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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习题(二)——专利法

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

名词解释题:
1 专利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
A美国B法国
C英国D威尼斯共和国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国际公约中,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有()。
A《罗马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A法律保护B科学审查
C公开通报D国际交流
E侵权制裁

简答题
简述2000年专利法的修改内容。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专利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特定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本题考查专利制度的起源。1474年,威尼斯城邦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二)多项选择题
1CD。本题考查专利保护制度的国际公约。A选项涉及的是邻接权的保护,《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B选项涉及的是著作权的保护。
(三)不定项选择题
ABCDE。5个选项都是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

简答题
《专利法》于1992年修改后,为了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8月25日又通过对专利法的修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取消了专利权依单位所有制的不同分为“持有”和“所有”的规定,一律改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权的转让无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在专利权人享有的排他权中增加“许诺销售权”;对善意使用、销售侵权产品的,由不视为侵权改为不负赔偿责任。对侵权赔偿额,规定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此外,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侵权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
第三,将司法最终裁决权交给法院。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各种决定不服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权。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提供专利局关于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这可以部分补救实用新型专利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不足。
第四,使专

利法与国际条约相协调,对专利法中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作了修改。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名词解释题:
1作品和发明的比较(考研)
2发明权和专利权的比较(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植物研究所培育出一种新型的“长春藤”。经专家鉴定,“长春藤”的繁殖材料尚未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且经过多次繁殖保持其基本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所对“长春藤”()。
A享有商业秘密权
B享有专利权
C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D不享有任何权利
2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考试,第22题)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二)多项选择题
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A发明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D植物专利权
2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司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各项中,能够作为中国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是()。
A瘦肉型猪
B瘦肉型猪的新饲料
C瘦肉型猪的培育方法
D瘦肉型种猪的培育方法
E瘦肉型猪新饲料的制作方法

简答题
1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

案例分析题
1北京市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滑动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使用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问题:
这项研究成果可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

论述题
1试析发明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两者都是智力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无形性;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者复制自己。作品和发明的区别在于:第一,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发明受专利法保护。第二,作用不同,作品可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而发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物质生产和生活方面。第三,发明要求原创性,而作品只要求独创性,发明的创造性要求高于作品。第四,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在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而发明要受专利法保护必须由特定的机构、法

律机制完成必要的技术和法律上的鉴别、审查授权。
2专利权是权利人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发明权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方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享有的专利权。
发明权是专利权的一种,专利权除发明权外,还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三种专利权在保护的客体、创造性要求、保护期限、审查基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发明权是专利权的下位概念。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就我国而言,《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本身不授予专利权,但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由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独占的权利。
2C。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二)多项选择题
1ABC。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ABC。本题考查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我国《专利法》第5条关于不授予专利的情形,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A项正确。
《专利法》第25条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述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因此,BC项正确,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CDE。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选项A不当选,其余选项正确。

简答题
1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美国、日本、法国、荷兰等国均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了专利保护。世界各国共有以下几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一是美国式的专门法加专利法的重叠保护模式,在美国除了在专利法中明确地把植物新品种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专章规定外,还制定有《植物品种保护法》这样的专门立法,但这两部法律在调整对象上是有分工的,专利法只保护通过无性繁殖法培植的品种,对其他品种则纳入到专门法中进行调整

。同时,其《植物品种保护法》也规定,凡是取得专利的植物品种,不可再申请植物新品种证书。二是意大利等国采用的专利法单独保护的模式。三是以我国为代表的采用专门法单独保护的方式。我国所采用的模式有利于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但这种模式也产生了专利法和专门立法的衔接问题。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植物新品种,只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对于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在该法第11条第1款中又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就将方法专利延伸到了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上。可见,部分植物可获得一定的专利保护,然而方法专利延伸至产品的原则如何体现在植物方法专利上?通过方法专利生产出的产品只能是单个植物,这种产品有可能是植物新品种,也有可能不是,即使是植物新品种,由于方法专利需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种要求对新品种而言要求太高,尤其是新颖性的标准,几乎可以将大部分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排除出专利申请之外。所以,专利法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而且条件也相当严格。因此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国于1997年专门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了专门的保护。



