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1 章总则

第1 条目的

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2 章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3 条校长岗位责任

1.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4 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第5 条采购员岗位责任

1.进行市场调查,填写询价比价单。2.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3.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实施采购,办理退换货事宜。

5.建立、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参与对供应商质量、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6 条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3 章附则

第7 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8条本制度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采购业务程序

第5 条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6 条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5000 元以内的,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 以上元的,主管局长审核,报请局党委审批。

2.超预算或预算外采购项目均由局党委审批。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7 条付款

1.财务室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2.应付账款超过5000元的由主管局的主管局长审批。

3.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联系供应商。

第3 章采购账务处理

第8 条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第9 条将采购单、专用发票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第10 条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分类明细账。

第4 章附则

第11 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12 条本制度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二)请购与审批管控办法

1、采购申请管理办法

第1 章总则

第1 条为明确采购的申请与审批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系统内所有部门的请购,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3 条责权单位

1.办公室负责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2.财务室负责采购物品的货款支付工作。

第2 章请购审批规定

第4 条临时性商品的请购

1.临时性商品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

2.使用部门需要在“请购单” 上对采购商品做出描述,解释其目的和用途。

3.“请购单” 需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经校长签字后,办公室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第5 条经常性服务项目的请购

1.经常性服务项目指的是由同一服务机构或企业所提供的某些经常性服务项目,如公用事业、期刊杂志等服务项目。

2.使用部门最初需要这些服务时,提出“请购单”,由校长进行审核、审批。

第3 章请购单规定

第6 条“请购单”的开列和递送

1.“请购单”的开列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库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照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请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校长签字批准,并根据内部管理要求编号,送局办公室。

2.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商提供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依请购单附表,以“一单多品”的方式提出请购。

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在“请购单” 中注明原因,并注明“紧急采购”。

第7 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1.总务性用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办公室办理采购。总务用品分类如下。

(1)招待用品如矿泉水和香烟等。

(2)书报、文具等。

(3)打字、刻印、账票等。

2.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4 章附则

第8 条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9 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第1 条目的

为了避免盲目采购,从总体上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采购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编制采购预算

编制采购预算是指根据经营目标确定采购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采用一定的编制方法和程序,将未来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具体采购目标以数量和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3 条执行采购预算

1.将审批的各项采购预算指标及时地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2.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第4 条分析和调整采购预算差异

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要根据业务统计和财务部门核算的实际数据,即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数进行比较,编制预决算分析报告。

2.如果有差异,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制定控制差异或调整预算的具体措施。

第5 条采购预算资金控制

1.在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中,必须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2.部门负责人只能在自己的限额内进行审批,限额以上的采购申请应按请购审批制度办理请购,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3.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6条财务室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管控规范

采购管理制度

第1 章总则

第1 条目的

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明确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等各项规定,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要求

1﹒采购对象要求

采购前须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性能、报价、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做出评价,以供选择时参考。

2.价格质量要求

以合理价格购取较高质量的商品。

3.采购期限要求

按照使用部门的需要日期及需要数量,联络供应商即时供应。

第2 章采购方式的选择

第3 条办公室应根据商品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方式办理采购业务。

第4 条采购方式的类型

1.合同订购方式

(1)学校与供应商通过谈判就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运输条件、结算方式等项内容达成一致,并且以采购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供应商按采购合同提供商品并取得货款,购货方按合同验收商品并支付款项。

(2)合同订购方式适用于经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

2.订单采购方式

(1)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请购单签发订购单,订购单上注明求购商品或劳务的具体项目、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送交供应商并表明购买意愿;订单在提交给供应商之前还应由财务部检查订单的合理性。

(2)订单采购方式适用于一般商品。

3.特约厂商采购

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商品,可简化采购作业,由财务室和采购中心选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直接向该厂洽购。但在付款前应送校长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4.直接采购方式

(1)不适用前述采购方式的采购者可按此方式采购。

(2)办公室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在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5.紧急采购

指因紧急情况,需要以最快的速度使采购商品到位。紧急采购方式一般只有在临时性、突发性需要时方可采用。

第3 章采购期限的控制

第5 条办公室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期” 办理采购。

第6 条采购期限包括请购单的报送审批时间、订单处理时间、供应商备货时间、运货时间、验收时间等。

第4 章供应商的选择

第7 条各项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商信息表” 存档备用。对于未达标准的商品,办公室应建议采购中心开发新供应商,或报送主管部门拟订开发计划。

第8 条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销设定。

第5 章询价议价规定

第9 条收件人员收到“请购单” 或“外购单” 时,转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询价业务。

第6 章采购业务进度控制

第10 条采购经办人员对于每一个采购项目均应根据需要确定采购业务进度。

第11 条预定采购业务进度应能配合请购项目的缓急,且各业务进度须在预定日期前完成。

第12 条对于未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应会同请购部门研究处理对策。

第8 章附则

第13 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14 条本制度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四)采购付款管控制度

预付账款及定金审批制度

第1 条目的

为加强预付账款及定金的使用并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减少供货商对资金的占压,使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采购业务。

第3 条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者劳务方的账款。在会计核算上一律通过“应付账款”借方进行核算。

第4 条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预先向供应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第5 条预付账款的使用范围

1.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先款后货” 方式结算的,可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2.合同中规定超额度进货需先款后货的。

