性研究,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选址报告一起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共同审议后报主管副部长审批。然后由基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前期工作通知书。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办理。总投资为100万元以下零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为一次进行。

第十三条所有新开建项目建设地址的选择必须有部基

建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前期工作小组,对建设地址和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内容翔实、依据可靠、科学合理的报告,提交部主管领导(或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工程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和审定批准后,才可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初审。初审认可后提交部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包括业务主管司局)共同研究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其内容深度应满足决策和设计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利弊得失分析必须透彻明了,建设条件和外部协调因素必须可靠,所提供的各类数据必须科学合理,建设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不能为了争上项目或其他原因,偏执一端或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更不准违背程序采取非正当手法确定建设项目,从而造成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

第十六条凡是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是项目最终决策的法定根据,也是进行初步设计的基本依据,不准随意更改。

凡是需要更改时,应重新报批,经综合计划司同意后上

报主管副部长。

第十七条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即可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基建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落实建设物资材料;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水、电、路等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等。

第十九条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民政部的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可以按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的新建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包括对土地利用的规划、总体布局和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报部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初步设计。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应根据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初步设计不准突破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其内容深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一定要有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总概算。初步设计应在列入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完成,不准边设计边施工。

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由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共同审议,报部主管领导签批。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设计一定要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对初步设计规定规模和投资概算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部基建主管部门不再审批。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得盲目开工。

第三章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的基本建设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和建设单位两级管理。各单位的无论是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或单位自筹的基本建设,一律纳入民政部基本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建,应按规定凭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开户银行存款证明申请基建计划。

第二十三条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制定中长期计划。由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各业务司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领导的指示,按照国家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制定五年或十年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报主管副部长或部长审定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设计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是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年度投资计划。在规划设计后,对已有初步设计图和总概算,具备工程建设条件的项目,部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意见及投资能力,经综合平衡后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按照中长期建设计划,

对已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已具备建设开工条件的项目,根据对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审批意见及投资能力,由部综合计划司安排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五条半年调整计划。建设单位应于当年7月30 日前用文字或电话上报本年度基建调整计划。

第二十六条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准列入年度基建计划,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正式的平、立、剖面图(简称“三图”)和施工图预算,部基建主管部门依此作为审定计划、拨付款项的依据,否则不予拨款。各建设单位,应于上年度11月10日前(或年度基建工作会议时),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报送“三材”库存量统计表、下年度施工项目的“三图”和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对于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没有“三图”和工程预算的项目,在安排半年调整计划时将予以调减。

第二十七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步骤:

1.每年度二季度左右,由部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预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控制指标,向各建设单位下达下年度基建计划控制数额。

.每年度九月底前,建设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数额的本单位工程进展情况、建设条件等因素,上报本单位下年度基建计划申请报告。

.每年度十月底,部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各建设单位上报的

下年度基建计划申请,经综合平衡后,向国家计委申报下年度基建投资申请指标。

.每年十一月下旬左右,召开部直属单位基建会议,检查年度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详细研究下年度基建计划安排意见。

.每年度3月份左右(视国家基建计划下达时间而定),根据国家计委正式下达基本建设计划,部基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正式下达当年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计划的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建设单位必须按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内容和投资指标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搞计划外工程,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需要更改设计时应报部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对于部领导或有关方面在施工现场所作的有关重要指示,建设单位应及时通报综合计划司,以便研究调整设计和计划。

第二十九条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有选择地确定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按国家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招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与应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十分慎重,必须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公证处或其指定的合同预算、指标核算咨询机构监督。重点项目签订合同时,应请部基建主管

部门参加。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所作的施工图预算应严格审核。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中标时的标价。对于合同规定需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定额和材料差价因素的工程,可按当地定额主管部门所颁布的依据性文件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审核洽商工作,调整资料连同报告送部基建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工期较短、规模较小的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应采取一次包死的办法,不予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为控制基建投资,提高工程建设速度,保证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所有建设项目均实行包干建设管理。民政部对建设单位实行工程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或中价标价)加系数包干,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中标标价,(或施工图预算) 包干。部向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投资累计总额,控制在工程概算( 或施工图预算加系数)之内。

第三十三条工程统计。基本建设统计是反映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要求办理。统计要做到准确及时,不准虚报、误报、漏报。

第三十四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月报的填写范围和内容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基层表》的规定执行。北京地区月报于每月终了后二日内报出,年报于年终后十五天内

报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施工管理是基本建设重要一环。施工管理是为了按照“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方针,更好地建立正常施工秩序,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使施工有准备、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任务如期完成。建设单位应建立技术责任制,选派和聘请办事公正、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施工。

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与设计、施工单位和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规范、规程搞好施工,应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搞好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于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限定设计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解决。

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项目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部署的准则,内容必须完整可行。