案例分析题
1该发明创造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于“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必须“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这个定义,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实用新型须是一种产品,是一种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等。二是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果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等都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因此没有形状的方法专利,是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但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论述题
1发明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三者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且均会涉及产品的形状,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从总体上来看,实用新型是对形状、构造的新设计;而外观设计则是为了使产品能引起美感,它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在通常情况下,它与发明者或设计者的

技术构思无关。因此,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产品外观进行改进,从而起到装饰性的作用。但就发明而言,它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而言,它们有以下区别:
(1)在发明创造的程度要求上的区别。
专利法在授予发明专利,以及判定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有效时,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为标准。而判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效,只规定了“新颖性”一个标准。而且“新颖性”的含义对不同的客体也有所不同。《专利法》第22条规定,对于发明与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也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在国内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可见,《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比对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要求要低。
(2)在专利保护期上的区别。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则规定了10年的保护期。
(3)对提交专利申请案的要求不同。
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4)在“国家规划许可”适用范围上存在区别。
专利法对专利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国家规划许可制度”是专利权限制的内容之一。该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报国务院批准,有权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我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也可以实行规划许可,具体办法与国有企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相同。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上可以看出,它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设计方案则是不能适用的。
(5)在强制许可方面的区别。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

与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6)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依据上的区别。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权利要求书”为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以申请案中的图片或者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7)在职务发明创造报酬上的区别。
专利权如果授予某个单位,作为所有人的单位应依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金。《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第1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 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同时该细则第75条又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外观设计人的报酬显著低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发明人。
(8)在优先权适用时间上的区别。
在《巴黎公约》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我国《专利法》也对此作了规定。针对三种客体的申请案在优先权方面我国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享受的优先权的期限仅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1/2。
(9)在审查复审程序上的区别。
我国1992年《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局仅对发明专利申请案实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申请案除形式审查外,只进行有限的“查重”,即审查是否与审查员所掌握的已有申请案重复,对外观设计申请案则只进行一般的形式审查。在复审方面,发明专利申请人如果对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来讲,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则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这其实是一种行政终局决定。在宣告一项已经批准的专利无效时,程序上也存在着同样的差别。而2000年《专利法》已作

了修改: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修改使得专利法的三种主要客体在司法保护上处于相同的地位。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名词解释题:
1优先权(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委托乙开发一种新产品,未明确约定该产品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当该产品被开发完成后,在我国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属于()。
A甲
B甲与乙共有
C乙
D国家
2下列情形中,可以成为发明人的是()。
A只是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B只是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
C只是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D只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律考)
A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乙
B乙在获得专利权后许可他人使用,应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给予甲奖励
C乙若转让该项专利,应从转让费中给予甲以奖励
D乙若转让该项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8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9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1999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0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际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优先权日为1999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际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2000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简答题
1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案例分析题
1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

、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
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论述题
试述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 优先权是先申请原则的例外,是指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可以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即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为本国国民实现不同专利种类间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要求优先权的条件:(1)请求人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既可是首次提出申请的人,也可是优先权的继受人。(2)首次专利申请须是正式申请。(3)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属同一内容。(4)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5)国际优先权须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内提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委托发明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有关合同法均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即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归受托方,故选C。可参见《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

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选项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BCD。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A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此B、C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当事人提出优先权申请的,则以前一申请的申请日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本题中王某要求了优先权,因此应当以前一申请的日期,即1999年5月5日为申请日。故王某的申请日先于张某的申请日。

简答题
1 根据我国《专利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委托发明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与职务发明类似。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作出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受托方。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即允许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协商,将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发明人。
(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受奖励或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基于发明创造的完成应得到的奖励和基于发明创造的实施应得到的报酬。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
(4)根据《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

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职务发明时,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案例分析题
1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理由如下:
(1)根据《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关于职务发明的判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成立。但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并不一定属于职务发明,这一点应当注意。


论述题
(1)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
(2)要求优先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合格,即提出优先权请求的人必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专利权一般是不允许部分转让的,但优先权却可以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单独转让。这就是说,优先权人除了可能是首次申请的申请人之外,还可能是优先权的继受人。
第二,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3),正式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提出申请的日期的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只要申请符合申请地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甚至在形式上也可以不完全符合合格申请的要求即可。这是因为优先权一旦产生便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而存在,也正因为如此,优先权才可以单独转让。


