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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一、京新高速公路第二总监办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二、安全例会由安全负责人召集,第二总监办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参加,无故不得请假。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传达京新高速公路建管办、第二执行办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分析检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分析、研究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4、公布前一阶段安全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三、定期对驻地办及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四、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班组、具体施工及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做好防火、防盗、防病、防毒工作。

八、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九、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第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总监

报告。施工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上一级报告,还应当于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总监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里通知距离最近的急救中心120出动,同时向一级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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