建设单位应落实好“三通一平”等基础条件,协助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负责审定修改。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没有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不能仓促开工。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指导。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把关检查,并按规定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施工不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得迁就,不留隐患。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钢材、水泥、焊条等结构用材,应有出厂证明或检验单。对混凝土、砂浆和防水等材料配合比,应事先提出试验配比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条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确须零星设计更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因采购或供料等原因,要改变或代用施工材料时,应尽量征求设计人员意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和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所有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要求,委托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质量评定标准,不准“目测口估”,凡未经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基建财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及各项标准制度。

.参与基建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组织汇总经费开支计划,检查考核预算和经费开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经费供应,实施财务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簿、凭证和手续制度,编好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经费收支和资金运用情况。

.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核量工程成本,总结经验,为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与工程招标和出包工程合同的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的正确执行,办理出包业务的结算事宜。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决算的清理,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的财务机构和人员:

1.财务机构。各建设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和出纳工作必须分管。

.财务人员必须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要刻苦钻研财务业务知识,熟悉本职业务;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十四条基建财务计划。为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下达后,应结合当年预计

完成工作量和可以动员的内部资源以及以后年度储备设备、材料用款情况,及时编报年度财务计划。

第四十五条经费的请领。工程开工前,根据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与预算,编制备料经费申请计划;开工后,根据施工图预算和工程进度,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部基建主管部门请领经费。

第四十六条基建拨款的原则:

1.按年度基建计划拨款;

.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

.按年度基建财务计划(支出预量)拨款;

.按工程进度拨款。

第四十七条部基建主管部门按照拨款原则,根据建设银行总行分次核定的拨款限额和各单位用款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分次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拨款限额。

第四十八条为控制基建资金,对以下的情况不予拨款: 1.没有年度财务计划和季度用款计划的;

.擅自修改设计、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计划外项目;

.没有按规定要求上报施工项目“三图”和施工图预算(或概算)的项目。

第四十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应按发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办

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经费结算单应经工程计划、预算和财务人员共同审查后才能支付。结算时,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相应的备料款和物资、劳务、运输等折算价款应予扣除,及时转帐。未经批准,不准用债款或动用其他资金支付工程款。

第五十条对施工单位的付款,在工程完工前,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所定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付款比例按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执行),余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保修期结束后,办理最后结算。最后结算时,建设单位应认真与施工单位清理往来帐款,严格复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三大材及提取的各种费用是否符合中央和所在省市的规定,对于超过规定的部分,不得结算付款。凡与批准的合同标价(或预算)有出入的工程价款,应凭双方共同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变更证明书)结算。

第五十一条基本建设的各项活动都要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建设单位要通过会计核算如实地反映建设资金增减变化。

基建会计科目、凭证和帐表的设置与处理应符合规则,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会计报表。分月报、年报、竣工决算报表三种:

1.月报:建设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资金平衡表及基建财务快速月报。

.年报:建设单位对未竣工项目中已完部分,应按单项工程实际完工价值编报年度决算(即年报),于年终后三十天内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

.竣工决算报表:凡已竣工的项目,均要编制竣工决算,于竣工后三十天内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对于竣工遗留项目,如果数量不大,短期能处理收尾完成的,可按上级核定的经费投资列入决算,不再另报。

第五十三条基建经费应与其他各类经费严格分开管理,不准挤占或挪作他用,要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十四条基建财务工作是整个基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建投资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各级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合理地组织经费保障,发挥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

第五十五条要建立健全基建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财务和会计资料在规定年限内应妥善保管。不准涂改和任意销毁;调换财务管理人员时,应结清帐目,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姓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签章。

第六章基本建设物资管理第五十六条基本建设物资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对基建施工过程中所需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申请、订货、采购、验收、保管和供应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建筑“三材”(钢材、木材、水泥)等统配

和部管物资、专用机电设备等由部基建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物资主管部门申请指标,然后根据有关指标定额划拨给各建设单位。建筑材料的调拨依据是“三材”概算定额。品种由建设单位申请或自行串换。

第五十八条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接到上级分配的物资指标通知单后,交施工单位到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办理订货、提货手续。

第五十九条实行主要材料由甲方供料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上级分配的物资指标,到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办理订货、提货手续,然后依照定额和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供货。

所有地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第六十条无论采取哪种供料方式、何种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均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搞好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储备和保管工作。甲方有责任对施工单位所用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把关。对于施工单位以次充好,以劣代优,铺张浪费等现象应加以制止。所有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变更设计要求应经设计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重要装修材料的选择、订货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

第六十一条材料保管是物资管理的重要方面,仓库保管人员要单独设置,主要领导应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材料到货后要认真进行验收,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