第三,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属相同内容。如果要求优先权的内容超出首次申请中所记载的范围,这对公众来讲是不公平的。因为其超出部分可能是新提出的,故而不能将新提出的内容的申请日提前至优先权日。
第四,必须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权请求。由于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因而其效力也只在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成立。对于在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是否可以提出优先权请求,则需视其国内法和国家间双边协定而定。
第五,优先权请求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优先权的效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超过了这一特定期限,优先权自然失效。不同的专利种类的优先权期是不同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均从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
(3)优先权制度的建立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但仅就一国内部而言,其设立优先权制度似乎仅仅是为首次在外国申请专利的人提供了方便,并未给在本国提交首次申请的人带来直接的利益。为此,不少国家的专利法在这种国际优先权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所谓本国优先权制度就是指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外国人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在优先权期内将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一并在另一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可享受部分或多项优先权;引入本国优先权制度后,本国人同样也可以在本国就改进方案的专利申请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本国优先权制度还为本国人实现不同专利种类间的转换创造了条件。

第十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名词解释题:
1新颖性(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发明创造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请专利?()(律考)
A发明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D计算机软件
2 对发明创造新颖性不构成影响的公开是指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A科技成果鉴定中的论证
B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
C申请人将发明创造内容写入专著,但尚未出版
D他人在申请人处看到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次要附图

(二)多项选择题
1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标准中的公开方式可划分为下列哪些情况?()
A出版物公开B使用公开
C抵触申请D其他方式公开

2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司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

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A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B在浙江省工程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D申请人将发明内容写入文章发表
E将发明内容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简答题
1简述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案例分析题
1某研究所研究员李某向专利局提出一种“新的密码编码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的特征是:编码方法简单,而且不容易被解密。
问题:
(1)该技术方案能否获得专利?为什么?
(2)如果依据该技术方案制作了一个编码器,该编码器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于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指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根据《专利法》第22、23条的规定可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标准,即要具有独创性。外观设计仅要求新颖性。
2B。《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故选项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本题考查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条件。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指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因此选项AB正确。
2ABC。掌握《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有关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获得专利的,故选项D中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C。《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其中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必须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故选项AC正确。


简答题
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智力成果不受专利法保护: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案例分析题
1(1)李某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因为李某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运算、处理、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其作用对象是人,即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维,而与产业上的技术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它通常是一些人为的规则,如竞赛规则、管理规则、统计方法、分类方法、计算方法、解谜方法等。
(2)对编码器可以申请专利。这里主要需要分清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与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备两个概念。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都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第十四章 专利的申请程序

名词解释题:
1实质性审查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A须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
B经初审合格后即授权
C递交申请后即可授权
D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可授权
2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B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3下列哪种发明创造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求即可申请专利?()(律考)
A发明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D计算机软件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专利制度中,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两者之间的差别有:()。
A前

者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后者的优先权期则为6个月
B前者除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还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后者只能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申请可以是有效的也可以是无效的,而作为国内优先权的基础申请必须是有效的
D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必须就此提出申请,而国内优先权却能自动产生
E前者只能适用于外国人,不能适用于中国人,而后者则反之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甲公司委托某科研所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科研所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职工乙和丙,乙和丙经过反复研究设计出一套工艺流程方案。该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甲公司
B某科研所
C乙和丙
D乙、丙和科研所共同享有

简答题
1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案例分析题
1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产品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请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如果温控装置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为什么?
(2)假设双方约定由乙申请专利,则公司甲享有什么权利?
(3)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论述题
试分析先申请原则的优、缺点。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 实质性审查只是适用于发明专利,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我国采用形式审查制度。所谓实质性审查,是指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实质审查的结果有三种: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决定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认为部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限期修改;认为全部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在决定驳回前限期要求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陈述意见。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家专利审查机构只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不进行实质审查。

2 B。《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 C。《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C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BC。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在国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对于国内优先权的理解,应当掌握以下内容:(1)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3)提交在后申请时,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第一,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第二,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第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4)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因此,选项A、E的说法错误,选项B的说法正确。
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因此各国之间的专利权是互相独立的,因此国际优先权不考虑在先申请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国内优先权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无论是国际优先权还是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出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B。委托发明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是,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作出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受托方。
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遵循“合同优先于法律”的原则。即首先按照劳动合同中的

约定来解决,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简答题
1请求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申请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合格;(4)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等等。
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1)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2)申请人主体不合格;(3)对申请的修改,变更了外观设计的基本组成部分,等等。



