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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矿井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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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矿井安全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一、基本条件

⒈建设项目符合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3〕101号),列入集团公司当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工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复。

3.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施工单位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企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相应煤矿建设项目。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4.煤炭建设杜绝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地面建设杜绝重伤事故。

二、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矿基建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安全规章制度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煤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安全技术管理

⑴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价等技术文件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取得集团批复。

⑷各类工程施工前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符合要求,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创造条件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

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演练等。

⑴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5.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不具备培训条件时,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⒍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⑵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⑶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安全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施工各环节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重点突出爆破、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设备、顶板和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评分方法

按表8-2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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