认真清点,做到票物相符。严格建立仓库材料帐目,建立分类台帐,严格出入库手续。

第六十二条材料保管人员、采购供应人员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库存材料、设备数量,帐物必须相符。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报送“库存材料统计表”。

第六十三条对停缓建项目的库存、场存材料,必须自停缓建起,彻底进行清仓查库,并详细列出材料设备清单报部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在停缓建期间,一切材料设备的报废、转移或出售,必须经部基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清查,乘余的设备材料应分类造册,作为工程决算的必要内容。乘余的设备材料由部基建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第六十五条凡需报废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鉴定,写出技术鉴定报告,说明报废理由,提出报废意见,经开户建行签证后,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在未批准前,一律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十六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它是全面考查基本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六十七条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单项工程验收和综合验收。

第六十八条单项工程验收。总体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和具备使用条件,即可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事先进行自检和初验,并组织和督促施工、设计单位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然后,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银行等部门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使用的完整性、尚需修补的内容和期限,办理单项工程验收和交工手续。

第六十九条综合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时,即应及时组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工作由部基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应在全部工程竣工交工前二个月,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十条为使竣工验收顺利进行,为综合做好充分准备,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初验(或预验收),并按要求和规定内容整理好所有竣工资料,拟制好“工程建设报告”、“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分析报告”。

第七十一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修改通知单(或技术

联系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有关批准的修改、调整意见。

第七十二条竣工验收时,应由部基建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座谈会,协调有关事宜,共同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意见。

第七十三条在正式竣工验收会议上,由建设单位向大会作“工程建设报告”、“资金使用及投资效果分析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向使用单位代表移交竣工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初步的竣工决算资料)。部基建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表”上签字,财务部门据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帐手续。

第七十四条竣工资料。综合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将在单项工程验收和综合验收阶段已初步整理的竣工资料,进一步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完整地移交给使用单位。主要资料还应复制,连同综合验收时所形成的验收文件,在竣工大会后一个月内分送部档案馆、部基建主管部门、部业务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

第八章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十五条管理机构及分工:

1.民政部综合计划司是部基建主管部门,所属基建物资处是具体承办单位。

.部有关司(厅)是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人事教育司是各民政院(校)的业务主管部门。

.使用单位,指各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指各建设项目的基建组织和管理单位。可单独成立基建筹建班子,也可由使用单位抽人组成。

第七十六条部基建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编制民政部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

.审批所属单位基建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

.编制并下达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审批超过工程概算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

.根据年度基建计划,请领与划拨经费。

.审查、汇总和报批部年度基建决算和竣工决算。

.请领与划拨基建“三材”等统配部管物资指标。

.拟制和颁发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

.参加重点项目招标和签订合同工作。

10.主持基建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审批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

11.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纠纷及有关事宜。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 可签订。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

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最新]基建管理办法[精品]

美佛儿教育集团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及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条. 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第四条. 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常运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第五条. 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 集团基建管理部负责在集团年度预算中,提交集团的基建项目计划、基建项目立项申请,并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签署合同、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 第七条. 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需在年初的年度预算中得到批准,并获得立项通过后,方可交由基建管理部开始实施。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可以直接立项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 第八条.基建预算审批流程 基建管理部提交年度基建计划; 总裁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总裁办公会进行审批; 通过后,基建管理部基建计划获得批准。 第九条.基建立项审批流程

需要立项的由基建管理部填写书面申请,报总裁办公室; 初审通过后,报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核; 通过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如果预算超过—万人民币,还需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基建项目的实施流程 总裁办将批准后的立项申请送交基建管理部; 基建管理部负责招标或供应商提名,并负责组织评标,确定基建项目施 工单位、施工价格、工期等合同内容; 基建管理部签署合同,并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督; 工程结束后,基建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部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基建管理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基建 管理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交付使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对我公司工程建设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实施、调控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职责 第五条基建项目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报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和其它政府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 准, ,四,编制工程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 ,六,组织建设项目和设计的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期间的保密工作~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建设监理任务发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监督各有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精品管理制度,欢迎收藏下载使用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第一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注意事项————————————制度范文注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辑修改,避免照搬照抄,欢迎收藏下载参考使用。 制度精选 1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基建房产管理办法

基建房产管理办法

Xxxxxxxxxx局基建、房产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了加强基建、房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中国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的范围 1、xxxx局大楼,办公楼、综合楼以及用于办公的房屋。 2、公寓、单身宿舍等。 3、附属设施为锅炉房、配电室(生活)、水泵房(生活)以及生活区内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线路,采暖管线、道路绿化等。 第二条职责 1、依据xxxx局《后勤机构、职责调整方案》由xx处代表xxxx局对以上办公生活房屋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实施统一管理、调配,维修。 2、各房屋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保、卫生等。