案例分析题
1(1)应当属于乙所有。根据《合同法》第339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享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3)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其理由是:技术T是开发协议规定的技术的附属技术,即不是甲、乙所签署的技术开发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根据《专利法》第6条,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乙所有。

论述题
(1)先申请原则的概念。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与先申请原则对应的是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以作出发明创造的时间为标准,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创造的人。美国目前是世界上唯一采用先发明原则的国家。
(2)先申请原则的优点。
先申请原则为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其原因在于:
第一,促使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尽早地申请专利,以便使公众尽早了解最近的技术信息,避免了重复研究开发,节约了社会资源。
第二,由于审查时只需考查谁的申请在先,因此专利审查程序简便,成本费用相对低,效率高,方便专利权的确定。
第三,先申请原则更有利于鼓励技术的公开和交流,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先申请原则的不足之处。

第一,先申请原则不问谁是真正发明人,只考虑谁先提出专利申请,因此真正发明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第二,先申请原则使得发明人因担心迟延申请会丧失专利权,因而在完成创造后多急于申请,从而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实用性低、创造性差的情况很容易出现。
第三,仓促的申请还可能使申请

人无暇顾及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给专利审查带来诸多不便,在一定程度上有碍专利审查效率的提高。
法律为了克服先申请原则的不足之处,特别规定了先用权作为该原则的例外情形。对专利权实行一定的限制,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先用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是一种抗辩权,只有当专利权人认为先用人侵犯其专利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请求处理时才产生。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名词解释题:
1专利的排他实施许可
2 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就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特点而言,正确的说法是()。
A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无偿性
B非独占性、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C独占性、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D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2甲公司获得专利号为87 107 8873的专利,乙公司在自己同种类商品上标注该专利号。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
A实施权B转让权
C标记权D实施许可权
3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司考)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二)多项选择题
1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2国家专利局给予某工厂某项发明专利以实施强制许可。下列关于该工厂使用该专利发明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律考)
A该工厂可以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B该工厂应当在产品上注明专利权人
C该工厂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D该工厂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但应向专利权人补偿合理的使用费
3下列各项中,权利有效期为10年的是()。(考研)
A发明专利权B实用新型专利权
C注册商标专用权D著作财产权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
A首次销售B善意侵权
C先用权D临时过境
E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有关专利
2

为防止专利权滥用而实施强制许可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C取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享有独占实施权
D强制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专利复审委员会
E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



简答题
1试述专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考研)
2专利权的限制。(考研)

案例分析题
1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司考)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专利的排他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权的许可方式。
2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只有被许可人享有实施该项专利的权

利的许可方式。被许可方虽然享有独占性的实施权,但却不享有对该专利的控制权和处分权,且无权擅自许可第三者实施(除非被许可人同时获得了分许可权),而一旦实施期届满,专利实施权便自动回归到专利权人手中。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制专利权人准许第三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方式。强制许可受益人仍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其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因此,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特点是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2 C。标记权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具体内容参见《专利法》第15条。关于实施权的具体法条参见《专利法》第11条。关于转让权的具体法条参见《专利法》第10条。关于实施许可权的具体法条参见《专利法》第14条。
3B。根据《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此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禁止权局限于禁止制造、禁止销售、禁止进口三个方面,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二)多项选择题
1AB。本题考查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故AB正确。《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D项错误。
2BC。《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据此,A项错误。《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B项正确。《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

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C项正确,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ACDE。被视为属于合理使用专利权的行为有:首次销售、先行实施、临时过境、非营利实施(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善意侵权虽然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仍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B。根据《专利法》第48、49、51、53、54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的规定,即可以由个人,也可以由单位申请强制许可,故选项A错误。申请强制许可的发明创造只能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可包括外观设计,故选项B正确。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只享有普施许可,不享有独占许可,故选项C错误。强制许可申请的受理单位为知识产权局,故选项D错误。并非每种强制许可都有时间限制,故选项E错误。


简答题
1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归纳如下:
第一,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具体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第二,进口权。专利产品的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从境外引入到我国境内的行为。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转让其持有的专利权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使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能够顺利地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放弃专利权。但如果专利权人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则要受该合同的限制,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第六,标记权,即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做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第七,出质权。《担保法》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其专利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参考书籍: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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