第6 条预付款及定金审批规定

1.以预付款形式采购且采购金额在5 000 元以内的采购订单,需经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采购金额在5 000 元(含)以上的采购订单,需经局长审批。

2.定金数额在5000 元以内的,校长室审批即可;5 000 元及以上的,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

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1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2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3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4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

容使用资金。 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6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7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8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9条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依据《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市级财政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第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财政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监督检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一)综合岗位 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化及网络管理;市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案的审核、监管;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二)资金计划岗位 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监管岗位 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管;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控制

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XX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特制定我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实施归口管理 采购科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科室,匡铃霞为本单位采购专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与协调。采购专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相关部门(设备科/后勤保障科、审计科、纪检监察科、财务科)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 本单位在实施采购项目金额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的采购项目经设备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办公会通过的项目编制预算,报县卫计局、财政局审批。根据科室需求提供项目需求、参数,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采购需求设置和论证,邀请院外专家进行项目实施前参数论证。代理机构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方式变更依流程由财务总监、分管院长、院长等相关领导审核后执行。履约验收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验收小组,验

收小组包括设备、财务、使用科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决策过程要有完整会议记录,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三、强化政府采购流程控制 1.编制采购预算。 编制采购预算由设备科收集采购需求,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整理后报财务科和院办公会决定形成年度预算,并报卫计局和财政局审批。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其他项目可委托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通过院内询价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代理协议按医院合同签订流程办理。 3.制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形成采购预算的项目,申请科室根据需求提供项目需求或参数,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采购需求设置和论证,邀请院外专家进行项目实施前参数论证。论证过程应符合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的采购发生。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格式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六条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第七条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各控股子公司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要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一条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局各类资产的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以及新财购…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通知,制定此办法: 一、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由州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确需自行组织采购的,根据项目和预算及用途向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重大项目,应有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三、招标程序完成后,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五、本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

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六、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州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做好采购项目预算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范围,上报本局下一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医院内部控制业务制度

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预算领域机构职责及内容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预算规则》、《事业单位预算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由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预算各阶段相关工作。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组成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预算制定,单位会计、出纳组成预算管理、执行机构,负责预算管理执行工作,单位纪检部门组成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监督审计预算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编审、批复、执行、调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括实物)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加。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 范围 ; 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 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四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是指财务预算管理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整体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预算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二)分类管理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别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库和预算绩效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资料.docx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1 章总则 第1 条目的 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2 章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3 条校长岗位责任

1.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4 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第5 条采购员岗位责任 1.进行市场调查,填写询价比价单。2.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3.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实施采购,办理退换货事宜。 5.建立、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参与对供应商质量、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6 条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3 章附则 第7 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8条本制度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采购业务程序 第5 条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6 条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5000 元以内的,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 以上元的,主管局长审核,报请局党委审批。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 1.3.1.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活动。 1.3. 2.凡属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视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1.3.3.凡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公司内部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正式计划所建设的项目视为专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 1.3.4.凡属在生产成本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住宅维修基金所形成的项目视为其它项目。(以下简称“其它项目”) 2.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2.1.股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年度资本预算进行汇总及上报工作; (2)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审计后的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 (3)负责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4)参与会审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预决算; (5)负责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2.2.股份公司财务部计划部门(以下简称“计划部门”)的相关职责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 2.3.股份公司科技研发部的相关职责 (1)参与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批工程设计费; (3)参与会审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预、决算。 2.4.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工作; (2)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3)负责建设工程监理; (4)监督检查基建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审核工程进度拨款; (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组织会审工程预、决(结)算。 2.5.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施工技术、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认证。 2.6.股份公司审计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对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程序与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2)参与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3)参与总承包合同商谈工作,对合同订立及价款确定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设计费、设备费、工程款、监理费的支付; (5)审计建设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6)负责在建工程和竣工决算审计,对价款调整项目和预备金项目全面审核。 2.7.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法律工作室(以下简称“法律部门”)的相关职责 (1)办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参加工程总承包合同商谈工作。 2.8.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xxxx医院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x〕24号),xx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xx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 (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设备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xx市卫生局审批。 第 2 页共 2 页

(四)xx市卫生局组织xx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xx市卫生局还将邀请xx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xx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xx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xx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十)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按本单位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第 2 页共 2 页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docx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房地产服务中心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 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 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 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 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 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 万元 (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 千元以下或 批量2 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

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房地产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服务中心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怍;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2、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章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 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权限 (一)房地产服务中心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对授权界定其权限的范围,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二)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授权审批: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投资增加的授权审批:

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

议标; 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 第七条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评审 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 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 3、立项结束 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公司内控制度-工程项目

完达山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完达山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完达山股份公司自营或发包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发供电和输变电工程以及需安装调试的主要设备购置项目。 第三条本公司的工程项目集中由完达山股份公司总部集中审批并组织或授权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下列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应与编制人相分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必须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应与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相分离。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相关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制项目预算书,保证工程项目手续完备,证照齐全。?内部基建或设备改造是否也是? 第六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公司的主管副总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集体审议决定,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房屋建筑物类工程项目一律采取发包方式建设;其他工程项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自营或发包方式进行实施。无论采取何种建设方式,均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工程监管,了解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第八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工程项目由财务部组织会计核算,或根据工程项目的授权由被授权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会计核算。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