第二章办公区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配置的原则及标准 1、办公室分配一律以人事处核定的人员数为准,安排办公室。 2、局机关办公室分配标准为:局级套间,正处一个标准间(m2以下),副处级人一个标间(m2以下,m2以下可一人一间),一般工作人员人一个标间、大办公室(以下)。 3、下属单位、正处套间、副处每人一个标准间(m2以下)科、站长每人可配一个标准间,一般工作人员人一间。 第四条为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工作人员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丢纸屑、烟头、杂物;不准将杂物倒入洗刷池内;不得在开水间洗刷和洗涤衣物。屋内垃圾、废弃物品要放置在楼层指定地点,不得任意堆放、扫入楼道或向下抛洒。 第五条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xx予以维修,如有人为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凡涉及党和国家工程秘密的文件、稿件、记录等应严格按保密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大楼;不准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不准随意加设各种家用电器;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准触摸、按动楼内的安全消防栓、报警开关和按纽;不准擅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如:各种机械设备所在地、电话室、电脑室等;不准随意

基建管理规定

基建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旨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地区的各级单位。 第二章定义 3.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 线、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原则 4.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 地减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 常运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6.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 者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7.分公司 7.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7.1.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年度预算中,提交关 于分公司的基建项目计划

7.1.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7.1.3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7.2作为属地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 7.2.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进 行初审 7.2.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评标 7.2.3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合同 7.2.4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验收 8.事业部 8.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8.1.1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提交 关于事业部的基建项目计划 8.1.2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立项申 请 8.1.3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8.2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的实施单位 8.2.1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织验 收等。 9.职能部门 9.1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9.1.1负责在总部机关的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划 9.1.2负责提交总部机关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使用资金,合理安排小型基建项目,保证小型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3 定义 3.1小型基建项目:指由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办公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含住宅、文化、科研、培训等用房)项目。 3.2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公司组建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临时机构。 4 职责分工 4.1计划经营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实施和竣工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 4.2财务产权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平

衡、资金筹措及拨付,对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4.3安全生产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 4.4监察审计部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对项目立项、方案的审批、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 4.5二级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 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 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5.1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 5.1.1二级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需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由公司计划经营部或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编报。 5.1.2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要性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 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 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 第四条 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校监察室 审计处 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由校外单位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第八条 学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建科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实施本项目由我院基建科全过程管理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并由监 理单位督促实施监理管理。 二、在招标签定合同阶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内容包括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条件分析。项目投标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项目管理目标和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质量目标、施工总进度计划、成本目标、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三、在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包括内容:工程概况、施工 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示分析。 四、在项目实施前,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要求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目标质量计 划控制 、项目安全控制和项目成本控制。 ⑴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 实施通过编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同时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施工进度计划要常检查和及时调整。 ⑵项目质量计划控制: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现项目质量计划,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⑶项目安全控制:确定施工安全目标,编制项目安全目标保证计划,项目安全计划

的实施,项目安全计划的验证,持续改进,安全检查。 ⑷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实施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核算, 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成本报告。 五、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文件、资料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签字后,留建设单位原件 一份,以便长期保存和归档。具体包括: ⑴建筑安装工程: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①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②施工现场准备,包括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 料。 ③地基处理记录,包括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 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④工程图纸变更记录,包括设计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⑤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包括砂、石、砖、水泥、钢 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焊条、沥青、轻集材料、试验汇总表、出厂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预制构件(钢筋、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⑥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实验报告、击实实验报告,砂 浆、砼配合比通知单、砂浆、砼(试块)、抗渗砼、抗压强度实验报告,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土壤、砂浆、砼、钢筋连接,砼抗渗试验报告汇

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

基建管理办法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旨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 中的职责,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地区的各级单位。 第二章定义 3.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 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原则 4.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 则,尽可能地减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 施,以满足日常运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6.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 的施工单位者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7.分公司 7.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7.1.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年度预算中,提 交关于分公司的基建项目计划 7.1.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公司基建项目立 项申请 7.1.3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7.2作为属地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 7.2.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 计划进行初审 7.2.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 的评标 7.2.3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合同 7.2.4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 的验收 8.事业部 8.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8.1.1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 提交关于事业部的基建项目计划 8.1.2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 立项申请

8.1.3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8.2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的实施单位 8.2.1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 织验收等。 9.职能部门 9.1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9.1.1负责在总部机关的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 划 9.1.2负责提交总部机关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9.1.3参与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验收 9.2行政管理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 9.2.1负责对事业部燕郊地区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 9.2.2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 9.2.3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 9.3物资装备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的管理单位 9.3.1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 9.3.2负责签署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 9.3.3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 第五章工作流程 10.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需在年初的年度预算中得 到批准,实施前获得立项通过后,方可交由综合事业部开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 (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 (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 (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 (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 (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 (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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